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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民调解协议书

来源:九壹网

  甲方: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乙方: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甲方驾驶车辆桂______号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乙方受伤,该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详见南宁市交通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南公交认字(_______)第_______],各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及责任予以认可且无异议,同意作为本次调解及申请保险理赔的基础,超出交强险部分甲方和乙方的事故责任比例为______%。调解员已向甲乙双方明确说明和告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相关规定及保险理赔对应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调解的风险和保险合同责任免除及免赔的部分,甲乙双方均充分理解并确认接受,自愿申请在保险公司调解员的组织下进行一次性调解结案,本调解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______

  一、乙方的医疗费用______元和交通费______元,共计______元由甲方先行垫付,经保险公司核定后赔付______元,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赔付至甲方的实名账户,剩余______元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按责赔偿潘贵虹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包含但不限于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计______元,双方同意且授权保险公司直接将该保险赔偿金______元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实名账号,账户另附。

  三、除了上述一、二项赔偿外,甲方自愿赔偿乙方______元,当场付清(或者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实名账号,账户另附)。

  四、甲方与乙方均同意除上述第一、二、三项赔偿责任外,放弃就本案事故相互向对方主张其他赔偿请求,也均放弃就本案事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主张其他赔偿请求。

  特别约定:

  1、乙方须配合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金理赔事宜,及时提供有关理赔凭证。

  2、甲乙双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甲、乙双方就本次事故的赔偿义务终止,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今后互不再就此次事故以任何形式追究对方及保险公司任何赔偿责任;

  3、如一方违反前款约定,以任何形式包括诉讼及仲裁等再就本次事故赔偿责任向对方及保险公司主张权利的,需承担对方及保险公司为此参与诉讼或仲裁活动而支出的律师费,律师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凭票据支付。

  4、上述协议,均为甲乙双方方真实意思表示。本调解协议一式三份,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3份,当事人双方、保险公司各持壹份。

  5、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南宁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6、双方对事故的发生协议调解所提供索赔材料真实、可靠,没有任何虚假和隐瞒保险公司,并同意将本次事故赔款支付到指定领款人账户中。如有虚假、欺诈保险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并退回保险赔款。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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