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分站职责
1) 及时、认真执行业主和监理站的各项指令,严格按合同条款,对合同内分管施工标段的工程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负责日常监理工作的组织和执行;
2) 全面理解掌握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计量方法以及其它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3) 对承包人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初审意见报监理站审批。批准月进度计划,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对于滞后于计划的工程要及时向监理站报告、督促承包人增加设备、人员或调整进度计划;
4) 审查各合同段的施工图纸和竣工图纸;
5) 与测量工程师配合,会同各承包人对合同段平面、高程控制系统进行复测;对路基、桥涵、隧道等构造物的施工放样进行全面复查,保证施工放样的准确性;
6) 对各合同段的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报监理站。检查核实承包人所报的人员、设备、材料和试验。审查单位工程施工方案和计划的可行性,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应及时通报处理;
7) 检查督促各承包人按设计图施工,现场作业设备和进场材料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检查落实承包人持证上岗的人员,落实各工序施工工艺。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时,提醒承包人注意,必要时可以书面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可下达口头指令,并追补书面通知;
8) 属于业主负责解决并将可能影响承包人施工进度的因素,可直接向业主转达或尽快通过监理站向业主转达;
9) 每月三十日前书面向监理站提供本月度施工监理月报所需资料。内容包括:
(1) 工程描述;
(2) 工程质量;
(3) 工程进度;
(4) 施工安全;
(5) 环境保护;
(6) 支付状况;
(7) 监理工作执行情况;
(8) 小结;
(9) 附录。
10) 与试验工程师配合,制订和落实措施,保证承包人按规范进行试验操作,核查其自检数据真实可靠,抓好各承包人的试验月报和工程质量月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11) 组织隐蔽工程验收,签署监理签证;
12) 制订落实有关措施,以便组织监理人员有效地对关键工序施工进行旁站监理,现场签证各类质量管理表格。填写监理日志,内容包括:当日气候情况,施工详情,重要事项及时提出书面处理经过,特别是可能影响工期或导致承包人索赔的事件;
13) 检查核实承包人的中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报表和年终及竣工支付报表,报监理站审批后,汇总上报业主;
14) 发生质量事故,工程变更,计量支付和其它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的特殊情况时应尽快向监理站报告;
15) 对不符合施工合同要求的工程应指令承包人返工,书面下达返工令报监理站备案,情况严重或涉及到安全原因应及时口头下达停工令并向监理站和业主汇报,24小时内由监理站核实并请示业主同意后下发停工令或解除;
16) 配合合同工程师,在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处理工程变更,防止或减少索赔;
17) 与试验工程师配合,认真落实工程中间交验工作,保证各项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符合质量检验标准的签发检验证书,在进行工程下一道工序施工时,要保证其前一道工序施工质量符合技术标准的规定,并满足检测频率之要求;
18) 对分包单位的资质,提出初审意见报监理站;
19) 审查承包人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确保资料完整和图纸准确,确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