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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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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制度

一、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二、矿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将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矿长、安全矿长、安监科长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编制整改方案措施,落实各部门组织职工整改,如队、科不能处理的,由矿长、安全矿长落实资金人员整改。

三、队、科每周组织班组长、安监员、职工参加本次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落实班组、职工整改完善。

四、安全员安全检查由安全检查组负责组织,在每班职工上班前进行,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汇报,由队、科、组负责组织安排人员及时整改完善,做到事故隐患不清除,职工不上班的原则。

五、班、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由班组长在开工前进行,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职工排除,做到事故隐患不消除不生产。

六、个人检查,在工作前或工作中应随时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处理。

七、当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消除时,应逐级报告,如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时,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逐级报告。

八、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必须做到“三定”处理和“四不推”的原则,即个人不推给班组;班组不推给队、科;队、科不推给矿;矿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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