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律师受xx市**区**事处的委托和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就贵公司拖欠借款不还事宜,郑重致函如下:
  一、经本律师查证,贵公司因项目启动资金严重不足,曾向xx市**区*8事处借款688万元。此事有双方于x年6月28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及相关凭据为证。
  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贵公司须于x年5月10日前归还688万元借款本金给xx市**区咸**事处。然而合同约定的还款期过后,迟迟不见贵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此后,xx市**区**事处多次主张权利,要求贵公司履行合同,归还款项,现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过去两年多,仍然未见贵公司有任何的还款行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贵公司逾期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已构成了严重违约,给xx市**区**事处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有鉴于此,请贵公司收到本律师函后,采取措施筹措资金,于 x年1月28日之前履行还款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利息。
  三、如贵公司逾期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本律师将依授权依法采取法律行动,通过司法程序追究贵公司的法律责任,由人民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资产的强制措施来追缴贵公司拖欠的借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维护xx市**区**事处的合法权益。届时给贵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时间和精力上的损耗及其他法律后果将由贵公司自行承担。
  为避免矛盾激化,甚至徒增诉累,望贵公司慎重考虑!
  特此函告!
  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
  x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