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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犯罪防控的效应

来源:九壹网
 2002年5月 山东专科学校学报 May,2002 第3期 总第63期 JournalofShandongPublicSecurityCollege No.3 Ser.No.63

试论犯罪防控的效应

周 寅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南京 210012)

摘要:现阶段,犯罪防控的目的不为消灭犯罪,但求努力减少犯罪。其防控效应存在两个方面:从执法的

角度,它必须力求以最小的防控成本,获取最大减少和预防犯罪的防控效益,以获得犯罪防控的微观效应;从管理的角度,犯罪防控不仅在于追求减少与预防犯罪,更重要的是追求犯罪防控,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模式发挥对社会资源配置进行调节的杠杆作用,促使社会效益总量的增加,以获取犯罪防控的宏观效应。

关键词:犯罪;犯罪防控;效应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246(2002)03-0072-04

/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心理与生理诸种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其存在具有某种社会必然性。因而,在这种社会必然性消失之前,完全消灭犯罪只是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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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切实际的幻想0。因此,在现阶段犯罪防控的根本目的不求消灭犯罪,但求努力减少犯罪。就像美国学者罗伯特#考特所说,/最优化的威慑效应并不是铲除所有的犯罪,因为这样做的代价很高,而且社会效益会不断降低。制定者需要对有限的资源加以配置,争取以最小的成本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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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威慑目标;也就是说力求有效率地实现这一目标0。可见,犯罪防控不仅仅涉及防控目的和方法,同时还要分析与提高防控效应问题。犯罪防控效应存在两个方面:从执法的角度,它必须力求以最小的防控成本,获取最大减少和预防犯罪的防控效益,以获得犯罪防控的微观效应;从管理的角度,犯罪防控不仅在于追求减少与预防犯罪,更重要的是追求犯罪防控,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模式发挥对社会资源配置进行调节的杠杆作用,促使社会效益总量的增加,以获取犯罪防控的宏观效应。

一、犯罪防控的微观效应分析

微观经济理论显示,从执法角度,犯罪防控的有效途径是提高犯罪成本。考虑到防控犯罪必须要经过行为破获和行为惩罚两个环节,两个环节在犯罪防控的过程中是统一的,都具备犯罪成本的内在规定。基于行为破获可能性的存在,给行为惩罚带来了不确定性,因此,本文把行为侦破环节上的犯罪成本,界定为潜在犯罪成本,而把行为

收稿日期:2002-03-27

作者简介:周寅(1962-),男,江苏吴江人,江苏警官学院治

安系副主任、讲师,主要从事治安管理教学与研

究。

惩罚环节上的犯罪成本界定为现实犯罪成本。潜在犯罪

成本,实质是表示可能受到刑法惩罚的概率度大小,通常用p值的大小来度量(0[p[1)。当p=0时,表示犯罪分子完全逃脱了刑罚的制裁,当p=1时,表示犯罪分子已被抓获归案或肯定能被抓获。而现实犯罪成本则表示为被抓获后所受刑罚严厉性的程度,通常用m表示,m值越大,表示所受惩罚的程度越大。因此,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人所付出的犯罪成本,并不是刑法所规定的现实犯罪成本,而是潜在犯罪成本与现实犯罪成本的乘积(pm),本文界定为风险犯罪成本。因此,提高风险犯罪成本成为提高犯罪成本的最终表示。

然而,犯罪成本又是一个基础值和相对值,犯罪作为主客体的辩证统一,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不仅要看犯罪成本的高低,还要权衡自身犯罪需求、犯罪偏好和犯罪欲望的主体满足程度。这里所讨论的犯罪主体满足是犯罪收益、犯罪成本、被刑罚时间和犯罪需求的辩证统一,其实质已属犯罪效应的范畴。因此,通过犯罪成本来研究犯罪防控,采取的是平面视角,而运用犯罪效应来研究犯罪防控却是一种立体视窗的透视。

1.对犯罪效应的诸因素讨论。

犯罪效应函数显示,犯罪效应是犯罪成本、犯罪收益、被刑罚时间以及犯罪需求的统一,并呈现与犯罪成本负相关,与犯罪收益、被刑罚时间以及犯罪需求正相关的逻辑关系。从犯罪效应函数得知,当潜在犯罪成本降低时,即案件侦破率减少时,社会治安就会恶化,社会被侵害率上升。当所发案件的侦破率(p)趋向0时(即犯罪处罚没有可能性),则社会被侵害率就会趋向1。因此,提高潜在犯罪成本,加大向现实成本的转化率,使每个罪犯都得到应有的惩罚,对于犯罪防控、降低社会被侵害率至关重要。正如贝卡里亚所说/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

72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这种必定性要求司法谨守职责,,。即使刑罚是有节制的,它的确定性也比联系着一线不受处罚希望的可怕刑罚所造成的恐惧更令人印象深刻。因为,即使是最小的恶果,一旦成了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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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总令人心悸0。/如果让人们看到他们的犯罪可能受到宽恕,或者刑罚并不一定是犯罪的必然结果,那么就会煽惑起犯罪不受处罚的幻想。既然罪犯可以得到宽恕,那么人们就认为:无情的刑罚不是正义的伸张,反而是强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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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暴0。列宁也认为/惩罚的警戒作用,决不是看惩罚的厉害与否,而是看有没有人漏网,作用的不是惩罚罪行,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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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使所有一切罪案都大白0。如果现实犯罪成本(m)趋向于0时,社会被侵害率就会趋向1,就是说,当犯罪的处罚力度很小时,社会犯罪数量就会膨胀,社会被侵害就会很普遍。因此,提高现实犯罪成本,至少使现实犯罪成本大于犯罪收益,让犯罪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就成为控制犯罪数量、防控犯罪的基本保证。如果案件被侦破的时间很长时,社会被侵害率就趋向1,刑罚对之所产生的威慑作用就越小。因此,犯罪防控必须考虑刑罚的及时性,力求使刑罚适用活动在罪犯实施犯罪后较短的时间里实施。因为/在犯罪后拖延刑罚的实施与采取迅速的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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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大不一样0。/惩罚犯罪的刑罚越是迅速和及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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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是公正和有益0。/我说刑罚的及时性是比较有意的,是因为:犯罪与刑罚之间的时间隔得越短,在人们心中,犯罪与刑罚这两个概念的联系就越突出、越持续,因而,人们就很自然地把犯罪看作起因,把刑罚看作不可缺少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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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0。/只有使犯罪和刑罚衔接紧凑,才能指望相联的刑罚概念使那些粗俗的头脑从诱惑他们的、有利可图的犯罪图景中立即猛醒过来。推迟防控只会产生使这两个概念分离开来的结果。推迟刑罚尽管也给人以惩罚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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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然而,它造成的印象不像是惩罚,倒像是表演0。

在现实中,由于我们很多人都是风险的厌恶者,因此,犯罪成本和被刑罚时间成为影响效应满足的最基本因素,直接决定着犯罪效应的大小。通常,犯罪成本越高、被刑罚时间越短,犯罪效应就越小。为此,提高潜在犯罪成本、设定合理的现实犯罪成本、缩短被刑罚时间,成为降低犯罪效应的有效途径,也是犯罪防控的有效手段。

2.犯罪防控的社会成本分析。

犯罪防控与犯罪一样,是防控成本与防控效益的统一。上述每一种要素的实施都要付出大量的社会成本。首先,打击犯罪本身需要消耗大量的社会资源,我们不可能为过度提高潜在犯罪成本,而设立数量十分庞大的队伍,这需要巨大的财政支出。虽然,在社会防控成本增加的初期,增加防控成本(如增加警力、增加经费等),能够提高案件的侦破率。但随着防控成本的继续增加,案件侦破率上升趋势会明显趋缓。因为案件的侦破率达到一定值后,有些案件的侦破就不仅仅是防控成本的投入问题了(流动犯罪、高科技犯罪等案件本身异常复杂),当防控成本值超过某一点后,防控边际成本就会大于防控边际收益,社会防控效应反而会降低。现实中,即使社会防控成本无限增大,案件侦破率也只能逼近100%。据统计,1996

年南京市仅系统的经费投入就高达4亿元以上,1998年江苏省系统经费投入更高达36亿元。同样,国家也不可能为降低劳动教养、劳动改造等社会惩罚费用而滥用死刑来加大现实犯罪成本。在我国,罪犯投入刑罚执行和教育改造,每个人每年平均不少于5000元的消耗,在美国,每年只是用于支付拘留、管理犯罪青少年的费用就高达600亿美元,大大超过文教卫生事业的开支。

另外,降低被刑罚时间,也要消耗大量的社会防控成本。因为大量案件的及时破获需要集中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当被防控时间降低到一定水平时,要想进一步降低被刑罚时间,就会出现边际防控成本大于边际防控收益现象。为此,我们必须把被刑罚时间设置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并与现实犯罪成本有机结合,作为犯罪防控的社会层面,其基本思想就是既要把社会防控成本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又能使社会被侵害率被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力求在获得既定防控效应的基础上,使社会防控成本达到最优。

由此可见,从执法角度,必须以犯罪成本为研究线索,以犯罪效应为研究基点,以犯罪效应各因素的优化组合为研究方法,以防控效应最大化为根本目标,来获取犯罪防控的微观效应。

二、犯罪防控的宏观效应分析

犯罪防控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制度与社会管理的手段,还必须具备增加社会财富的功能,以获取犯罪防控的宏观效应。这就要求防控策略必须努力向该功能转化。为此必须做到:

1.犯罪防控要促使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由于犯罪给他人和社会带来了损害或痛苦,缘于报应理论,作为犯罪防控重要手段的刑罚被当作是对犯罪的回报,以至长期以来,刑罚被视为正义理念的表征,并隐示出刑罚越重越公正的价值标准,相比之下效率是微不足道的。然而现代管理学证明,效率与公平是统一的。以效率为先,体现与保证公平,正逐步成为全新的管理理念,日益得到广泛的共识,成为指导人们决策的重要策略。美国著名法学家波斯纳指出/刑法像市场机制本身一样,所起的作用都是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益,判断一项行为是否公平合理的标准是它是否有助于提高国民经济效益,从而给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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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概念注入了经济学中的-效率.的内容0。同样,/经济分析学家认为,法律,尤其是私法是为尽可能地增加经济价值或财富而设计的。法律强制的主旨或标准在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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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使将来价值最大化的行为创造动因0。另外,市场经济下的经济行为,并不是直接的物物交换,而是表现为以规范与法律形式下获得的各种权利与自由。而/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手段,正如重力定律不是阻止运动的手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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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0。/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0再者,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WTO组织的加入,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社会资本的进一步融合,使得经济全球一体化趋势愈加明显。因此,犯罪防控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管理制

73度,必须贯彻效率为先的原则。切不可单纯为了犯罪防控而过多干预社会生活。作为犯罪防控重要手段的刑法的制定,要为经济建设与其他社会行为创造宽松、和谐、自由的社会环境。/避免刑法对社会生活的过多干预,使刑事司法力量更有效地对付严重犯罪,将刑法应当归罪的行为范围在确保国家社会的公益与秩序和维护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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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必须的最低范围内0,努力提高犯罪防控的经济效率。贝卡里亚指出/一种正确的防控,它的强度只要足以阻止人们犯罪就够了。0[14]/刑罚的恶果大于犯罪所带来的好处,刑罚就可以收到它的效果,,除此之外的一切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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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多余的,因而也就是蛮横的0。/刑事法规的肥大症0和/刑法上的通货膨胀0如同大锅饭一样,会导致经济效率的丧失。因此,刑法界定的窄与宽,设置的轻与重,干预的多与少直接影响着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影响社会的总体效率。管理者从宏观的角度出发应尽可能减小刑法运用的机会,正如德国刑法学家耶林指出:刑罚如两刃之剑,用之不得其当,则国家与个人两受其害。刑法作为最为严厉的法律手段,如同毒性较强的药品,虽然对于某种疾病的抵抗或许具有特殊的效果,但是却可能由于其对身体的不良副作用而有极为严重的后遗症。所以,承担着保护社会有机体健康任务的立法者,应当仿效借助实验科学保护个人有机体健康的医生,力求尽可能少而且只在一些罕见的情况下运用更强暴的外科方法,不能过分相信药物的偶然效果,而应当依靠卫生科学的可靠作用。因此,社会管理主要依靠经济和文化的协调发展,一味迷信于刑法的过多干预,不仅不能管理好社会,相反还会使社会效率降低。

2.犯罪防控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我国是重刑国家之一,主要表现在死刑多、无期徒刑多。这显示出我国法文化的沉重。权衡法文化权利与义务的天平,可以发现我国法文化强调义务的多,关注权利的少。由于义务砝码强调服从与被服从关系,而国家与个人两个/不平等0主体之间的关系正好符合这一要求,因此,作为国家代表的刑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第一位,表现出绝对权威,并显示出越重越好的价值取向。相比之下,西方一些国家的法文化在强调义务的同时,也关注权利的获得。主张个人与个人两个/平等0主体之间的调节关系。因此民法更能实现这个目标,并在法律体系中处于第一位,刑法则退至第二位。当前,我国已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市场经济的实质强调权利与义务相平衡,并在平衡中实现自由竞争。因此,市场经济迫切需要重塑权利与义务并重的法文化结构。作为犯罪防控之一的刑法应该充分体现这一原则,为社会和个人留置最大限度的自由空间,以保证社会主体积极性和创造力的发挥,从而最大限度地创造社会财富,实现犯罪防控的经济目标。作为管理者,在制定犯罪防控策略时,要向权利的砝码倾斜,把一些对社会危害较轻的犯罪行为非犯罪化,变刑事行为为民事行为。讲究重刑需要国家付出较大的社会成本。这种成本既有直接的司法成本,也有潜在的损害成本,相比之下,后者显得更为巨大。在市场经济下,强调刑法的经济思想,突出刑法的经济效益,反映出刑法适应社会经济,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能。由此可见,犯罪防控的科学与否,至关重要,它不仅涉及相对人的财产、自由和生命,而且还左右着人们潜在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尽管对刑法科学性的界定还存在不少争议,但有一点是统一的,这就是刑法的制定并不求消灭犯罪,只是想把犯罪控制在一个较为合理的范围内。加强立法的科学性,就是要综合比较与权衡社会的犯罪原因、犯罪数量以及犯罪损害等指标,制定合理的量刑标准,充分体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既不因为量刑标准的过低,起不到刑法的威慑作用,进而对预防犯罪、惩罚犯罪产生不利影响,造成社会财富的损害;同时,也不致于因为量刑标准的过高,造成财产、自由和生命的过度损害,影响社会财富的总体效率。

3.犯罪防控要贯彻自由与财产的统一。

古今中外,各类改革与无不体现出对自由的渴望。意大利著名诗人杰克逊的自由颂/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0,更是人们心声的回荡。然而现代社会中的自由不仅仅是个利,它同样也是社会的财富。/刑罚作为犯罪防控的法律手段,它必然地对社会及个体具有某种程度的副作用,尤其是问题重重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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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刑为主要的防控手段0。因为,/刑法比较而言是对自由的,因为通常的惩罚是监禁)))对许多行为的外在的人身。然而,刑法在自由范围的同时,更应把自由承认为一种根本的价值。因监禁而丧失自由,其严重性对于在刑法中实行比侵权法更严格的责任标准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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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说,是富有意义的0。因为自由作为人力资源中的最重要因素,一旦失去,人力资源系统中的熵就会增大,系统就会逐渐瓦解。自由被剥夺的时间越长,系统瓦解的速度就越快。对于这种瓦解,即使自由再次恢复,系统也很难具备修复性。从宏观角度讲,无疑是国家人力资源的破坏,给社会财富造成潜在丧失。因此,依照经济分析的观点,自由是附随着增加财富的目的的。当事人的自由就自由本身的目的而言并不重要,它所以重要乃是因为经济价值须经自由选择来实现。笔者并无主张取消自由刑之意,而是旨在指出自由的形式可通过剥夺财产的方式获得。其实,自由是一个很广的范畴,其中有人身(空间)自由和物质自由,前者是一种个人的行为自由,是实现财富的前提,后者则表现为参与社会活动的自由。在商品经济社会,货币是人们获得劳动和社会统一性的媒介。因此,财产不仅仅是货币多少的体现,更是个人参与社会生活,获得社会化和自由的重要保证。相比之下,财产越多,个人获得社会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实际上,与个性及身体特征紧密相联的所谓-表现自我.(自由)的财产和拥有之单纯是为了财富的财产并不是可以截然分开的,他们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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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是统一的0所以,自由转让和财产利用是社会行为自由的一个方面。而财产本身作为自由的一个重要方面,剥夺财产就是对自由的。与直接剥夺行为自由不同的是,剥夺财产只是财产权的让度和社会资源的转移支付,并未造成社会财富的减少。犯罪经济学指出/财产能够对受害者提供补偿,最优财产的边际价

74值能够补偿受害者并使其恢复原状,因此,受害者的境况不会比受到损害之前更糟。其他形式的惩罚不仅不能提供补偿,而且还要求-受害者.耗用额外的资源执行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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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0。财产转让使得对社会资源的利用更为有效。财产刑通过立法维护财产权的让度,从而使获得社会交换利益成为可能。

经典理论认为,刑罚的最重要特征是能够给犯罪人带来痛苦,对于剥夺犯罪人的财产,能给犯罪人造成痛苦是不言而喻的。在国外,财产刑在刑罚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在日本,刑法典规定适用财产刑的条文占所有罪名的60%以上;在法国,刑法典中规定财产刑的条文有95个,占罪名总数的70%以上;泰国刑法中财产刑条文所占比例也相当大,分则条文共计292个,规定有财产刑的有262条,比例高达77.4%;瑞士刑法典分则有222个条文,其中130个条文有财产刑,而单科财产以及轻惩役或拘役选科财产的共计123个条文,即用于惩治轻罪的条文约占财产全部条文的94.6%。并且很多国家都把财产刑作为主刑广泛使用。相比之下,在我国财产刑的地位相对较低,仅作为附加刑适用,而且规定的过于笼统,客观上影响了财产刑对犯罪的防控效果,影响了犯罪防控宏观效应的获得。因此,拓宽犯罪防控的研究思路,提高财产刑的地位,扩大其在刑罚中的比重,对于获取高额犯罪防控的宏观效应至关重要。

大量资料显示,在再次犯罪的人群中,很多并不是犯罪人的主观问题,而是其个体心理不能适应社会需要所

致。财产刑对于重新塑造犯罪人健康的社会化心理,提高其适应社会的能力,避免被投入监狱后养成监狱型的人格以及防止再次犯罪都有积极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也符合以较小的选择,获取较大防控效应的策略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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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锡海]

AnAttemptingStudyontheEffectsofPreventingandControllingCrimes

ZHOUYin

(JiangsuPoliceOfficerCollege,Nanjing,Jiangsu,210012,China)

Abstract:Atpresent,theaimofpreventingandcontrollingcrimesisnottoannihilate,butdecreasethem.Therearetwoaspectsofpreventingandcontrollingeffects:oneisfromthelawenforcementperspective,aminimalpreventingandcontrollingcostsmustbesought,inordertoobtainthebenefitsofmaximallydecreasingandpreventingcrimes,andthemicro-effectofpreventingandcontrollingcrimes;theotherisfromthemanagementperspective,theaimofprevent-ingandcontrollingcrimesliesinnotonlyseekingtoreduceandpreventcrimes,butmoreimportantlytopreventandcon-trolthem,andasasocialmanagementmodel,italsoplaysaleverroleinadjustingtheallocationofsocialresources,andpromotestheincreasingofgrosssocialbenefitstoobtainthemacro-effectofpreventingandcontrollingcrimes.

Keywords:crimes;preventandcontrolcrimes;eff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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