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15年青岛市畜牧业财政扶持项目的意见》(青牧字〔2015〕85号)和《青岛市扶持农作物秸秆标准化青贮池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青牧〔2013〕81号)文件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农作物秸秆标准化青贮池建设工作,遵循“引导、扶持、市场化运作和群众自愿参与”的原则开展。争取全市规模化奶牛、肉牛、肉羊等养殖场(小区、户)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农作物秸秆标准化青贮池。
二、建设标准
新建农作物秸秆标准化青贮池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户)必须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有效土地登记备案证明或由镇和土地部门出具的证明;2013年以来建设的畜禽养殖场,需提供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青贮池选址要符合乡镇养殖建设用地规划要求,不在禁养区范围内,控养区原则上不予安排,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标准化青贮池建设采用砖石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可永久性使用。
(二)标准化青贮池单个总容量达到400立方米以上,在
池体显著位置刻制统一编号。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户)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农作物秸秆标准化青贮池,避免过度建设,造成资源浪费。已建和申请新建标准化青贮池青贮能力要与所需青贮饲料量大体一致,原则上不得超出1:1.3的比例,对超出该比例的部分核减补贴额度(计算公式:每头奶牛每年7吨、每头肉牛每年5吨、每只羊每年1.2吨,每1立方米可青贮600公斤计算)。
(三)标准化青贮池原则上底部高出地平面,方便青贮汁液等废水自然排出。低于地平面的,不得低于地平面0.3米,并具有良好有效的排水系统,排水沟与排污管道联接,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四)配套相应青贮机械。 三、扶持
对2015年新建成且达到即墨市农作物秸秆标准化青贮池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的,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次性补贴。
(一)扶持的受益主体是投资新建农作物秸秆标准化青贮池的养殖场(小区、户)。
(二)青贮池补贴标准按实际容积及实际存栏数量计算,市财政按每立方米60元给予奖励补贴。
(三)已经承担过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秸秆养畜项目的,不再享受本奖励补贴。
(四)2014年度申请新建且已备案经验收符合建设标准要求但未享受补贴的青贮池、以及2014年9月1日后建成未投入使用的,如符合相关建设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可按新建成申请奖励补贴。
四、相关程序
(一)申请程序。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组织拟新建标准化青贮池的养殖场(小区、户),于2015年9月28日前向即墨市畜牧兽医局提出申请,填写《即墨市农作物秸秆标准化青贮池建设申请表》(附件1)报即墨市畜牧部门备案,由畜牧部门发放青贮池统一编号;各镇农业服务中心会同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要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密切配合,安排专人逐个到现场进行认真审核,将新建青贮池的选址地点及附近的明显参照物形成远、近景影像视频资料按要求上传到即墨市畜牧兽医局发展科。2014年9月1日以后新建设的未投入使用的上传青贮池建设现状有明显参照物的远、近景影像视频资料。建设完成的养殖场(小区、户),于2015年12月12日前向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基层动监站提出初步验收申请,并按要求准备青贮池建设中和建设后有明显参照物的远、近景影像视频资料。
(二)验收程序。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基层动监站根据本方案具体要求,参照《即墨市农作物秸秆标准化青贮池竣工验收表》(见附件2),负责组织现场丈量核定。现场丈量核定后,各镇于2015年12月15前将《标准化青贮池补贴汇总表(一)》一
式三份(见附件3)及相关初验材料报即墨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根据各镇上报的情况,组织进行竣工验收,于2015年12月30日前对申请补贴的青贮池建设情况进行核实汇总,并将符合补贴条件的养殖场名称、青贮池容积等基本情况在“即墨市畜牧兽医局网”公示,公示时限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补助名单,并将《标准化青贮池补贴汇总表(二)》(见附件4)报青岛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备案。
(三)资金拨付。即墨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根据确定的补助名单,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当年验收合格的新建青贮池所需补贴资金超出市财政当年所下达补贴经费额度时,按照养殖场(小区、户)申请验收的先后顺序,对先申请并建设完成的先行补贴,剩余养殖场不予补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扶持农作物秸秆标准化青贮池建设,是促进畜牧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责任。各农业服务中心、各基层站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上述要求,统一标准,严格把关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不予受理或验收,直接取消补贴资格。
(二)公开补贴,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对建设农作物秸秆标准化青贮池奖励补贴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运用好,为落实创造良好环境。
(三)完善技术服务,强化日常管理。要强化技术服务,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明白纸、现场技术指导等方式,对青贮窖选址、建设、饲料秸秆选择、切碎、青贮、封口等饲料青贮工作全程进行技术服务,保证农作物秸秆利用数量上的增长和质量上的提高。
(四)严格工作程序,强化监督检查。畜牧兽医、财政部门严格工作程序,严把资金发放关口,杜绝虚报、误报等现象的发生。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示补贴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补贴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现象的发生。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查证、严格处置、及时整改,已核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设立项目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市畜牧兽医局监督电话:88553972 市财政局监督电话: 88551325
附件:1、即墨市农作物秸秆标准化青贮池建设申请表
2、即墨市农作物秸秆标准化青贮池竣工验收表 3、即墨市新建标准化青贮池补贴汇总表(一) 4、即墨市新建标准化青贮池补贴汇总表(二)
附件1
即墨市农作物秸秆标准化青贮池建设申请表
养殖场名称 详细地址 负责人 养殖食草家畜规模 拟建设青贮池容积 电话 头(只) 品种 立方米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社区)农业服务中心:(章) 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以下部分由市畜牧兽医部门填写 青贮池编号 上传影像视频资料办公QQ或邮箱账号 市畜牧兽医部门备审核案意见: 市畜牧兽医局(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本申请表一式五份,申请人、畜牧局、财政局、镇(街道、社区)农业服务中心、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各一份;2.承建者须按要求在青贮池池体显著位置刻制“青贮池编号”和“青岛市畜牧兽医局监制”字样,字体为宋体、字高20厘米、宽8厘米。
市新建青贮池 号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即墨市农作物秸秆标准化青贮池竣工验收表
申请验收单位: 必备条1、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养殖建设用地规划要求,具备件(任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 可以验收一项不2、养殖场(小区、户)养殖档案规范完整,无非法 符合不添加物使用不良记录。 不予验收得验收) 3、按要求提供相关影像视频资料。 建设标准和现场实测情况 建设标准 现场实测情况 1.标准化青贮池建设采用砖石 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可 永久性使用。 2.标准化青贮池单个总容量达到400立方米以上,在池体显 著位置刻制统一编号。 3.标准化青贮池底部原则上高出地平面,低于地平面的,不得低于地平面0.3米,并具有良好 有效的排水系统,方便青贮汁液等废水自然排出,排水沟与排污管道联接,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4.配套相应青贮机械。 验收组意见: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即墨市新建标准化青贮池补贴汇总表(一)
镇: 序号 1 2 3 4 5 养殖场名称 详细建设地点 合计 所在乡镇意见: 乡镇、动监站(章) 年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
实测容积(立补贴金额方米) (元) 备注 附件4
即墨市新建标准化青贮池补贴汇总表(二)
区市: 序号 1 2 3 4 5 养殖场名称 合计 区市意见: 畜牧兽医局、财政局(章) 详细建设地点 实测容积(立方米) 补贴金额(元) 备注 年 月 日
2015年即墨市扶持畜禽粪便处理
示范创建项目实施方案
为创建推广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模式,指导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根据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15年青岛市畜牧业财政扶持项目的意见》(青牧字〔2015〕8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15年扶持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开展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活动,全市创建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场2处以上。重点创建推广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模式,配套消纳地,对粪便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实现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鼓励建设村级集中无害化利用等模式,逐步形成以企业小循环、村(合作社)集中处理利用的较大循环相结合的生态循环处理体系。
二、实施范围和补助标准
(一)实施范围。采用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模式的养殖场,要根据养殖规模配套必要的消纳地,因地制宜选择固体堆积发酵及生产沼气、加工有机肥、浮萍(植物)净化等粪便处理工艺进行创建。对2015年新建粪便处理设施、达到项目创建要求且运转良好的养殖场,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助(验收标准见附件3)。
申报项目建设的单位须承诺无土地使用权等纠纷,享受补贴后,能持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两年以上,否则,自愿足额退
还已享受的补贴资金。
(二)基本条件。参加创建活动的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养殖场选址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控养区以外,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办理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种畜禽养殖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2013年以来建设的畜禽养殖场需提供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新建粪污处理设施及场地,必须符合土地使用规划,并通过环评,相关建设手续齐全。
2、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主要支持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等畜种。扶持创建的项目单位养殖规模需达到以下标准:生猪≥500头(存栏)、奶牛≥200头(存栏)、肉牛≥200头(存栏)、蛋鸡≥20000只(存栏)、肉鸡≥100000只(出栏)。
3、养殖场养殖档案规范完整,无违规违禁投入品使用记录,二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养殖场畜禽粪便采取机械干清粪、水泡粪形式,实现“两分离、三配套”,雨污分离、干湿分离,粪便收集、处理、贮存设施配套,污水粪便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运行正常。
(三)补助标准。对以养殖场为主体,采取畜+沼+粮(饲、菜、果等)循环模式的,每个补助30万元;配套用地全部用于青贮专用玉米(小麦)、苜蓿等饲料作物种植,实施“粮改饲+养殖+粪便处理\"模式还田的养殖场每个增加补助10万元。采取粪便生产有机肥循环模式的,年生产有机肥0.5万吨至1万吨(含1万吨)的补助30万元,年生产有机肥1万吨至2万吨的补助50
万元,2万吨以上的补助70万元。对以养殖量大的村庄(合作社)为区域,建设处理设施,实行全区域畜禽粪便集中收集处理、统一存储使用,实现畜+沼(有机肥)+粮(饲、菜、果)循环的每个补助60万元。项目创建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贴资金额。
上述补助单个主体只能享受一次。2012年以来已安排过畜禽粪便治理类财政扶持资金的养殖场,原则上不再予以补助。
三、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模式项目实施内容及要求
养殖场(小区)配套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便收集、处理、贮存设施设备,畜禽生产房舍及运动场设有机械清粪或翻抛设备、防渗防漏的粪便收集管网;粪便处理根据养殖规模、畜禽粪便特性,结合养殖场实情设计全年均能正常运行的加工处理工艺并配套相应的设施设备;加工处理后的固体肥料和肥水应设有贮存场所,禁止直接将废渣倾倒入地表水体或其他环境中,场区外不设污水排放口,污水不排放。
(一)配套用地
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具备两公里半径内自有或长期租赁的农田、林地、茶园、果园或鱼塘等配套用地。配套用地应能够完全承载或消纳养殖场区所产生的粪便,污水经无害化处理后直接(或经稀释)达到农田灌溉或水产养殖用水标准,配套符合环保要求的粪便运输车辆、管网等输送设施设备。配套用地面积按畜禽年产粪便总量和农田基本负荷量估算,最小不得低于:生猪养殖场500亩、奶牛养殖场600亩、肉牛养殖场400亩、蛋鸡养
殖场200亩、肉鸡养殖场250亩。配套用地不能完全消纳的,应具备其他符合环保要求的消纳或输送途径,并提供相关证明。
(二)粪便处理设施
1、堆积发酵处理建设内容。畜禽养殖场应建设防雨、防渗、防侧漏的堆积发酵设施,防止畜禽粪便污染地下水。粪便和污水、尿液贮存设施应设在养殖场生产及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侧风向处。畜禽粪便经干湿分离,堆积发酵等无害化处理后,其恶臭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畜禽粪便贮存设施的总容积应与养殖规模相适应,且不得低于当地农林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内畜禽养殖场所产生粪便的总量。防雨防渗粪便和污水、尿液储存池建设容积标准按存/出栏头数比例计算:每10头生猪(出栏)所需的粪便储存池容积不低于1m3;每10头生猪(出栏)所需的污水、尿液储存池容积不低于3m3;每1头肉牛(出栏)或2头奶牛(存栏)所需的粪便储存池容积不低于1m3;每2000只肉鸡(出栏)或每500只蛋鸡(存栏)所需的粪便储存池容积不低于1m3;每1头肉牛(出栏)或2头奶牛(存栏)所需的污水、尿液储存池容积不低于3m3。
2、沼气处理方式建设内容。沼气工程工艺设计应满足《沼气工程技术规范》(NY/T1220.1 -2006)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1222-2006)的要求。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调节池、厌氧发酵池、沉淀池、贮气柜、沼液沼渣储存池等,并配置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或进一步处理系统,沼气的输配和利用系统。采用软体沼气发酵工艺的,应配置厌氧池覆罩、
恒压装置、水封装置、搅拌管道与阀门、储气袋、泄压装置、脱硫装置、气水分离器、增压装置、阻火净化分配器、泥污提升泵、池体管道与阀门、储气压力罐等设备,建安工程应包括发酵池、酸化进料调节池和储液池以及沼渣、沼液和沼气输送、贮存和利用设施设备等。有保温和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符合《青岛市农村沼气安全管理办法》(青农发〔2015〕38号)的有关规定。沼气工程建设厌氧消化装置容积标准按存/出栏头数比例计算:每10头生猪(出栏)所需的容积不低于2m3;每头肉牛(出栏)所需的容积不低于2m3;每头奶牛(存栏)所需的容积不低于4m3。
3、有机肥加工方式建设内容。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通过有氧发酵、无害化加工等工艺流程,生产生态有机肥。生产区应包括原料储存场、发酵区、造粒烘干区、分筛区、成品库区,设备应包括发酵设备、混合配料设备、造粒设备、烘干设备、冷却设备、筛分设备、包装设备等。
4、浮萍(植物)净化方式建设内容。畜禽粪便固液分离后液态粪便及废水部分进入沉淀池,经污水处理系统消化后,出水用于水藻池塘的浮萍等植物养殖,水藻池塘出水通过中水处理设备净化后,用于牧草种植和养殖生产用水。有专门的粪便处置及贮存设施、机械清粪设备、固液分离机;修建雨水沟和全封闭污水、净水排放管道、有格栅、沉淀池、厌氧污水处理系统、水藻养殖池塘、净水处理设备等。补助标准参照“畜沼粮”模式执行。
5、以养殖量大的村庄(合作社)为区域,在满足防疫条件的基础上,实现全村(合作社)畜禽粪便集中处理、集中收集、
统一存储使用,实现循环利用。建设主体为专业合作社或企业,处理设施集中建设,可采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多种模式,采用沼气模式,其厌氧消化装置容积应大于300m3,年处理畜禽粪便6000吨以上,污水处理后经专用运输车辆或管网输送,统一安排使用。项目单位和养殖场户应签订畜禽粪便委托处理利用合同,委托处理的养殖场、户不少于20个。
(三)粮改饲+养殖+粪便处理还田的循环模式
配套的消纳地全部用于青贮专用玉米(小麦)、苜蓿等饲料作物种植,作为饲料用于养殖环节,配备联合收获机具、铡草机具等,配套与种植规模相适应的青贮窖池及仓库等仓储设施。
四、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项目申报。各镇(街道)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公开组织养殖场自愿申报,并组织填写《2015年扶持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1),审查无误后于12月15日前联合将申请文件、申报书一式三份报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二)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确定拟扶持名单,并在“即墨畜牧兽医局网”公示7天。
(三)项目实施。各镇(街道)组织项目承建单位按项目建设内容实施项目,要求2016年4月25日前完成项目建设。
(四)项目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应在2016年4月30日前向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根据“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3)进行
自查,并填写《2015年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竣工验收申报书》(见附件2),于2016年5月10日前一式三份报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成立专家组,现场对项目进行验收打分,按照评分从高到低排出顺序,确定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拟补助养殖场名单,在“即墨畜牧兽医局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公布2015年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补助养殖场名单,并报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岛市财政局备案。
(五)拨付补助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公示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各养殖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级要加强对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搞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务求项目按期竣工。要明确职责分工,共同抓好项目实施,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全市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完善验收评分标准,组织现场评审验收,协调组织技术培训,做好项目检查、总结、项目执行情况上报等工作;各镇(街道)负责对承担项目单位的初选,组织项目实施。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全程参与项目管理各项工作,通过加强对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并限时整改,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建设内容;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督导检查不得少于2次,须出具书面督导检查意见。
(二)加强验收考评。市畜牧兽医、财政局将按照“畜禽粪便处
理示范创建项目验收评分标准“,对项目实施单位现场验收考核,对财政补助资金建设内容与立项计划实施内容不一致,或者项目建设内容不在本年度实施的,一概不予补助。对2015年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进行财务专项验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设立项目资金专账,会计核算资料要规范齐全、做到票据合法、有效,不得白条入账、不得有大额现金支出等;并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同时,各级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扶持的宣传,做到项目实施公开、公正、公平。
(三)加强监督考核。市畜牧兽医局和市财政局共同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项目的验收、督导和检查,如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立即按规定严肃查处。对养殖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再享受财政补贴资金。各镇(街道)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服务、协调和监督。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设立项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市畜牧兽医局监督电话:88553972 市财政局监督电话:88551325
附件:1. 2015年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立项申报书
2. 2015年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竣工验收申报书
3. 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评分验收标准
附件1
2015年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
立项申报书
养殖场(场)名: 地 址: 畜 种: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即墨市畜牧兽医局 制
目 录
1.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养殖场基本情况表 2.立项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已具备条件、建设内容、资金预算、产品销售及效益分析等
3. 场区规划布局图
4.场区照片:至少有鸟瞰、场区正面等3-5张能够反映场区建设的照片,A4纸打印
5. 符合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证明材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养殖场基本情况表
合作社(场)名称 地 址 畜禽舍面养殖场占地面积(亩) 积(㎡) 饲养畜种 畜禽饲养 情况 存栏总数 (头、只) 鸡蛋产量 吨) 土建工程 序号 工程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 来源 年出栏量(头、只; 设备购置 设备名称 数量 合计 资金来源(万元) 财政资金 企业自筹 工程量 合计 合作社及场区简介(应包括饲养场投产日期、主要设施设备、发展历程、生产技术水平、制度建设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情况。文字要简明扼要,400字以内) 镇(街道) 意见 镇(街道)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 意见 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15年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
竣工验收申报书
合作社(场)名: 地 址: 畜 种: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即墨市畜牧兽医局 制
目 录
1.2015年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养殖场基本情况表 2. 符合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证明材料 4.环评证明材料
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6. 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评分验收标准 (空白表) 7. 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养殖场基本情况表
合作社(场)名称 地 址 养殖场占地面积(亩) 畜禽饲养 情况 饲养畜种 存栏总数 (头、只) 蛋产量 吨) 工程量(或设序号 建设内容 备数量) 项目 建设 内容 合计 完成情况 (万元) (万元) 投资 自筹 畜禽舍面积(㎡) 来 源 年出栏量(头、只;鸡 镇(街道) 意见 镇(街道)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 意见 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验收评分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1、养殖场选址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以外,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基本条件(缺一项不予验收) 2、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 3、已进行养殖场备案,并取得畜禽养殖代码。 4、二年内无违规违禁投入品使用记录,未发生畜产品安全质量事故。 5、2013年以来建设的畜禽养殖场应具有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告。 6、畜禽养殖场规模:生猪≥500头(存栏)、奶牛≥200头(存栏)、肉牛≥200头(存栏)、蛋鸡≥20000只(存栏)、肉鸡≥100000只(出栏)。 7、养殖场实现“两分离、三配套”,雨污分离、干湿分离,粪便收集、处理、贮存配套。养殖圈舍采取机械干清粪或水泡粪。建设项目手续齐全,具有粪便处理设施设备购置合同、等材料和畜禽粪便处理设施运行台账等资料。 具体 要求 考核内容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1000米以上。 满分 得分 扣分原因 不予验收 可以验收 (一)选址(2分) 一、选址布局(10分) 2 (二)布局规划(4分) 养殖场进行了科学的规划设计,有防疫与生态间隔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防火要求。 养殖场生产区绿化面积不少于20%,生活区绿化覆盖率不少于50%。 建有标准化畜舍。 养殖场四周有围墙、防疫沟、绿化带等有效防疫屏障。 4 (三)绿化(4分) 4 2 2 二、设施设备(15分) (一)设施(7分) 建有兽医室及相应的设施设备 建有染病畜禽隔离场所。 (二)设备(8分) 养殖场应配备与畜禽养殖相适应的自动化饲养设备。 2 1 2 全方位视频监控系统完备。 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配套的病死动物高温高压或碱降解无害化处理设备。 养殖场入口处有车辆人员自动喷雾消毒设备。 全场(小区)或单栋圈舍实行全进全出制度。 养殖区内、外环境清洁卫生,无垃圾及杂物堆放。 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纸质、电子),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具有岗位责任、防疫消毒、档案管理等生产管理制度,制度上墙。 (一)生产管理(7分) 养殖档案载明以下要素:①畜禽品种、谱系、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②饲料及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③检疫、免疫、消毒情况;生猪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等。除特别规定外,养殖档案原始记录的应保存2年以上。 2 2 2 1 2 2 2 三、生产管理(15分) (二)防疫管理(8分) 有国家规定疫病的免疫接种计划,记录完整;有消毒制度和消毒记录;有疫病定期监测净化计划和记录;有死淘动物处理记录;有配套的兽医药品存贮间和用药记录;有粪便处理规程和记录;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和记录,同时,要具有与纸质档案相一致的电子档案。 有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和记录、有动物疫情处置应急预案、有调入动物隔离检疫场所的相关文字、电子记录。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有文字、电子图片(每次2张以上)记录。 养殖场畜禽舍及生产设施达到雨污分离、干湿分离的要求,修建雨水沟和全封闭直接排入污水池的排污管网,场区内外设置污水收集输送系统,购置粪便干湿分离设备等。 3 2 3 四、畜禽粪便管网收集(10分) 5 畜禽粪便收集(10分) 有与生产规模相配套、符合防渗防漏等要求的粪便、沼气和污水贮存、输送、处理、利用的设施。粪便、沼气和污水处理能力应与生产能力相匹配,并正常运行。 5 五、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模式 (一)配备基础设备(5分) 养殖场(小区)配套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禽生产房舍及运动场机械清粪或翻抛等设备。 5 (50分) 禽粪便通过发酵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浮萍(植物)净化等途径进行综合利用,有完整的畜禽粪便、污水(二)综合利用(10分) 处理利用工艺并有与该处理工艺相配套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设备。 10 (三)无害化处理(15分)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的设施、设备应与养殖规模(粪便处理能力)相适应,最小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畜禽粪便还田用作农作物肥料的,须经无害化处理。其中,养殖污水须采用格栅、厌氧、沉淀等措施,经预处理后,达到灌溉还15 田要求,并进行还田或制作有液体肥料,防止二次污染。固体粪便采用好氧堆肥技术,并符合《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的相关要求。 畜禽养殖场(小区)周边两公里半径内,应自有或长期租赁能够完全承载或消纳其所产生的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污水的农田、林地、茶园、果园或鱼塘等配套用地,最小不得低于规定标准。配套用地不能完全消纳的,应具备其他符合环保要求的消纳或输送途径,并提供土地承包、租赁合同、销售(有机肥销售应具备营业执照和肥料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建设或购置田间储存池、(粪肥)沼液运输、输送管网、浇灌等设施设备,必须满足消纳需求并运行正常。实施粮改饲+养殖+粪便处理还田的,还应购置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沟、渠、路及灌溉设施),购置联合收获机具、铡草机具等,修建完善与种植规模相适应的青贮窖池及仓库等仓储设施。 15 (四)配套消纳设施(20分) 5 100
验收专家签字:
2015年即墨市扶持加快发展高端肉牛产业
实施方案
为加快发展我市高端肉牛产业,根据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15年青岛市畜牧业财政扶持项目的意见》(青牧字〔2015〕85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扶持加快发展高端肉牛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青牧字【2014】60号)要求,现制定2015年扶持加快发展高端肉牛产业实施方案。
一、扶持内容及标准
2015年,对全市范围内肉牛黑母牛和鲁西黄牛母牛引进、繁育给予补贴,对标准化肉牛场建设进行补助。享受补贴的肉牛及肉牛养殖场必须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及限养区外,肉牛须经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无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符合国家种用动物健康标准。
(一)黑母牛和鲁西黄牛母牛引进补贴。
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期间新引进10头以上满6月龄的黑母牛和鲁西黄牛母牛,饲养时间满4个月以上,养殖档案健全、系谱来源清楚的,按每头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引进数量以肉牛专用耳标、调出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疫病检测报告单;调入地基层动物卫生和产品质量监督站的隔离检疫和动物疫病检测记录等为准。
(二)高端肉牛繁育补贴。
对通过胚胎移植技术繁育纯种黑牛和鲁西黄牛、饲养满6
月龄且与青岛市肉牛养殖加工企业签订销售合同的养殖场户,按每头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繁育数量以配种、繁殖养殖档案记录、免疫和疫病检测记录及实际查验为准。已享受黑母牛和鲁西黄牛母牛引进补贴的能繁母牛,繁育的黑牛和鲁西黄牛不再享受高端肉牛繁育补贴。
(三)标准化肉牛场补助。
对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开工建设,2015年8月31日前建成的标准化肉牛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环评报告,通过验收的,按核实存栏肉牛规模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扶持,标准为:2015年12月25日之前存栏200头-499头的养殖场,每处奖励50万元;存栏500头-999头的养殖场,每处奖励100万元;存栏1000头-2999头的养殖场,每处奖励200万元;存栏3000头-4999头的养殖场,每处奖励300万元;存栏5000头以上的养殖场,每处奖励500万元。存栏数量以耳标、基层动物卫生和产品质量监督站的免疫监管记录、养殖档案及实际查验数量为准。申报单位用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数额。标准化肉牛场建设标准见附件3。
以上补贴、补助资金5:5比例由青岛市和即墨市财政承担。
二、实施步骤
(一)上报计划。各镇(街道)对2015年拟建、新建的标准化肉牛养殖场、拟引进或在规定时间内引进的黑母牛、鲁西黄牛母牛和繁育黑牛、鲁西黄牛数量进行调查摸底,于12月25
日前上报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二)实施程序。项目实施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并完备以下手续:
1、养殖场户在引进肉牛的3日内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2、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现场查验检疫证明、动物疫病检测报告,并核实数量、耳标信息等相关材料,出具查物验证符合准予调入的书面意见;
3、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隔离检疫情况报告; 4、区市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口蹄疫、布病等疫病检测报告;
5、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防疫监督、检疫等记录; 6、养殖场户销售、调出肉牛时,基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检疫证明;
7、申报黑母牛和鲁西黄牛母牛引进补贴项目的养殖场、户,购牛时,需具有通过银行支付的款项支付票据及证明购买数量的交易凭证;
8、养殖场户承诺书。由养殖户与当地自愿签订承诺书,主要内容包括:享受补贴的黑母牛在本场至少饲养满24个月以上(或繁殖1胎以上);标准化肉牛养殖场使用的土地无纠纷,享受补贴后,需按享受补贴标准的规模持续从事肉牛生产经营活动两年以上,否则,自愿足额退还已享受的补贴资金;养殖场户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取消补贴资格,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未按规定、按时履行上述程序,手续资料不全、补办或伪造的,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严肃处理。
(三)养殖场户申报。符合扶持的养殖场、户,应在2015年12月25日前向当地提出扶持申请,分别提报如下材料:
1. 肉牛黑母牛和鲁西黄牛母牛引进补贴:
(1)即墨市2015年黑母牛和鲁西黄牛母牛引进补贴申请表(附件1-1);
(2)引进黑母牛和鲁西黄牛母牛的系谱档案、检疫证明、县级以上动物疫病检测报告单、耳标号;
(3)养殖场户养殖档案。 2. 高端肉牛繁育补贴:
(1)即墨市2015年高端肉牛繁育补贴申请表(附件1-2); (2)配种、繁育记录档案、耳标号;
(3)免疫和疫病检测记录(口蹄疫、布病等); (4)养殖场户养殖档案。 3. 标准化肉牛场补助:
(1)即墨市2015年标准化肉牛场补助申请表(附件1-3); (2)当地出具同意项目申报的证明(见参考格式) (3)繁殖用牛只需具有系谱档案;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材料;
(5)养殖场必备条件设施的照片及场区正面照片、整体照片、鸟瞰照片各一幅,A4彩色打印;
(6)隔离、消毒设施以及病死动物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情况、处理方式和能力等现场照片;
(7)养殖场养殖档案;
(8)中介机构出具的肉牛场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9)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肉牛场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相关材料;
(四)镇(街道)核查。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成立核查组,对养殖场户材料逐项查验,到养殖场户现场逐头肉牛查点核实数量,留存系谱档案、配种繁育记录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备查,初验核查结果在养殖场户所在地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于12月31日前向市畜牧局、财政局申请验收,按顺序一式三份提报相关材料:
1.镇(街道)申请验收的文件;
2.即墨市2015年引进黑母牛和鲁西黄牛母牛补贴情况汇总表(附件2-1);
3.即墨市2015年繁育黑牛和鲁西黄牛补贴情况汇总表(附件2-2);
4.即墨市2015年标准化肉牛场补贴情况汇总表(附件2-3); 5.即墨市2015年标准化肉牛场补助核查登记表(附件1-3)、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环评材料以及养殖场必备条件设施的照片及场区正面照片、整体照片、鸟瞰照片各一幅,A4彩色打印。
(五)验收与公示。市畜牧局、财政局组成高端肉牛扶持专家验收组,于2016年1月5日起逐场户现场验收,查验材料,查点数量,确定2015年高端肉牛产业发展扶持对象,在即
墨市畜牧兽医局网站公示7天,并报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岛市财政局备案。
标准化肉牛养殖场按照验收分数高低排序,财政补助低于应补助资金时,优先补助验收得分高的标准化肉牛场。
(六)资金拨付。2015年高端肉牛产业发展扶持对象公示无异议后,拨付扶持资金。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宣传。各镇(街道)要对高端肉牛发展扶持广泛宣传,让社会充分了解的实施范围、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鼓励广大养殖场户积极引进高端黑母牛和鲁西黄牛母牛,引导社会力量创建标准化肉牛场,在社会上形成大力发展高端肉牛产业的热潮,加快全市畜牧业转方式、调结构步伐。
(二)加强指导服务。各镇(街道)要适时掌握本辖区高端肉牛产业发展情况,加强对养殖场户胚胎移植、冷配技术指导与服务,指导高端肉牛养殖场户建立规范完整的养殖档案、配种繁育档案和系谱档案,为标准化肉牛场提供选址规划、设施设备建设、引种、养殖技术、市场信息、项目申报等各方面的服务,切实促进高端肉牛快速健康发展。
(三)坚持公开公正。各镇(街道)要强化责任意识、意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做好高端肉牛发展扶持的组织申请、核查初验、公示和上报工作,按程序落实好肉牛发展的,让广大养殖场户和社会满意。
(四)严肃工作纪律。申报扶持的养殖场户要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变造项目申报、验收材料,通过虚报、
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扶持资格,全额追回财政扶持资金,并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再享受市本级和青岛市财政安排的畜牧类扶持资金。各镇(街道)要切实组织好数量核查工作,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对辖区内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严禁虚报、瞒报、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严禁各级工作人员借机吃拿卡要和失职渎职,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监督电话:市畜牧兽医局:88553972
即墨市财政局:88551325
附件:1.即墨市2015年高端肉牛扶持申请表 2.即墨市2015年高端肉牛扶持汇总表
3.即墨市2015年高端肉牛发展计划表 4.即墨市肉牛标准化养殖场验收标准 5.承诺书
6. 当地出具同意项目申报的证明(见参考格式)
附件1
即墨市2015年高端肉牛扶持申请表
1-1 即墨市2015年黑母牛和鲁西黄牛母牛引进补贴
核查登记表
养殖场户名称 负责人姓名 黑母牛引进数量 开户银行及账号 所在镇村 联系电话 黑母牛信息登记 耳标号 品种 出生日期 入场日期 来源 系谱号码 现场核查情况 养殖场户负责人签字: 镇(街道)初验核查人员签字: 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1-2 即墨市2015年高端肉牛繁育补贴核查登记表
养殖场户名称 负责人姓名 胚胎移植繁育黑牛数量 开户银行及账号 鲁西黄牛牛犊耳标号 所在镇村 联系电话 胚胎移植繁育鲁西黄牛数量 繁育黑牛犊信息登记 黑牛犊 耳标号 出生日期 母亲 耳标号 父系来源 胚胎品种及(胚胎) 编号 移植日期 现场核查情况 养殖场户负责人签字: 镇(街道)初验核查人员签字: 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黑牛和鲁西黄牛牛犊信息登记表不够可附页;按照胚胎移植繁育黑牛犊和鲁西黄牛牛犊顺序填写;“现场核查情况”核查属实的打“√”,否则打“×”。
1-3 即墨市2015年标准化肉牛场补助核查登记表
养殖场名称 负责人姓名 存栏优质肉牛数量 开户银行及账号 所在镇村 联系电话 标准化牛场 建设初验分数 存栏优质肉牛耳标号登记 养殖场负责人签字: 镇(街道)初验核查人员签字: 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即墨市2015年高端肉牛扶持汇总表
2-1 镇(街道)2015年黑母牛和鲁西黄牛母牛引进补贴
情况汇总表
镇(街道)公章
场户名称 合计 所在镇村 / 引进黑母牛数量 引进鲁西黄牛数量 开户银行及账号 / 2-2 镇(街道)2015年繁育黑牛和鲁西黄牛补贴情况
汇总表
镇(街道)公章 场户名称 所在镇村 胚胎移植繁胚胎移植繁开户银行及账号 育鲁西黄牛育黑牛数量 数量 合计 / / 2-3 镇(街道)2015年标准化肉牛场补助情况汇总表
镇(街道)公章
牛场名称 合计
地址 / 存栏优质肉牛数量 开户银行及账号 / 附件3
镇(街道)2015年高端肉牛发展计划表
胚胎移引进鲁养殖场户名称 引进黑母牛数量 植繁殖 西黄牛黑牛数数量 量 胚胎移植繁殖新建标准化肉牛场情况 存栏 鲁西黄牛数量 建设 时间 场名 规模 附件4
即墨市肉牛标准化养殖场验收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肉牛存栏数量 验收实际存栏数量 1.场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2.建设钢架结构标准化牛舍。 3.场区具备雨污分离、粪便干湿分离、污水管网化收集设施。 4.车辆、人员出入通道分开设置,并采用自动化喷雾(人员)、喷淋消毒。 5.建设粪便加工有机肥、沼气发酵、堆积发酵等设施化、无害化可以验收 不予验收 处理设施,并有效运行。 6.建立高温化制、环保型焚烧炉、生物化尸机械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并有效运行。 7.经备案取得养殖代码,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相关材料,无重大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8.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 考核 内容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扣分 原因 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验收项目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一)选上,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址(4分) 场址地势高燥,得1分;通风良好、背风向阳,得1分。 水源稳定,有水质检验报告并符合要求,得1分;(二)基有水贮存设施或配套饮水设备,得1分。 础设施 电力供应充足有保障,得2分。 (5分) 一、选址 交通便利,有专用车道直通到场,得1分。 与布局 场区与外环境隔离,得2分。场区内办公区、生活(20分) 区、生产区、隔离区、粪污处理区完全分开,布局(三)场合理,得2分,部分分开,适当扣分。 区布局 育肥场有育肥牛舍,得3分,有运动场(≥6平方米/(8分) 头),得1分。或母牛繁育场有单独母牛舍、犊牛 舍、育成舍、育肥牛舍,得2分,有运动场(≥15平方米/头),得2分。 (四)净净道、污道严格分开,得3分;有净道、污道,但道和污没有完全分开,得2分;完全没有净道、污道,不道(3分) 得分。或牧场有放牧专用牧道,得3分。 (一)牛牛舍为有窗式、半开放式、开放式,得4分,简易牛舍不得分。 舍与饲养密度 牛舍内饲养密度 ≥3.5平方米/头,得2分;<3.5平方(6分) /头,得1分。 2 2 2 2 1 4 4 3 4 2 二、设施场门口有消毒池,人员更衣、换鞋室和消毒通道,(二)消与设备 得2分;场内有行人、车辆消毒槽得2分,没有不毒设施 (32分) 得分。 (6分) 有环境消毒设备得2分;没有不得分。 牛舍内有固定食槽,得2分;运动场或犊牛栏设补饲槽得1分。没有不得分。 牛舍内有饮水器或饮水槽,得1分;运动场设饮水槽,得1分,没有不得分。 (三)养有全混合饲料搅拌机,得4分,不具备者视设备装殖设备备情况适当扣分。 与设施 (14分) 有足够容量(10立方米/头)的青贮设施,得3分,有青贮设备,得2分,没有不得分。 或牧区有足够容量(2吨/头)的干草棚库,得3分,有铡草机,得2分,没有不得分。 4 2 3 2 4 5 有档案室,得1分。 1 (四)辅助设施 育肥牛场有兽医室,得3分。或母牛繁育场有兽医3 (6分) 室,得1分,有人工授精室得2分。 有装牛台,得1分。有地磅,得1分。没有不得分。 2 (一)饲料供应管理 (3分) 使用精料补充料,得1分,否则不得分;有粗饲料供应和采购计划,得2分;或牧场实行划区轮牧制度、季节性休牧制度、建有人工草场,得3分,不足之处适当扣分。 有消毒防疫制度,记录完整,得2分。 (二)疫有口蹄疫等国家规定疫病的免疫接种计划,记录完整,得2分 病防治制度(8有预防、治疗肉牛常见病规程,得2分 分) 有兽药使用记录,包括适用对象、使用时间和用量记录。记录完整得2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3 2 2 2 2 有科学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得2分,上墙得1分。 3 育肥场购牛时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牛群周转(品 种、来源,进出场的数量、月龄、体重)记录,记三、管理制度与记(三)生录完整得6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6 录(28分) 产记录 繁育场或牧场有配种方案和繁殖记录(品种、与配公牛、预产日期、产犊日期、犊牛初生重),记录(11分) 完整得6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有完整的精粗饲料消耗记录,记录完整得2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2 (四)档牛群周转、疫病防治、疫苗接种、饲料采购、配种案管理 繁殖、兽药使用、人员雇佣的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4 (4分) 得4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五)人有1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员配备 2 持证上岗,得2分。 (2分) 四、环保 要求(12分) 有固定的牛粪储存、堆放场所,并有防雨、防渗漏、3 (一)粪防溢流措施,得3分,有不足之处适当扣分。 污处理 (6分) 有沼气发酵或其他处理设施,或采用农牧结合方式3 做有机肥利用,得3分,不足之处适当扣分。 (二)病配备焚尸炉等病死牛无害化处理设施,得3分。 死牛处病死牛采用深埋或焚烧等方式处理,得2分,有记理(6分) 录,得1分。 3 3 五、生产水平(8分) 总分
(一)生育肥场育肥期平均日增重≥1.2kg,得8分,否则得4产水平分。繁育场或牧场的母牛繁殖率≥80%得4分,否则8 (8分) 适当扣分;犊牛成活率≥95%得4分,否则适当扣分。 100
附件5
承 诺 书
根据《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获得财政扶持资金 万元。本人(企业)自愿承诺:
一、本人(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属实,没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行为;
二、本人(企业)享受补贴的黑母牛在本场至少饲养满24个月以上(或繁殖1胎以上);
三、本人(企业)建设标准化肉牛养殖场使用的土地无纠纷,享受补贴后,保证按平均存栏数量不低于享受补贴标准规模90%的比例,持续从事肉牛生产经营活动两年以上;
四、违背上述承诺,或自享受补贴起两年内,如因纠纷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从事肉牛养殖,本人(企业)自愿足额退还已享受的补贴资金。本人(企业)若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财政资金,接受有关部门处理。
承诺人 : 年 月 日
扶持加快发展高端肉牛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
附件6:
当地出具同意项目申报的证明(见参考格式)
证 明
兹证明即墨市XX 镇XX养殖场申报标准化肉牛场补助项目,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同意其申报2015年扶持加快发展高端肉牛产业项目。
XXX镇(公章)
年 月 日
2015年即墨市畜禽养殖“退户进区”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鼓励畜禽散养户,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退出庭院养殖,进入小区集中饲养,根据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15年青岛市畜牧业财政扶持项目的意见》(青牧字〔2015〕85号)和《青岛市畜禽养殖“退户进区”工作实施方案》(青牧发【2011】119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5年即墨市畜禽养殖“退户进区”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以“五化”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文明新农村会议精神,重点解决村庄内村民门前堆粪和人畜同院等严重影响农村生活环境的问题,切实加强农村“退户进区”工作,推动畜禽生态养殖和粪污综合整治工作,在改善农村生态和农民生活环境的同时,改善和提升我市现代畜牧业发展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引导、资金扶持、科技支撑、示范带动,扶持发展畜禽养殖“退户进区”养殖小区,使全市庭院养殖户比较集中且预留了集体建设用地指标或能够调整出养殖用地的村庄内的散养户退出庭院,进入小区集中饲养,基本解决农村“粪堆”污染环境
问题,为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和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将大沽河等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地河流两岸1000米范围内、风景名胜区、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等区域的畜禽养殖村作为“退户进区”的重点区域。
(二)重点村庄。在重点区域内首先选择庭院养殖户比较集中的村庄进行试点推动,逐步将全市所有畜禽粪污污染严重、村内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农村纳入实施范围。
(三)重点畜种。着重把畜禽粪污排放量较大、对农村环境卫生造成较大污染的奶牛、生猪、肉牛三个畜种作为重点,将村庄内各家各户分散养殖的家畜集中饲养。
四、建设标准
畜禽养殖“退户进区”养殖小区必须位于法定禁养区和限养区外,必须符合当地土地使用规划,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并且要达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环境生态化“六化”要求。
(一)奶牛养殖小区:选址符合土地使用规划,小区与外界完全封闭,退户进区户数达到5家以上。存栏奶牛达到100头以上;小区统一设立门卫传达室、人员消毒室和更衣室以及车辆消毒池,牛舍坚固结实,实行封闭管理;辅助生产区建设草料库、青贮窖、饲料加工车间且功能齐全;建立机械挤奶系统,设有挤
奶厅、输奶管、储奶罐、机房和冷却设备,挤奶2h内冷却到4℃以下。;建立TMR全日粮混合饲喂系统,制定不同阶段饲料加工工艺,并统一实施。建立粪便无害化处理系统,粪便全部实现综合利用。建立专业合作社,区内实行供料、配种、防疫、消毒、挤奶、销售、粪便处理“七统一”服务,按照青岛市《奶牛档案记录》地方标准建立档案记录。
(二)生猪养殖小区:选址符合土地使用规划,小区与外界完全封闭,退户进区户数达到5家以上。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小区统一建设消毒设施,实行封闭管理;。按《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建设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粪尿处理后符合排放或还田标准;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建设无害化处理场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储存设施;建立冬季取暖、夏季降温温控和自动通风系统,且有效运转。建立自动投料、饮水系统,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要求。建立专业合作社,区内实行引种、供料、配种、防疫、消毒、销售、粪便处理“七统一”服务,建立养殖档案。
(三)肉牛养殖小区:选址符合土地使用规划,小区与外界完全封闭,退户进区户数达到5家以上。年出栏肉牛200头以上;小区统一建设消毒设施,实行封闭管理;牛舍为半开放式或开放式,坚固结实,辅助生产区建设草料库、青贮窖、饲料加工车间且功能齐全;建立粪便处理设施,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全混合日粮(TMR)饲喂系统,制定不同阶段饲养工艺,
并有实施记录。建立生产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饲养管理操作规程和免疫程序,建立专业合作社,区内实行供料、配种、防疫、消毒、销售、粪便处理“六统一”服务,建立养殖档案。
五、扶持
对新建成的或经过改造、升级、完善、整合的“退户进区”养殖小区,经验收合格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一)受益主体。“退户进区”养殖小区扶持的受益主体必须是承建“退户进区”养殖小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凡龙头企业、养殖大户等社会资本出资建设的养殖小区一律不纳入“退户进区”扶持范围。
(二)奖补标准。
1、奶牛养殖小区:新建成的小区每处补助80万元;升级改造小区每处补助40万元。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小区机械挤奶厅、粪污处理池、青贮池和消毒通道等公用设施建设。
2、生猪养殖小区:新建成的小区每处补助60万元;升级改造小区每处补助30万元。奖补资金重点用于粪便处理池和消毒通道等公用设施建设。
3、肉牛养殖小区:新建成的小区每处补助60万元;升级改造小区每处补助30万元。奖补资金重点用于粪便处理池、青贮池和消毒通道等公用设施。
六、申报及验收程序
1.申报原则。“退户进区”扶持的基本原则是畜禽散养户退出庭院养殖,进入小区集中饲养,其受益主体必须是目前正在从事畜禽养殖的农民散养户,申报承建“退户进区”的主体必须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退户进区”养殖小区通过建设必须达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环境生态化“六化”标准,必须建设与养殖规模配套的防疫消毒、粪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并能正常运行。
2.申报程序。各镇(街道)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辖区内自愿申报新建或拟通过改造、升级、完善、整合的“退户进区”养殖小区,组织填报《即墨市畜禽养殖“退户进区”申请表》(附件1)和《“退户进区”建设方案备案表》(附件2)、养殖小区建设规划布局图和环评报告。各镇(街道)要对拟建小区的选址布局、建设主体、建设方案的可行性等条件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纳入申报范围。
3.申报时间。各镇(街道)于2016年1月10日前完成初选,汇总扶持名单,填写2015年“退户进区”养殖小区建设计划﹙附件3﹚,连同《即墨市畜禽养殖“退户进区”申请表》(附件1)、《“退户进区”建设方案备案表》(附件2)和养殖小区建设规划布局图、环评报告一并报送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4、立项建设。市畜牧兽医局联合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对各镇(街道)提报的“退户进区”养殖小区建设计划,进行现场勘查,根据勘查情况和全市实际,确定出养殖小区承建单位。各镇(街
道)要组织指导承建单位,按照建设要求和《“退户进区”建设方案备案表》的内容,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建设质量,于2016年5月30日前全面完成建设内容。
5、申报初验。经建设、改造竣工的畜禽养殖“退户进区”养殖小区,于2016年6月10日前向当地提出验收申请。当地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建设标准进行初验。合格的养殖小区,填写“即墨市退户进区养殖小区项目竣工验收申报书”(见附件4),一式三份,于2016年6月20日前,由当地连同验收报告一并报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三)现场验收及结果公示。市畜牧兽医局会同财政局组织专家成立“退户进区”养殖小区项目现场检查验收组,按照即墨市畜禽养殖“退户进区”养殖小区建设标准对申报的养殖小区进行现场验收。2016年6月30日前,对验收合格的养殖小区在“即墨畜牧兽医局网”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评分高低顺序择优确定本年度即墨市畜禽养殖“退户进区”养殖小区名单,并报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岛市财政局备案。项目提前完成的镇(街道),可提前申报验收。
(四)资金拨付。市财政补助资金按相关程序拨付给承建“退户进区”养殖小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
七、保障措施
(一)密切配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将“退户进区”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紧密结合,对列入2015年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
划的镇村,所开工建设的养殖小区给予优先扶持。要掌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民对“退户进区”养殖的愿望与需求,利用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利时机和农村土地流转机制,适当调整用地指标,千方百计做好“退户进区”用地保障工作。
(二)加强“退户进区”建设规划与指导。要摸清辖区内拟“退户进区”的养殖村及散养户数量,详细登记畜禽散养比重较大的养殖村、散养户名单、养殖种类及数量等情况。要提前介入,切实落实对每个养殖小区立项、选址、布局、规划、绿化等实施全过程的服务指导,实行项目备案管理制度,实现养殖小区布局合理化、设计科学化、环境生态化。对新建的小区,要统一规划建设看护房、办公室、兽医室、库房等,且要与养殖区实行有效的防疫与生态间隔。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的《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规定的“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10%以内”要求,严格控制看护房等附属设施建筑面积,对布局混乱、养殖区与办公区不分、人畜混居的小区,一律不纳入扶持范围,并主动配合土地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规范“退户进区”管理。
(三)全面落实“六统一”管理模式。要加强组织和发动,发挥村民委员会和畜牧专业合作社的引导作用,将农村的散养户组织起来,“退户进区”集中饲养,实现与畜牧专业合作社的有机结合。要指导“退户进区”养殖小区建立专业合作社,完善管理与运
行模式,实现供料、配种、防疫消毒、销售、粪污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六统一”服务。
(四)突出抓好防疫消毒、粪污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要加强养殖小区防疫消毒、粪污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指导,积极探索新工艺,推广新模式、新技术,确保养殖小区防疫消毒设施完备,粪污及病死动物实现无害化处理。养殖小区要净污道分设,车辆人员出入道分设且分别采用自动化喷雾消毒设施。粪污无害化处理重点推广堆肥发酵、加工有机肥、氧化塘发酵和沼气发酵四种模式。采用堆肥发酵的,发酵池要使用水泥地面,上搭遮雨棚,做到不渗漏、不侧漏、不进雨水;采用氧化塘发酵的,建造材料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防渗漏,上搭遮雨棚,池壁应高于地平面,周围设引流渠,防止雨水径流进入处理池;采用沼气发酵的,发酵罐或沼气池容积应与养殖规模相适应。养殖小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重点推广环保型焚烧炉、高温化制以及用于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病死动物尸体暂存冷库三种模式,处理能力应与养殖规模相适应。凡是无自动化消毒设施、无粪便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及保存设施或设施建设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享受“退户进区”扶持。
(五)切实做到项目实施公开公正。为确保扶持落到实处,要全面加强项目监管,严把“退户进区”扶持项目筛选、审核、验收关,认真履行公开公示等程序,严格核实“退户进区”项目建设主体资格,严格落实申请人承诺制度,履行各级责任人的审核、
批准、验收等相关签字负责程序,严防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和失职渎职行为发生。
(六)全面加强宣传和培训。要加强扶持的宣传和培训,市畜牧兽医局今年举办“退户进区”培训班,重点培训业务骨干和参与建设的小区负责人员。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退户进区”项目实施培训班,使项目承担单位全面掌握新建、改扩建要求,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市畜牧兽医局监督电话:88553972, 市财政局监督电话: 88551325
附件:1.即墨市畜禽养殖“退户进区”申请表
2.“退户进区”建设方案备案表
3.2015年“退户进区”养殖小区建设计划一览表
4.即墨市“退户进区”养殖小区项目竣工验收申报书 5.即墨市畜禽养殖“养殖小区”竣工验收评分表
附件1
青岛市畜禽养殖“退户进区”申请表
一、退户情况: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区方式 退户后的 现养殖地点 养殖场所 如何处置 养殖规模 养殖畜种 现场核 查情况 村级防疫员: (存栏情况) 基层动检站: 区市畜牧兽 医主管部门: 拆除□保留□其他□ 身份证号码 进入小 租赁□合建□其他□ 二、进区情况: 进入养殖 小区名称 小区建 设地点 现场核 查情况 村级防疫员: 设时间 基层动检站: 区市畜牧兽 医主管部门: 设主体 小区建 小区建 村委□合作社□其他□ 声明 本人申报参加畜禽养殖“退户进区”的情况属实,如有虚假、伪造等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 附件2
“退户进区”建设方案备案表
土建工程 工程工程内容 量 设备名称 量 设备购置 数合计 金 筹 资金来源(万元) 财政资企业自 建设单位需将使用财政资金与自筹资金的建设内容分别填报
附件3
2015年“退户进区”养殖小区建设计划一览表
镇(街道)公章: 投资 小区名称 地址 主体 联系 电话 畜禽 饲养规模(头/只) 种类 存栏 出栏 备注
说明:1.“投资主体”栏填写:村集体、合作社、村合体。 2.“备注”栏填写:新建、改建。
附件2:
青岛市“退户进区”养殖小区
项目竣工验收申报书
小区名称: 地 址: 投资主体: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制
目 录
1.“退户进区”养殖小区基本情况
2.符合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证明材料、新建小区规划设
3.环评证明材料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计图纸复印件“退户进区”养殖小区基本情况表
小区名称 养殖小区 地址 小区负责人 所在村养殖户数 进区户数 占地面积(亩) 饲养品种 畜禽饲养 情况 存栏总数 (头、只) 明扼要,400字以内,) 能繁母畜数(头、只) 联系电话 其中规模养殖户数 进区户数所占比例 畜禽舍面积(㎡) 来源 年出栏量(头、只;与何加工龙头企业有牛奶产量吨) 合同或直属关系 小区简介(应包括小区主要设施设备、生产技术水平、合作社建设、制度建设等情况。文字要简签名盖章 养殖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畜种 存栏规模 (头/只) 入区日期 进区养殖户情况 (如此页填满,可以加附页) 小区所在村主任意见: 签字 村民委员会章 村村民委 年 月 日 员会意见 小区所在镇(办)意见 镇长意见: 签字 镇(办)章 年 月 日 区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意见 意见: 签字 区市畜牧兽医局章 区市财政局章 年 月 日 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验收意见 验收组组长意见: 签字 验收人员签字: 市畜牧兽医局章 市财政局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青岛市畜禽养殖“退户进区” 竣工验收评分表
表1:奶牛养殖小区建设验收标准 名称 进区户数: 选址符合土地使用规划,小区与外界完全封闭,退户进区户数达到5家以上。 建立专业合作社,区内实行供料、配种、防疫、消毒、挤奶、销售、粪污及病死动物处理“七统一”服务。 建立TMR全日粮混合饲喂系统,制定不同阶段饲料加工工艺,并统一实施。 建立机械挤奶系统,设有挤奶厅、储奶罐和冷却设备,挤奶2h内冷却到4℃以下。 建立车辆人员自动化防疫消毒设施,并正常运行。 建立堆肥发酵,或加工有机肥、氧化塘发酵、沼气发酵等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 建立高温化制,或焚烧炉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 建设内容与标准 评分范围 得分 选址符合土地使用规划,距村镇、工厂、交通干线、屠宰、加工及其0—3 他养殖企业和工矿企业500m以上。 建立生活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病畜隔离区、粪污处理区,且划0—5 分清楚。 退户进区户数达到5家以上,或养殖单元达到5个以上。 0—6 净道与污道、雨污严格分开。 0—3 牛舍屋顶坚固结实、防水防火、保温隔热,抵抗雨雪、强风。牛只站0—3 立位置冬季温度保持在-5℃以上,夏季高温季节保持30℃以下。 牛舍建筑面积每头6㎡头以上,运动场面积每头25㎡。 0—3 辅助生产区建设草料库、青贮窖、饲料加工车间且功能齐全。 0—4 小区门口设门卫传达室、人员自动化消毒室和更衣室以及车辆自动化0—3 消毒设施。 建立机械挤奶系统,设有挤奶厅、输奶管、储奶罐、机房和冷却设备,0—6 挤奶2h内冷却到4℃以下。 按照青岛市《奶牛档案记录》地方标准建立档案记录。 0—5 成立专业合作社,退户进区养殖户均加入合作社。 0—6 实行引种、供料、配种、防疫、消毒、销售、粪污及病死牛处理“七0—6 统一”服务。 建立TMR全日粮混合饲喂系统,制定不同生长阶段饲养规范并统一实0—6 施。 水源稳定,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要求。 0—3 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0—6 实施口蹄疫免疫计划,定期检测奶牛结核病、布什杆菌病,并记录存0—3 档。 发病、诊疗、用药、死亡和无害化处理记录完整。 0—3 建立堆肥发酵池,或有机肥加工、氧化塘、沼气池等粪污无害化处理0—6 设施。 建立病死牛无害化处理设施,采取高温化制、化尸窖发酵等方式无害0—6 化处理病死牛。 泌乳牛年均单产大于6500Kg以上。 0—4 乳蛋白率大于2.95%,乳脂率大于3.2%,体细胞数小于75万/毫升。 0—4 统一鲜奶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0—3 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设有生鲜乳收购站的,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运输车有《生鲜0—3 乳准运证明》。 0-100 必 建 项 目 项目 选址与布局设施与设备饲养管理及防疫 环保 要求 生产 水平 及质 量安 全 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表2:生猪养殖小区建设验收标准
名称 进区户数: 选址符合土地使用规划,小区与外界完全封闭,退户进区户数达到5家以上。 建立专业合作社,区内实行引种、供料、配种、防疫、消毒、销售、粪污及病死猪处理“七统一”服务。 建立冬季取暖、夏季降温温控和自动通风系统,且有效运转。 建立自动投料、饮水系统,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要求。 建立自动化防疫消毒设施,并有效运行。 建立堆肥发酵,或加工有机肥、氧化塘发酵、沼气发酵等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并有效运行。 建立高温化制,或焚烧炉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并有效运行。 项目 建设内容与标准 选址符合土地使用规划,距村镇、工厂、交通干线、屠宰、加工及其他养殖企业和工矿企业500m以上。 建立生活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粪污处理区,且划分清楚。 退户进区户数达到5家以上,或养殖单元达到5个以上。 净道与污道分开。 猪舍建筑牢固结实,建立冬季取暖、夏季降温和通风系统,且有效运转。 每头能繁母猪配套建设5.5㎡栏舍,区内猪舍建筑面积按每头能繁母猪配套建设12㎡以上。 建立自动投料、饮水系统,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要求。 每4头母猪至少配备1个产床。 建立冬季取暖、夏季降温和通风系统,且有效运转。 场区入口有车辆、人员自动化消毒设施,生产区入口有更衣消毒室。 成立专业合作社,退户进区养殖户均加入合作社。 实行引种、供料、配种、防疫、消毒、销售、粪污及病死猪处理“七统一”服务。 具备养殖备案登记手续,养殖档案完整。 建立投入品(含饲料、药物、疫苗)使用档案,并如实记录存档。 建立消毒、防疫等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评分范围 得分 0—4 0—5 0—4 0—4 0—4 0—4 0—7 0—4 0—7 0—4 0—7 0—7 0—4 0—5 0—4 0—7 必 建 项 目 选址与布局设施与设备饲养管理及防疫 定期进行疫病监测,并记录存档。 0—4 发病、诊疗、用药、死亡和无害化处理记录完整。 0—5 建立堆肥发酵池,或有机肥加工、氧化塘、沼气池等粪污无害化处理0—7 环保 设施,粪污经无害化处理达标排放。 要求 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采取高温化制、化尸窖发酵等方式无害0—7 化处理病死猪。 0-100 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表3:肉牛养殖小区建设验收标准
名称 进区户数: 选址符合土地使用规划,小区与外界完全封闭,退户进区户数达到5家以上。 必 建 项 目 建立专业合作社,区内实行供料、配种、防疫、消毒、销售、粪污处理“六统一”服务。 建立全混合日粮(TMR)饲喂系统,制定不同阶段饲养工艺,并有实施记录。 建立自动化防疫消毒设施,并有效运行。 建立堆肥发酵,或加工有机肥、氧化塘发酵、沼气发酵等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并有效运行。 建立高温化制,或焚烧炉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并有效运行。 建设内容与标准 评分范围 得分 选址符合土地使用规划,距村镇、工厂、交通干线、屠宰、加工及其他0—5 养殖企业和工矿企业500m以上。 选址建立生活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病畜隔离区、粪污处理区,且划分与0—4 清楚。 布局退户进区户数达到5家以上,或养殖单元达到5个以上。 0—5 净道与污道、雨污严格分开。 0—4 牛舍为有窗式、半开放式、开放式。牛舍屋顶坚固结实、防水防火、保0—3 温隔热,抵抗雨雪、强风。牛舍有固定食槽,运动场设补饲槽。 设施建立青贮设备、通风降温设备、粪便处理设备。 0—4 与辅助生产区建设草料库、青贮窖、饲料加工车间且功能齐全。 0—4 设备场门口有车辆、人员自动化消毒设施,场内有人员消毒室和更衣室,有0—3 专用消毒设备。 建立生产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饲养管理操作规程和免疫程序。 0—4 成立专业合作社,退户进区养殖户均加入合作社。 0—5 实行供料、配种、防疫、消毒、销售、粪污及病死动物处理“七统一”0—5 服务。 建立全混合日粮(TMR)饲喂系统,制定不同阶段饲养工艺,并有实施0—5 饲养记录。 管理建立太阳能温水饮用系统,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要求。 0—3 及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0—5 疫 生产记录完整,包括产犊记录、牛群周转、日饲料消耗及温湿度等环境0—3 条件记录和生产性能记录。 饲料、兽药使用记录完整,包括使用对象、使用时间和用量记录。 0—4 定期检测奶牛结核病、布什杆菌病,疫病监测记录档案完整。 0—4 发病、诊疗、用药、死亡和无害化处理记录完整。 0—4 建立堆肥发酵池,或有机肥加工、氧化塘、沼气池等粪污无害化处理设0—5 环保 施。 要求 建立病死牛无害化处理设施,采取高温化制、化尸窖发酵等方式无害化0—5 处理病死牛。 0-100 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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