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单位和职务: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鉴于:
  1.甲方和乙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委托代理协议》,乙方将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与 诉讼一审阶段的法律服务工作;
  2.甲方与 已自行达成了离婚协议,并将通过协议离婚程序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离婚诉讼已无必要;
  3.甲方已支付乙方律师代理费人民币 元,乙方并未开始协议约定工作,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解除《委托代理协议》。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1.合同解除及责任承担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双方已签署的《委托
  代理协议》,该协议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相应免除另一方在《委托代理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2)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法律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
  (3)一方无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钱款、费用。
  2.甲方及乙方共同承诺及保证
  (1)解除《委托代理协议》不会导致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责任负担;
  (2)解除《委托代理协议》不会导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法或行政程序,不会导致任何一方存在诉讼和潜在纠纷的可能性。
  3.管辖法律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总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
  (签字)
  代表:_____(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