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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制度

来源:九壹网
 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国家和公司的利益,保护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对内、对外涉密活动、涉密会议、报道宣传等管理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内、对外涉密活动,公司科研活动、新产品研制、生产等过程召开的各种涉密会议、宣传报道工作。

2管理内容与方法

2.1涉外活动保密管理

2.1.1 坚持"内外有别,军民有别。"的原则,外宾来公司参观、访问,应填写参观申请表事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总部统一安排,明确接待人员及参观区域、参观路线和介绍内容。凡属于国家秘密产品、设备、材料等,不能参观,不对外介绍。在必要时应予遮盖,妥善看管。严禁对在制军品或背景有军品的景物进行摄像和摄影,确实需要在公司摄影、摄像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1.2公司对外谈判活动中,应指定主谈人,要明确题目,统一口径无关的秘密图纸文件、图纸资料、工作记录本等不得带入谈判场所涉及秘密载体项目的,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填写"外事活动携带涉密载体保密审批表" (见附45)

2.1.3公司客户来公司参观、检验产品,在逗留期间,应在与其产品、项目有关的范围活动,不得进入与其工作无关的范围和区域。

2.1.4公司因公事出国人员在出境前应进行保密和安全教育,因正作需要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实物出境,应经公司领导和保密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或保密工作机构审批、办理"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禁止邮寄或非法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规定》执行。

2.1.5出境人员携带使用的计算机内禁止留存任何涉密信息。使用的活动硬盘应加密,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在境外期间,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场合谈论国家秘密或起草秘密事项,以及泄露不宜公开的任务或事项,禁止利用国际电话谈及国家秘密内容,不得用电话答复密电。凡需与对方交谈的涉密内容应通过稳妥的渠道告知对方。

2.2会议保密管理

2.2.1公司会、重事长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专题会等研究讨论、分析、决定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未经公开前,到会入员不得私自泄密、扩散。

2.2.2企业研究部署军品生产经营的各类会议,到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保密制度,承担保密责任。

2.2.3参加公司涉密会议的个人记录簿及会议记录簿必须妥善保管。一旦丢失,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2.2.4对泄露公司重要会议秘密的人员,公司将依照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视情给予惩处。

2.3重要涉密会议保密工作管理

2.3.1公司公室负责指导会务准备事项的保密管理工作。在具体业务工作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3.2筹备或召开会议期间,必须同步规划落实相应的保密设施,会前要向与会人员强调会议保密事项和要求,增加保密防范意识。

2.3.3会场选址、人员、会场设备等,必须符合保密要求,异地召开会议,文件材料、工作人员、计算机、摄像机、车辆保障等必须指定专人操作,具体由本公司人员携带或提供,公司保密办公室负责对异地会场安全保密保障措施的审查。

2.3.4会议文件、计算机信息、拍摄录像带的密级,按会议的最高密级来设定。对涉密文件、计算机信息、摄影要采取与密级相适应的保密措施,配备经过主管部门认可的保密专用设备。

2.4会场的安全保密

2.4.1会场的选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与会人员范围,并根据会议涉密程度设定必要的控制区域,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2.4.2会场使用的扩音设备,其音响分贝值不得覆盖到会场周围有他人活动的区域。

2.4.3会场工作人员须经过严格审查。

2.4.4严禁手机、BB机等通信设备在会场的使用,会场应开启手机干扰器。

2.4.5会上使用的计算机应采取有效的防病毒、防黑客措施,不得与外部联

2.4.6由保密办公室负责涉密会议会场的保密检查工作。

2.5会议资料信息的安全保密

2.5.1存储会议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包括软盘、硬盘及光盘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2)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在保密办公室的监督下及时销毁。

2.5.2会议涉密材料包括文字、图像、资料、录音带等,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会议文件准备之前,要制定密级,由公司办公室按定密制度具体负责。

(2)文件需外部单位印刷、装订时,必须选择国家保密局确认的有保密资格的单位承担,严禁到一般印刷厂或社会上的印社缮印复制。

打字、复印、印刷会议秘密文件过程中的蜡纸、衬纸、废页和作废件应及时销毁,对外联系涉密会议材料的印刷须有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书。

(3)涉密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以及会议中的图像、录音带应按相应密别进行管理。

(4)确定印发文件份数,属于会议涉密材料要有密级标识及顺序号,发文单位应按相对固定的发文顺序号分发与会代表,并严格分发登记、交接、收回、销毁手续,统一由公司办公室负责。

2.6本制度自200996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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