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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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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一、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急、危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二、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结果等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员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议,诊断明确后即转相关科室治疗。三、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四、如遇危重病员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包括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五、对已接诊的病员,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结果后再转到相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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