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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回购与逆回购的含义

来源:九壹网


正回购与逆回购的含义

正回购与逆回购都是央行在公开市场上投放和回笼货币的行为,是一种调整货币的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开始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选择了一批能够承担大额债券交易的商业银行作为公开市场业务的交易对象,目前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共包括40家商业银行。这些交易商可以运用国债、性金融债券等作为交易工具与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从交易品种看,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银行票据。

回购交易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两种,正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卖出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买回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正回购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正回购到期则为央行向市场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

现券交易分为现券买断和现券卖断两种,前者为央行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债券,一次性地投放基础货币;后者为央行直接卖出持有债券,一次性地回笼基础货币。

银行票据即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券,央行通过发行央行票据可以回笼基础货币,央行票据到期则体现为投放基础货币。

央行票据即银行票据,是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银行债券。之所以叫“银行票据”,是为了突出其短期

性特点(从已发行的央行票据来看,期限最短的3个月,最长的也只有1年)。

央行票据是我国公开市场操作的主要工具之一,它出现于2002年。在此之前,国债和金融债是主要操作对象。它的发行对象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个人不能直接投资。一般而言,银行会根据市场状况,采用利率招标或价格招标的方式,交错发行3月期、6月期、1年期和3年期票据,其中以1年期以内的短期品种为主。

但央行票据与金融市场各发债主体发行的债券具有根本的区别:各发债主体发行的债券是一种筹集资金的手段,其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即增加可用资金;而银行发行的央行票据是银行调节基础货币的一项货币工具,发行央行票据,是一种向市场出售证券、回笼基础货币的行为,目的是减少商业银行可贷资金量。央行票据到期,则体现为基础货币的投放。一般而言,央行票据发行后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交易,交易方式有现券交易和回购。商业银行在支付认购央行票据的款项后,其直接结果就是可贷资金量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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