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一:姓名:
  投资人二:姓名: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投资
  项目总投资额为万元,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万元,占总额的__%;乙方出资万元,总额的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投资项目债务先以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出资额度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三条事务执行
  1.甲方负责事务:
  (1)执行项目的日常管理事务
  (2)门店陈列设计、品牌优化、产品采购、销售、人员培训和财务管理
  (3)行使其作为项目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4)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乙方负责事务:
  (1)门店日常营运、人员管理和销售服务等工作
  (2)行使其作为项目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6.共同投资事务下列事项需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投资人转让共同投资项目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不得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合同签订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
  2、投资人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投资项目处理;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营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作项目无法继续经营的,应对其他合营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