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彬[1]
作者机构:[1]唐山党校,河北唐山063000 出版物刊名:新丝路 页码:83-84页
年卷期:2017年 第20期
主题词:强制猥亵;犯罪构成;猥亵妇女;猥亵儿童
摘要:强制猥亵的犯罪行为被《刑法》规定在第四章的内容里,保护的是他人的人身权益。强制猥亵妇女这一犯罪行为最早是属于《刑法》里规定的“流氓罪”的一种行为模式,之后通过对《刑法》的修改,将强制猥亵妇女这一犯罪行为分离出来,成为了一种的罪名。《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后,又对强制猥亵这一犯罪行为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妇女、儿童因其身体状况不如男性的原因,被《刑法》列为保护对象。现实中,针对妇女、儿童的强制猥亵行为亦是屡见不鲜。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司法工作人员因其对《刑法》关于强制猥亵犯罪行为的了解不够透彻,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偏差。要深入认识强制猥亵罪必须要从介绍刑法认定犯罪的要素入手,进而才能进一步理解构成强制猥亵妇女和强制猥亵儿童这两种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