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揽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加工承揽合同条例 》、《 公共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广告承揽要求。
  1.1 项目(媒介):
  1.2 广告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编号:
  承揽方应按《 广告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上述证件。委托方提供虚件,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委托方提供的广告内容不合法,承揽方有权拒绝。
  1.3 发布地点:
  1.4 颜色:
  1.5 规格或材料:
  1.6 刊播次数、起讫时间、日期:
  1.7 其他要求:
  第二条 广告费及支付方法
  2.1 广告费
  类 别
  单 价
  数 量
  金额(元)
  备 注
  设 计、制 作 费
  发 布 费
  代 理 费
  合计金额(大写)
  2.2 结算方式和期限:
  2.3 承揽方必须开具广告业务统一,否则,委托方有权拒付广告费。
  第三条 验收方式及时间。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委托方擅自不履行合同,未按履行部分广告费的 %,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 偿付违约金。
  4.2 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的 %,向委托方偿付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广告费的 偿付违约金。
  4.3 其它违约金责任按《 加工承揽合同条例 》执行。
  第五条 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
  1、 向 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 向 地人民起诉。
  第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附则。
  7.1 本合同附件 件,名称:
  7.2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委 托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户:
  承 揽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广告业务员证号:
  开 户 银 行:
  帐 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