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旧复垦协议
拆旧复垦协议
甲方: 乙方: 乡(镇)
乡(镇)
(户主),身份证号: 村(社区)
人。
62 条规定“乡村居
村民小组,家庭现有人口
现居住
人,
此中建档立卡贫穷人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管理法》第
民一户只好拥有一处宅基地, 且宅基地面积不得超出省、 自治区、 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要求推行“一户一宅”原则;第
31 条明文
规定耕地保护推行“占一补一” 的原则,一定保护耕地面积的总 体均衡。 无论是建档立卡搬家户仍是同步搬家户,
无论以何种方
式布置,旧宅一定拆掉,旧宅基地一定复垦。经甲、乙两方就易 地扶贫搬家拆旧复垦详细事宜磋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权益和义务
(一)负责贯彻履行国家、省、市、县易地扶贫搬家的相关 ,做好宣传和思想工作, 实时解决搬家民众反应的困难和问 题。
(二)负责统计上报旧宅基地面积,依据“宜耕则耕、宜林 则林”的原则拟订拆旧复垦实行方案, 明确恢复标准要求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乙方按规定的程序实行拆旧工作,
指引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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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复垦、 复绿,并拟订拆旧荒弃物办理地址, 做到无污染清理。
(四)对乙方拆旧、 复垦、复绿过程进行监察、 管理、指导、检查和查收。
二、乙方权益和义务
(一)乙方切合国家易地扶贫搬家,
乙方家庭自发搬家
到 乡(镇) 村(社区) 布置点,布置房面积为平方米。
(二)乙方听从甲方的一致组织和安排, 按甲方要求有序实行搬家布置和拆旧复垦、复绿。
(三)乙方一定依据甲方拟订的搬家方案, 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搬家入住, 并依据甲方一致规划和组织, 自甲方发出拆旧复垦通知起 2 个月内一定自行拆掉旧宅和达成旧宅复垦、复绿。
(四)乙方逾期仍未达成拆旧、复垦、复绿的,不予办理其
新建住宅宅基证; 若多次做工作后仍不配合实行拆旧复垦的, 甲方有权益采纳强迫举措进行拆旧、复垦、复绿等工作。
(五)乙方属于建档立卡贫穷户并按要求拆旧复垦、复绿,甲方按国家规定标准赐予补贴; 乙方不属于建档立卡贫穷户的依据明确内容履行。
三、其余事项
(一)乙方在实行拆旧复垦、 复绿并由甲方查收后, 不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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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原因和形式在复垦、复绿后的土地的进行工程性建设。
(二)因乙方拒不履行拆旧、 复垦、复绿,甲方强迫履行的,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 甲方有权撤消乙方拆旧复垦补贴,用于拆旧复垦工作。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村委会(社区)、乡(镇)易地扶贫搬家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各存案一份。 协议自两方署名盖印后奏效,甲、乙两方一定严格恪守履行。
甲方(公章):
乙方署名(手印) :
法定代表人署名:
拜托代理人署名:
协议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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