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合同时间:2011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供方: 需方:
根据国家《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所购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如下表。
所购材料的具体情况
序号 1 2 3 4 5 6 7 8
产品名称 低合金板 低合金板 低合金板 低合金板 低合金板 低合金板 低合金板 低合金板 低合金板 合计 规格 材质 单位 吨 数量(吨) 单价 (元/吨) 总价(元) 产地 备注 8*≥2000mm*L Q345B 10*≥2000mm*L Q345B 吨 12*≥2000mm*L Q345B 吨 14*≥2000mm*L Q345B 吨 16*≥2000mm*L Q345B 吨 20 Q345B 吨 22*≥2000mm*L Q345B 吨 25 Q345B 吨 28*≥2000mm*L Q345B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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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技术要求及验收方法
1. 质量要求及执行技术标准: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附材质书。 2. 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按国家标准验收。货到7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出现数量和质量问题,需方应在7个工作日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保证原货物单独堆放,经第三方国家权威检验机构检验确认,免费更换。
三、供货方式
1.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 3 日内交完; 2. 交货地点:
3. 运输方式及费用:价格表中单价不含运费。如需供方运输,运费单独计价由双方书面确认;或需方自提;
四、结算:
1、结算单价:本合同结算价格为不固定单价。如遇钢厂价格调整: ⑴、当调整幅度≤±50元/吨时:结算单价=合同单价+运费(如果有); ⑵、当调整幅度>±50元/吨时:结算单价=合同单价±调整幅度+运费(如果有);
钢厂调整幅度依据为:《关于调整板材价格的通知》的复印件。计算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未供完部分将根据《关于调整板材价格的通知》进行调整。
2、付款方式:支票或/和三个月内银行承兑汇票。如需方付银行承兑汇票贴息费由需方承担,按每月每吨40元计入最终结算单价中结算,如需方付支票则相应免除贴息费
2、按实际交货的实际理论重量交货验收结算,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需方付清全款,超过两个月在最终结算单价基础上按实际未结算部分加收资金占用费每天每吨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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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供方要为需方提供最优惠的价格,不得对需方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变相回扣,如违背本条,需方将取消合同或不支付材料余款。
六、违约责任 (一)需方责任
1.需方按规定时间及方式向供方付款。 2.需方按合同规定接收材料,组织卸货。 (二)供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按期交货,并保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七、纠纷解决方法
供需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应首先通过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五份,供方一份、需方肆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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