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 20__年1月9日共同签订的《 租赁合同》(下称合同)的解除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以资遵守。
  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下事实: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20__年2月1日至20__年2月1日期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
  2、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乙方支付甲方一个月房租作违约金1660元(大写:壹仟陆佰陆拾元整)
  三、合同解除后,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物品归属乙方;租赁房屋内固定物及装修部分归属甲方。本条约定的可移动物品具体是指:桌椅、电脑、家俱等物品。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