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国际商贸城项目部(郯城县安东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xx年1月26日至20xx年1月25日,在我台发布电视广告,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应该在20xx年6月25 日结清所有款项。现付款期已过数月,原商定的陆万元整(小写:60000.00元)广告费用至今尚未支付,违反了双方合同的约定。请贵公司本着友好、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尽快到我台财务科结算该款项。特此通知!
郯城县广播电视台
20xx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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