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业主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业主:
沧州市一部五局共同印发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服务用房建设的通知》(沧组通字[2011]43号)中明确提出“凡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建居民区,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建设标准提供社区工作和服务用房。”花园社区为了不影响业主入住后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曾在2011年8月25日和2012年3月16日分别向福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递交申请办公用房及管理资金的报告,以便在业主入住之时提供各项服务。花园社区多次通过面谈、电话等方式同峰尚国际负责人李海鹏经理、福阳房地产朱总、少林喜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卢总洽谈社区工作和服务用房的事情,均以各种原由推脱。前几日在峰尚国际路口处遇到福阳房地产朱总问其社区办公用房的事,朱总讲峰尚国际没有建设社区的办公用房,对此不予理会。
尊敬的峰尚国际业主们,因福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将按规划局审批公示中提到的老年及青少年活动中心与居委会办公用房提供给我们,花园社区在此对前往我处办理各类事情造成不便的人们表示歉意。
     花园社区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