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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条件规章制度Microsoft Word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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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建设期间的安全规定

为巩固创建平安校园活动成果,保障全体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就校舍建设期间的安全作以下规定,请全体师生自觉遵守。

一、 进出校园要关注学校、工地设置的通告,严格遵守通告规定。

二、 学生外出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班主任、教务处一定要从严把关。

三、 教师早晚自习上下班要带照明工具,小心行驶。 四、 时刻关注进出校园的施工车辆,注意避让。

五、 不进入学校、工地设置的警戒线、隔离栏,小心坠落物。 六、 不随意与工地民工交往,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七、学生离校前,每周都要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值日领导和老师必须到场维护乘车纪律,严禁学生乘坐超载车、无证照的和不合格的车辆。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为培育和规范建设用地市场,在国家宏观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加强建设用地信息服务,增加土地使用权交易透明度,促进土地管理部门廉政建设,国土资源部决定从1999年起,建立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制度的重要性

建立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制度,是培育规范土地市场的重大举措,是土地市场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也是管理土地市场的重要手段,对于引导市场投资方向,促进土地资源、资产的合理利用有重大意义。这一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宏观土地市场,合理制订土地供给和收购,正确引导土地需求;也有助于解决现行建设用地供应和使用交易中存在的情况不明、交易不公的问题,促进政务公开化和土地管理部门廉政建设。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建立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制度的重要意义,把建立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制度作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培育土地市场的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并争取在近期抓出成效。

二、建设用地信息发布的内容

目前发布的信息主要是土地供给总量信息、已供给土地宗地信息、已供给土地综合信息、土地使用权市场交易信息、市场预测信息和供地目录等。

(一)土地供给总量信息:包括拟供给的新增和现有建设用地方

案、农用地转用安排以及有关土地的规划用途和用地条件。 (二)已供给土地宗地信息:包括出让、出租、划拨的宗地面积、使用人情况、出让金、租金或征地补偿费、位置等内容。 (三)已供给土地综合信息:包括土地供给总面积、供给形式分类情况、用地类型、土地使用者类型、用地涉及的投资额等,不同地区的土地供给总量、各宗地概况、类别对比、用地涉及的投资额等内容。 (四)土地使用权市场交易信息:包括出让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宗地信息和综合信息。土地使用权市场交易宗地信息包括交易面积、交易金额、交易人的有关情况。土地使用权市场交易综合信息包括交易总面积、交易总金额、交易土地分类等内容。 (五)市场预测信息:包括对土地市场供给和需求作出的具体分析和预测,对未来土地市场价格、供给、优先方向等状况的数据指标以及有关分析、预测图表。

(六)供给目录:包括依据产业制定的划拨供地目录、供地目录、禁止供地目录等。 三、建设用地信息发布的要求

建设用地信息发布是土地市场管理的新工作,各地要根据具体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大胆探索。目前,信息发布暂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发布格式。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必须采用规范的书面印刷格式,也可同时采取新闻发布和上网的形式。发布内容要以文字、表格和图形的方式表达。

(二)发布时间。省级土地管理部门每季度发布一次,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发布时间。市场预测信息和供地目录的发布可定期,也可不定期,但每年至少要发布一次。 (三)发布程序。土地市场管理部门按要求收集各类信息,进行整理分类,做好发布前的审核,经有关领导审查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四)信息上报。建设用地信息采取逐级备案的形式上报。地方土地管理部门在土地市场信息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将本辖区发布信息汇总后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四、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制度的实施

今年年底,各地要切实开展创建工作,力争发布今年第四季度或全年的已供给土地宗地信息和综合信息。从明年起,分两个阶段实施: 2000年之前,市、县土地管理部门要按规定格式向社会发布土地供给总量信息、已供给土地宗地信息(详见附件一)和已供给土地综合信息(详见附件二)。省级土地管理部门要按规定格式向社会发布已供给土地综合信息,并上报备案(详见附件三)。

2000年之后,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将土地供给总量信息、已供给土地宗地信息、已供给土地综合信息、土地使用权市场交易信息、市场预测信息和供地目录等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布。 各省(区、市)土地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工作,并在人员、资金和设备方面给予保证,现有的点对点传输系统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信息的传输使用。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必须如实发布和上

报建设用地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和瞒报,切实做到信息发布真实、及时,逐步实现土地信息社会共享。

国土资源部

学校用房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用房安全工作检查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年级组长为成员。

二、学校用房安全工作检查领导小组职责

1、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对所有教学生活用房及设施进行排查,重点是教室、办公室、实验室、食堂、体育室、厕所、围墙及运动场各种体育设施。对有明显安全隐患的校舍,及时主动地与相关部门联系进行危房鉴定,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2、在建设局、安检局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从检查、鉴定、报告、排除四个环节对本校的危房进行认真彻底的清查,由有资质的部门出具危房鉴定书,并逐一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危房档案,及时向当地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对查明的危房应在建设、安全等部门指导下制定排危方案,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落实资金,保质保量完成排危工作。 三、建立安全督查员制度

指派专人担任安全督查员,负责每天检查学校所有建筑物的安全情况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向学校报告,若情况紧急,有权立即做出处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划分安全责任区

各教室的责任人为该班的班主任老师,年级办公室的责任人为该年级的年级组长,微机室、实验室、仪器保管室、体育室的责任人各

负其责。各责任人负责每天检查责任区内的房屋情况,发现隐患应立即报告。 五、奖励与惩罚

若该项工作一学期内无安全事故发生,档案资料完善较好,学校将给予适当奖励,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将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原因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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