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市处级领导干部
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党政领导干部积极主动、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XXXX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着眼于领导班子和干伍建设,以德才素质评价为中心,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正绩观的处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导向和监督作用,把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为XXXX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 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客观公正、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既重显绩又重潜绩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考人与考事、日常考评与集中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评结果与干部培养教育、选拔任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各部、委、办、局,派出机构,各人民团体,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和市政协工作机构,市纪委机关,市,市的处级领导干部。
第五条 处级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在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
成立XXXX市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处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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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领导小组下设考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考核评价的实施工作。考评办公室设在组织部。
第六条 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部分(见附表1、附表2)。
第七条 综合考核评价主体包括主管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监察)部门、本单位干部群众。
第 综合考核评价每年一次,于当年十二月至次年二月进行;日常考评不定期进行。
第九条 综合考核评价的方法
(一)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按不同权重计分。
(二)考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按正处职、副处职领导干部分类考评。
(四)将处级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中重点工作的评价分计入相应处级领导干部“绩”的考核。
(五)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考评得分增加2%,其他班子成员考评得分增加1%。
第十条 综合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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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初,由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考评方案,安排部署考评工作。
(二)市领导负责考评分管单位正职,单位正职负责考评本单位副职。
(三)组织部采取参与式管理方式进行经常性考评。
(四)年终,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述廉。
(五)考评办公室组织有关评价主体对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六)考评办公室统计考评结果,汇总分析考评情况,报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
考评结果作为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调整交流的重要参考依据;作为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措施、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作为年度督查考核、评优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
注重从连续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干部中确定后备干部,优先选拔任用。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评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程序和规定,客观公正地反映被考评干部的情况。被考评干部要正确对待考评,如实、客观、负责地提供真实情况。凡有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考评工作的,对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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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考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正处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汇总表
2.副处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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