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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的担保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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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l2月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Dec.2009 Vo1.9 No.4 urn 0fn86ei University ofEconomics and Trade(Comprehensire Edition) 箜 鲞篁堡塑 ●法学研究 村镇银行的担保法思考 李墨宇 ,王利军 ,李彦军 (1.河北经济学院法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00;2.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 3.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查院,河北石家庄050081) 摘要:村镇银行目前发展迅速,然而担保问题成为其发展的瓶颈。研究表明:创新担保法律制度是解决信用担保 发展严重滞后的关键。具体来说,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条件地抵押,遴一步完善农户联保贷款,同时发展面向农 户和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豌出物权法约担保思路,运用公私琵合约经济法理念,才能重构村镇银行担保法律 制度,使村镇银行得以健康发展。 关键词:村镇银行;土地承包权抵押;联保贷款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09)04—0039—03 我国自2007年开始允许设立村镇银行,经过 君、高圣平以及大量的经济学学者。 了两年的发展,截至2009年3月,村镇银行的数量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抵押的核心问题是土地 已达到97家。作为新生事物,在发展中必然存在一 承包经营权能否流转,在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下, 些问题,尤其是担保制度已成为制约村镇银行发展 土地是根本,任何有关土地的改革都影响巨大,稍 的瓶颈。农民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农民可供担保的财 有不慎可能铸成大错,一方面要维持当前的土地均 产很少,如果严格按照现行担保法的规定,大量需 分制度,保障农民基本生活,以稳定农村;另一方面 要贷款的农民将无法得到贷款。因此,担保法律制 农民不满足现状,有强烈的增收欲望,而且扩大内 度的创新势在必行。在村镇银行担保制度中,涉及 需也需要农村市场,这都要求充分发挥土地价值, 到担保物、担保方式、担保机构等多方面问题,笔者 促进其流转,其中当然包括抵押。 只论述其中非常关键且争议较多的三个问题。 我们认为,不要把9亿农民作为一个整体来研 究,要对其进行不同的分类来分别研究。“农村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①臼勺抵押 基础研究的关键是要理解中国农村是什么,其中的 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不宜提 核心是理解中国农村的非均衡状况”啾民内部是 倡,如: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国 有很大区别的,从经济情况来划分,可以分为富裕 研中心农村部韩俊等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 型农民、维持型农民、贫困型农民;从区域情况来划 押应该慎行,抵押贷款并不是农村资金供需矛盾的 分,可以分为东部农民、中部农民、西部农民。要在 利剑,反而孕育了很多潜在的社会风险,并且在抵 充分认识农村的非均衡性的基础上,来分析问题。 押实践中,过低的土地评估价值,对农民而言是新 不同的农民有不同的金融需求,那种企图以某一种 的不公平。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方向应该是小额信 制度来解决全国的农村金融问题的想法是片面的。 用贷款和发展农村信用担保机制。②这些人的 如:小额信用贷款也许可以满足中西部贫困地区的 身份尤其是他们长期从事三农研究的学者身份使 部分贷款需求,但无法满足东部沿海地区农民的资 得他们的观点倍受瞩目;另外一种观点是鼓励土地 金需求。必须要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农村金融体 承包权的抵押。如:著名华裔学者黄宗智(其在中国 系。基于上述理论,笔者对土地承包权的抵押问题 农村经济史研究方面有卓越贡献)、法学学者陈小 提出以下看法: 收稿日期:2009—11—14 基金项目:河北省2009年民生调研暨河北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村镇银行的设立及运行情况调研”(课题号:090105 1)阶爨洼成果 作者简介:李墨宇(1989一),男,河北石家庄人,石家庄经济学院法学院,研究方向为法学;王利军(1971一),男,河北承德人,河北 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法学;李彦军(1963一),男,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员。 ・39・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1.从现有法律、看,目前的《物权法》、《农 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的文件对土地承包权 的抵押问题既没有完全禁止,也没有明确允许。《中 共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 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权能,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要求, 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 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没有明确允许土地 承包经营权抵押,但实际上应包括在内,因为抵押 与“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一样,是土 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形式之一,属于上述“等形式” 的范畴。否则,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却禁止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是自相矛盾的。 2.从经济上看,允许土地承包权抵押利大于 弊。赋予农民一个没有多少效率却有诸多的土 地承包经营权并不能构成农村社会保障。允许抵押 将促进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有同等的权利,使土地 由原来的保障属性向资源属性和资本属性转化,并 成为农民的创业资本,提高农村土地的使用价值。 3.从实践看,土地承包权的流转(包括)已成事 实。农业孙政才2009年9月在国新办新闻发布 会上介绍中国农业60年发展成就时表示,现在全国 的土地流转大约能占到1 l%。 学者陈小君等通过对 贵州、湖北、河南、四川、广东、黑龙江等省的调研,指 出农地流转已蔚然成风,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已 经不是新鲜事,农民的大胆创新令人震撼。⑤ 4.应制定《农地抵押贷款法》,将土地抵押纳入 法律轨道。为了减少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抵押而出现 过度的土地转让,应制定必要的措施。如:只允 许生产性投资抵押贷款,用于消费或礼节性目的 的,不允许抵押;只允许将非基本生活保障耕地纳 入抵押,农地中有一部分是不能用于抵押的,以满 足维持农民生计所需要的土地;设定农地抵押品赎 回权,借鉴传统的典当回赎制度,以确保作为弱者 的农民的利益最大化。通过法律规定,明确土地抵 押的主体是农民不是干部,防止县乡和村干部 出于其他利益考虑而诱导或强制农民抵押土地;重 要的是,要坚持三个底线:即不得改变土地的集体 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的承 包权益。同时修改《土地管理法》、《担保法》、《农村 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条款,并根据需要补充。 5.大力发展农业保险。要求农地抵押贷款要购 买农业保险,一旦出现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还款困 .40. 2009年第4期 难,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从而降低农民失去土地 的风险。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的经验也表明了农业保 险的重要性。 通过这些法律措施,我们认为农地抵押既 可以解决农民的贷款需求,又不会导致大规模的土 地流转和耕地减少而影响社会稳定。 二、农户联保贷款 在农村地区,发展金融真正需要利用的是农村 特有的诚信机制:农民收入不高,但流动性低,博弈 次数多,人与人之间有大量的宗族裙带关系,在这 种情况下,收入低影响偿债信誉这一点可以被农户 之间的信用合作所弥补。也就是说,熟人社会自有 熟人社会的信用机制。孟加拉的格莱珉银行就是通 过农民的信用合作保证了很高的还款率。在格莱 珉银行,每个贷款申请人都必须加入一个有连带 还款责任的“贷款支持小组”(由相同经济与社会 背景、相似贷款目的的人组成),这改变了单个成员 不稳定的行为方式,极大地调动起借贷者们自我管 理的积极性,最终降低了格莱珉银行小额贷款的运 营成本。 实际上,这种担保方式在我国古已有之,北宋 时王安石变法,其中的青苗法实行的就是农户联保 小额贷款,主要规则有:“……请领五户以上为一 保,约钱数多少,量人户物力,不愿请者,不得抑 配。” 结保请领青苗钱,每保须第三等以上有物力 人充甲头;在夏秋两次收成之后,随两税偿还所借 青苗钱时,须在原借数外加纳三分或两分息钱(合 年利率40%一60%)。”‘ 这些规则与当今的全球农户 小额信贷的基本原则非常相似,但其最后的失败也 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教训。后人总结出小额信贷应 以民办为主、扶持,重在和乡土文化体系对接。 这对今天的小额信贷仍极具借鉴意义。 我国很多地方采用了联保贷款制度,取得了一 定效果,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风险防范与农户 “联富不联穷”之间的矛盾。为了防控风险,有的农 村金融机构要求农户实行强弱联合(和王安石的青 苗法分等法相似),而在实际执行中农户普遍存在 联强不联弱的心理,导致经济条件较差但实际上最 需要资金支持的贫困农户被排除在联保贷款支持 的范围外,弱势农户群体通过联保难以获取贷款 难。实际上,2O世纪近百年的反传统运动,从组织和 制度层面彻底瓦解了农村传统组织,农村原始化现 法学研究 李墨字,王利军,李彦军村镇银行的担保法思考 象严重。曹锦清教授对河南进行了详细调查后得出 了“农民善分不善合”的结论。 更有学者认为,中国 农民当前“不善合”或“不能合”,可能已经到了历史 上做严重的地步。c 农村经历了千年来未有之大变 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通过发展信用担保体系 这种金融杠杆工具转嫁、降低一部分金融机构的风 险,从而提高金融机构给农户和中小企业融资的积 极性。 革,熟人社会的各种机制已经衰落,这都使联保贷 款的推行变得困难。 农村担保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是发展的外部 条件不完善。为此,建议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贴息等扶持,鼓励地方通过资本注入、风 目前,有关农户联保贷款的规定主要是人民银 行于2000年颁布的《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管 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设 理指导意见》,但该意见适用主体有限、条文简单, 立包括、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在内的 已明显落后,因此,应制定全面的《农户联保贷款管 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金 理办法》,进一步简化程序、增加灵活性。当然,历史 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在税收方面,对符合条 经验已经表明,关键是 额贷款公司应民办官助, 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免征营业税。 保持性,如果完全由控制,则联保贷款的 总之,担保法律制度的创新势在必行,要跳出 效果和可持续性都令人担心。 物权法的担保思路,运用公私融合的经济法理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农户联保贷款是农村金 重构村镇银行担保法律制度。 融中一种有效的担保措施,但是由于其贷款金额不 大、对村庄文化有较强依赖,决定了其适用范围有 注释: 限(更多适用于中西部贫困地区)。格莱珉银行的联 ①因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明确可以抵押,所以 保贷款就是针对极其贫困的农民,而我国除了一少 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讨论范围之内。 部分贫困农民外,还有大量的温饱型、富裕型农民, ②陈锡文:“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抵押应该慎行”,{21 他们的贷款需求更大、更强烈,靠联保小额贷款无 世纪经济报道)2009年5月12日。 法满足。国情不同,照搬孟加拉的经验是不行的,小 ③贺雪峰著:《什么农村,什么问题》,法律出版社,2008 额联保贷款并不能成为农村金融的救命稻草,那种 年版,第39页。 @http://www.sina.com.cn2009年09月21日11:18中国网。 认为通过联保贷款就可解决农村金融担保问题的 ⑤参见陈小君等著:《后农业税时代农地法制运行实证 想法是不符合实际的,我们必须寻找更多的担保方 研究》,中国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前言第7页。 式,如土地承包权抵押、林权抵押、大牲畜质押、宅 ⑥转引自漆侠:《王安石变法》,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 基地使用权抵押等。 年版,第262页。 三、发展面向农户和中小企业的信用担 ⑦《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二三、二四。 ⑧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 保机构 ⑨贺雪峰著:《什么农村、什么问题》,法律出版社,2008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另一个表现是信用 年版,第122页。 担保发展严重滞后,由于没有担保,正规金融机构 责任编辑:孙飞 不愿意放贷。因此,建立扶植、多方参与,市场 责任校对:关华 Guarantee Law for Village Banks Li Moyu,Wang Lijun,Li Yanjun Abstract:Currently,village banks are developing at high pace.However,the issue of security has become the bottleneck for their growth.Research shows that the innovation in the legal system concerning guarantee is the key to resolving the backward credit guarantee.In other words,the legal system for guarantee in village banks can be reconstructed through the condiitonal use of land contracted management fights as the guarantee,improvement of the joint guarantee for farmers, development of credit guarantee organizations for farmers and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and getting out of the traditional practice of guarantee wiht property fight to adopt the economic law theory that combines the use of both public and private means. Key words:village banks;mortgage of land contracted management fights;loans wiht joint guarantee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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