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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FTA对我国纺织品服装贸易出口的影响

来源:九壹网
中韩FTA对我国纺织品服装贸易出口的影响

郭燕

【摘 要】2015年《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生效,中韩两国由此正式进入了包括纺织品服装贸易在内的关税减让阶段.未来,韩国对来自中国的纺织品服装实施\"零关税\对于扩大我国纺织品服装对韩国出口、中韩产业间分工与协作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文主要分析了中韩纺织品服装贸易现状,介绍了自贸协定生效后对双边纺织品服装贸易产生的影响.

【期刊名称】《纺织导报》

【年(卷),期】2017(000)001

【总页数】3页(P93-95)

【关键词】中韩FTA;纺织品服装出口;影响

【作 者】郭燕

【作者单位】北京服装学院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744;F752

2012年5月,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正式启动,经过两年半的磋商,于2014年11月结束。2015年6月1日,双方领导人在韩国首尔签署了《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韩FTA”),并于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中韩FTA的签订将对在两国贸易中占重要地位的纺织品服装贸易产生深远影响。本文从两国贸易,尤其是纺织品服装贸易现状研究出发,探讨了中韩FTA对我国纺织品服装贸易的影响。

1.1 中韩互为主要贸易伙伴

从货物进出口总额来看,中国居全球第 1 位,韩国居全球第 7 位。从中韩双边贸易来看,中韩两国也互为主要的贸易伙伴。表 1 为2011 — 2015年中韩双边贸易额及在两国贸易中的地位。2015年中韩双边贸易额为2 758.14亿美元,占我国进出口总额比重为7%,韩国是中国第六大贸易伙伴;而中国则为韩国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目的地和最大的进口来源地,2015年中韩双边贸易占韩国进出口总额的23.6%。

1.2 双边贸易中国处于逆差

长期以来,我国在中韩双边贸易中一直处于逆差,从韩国货物进口额大于对韩国货物出口额。2015年中国逆差额达732.22亿美元(图 1),韩国是我国第二大贸易逆差伙伴(为我国第一大逆差来源地),中国则是韩国第一大贸易顺差国。中韩FTA的签订,不仅将为两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伴随着两国金融和资本循环的加快、产业间和产业内贸易的持续深入,也将对带动我国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产生积极影响。

2.1 中国是韩国最大纺织品服装进口来源地

纺织品服装在中韩双边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根据韩国海关统计显示,2015年韩国自中国进口总额为902.37亿美元,自中国进口的前 5 类商品中纺织品及原料居第 4 位(表 2),进口额为59.62亿美元,占韩国2015年进口总额的6.6%;2015年韩国纺织品及原料进口总额为140.42亿美元,中国在其主要进口来源地中列首位(表3),占韩国纺织品及原料进口总额的比重为42.5%,比居第二位的越南高出 1 倍。

2.2 我国对韩国纺织品服装贸易保持顺差

2015年,韩国自我国纺织品服装进出口总额为111.87亿美元,占中韩贸易总额的4.1%。我国对韩国纺织品服装出口保持增长,2015年我国对韩国纺织品服装出口额创历史新高,达到91.56亿美元,占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总额的3.2%,韩国成为我国纺织品服装第六大出口市场。同时,我国自韩国纺织品服装进口规模持续下降,2015年为20.31亿美元。“十二五”期间,我国对韩国的纺织品服装贸易顺差额持续扩大,2015年达到71.25亿美元(图 2)。

从出口产品来看,我国对韩国以服装出口为主,出口贸易保持持续增长。2015年对韩国服装出口额为58.3亿美元,占我国对韩国纺织品服装出口总额的.8%。韩国是我国服装出口第六大市场,占我国服装出口总比重的3.3%(图 3)。

3.1 关税减让有助于扩大我国对韩国纺织品服装出口

中韩FTA生效前,韩国对来自于中国的纺织品服装进口关税维持在较高水平,HS 50—63章进口税率在2%~13%不等,只有少数纺织原料进口税率为 0,而60—63章

服装类进口税率在8%~13%不等。中韩FTA生效后,韩国对来自中国的纺织品服装进口关税减让以2012年1月1日韩国最惠国税率为基础税率,分阶段取消进口税(表 4)。其中,涉及服装类的HS 60—63章进口税在10年内降为“零关税”。中韩FTA生效时,HS 50—63章363个税目项下的进口关税为“零关税”;5 年内,HS 50章、52章、54—63章的153个税目项下的进口关税降为“零关税”;10年内,HS 52—63章517个税目项下的进口关税降为“零关税”。中国作为韩国纺织品服装最大供应国,将从关税减少中收益。

3.2 原产地规则的实施有利于加强中韩纺织品服装产业内分工与协作

长期以来,我国自韩国纺织品进口额远远大于服装进口额,韩国纺织品在我国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2011 —2015年我国自韩国纺织品和服装进口额如图 4 所示。2015年我国对韩国纺织品进口额为18.66亿美元,占我国纺织品进口总额的9.78%,居第 5 位。大量的韩资纺织服装企业在我国沿海地区(主要集中在山东省和辽宁省沿海城市)投资建厂,从事服装加工贸易,产品返销到韩国或国际市场。中韩之间形成了中国自韩国进口纺织品,在中国加工成衣后再返销韩国,互补性的产业内分工格局。以山东省为例,与韩国隔海相望,是韩国在华投资最多的省份,山东省有5 800余家韩国企业,主要集中在服装、纺织、食品、饰品、造船等行业。在韩国市场上销售的服装,70%来自山东省服装出口。

根据中韩FTA原产地规则,第50章中税目5003下产品、第51章中税目5101—5103下产品以及第52章中税目5201—5203下产品要求必须完全原产地标准;针对使用非原产材料加工生产的纺织品服装,要求第50章中税目5001—5002、5004—5005、5007下产品、第51章中税目5104-5105下产品、第52章中税目5204—5206下产品、

第53章中税目5301—5311下产品以及第54章中税目5401—5406下产品适用于税则改变标准;第51章中税目5106—5108下产品、第52章中税目5209—5212下产品,及第61—63章所有税目下的产品适用于选择性标准,出口商可以在税目归类改变标准与区域价值成分标准之间进行选择,但要求区域价值成分不低于40%。

因此,HS 61—63章(服装类)所有税目均适用于选择性标准。中韩FTA原产地规则将有助于中韩纺织服装企业产业内分工与协作,使双边产业间的贸易更加紧密,实现纺织服装价值链中的互利共赢。

全球贸易格局已从全球化向区域化转变,全球220多个国家跨区域、跨大洲签署了350多个区域贸易协定。截至2015年底,我国已经签署并实施14个自贸协定,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自贸伙伴遍及亚洲、拉美、大洋洲、欧洲。“十三五”时期,我国纺织服装业无论是出口贸易、利用外资及对外投资,均受到中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FTA的影响,纺织服装企业应积极利用我国已签署的FTA协定的投资优惠和贸易便利化措施,加强与FAT国家贸易与投资合作。

中韩FTA使两国市场融合在一起,两国纺织服装产业在更大的市场范围内进行分工协作。随着韩资企业在华投资,从OEM贴牌生产到韩国服装品牌大举进入中国市场(如依恋、Jessi New York和LG Fashion等),再到目前向轻资产的品牌零售商的战略转型,为我国企业进行品牌收购提供了机遇。如:山东如意收购韩国YeonSeung Apparel约70%的股份;威海迪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韩国服装企业AVISTA公司,合作领域从原来的贴牌加工,拓展到营销渠道、设计研发、人才及资源共享等方面。我国纺织服装企业应抓住中韩FTA机遇,不仅从进口“零关税”、原产地规则等方面受益,更通过资本运作和

产业内贸易的持续深入,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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