出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本砂场实际情况,为提高本砂场的效益,保证股东合法权益和盈利,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本砂场股东研究决定,同意将本砂场所有砂石料承包给乙方销售,为此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太阳升镇坪段砂场所有砂石料全部由乙方销售,甲方不得参与任何销售行为、干涉乙方销售,乙方保证中粗砂以22元/立方,细砂27元/立方,1-2石12元/立方,2-4石20元/立方。
  二、承包期限:以本砂场经营期限为准。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合同期内,乙方以每天的销售量结算给甲方,当场支付现金结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协商一致。
  2、因人力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如与国家、法规相违,造成合同无法履行。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应付对方违约金10万元,同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六、解除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签约地人民提起诉讼。
  七、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合同签定:本合同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