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案例分析》汇编目录
认识篇
第一单元 日常管理
业主提出不合理装修要求怎么办 业主不愿配合公共部位维修怎么办 住户对维修料具提出质疑怎么办 第二单元 工程管理
电梯坠落伤人要求赔偿怎么办 业主家中地板渗水怎么办 擅自修改承重柱拥护投诉怎么办 第三单元 安全服务
业主住房被盗,物业公司应否赔偿 业主请来的装修人员要强行闯入怎么办提供停车位客户轿车丢失怎么办 部分业主要随意封闭阳台怎么办
开业典礼影响办公环境怎么办
信件误退投诉
污水管道返水怎么办
设备能耗过大怎么办
楼房脱落水泥块砸死住户怎么办
酗酒后的访客自伤怎么办
消防栓为何喷不出水
保安人员“监守自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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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 财务服务
房子没住,交不交管理费 住户以维修未使用任何材料为由拒交维修费用
业主拖欠巨额管理费催交困难怎么办 租户欠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能否向业主催缴
物业管理财务费是否要保密 第五单元 综合事务
未交物业服务费的业主能不能当业委会委员 业主通过网络自发成立业主委员会怎么办 楼前绿地变成私家植物园怎么办 思考篇
车辆破损进入车场后推卸责任怎么办 业主家中遇害物业物业管理公司应否承担责任 纠正违章装修僵持不下怎么办 乱停车的访客蛮不讲理怎么办 物业管理人员入室引起的误会怎么办 收维修基金并非乱收费
全体业主反对物业管理公约怎么办
保安为救业主跌伤怎么办
业主健身扰民怎么办
开发商遗留问题业主归结到物业管理身上怎么办
物业管理费谁说了算
租住户搬出部分家私而没有业主书面许可怎么办
业主以自行车丢失为由拒交物业费怎么办
业主有了成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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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要求供暖,业主委员会应该听谁的 紧急情况,物业管理人员是否有权破门而入
住户遭抢物业管理有无责任 物业管理应如何进行人员配置
业主委员会这样做对吗 业主执意乱装空调怎么办
业主以新居有瑕疵状告物业要求索赔 小区的围墙物业管理公司能拆除吗
设备功率过剩怎么办 小区车库成了“酒窖”
转让商铺忘了公约 原业主照付物业费 ATM取款机忘锁门怎么办
楼顶变私家花园怎么办 有人逗留损毁绿地怎么办
租户乱抛脏物怎么办 推拖清理装修垃圾怎么办
有人乱派招贴怎么办 商铺业主与顾客发生冲突怎么办
业主强占他人车位怎么办 访客拿住户钥匙要上楼入户怎么办
第一单元 日常管理
[案例一]
业主提出不合理装修要求怎么办
某广场一位业主在装修时,向管理处多次提出更改顶层复式房室内的一根大梁。其理由是按常规该根梁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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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梁,但搞成了反梁,既占用室内空间又影响美观。并声称自己父亲是位高级建筑师,已计算出了有关参数、设计出了改梁图纸。
对业主的这一要求,管理处根据《装修管理规定》耐心进行解释、说服,理所当然地加以和善的回绝。然而,这位业主就是听不进去,态度十分固执。三番五次找都未得到应允,他干脆动了硬的,“不管你们同不同意,我都要改”。双方都不让步,问题一下子僵在那里了。
[案例分析]
此案例是在业主办理入住后,在装修期间常见的问题。业主购房后,作为物业的所有权人,有权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装修,但其装修不能影响房屋的安全。一般情况下,业主入住装修前要填写装修申请,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批。物业公司应根据国家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装修管理规定》,经审核确定该业主申请的装修方案对房屋结构没有破坏,对业主的正常使用不构成安全隐患,方可批准。待物业管理公司批准后,业主才能开始装修。业主装修完成后,还须物业管理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本案例中业主提出的更改大梁的要求有可能给房屋的安全使用埋下隐患,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同意业主的这一要求。即使业主的父亲确为高级建筑师,其参数计算和改梁方案物业管理公司也不能同意,因为此方案并不能代表原设计单位或专业设计单位的审批意见。
因此,本案例中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提出的改梁要求不予同意的做法是对的。
[解决方法]
针对对方固执的态度,为了避免顶牛,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坐在一起商讨对策。并把商讨出的办法及时报告给物业公司和开发展的有关领导,上下统一口径。然后约见这位业主,建议他写出书面申请,报原设计单位审批。这位业主觉得管理处的建议合情合理,欣然同意。后来他咨询了原设计单位,得知改梁既要拿一笔不小的变更设计费,又要等较长时间才能确定。经过比较,最终取消了改梁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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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时候,制止或纠正违章行为未必非得硬要板起面孔坚持说“不”。不妨指条正道,让他自己去试一试,撞了南墙,他自然就回心转意了。本案例中,物业管理公司就是针对业主认为改梁方案可行的实际情况,给他提出合法解决的方案。既然你认定可以,那你就通过合法途径办理,把球踢给了对方,矛盾不再集中在自己身上到头来,有序管理的目的达到了,你在对方的心目中还是个“好人”。
[案例二]
部分业主要随意封闭阳台怎么办
深圳某大厦入伙前,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多次到现场考察,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做出了“主阳台允许用白铝材、白玻璃、统一规格平开窗封闭”的规定。可一入伙,这一规定就遭到了部分业主的质疑,他们提出许多不同的理由,要求按照自己的思路来封闭阳台。
有些业主听了管理处的解释,了解管理处的初衷是为了保持大厦外观的统一,也就愉快地接受了。可仍有部分固执己见,甚至成群结伙,一天几次地到管理处来横加指责,闹得沸沸扬扬。
在这种情形下,管理处先用了个“缓兵之计”。向有意见的业主说明,管理处的方案可以做进一步论证,看能否为大多数业主所认同,但在未做最后决定前,各自的方案也不要急于实施。把他们稳定下来之后,管理处做了一个调查,发现持有异议的业主只有20多户,并不占多数。只是因为他们都是沙头角本地居民,互相认识,容易连成一气,其中有几位是××集团公司的职员,而且一位是高级职员。
有了这个底数后,管理处本来可以强制要求这部分业主执行既定的封闭阳台的规定,但还是希望能说服他们,让他们自觉自愿地去执行。
[案例分析]
由于小区业主的旧有生活习惯,以及环境保护意识和文化素质的差异,在物业管理实践中,外立面管理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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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成为住宅小区建筑物外观管理的难点。外立面包括外墙、窗户、阳台及附属设备,如空调机、广告灯箱、防盗网和晾衣架等。其实,良好的外立面管理可以收到美化居住环境,提高物业的经济价值,改善城市的市容面貌的效果。本案例正是因为个别业主的不能从物业整体美观的角度认识装修管理而带来的矛盾纠纷。
对于在装修过程中所出现的这类不符合规定的问题,物业管理公司最好的方式就是采取预防措施,防范在先。具体地说就是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就要宣传相关的法规,并将具体的要求填写在《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同时预收适当的装修保证金,以此来规范约束业主的装修行为。但仅此是不够的,物业管理公司还要加强业主装修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对于已出现的问题,要本着“以理服人”的原则,向业主介绍宣传相关的法规制度,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求得业主的理解支持,协助完成整改工作。要极力避免与业主发生冲突,因为装修管理这项工作一般都是在与业主接触的初期,冲突一旦出现,就会给业主的心理留下阴影,对以后的管理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解决方法]
从本案例的案情叙述中不难看出,尽管个别业主想按自己想法封闭阳台的呼声不断,但毕竟还没有付诸于行动,这就为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说服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主动空间。物业管理公司所做的调查,结果也是对管理工作的开展极为有利的。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做出了“希望能说服他们,让他们自觉自愿地去执行(既定方案)的决策。于是,决定来个“各个突破”,先从××集团公司的高级职员开始,然后做好他们公司几位同事的工作,因为毕竟他们的素质要高些,容易沟通说服。而实际情况也这是这样。有一天晚上,他××集团公司的高级职员到管理处咨询办理装修手续的问题,趁这机会,主管工作人员与他进行了两个小时的长谈,从管理处制订方案的出发点到这个方案的优点,再通过比较指出他们那个方案的弊端,最后他心悦诚服地接受了,然后他又说服了自己的几位同事。就这样有针对性地利用业主的不同特点进一步做说服动员工作,慢慢地规定执行起来顺利多了。
期间,也有极个别业主是横竖不听,不管管理处如何作解释,还是自行其事,甚至扬言“我就不按统一规定封窗,你们能拿我怎么样?”。对此,管理处态度上还是和和气气,但管理上寸步不让,把《业主公约》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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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管理法规文件汇编送到他面前,让他自己了解和体会自己应当如何去做(送法上门,应当说也是一种服务),然后再给他发去限期整改通知单,最后他只得按照规定推倒重来。
通过本案例可以看出做物业管理工作,一定要重视关键的少数,因为纠纷往往就发生在这些少数人身上。正儿八经也好、略施小计也行,总之要尽量争取全部“摆平”。因为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物业公司是真正的弱势群体。一个小区有那么三五个业主存心与你作对,就会闹得你无宁日。
[案例三]
业主不愿配合公共部位维修怎么办
某大厦16条雨水干管垂直贯穿32~5层主人房阳台板后,从4层阳台顶部弯出墙外连通污水干线,唯一的检修疏通孔就在弯部。要实施检修疏通,必须穿行于4层的居室,这就不可避免地会给主人带来或多或少的不便。因而,许多人不愿给予配合。
一次,管理处准备对其中一条雨水干管进行清淤。维修人员两次上门联系,都被业主拒之门外。维修主管又第三次登门做工作,还是没有做通。业主认为管道清淤总是折腾她家,强调管理处应当拿出一劳永逸的方案,并要求同主任会面。
[案例分析]
本案例是一件较为典型的因雨水干管设计不当而引发的公共部位维修纠纷案例,因对雨水干管的检修疏通的确给住户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因此,在纠纷的处理上,态度要谦恭,处处表现出对业主的尊重,让业主能够理解物业管理公司的苦衷,配合完成雨水干管的检修疏通工作。如果业主仍不理解,不愿配合,就要介绍相关的物业管理法规,让业主了解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完成对公共部位的维修,是业主应尽的义务。
这种情况的避免,最好是在设计开发阶段,物业管理公司就已介入,从利于物业管理的角度提出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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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里的这种情况,业主提出改造雨水干管的要求并不过分,物业管理公司也应拿出改造方案,一劳永逸地解决这种设计上的不合理。当然,这样的改造方案必然会牵扯到较大的费用,应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或开发商的支持。
[解决方法]
业主要求同主任会面,主任闻讯立即来到该业主家。主任招之即来,起码让业主心动,知道物业管理公司对她想法的重视程度,若摆架子拖上几天,很可能就会使其更为不满。主任到后诚恳地听完业主的意见,表示完全理解她的想法,并对她以往的配合致以谢意。然后和颜悦色地讲明管理处同样也希望对管道进行一劳永逸的改造,但囿于经济原因短期难以实施,因为业主的要求并不为过,但管理处在短时间内也的确难以解决,那么目前的安排也情有可原,双方相互理解,事情就好办了。最后详细交待了这次清淤的具体安排和防污染措施,承诺一定做到既快又净。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管理处不厌其烦的努力下,该业主转变了态度,欣然同意马上予以积极配合,当日下午,清淤工作顺利展开。
[案例四]
开业典礼影响办公环境怎么办
一家很有商业声望的制药公司进驻某高档写字大厦办公,为了加强对外宣传,该公司计划择吉日在大厦举行规模宏大的开业典礼仪式。届时,公司董事长及有关方面的领导将应邀参加。筹办开业典礼的策划部门负责人准备举办一场富有中华民族特色的舞狮表演,还准备放一些气球。业主已经同意,但大厦管理处考虑舞狮表演锣鼓喧天,势必影响大厦的办公环境,未予批准。策划部门负责人非常生气,出称开业典礼议程安排已确定下来,现改影响不好,再说业主已经同意,管理处凭什么不批准。为此,策划部门负责人向管理处正式来函投诉。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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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用户做好开业典礼的各方面工作,是物业管理公司与新进驻的用户建立良好关系的有利契机,物业管理公司一般对此都极为重视,倾全力相助。但本案例中的用户安排的舞狮表演,的确对大厦的办公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管理处的不予批准做法是对的,理应坚持,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既要坚持原则,又不能损伤与用户的合作感情,如何找出两全其美的策略。
管理处首先应该表明要尽所能配合用户做好开业典礼的积极态度,让用户清楚管理处不是有意为难,而是为了绝大多数用户和维护大厦形象的整体利益,不得已而为之,求得用户的理解支持。另外,还要向用户介绍讲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说明不予批准是有所依据的。当然,如果能在用户入住时,就询问用户的要求,讲明大厦的有关规定,如开业典礼怎样申请、管理处有那些要求,管理处能够提供的服务等,那效果就会更好了
[解决方法]
接到用户函件投诉后,物业管理处的上级公司非常重视,由公司主管出面,与用户进行沟通。在沟通中,公司主管首先表明公司及管理处愿意积极配合用户办好开业典礼,管理处将在大堂设立欢迎标志和引导标志,安排保安人员、保洁人员协助维持现场秩序和清洁,还同意用户使用大堂做开业讲话。但由于典礼安排在办公时间,而且是在大厦的公共场所,必定会严重影响大厦其他用户的正常办公,因此,尽管业主同意舞狮,考虑其他业主可能会出现的不愉快反映,舞狮计划仍不能批准。再者,如果开此先河,其他用户纷纷效仿,大厦今后的办公环境将无法保证,用户本身以后也将身受其害。同时,在恰当的时机,公司主管还委婉地提示用户,管理处不予批准的依据就是《大厦用户手册》,用户应该遵守执行,而不应明知故犯。
在公司主管有理、有据、有节的沟通说服下,策划部门负责人心悦诚服地接受了公司主管的劝说,放弃了舞狮计划。
[案例五]
住户对维修料具提出质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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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厦许多业主在进行室内维修时,都愿意选择管理处提供的料具。因为由管理处提供的料具不仅方便,而且物美价廉,但也有提出质疑的。
一次,11楼某户厨房环型灯管不亮,维修人员检查后确认灯管已坏。业主当即不满地说:“它是你们不久前帮助换上的,肯定是假冒伪劣产品!”显然这是业主对管理处提供的料具提出了质疑,那么维修人员应该怎么办。
[案例分析]
本案例的维修项目是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有偿维修服务,物业管理公司一定会向业主收取适当的工本费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关心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料具质量,甚至对料具质量有所怀疑,流露出不满,这也是情理之中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维修人员应该表示理解,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
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偿维修服务,是在为业主提供常规服务的前提下的多种经营,其目的是方便业主,而不是为了赢利。因此,工本费用是低廉的,属微利经营。那么,为业主提供的料具,尤其是日常生活中损耗量较大的料具,由于物业管理公司的集中采购,价格一般比业主独自购买要低,从而使业主获得优惠的维修服务。
[解决方法]
本案例在实际发生时维修人员看出了住户的误解,马上笑着给他详细说明管理处对维修料具的管理办法:管理处提供的所有料具都由正规供应商定点供应;料具入库前要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住户家每次维修的时间、项目、更换料具均有记录;环型灯管如系使用3个月内损坏可免费更换。然后又告诉他环型灯管由于本身结构原因,散热效果差,长时间工作会引起温度过高,不能作为长明灯,否则影响使用寿命。这里同时介绍使用知识,不仅拓展了服务深度,还委婉地说明了料具并不存在质量问题,延长产品的寿命还需要正确的使用方法。
住户一听恍然大悟,忙说:“哎呀,我家厨房光线不足,这个灯通常一天24小时全亮着,实在对不起,错怪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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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维修班之后,小谢查阅了他家上次的维修记录,记录显示损坏的灯管已经使用了4个月有余(原始记录平时好像可有可无,一旦需要时是最有说服力的)。小谢又将这一情况反馈给住户,住户毫无怨言地交纳了材料费。
[案例六]
信件误退投诉
一日,某贸易公司负责人非常气愤地向大厦物业管理公司投诉。称其业务合作单位从上海寄来的合同及资料,已连续两次被退回。管理公司在推信条写着:查无此单位。上海的业务单位因此怀疑他们的公司是皮包公司或骗子公司,准备不再与他们进行业务合作,为此该公司将损失大笔生意。该公司负责人亲、强烈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尽快给予明确答复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要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案例分析]
大厦信报邮件的一般管理规程是:邮局送来信报邮件后,由大堂岗接收,然后通知信报员,由信报员领回信报邮件按房号派发至用户信箱内。若发现无地址的盲信,加贴退信批条,注明退信原因并加盖信报章退回邮局。
此用户原在大厦27楼A单元办公,后因业务发展搬迁至27楼D单元办公。因其认为都在同一层楼办公,故未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退还原信箱并申请新信箱的手续,只是口头告诉了一位老信报员。而上海业务单位邮寄资料时。正巧老信报员又休年假,其他信报员不了解情况,在投递时发现邮件地址与信箱地址不符,故两次都退回。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该问题的出现是有两个方面的责任造成的,一是用户未按规定要求办理信箱更换手续,二是信报员不够熟悉大厦内的用户情况,且相互之间工作沟通不够,特别是公司变迁及信箱变更手续不健全,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健全信件投递办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避免因遗漏造成工作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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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法]
物业管理公司接到用户投诉,首先找信报员了解出现问题的原因,然后上门向用户解释事件原因,分清双方责任,积极寻求解决办法。最后,双方达成如下处理意见:由物业管理公司出函给上海业务合作单位,说明两次退信的原因,并把该用户公司的日常表现、营业执照、入住大厦的登记手续等复印材料附上,说明该公司是合法经营的信誉公司,值得继续合作。同时附上大厦业主的联系电话,欢迎随时询问,也欢迎来人检查。最后,问题得以解决。
第二单元 工程服务
[案例一]
电梯坠落伤人要求赔偿怎么办
一天深夜,某业主回到某小区4号居民楼,搭乘电梯回家。谁料电梯刚运行到一半,就突然失控下坠,载着某业主一直坠落到电梯井井底,某业主当场昏迷。几小时后,某业主被人发现并送入医院救治,由于出现了头痛发晕、呕吐鲜血的症状,医院诊断其为应急性胃溃疡合并出血。伤愈后,某业主随即向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索赔,要求其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
[案例分析]
电梯作为高层建筑的重要交通工具已经日益普及,由电梯而引发的纠纷在物业管理实践中所占比例也较突出。因此,加强电梯管理,对保证业主用户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保证乘电梯者人身安全意义重大。
电梯管理包括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内容。电梯系统技术复杂,维修保养要求成本高,一般由劳动局认可的专业维修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程维修人员与以配合,做好日常运行监管,及时发现故障,通知专业维修公司排除电梯故障。物业管理公司还应制订电梯故障应急方案,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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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中的电梯坠落事故显然是由电梯的产品质量或疏于管理的某一因素造成的,应区别分析对待。如系产品质量问题,应由生产厂家负主要责任,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也应承担产品验收环节的责任。如果在电梯公司保修期内电梯出现了质量问题,理所当然由电梯公司赔。如果在保修期外,电梯超过了保修期,因疏于管理造成,就要继续分析,因为目前的电梯维修保养,物业管理公司大多对外委托给专业维修公司负责。如果是因物业管理公司未及时发现运行故障并未通知维修公司,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是因为维修公司维修不及时或疏于保养造成的,那就由维修公司承担责任。
但电梯纠纷在管理实践中更多的是收费问题和困人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给予更多的关注。
[解决方法]
物业管理公司应视电梯管理的具体情况,结合上述分析酌情妥善解决。但本案例应引起物业管理公司重视的是电梯管理过程中日常档案资料的管理,因为一旦出现类似事故,最具有说服力的证据就是这些档案资料。
[案例二]
污水管道返水怎么办
去年秋天的一个上午,3#楼某室业主给某物业管理公司打来电话,说发现厨房和洗手间内的地漏返水,污水已淹没大厅的部分木地板,要求即刻处理。
几分钟后,维修工即带着工具赶到现场,但此时污水已经退去。随后,清洁工也闻讯赶来了,并根据业主的要求迅速将厨房内物品搬出进行了保洁。然后,主管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尽快更换木地板和橱柜,同时协调责任方与业主就赔偿问题达成共识。业主对物业公司的处理表示满意。问题解决了,但污水管返水因何而起呢?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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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具体工作中,污水管道返水、堵塞是较为常见的故障。这类故障往往会给业主用户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的不便,无形中也增加了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门的工作量,因此,在维修中对其原因的分析和彻底根治,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般来讲,造成污水管道返水、堵塞的原因主要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是建设施工阶段不文明施工造成的;二是在业主用户装修阶段的不文明行为造成的;三是业主用户使用不慎不当造成的;四是设计或用材不合理造成的。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物业管理公司应在前期介入阶段就针对设计或用材提出合理化建议;在项目施工建设阶段加强督察,在接管验收阶段认真查验;加强装修阶段的管理巡查,制止不文明的行为出现;业主用户入住后,加强正确使用方法的宣传教育。
在日常维修养护中,加强巡视,及时解决隐患;对业主用户的报修,除及时到达服务外,故障排除后,还应仔细分析原因,争取彻底根除。
[解决方法]
本案例的处理上,物业管理公司首先是三项措施(保洁、更换木地板和橱柜,但这似乎是高档园区,其他辖区要视情对待)一气呵成,这样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减少了业主心中的怨气,便于后续工作的开展。接着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分析,最后认定是该楼刚刚入住,污水管的管道内残留建筑垃圾造成的,平时排水量少时污水管道尚无大恙,用水高峰期时则排水不畅,形成返水。
为了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他们马上协调和督促有关方面对全搂的排污管道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疏通,从管道中清除了不少水泥块、编织袋等异物,从而彻底消除了污水管道返水的隐患。
[案例三]
业主家中地板渗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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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区办理入住手续期间的一天,管理处接到某单元业主刘先生投诉,说家中所有木地板下有水往外冒。管理处立刻派维修工前去查看,在其家所有水龙头关闭情况下,水表还在转,判定给水管有水渗入地板。管理处考虑到此木地板较贵重,估计损失在2万以上;业主的客厅、主人房、客房全部进水,已给业主生活带来不方便。
[案例分析]
本案例从物业管理处接到报修后在现场查看的实际情况看,基本确定冒水原因为给水管漏水。当时该小区正处于业主入住期间,给水管道应在保修期内(水管安装保修期为二年),因此施工单位可能不承担赔偿费用。但是由于此类问题在具体处理上不可预测因素较多,物业管理处应慎重处理,不可轻易表态,要按严密程序去操作,避免因一时的疏漏,而造成许多不要的麻烦。
此类问题解决的程序应是业主、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处三家会审,在确定事故原因的基础上,以业主和施工单位为主,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处理此类问题的关键是物业管理公司切勿轻易表态,轻易表态易使自己处于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受夹板气,增加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更重要的是会妨碍事情的顺利解决。
[解决方法]
首先物业管理处迅速召集施工单位工头、装修负责人、业主、管理处有关人员到现场,由施工单位人员开凿寻找故障点。故障点找到后,物业管理处征得几方同意,拍照留下证据,根据现场判断谁的责任。经查是因为给水管接头处渗水,现场判定由施工单位负责。
责任确定后,由业主提出赔偿费用及维修方案(只针对造成房间实际损失)和施工单位拿木地板样板去调查一下安装木地板费用,然后开会提出各自理由及费用要求。管理处协调,三方签订一个维修赔偿协议,最终施工单位赔2.3万元,木地板由业主自行安装,施工单位负责限期处理给水管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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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物业管理处依据三方认可协议,督促各方认真执行,管理处作好跟踪回访。如此,很好地起到了“中间调停人”的作用。
[案例四]
设备能耗过大怎么办
上海华联物业有限公司福兴大厦空调镍化锂机组,用蒸汽作为动力来制冷,由附近的热水站统一供应蒸汽。空调进气管口径为100mm,每天用气起步计量为7.2t,而在5至6月份时,每天实际用气量仅为2~3吨。为此,每天要多付3-4t的蒸汽费。面对这一情况,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怎么办?
[案例分析]
由于设计或入住后业主使用等原因,经常出现设备设施能耗或提供功能(功率)过大或不足的情况。本案例所涉及的就是空调镍化锂机组因原设计进气量过大,造成能耗过多,资金浪费的情况。针对这一情况,工程部门应积极开动脑筋,群策群力,开展技术革新改造,在设备设施技术要求许可的条件下,以不影响为业主服务为前提,进行设备设施改造,努力降低能耗,节省资金。
[解决方法]
为了减少能耗,降低成本,该公司设备部开展技术革新,在5-6月份时,将空调进气管口径由100mm改为50mm,蒸汽进气量减少一半,每天用气量起步计量由7.2t减少为3.5t。这样做操作起来比较麻烦,但保守的估计,一年能节约能耗费近6万元。
[案例五]
擅自修改承重柱拥护投诉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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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厦承租负一、负二层的大商户,为了扩充空间,在装修时把大厦承重钢柱外层的防火层全部砸掉。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向其指明,擅自砸掉防火层使原有钢柱变细,一方面影响大厦承重,另一方面还将造成火灾隐患。但该租户认为,自己租用了整层楼,柱子是在自己范围内,可以自己说了算。在多次劝阻无效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只得停电清场,并将此情况向主管消防部门反映。消防部门强制命令,迫使该租户恢复了承重柱 原貌。随后该租户分别向负一、负二层业主几业主委员会投诉,说物业管理公司故意为其工作设置障碍,并以退租相威胁,又引起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投诉。
[案例分析]
房屋用户有权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装修,但其装修不能侵犯其他业主利益,甚至破坏房屋的结构,影响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为保证房屋安全和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和用户在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装修申请并取得批准。
本案例中租户未按物业管理公司审批方案进行装修,擅自修改大厦主体结构,破坏大厦消防设施,严重影响了大厦安全。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上述做法,应该说是合理的。但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处理此事前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协商,得到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支持,那就会减轻物业管理公司与租户和业主的矛盾和误会,使事情处理得既合理又合情,效果会更好。
[解决方法]
物业管理公司收到租户和业主投诉后,马上与租户、业主及业主委员会会面,向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介绍了事情经过,并明确表示:
物业管理公司在租户违章时采取必要措施,是为了维护大厦大多数业主的利益,符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要求,希望得到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支持。
有法规明令禁止装修损毁或改变大厦主体结构及消防设施,禁止装修损害公众利益。租户在装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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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应遵守,不应该超越装修审批范围擅自施工。
物业管理公司为字的工作做法向租户和业主表示歉意,今后在遇到此类情况,将先与业主和业主委员会沟通,经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报告主管部门处理。
如此处理得到了租户、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理解。
[案例六]
楼房脱落水泥块砸死住户怎么办
在某住宅小区,某住户在住宅小区楼下行走时,不幸被5层楼顶挑檐上脱落下的水泥块砸伤头部,造成重型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该住户妻子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高到,要求赔偿。
[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包括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公司对受托进行管理的辖区内的房屋进行日常的安全检查和防范,使其保持国家规定和业主要求的安全标准。本案例水泥块的脱落,显然是物业管理公司疏于房屋安全管理造成的,因为屋顶挑檐水泥块脱落非一日所成。而住户的死亡直接原因就是脱落水泥块所致,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其法律责任。
[解决方法]
物业管理公司应表明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原告赔偿,但对原告没有法律责任的诉讼请求,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强化内部管理,制定规章制度,并全面落实。对辖区内物业进行全面检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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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安全服务
[案例一]
业主住房被盗,物业公司应否赔偿
某小区业主李某,上班回家后发现自己的住房被盗贼光顾,房内的财物损失上万元,盗贼已经逃之夭夭,负责小区安全的保安没能提供有力的线索,门卫也没有陌生来访人员的登记记录。李某认为,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签订的合同中承诺小区为封闭式管理,自己交纳了物业管理费,自己住宅的安全却没有得到保护,于是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不久,在警方全力追查下,盗贼被抓获。该盗贼供认自己是从小区的一个忘记上锁的侧门进入小区行窃的。
[案例分析]
这几年因财产被盗业主被杀,把物业管理公司推上被告席的诉讼已不鲜见,司法界对此观点各异,争论非常激烈。《物业管理条例》似乎对此问题也做了规定,即“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在日常的案件中,未能破的案例更多,《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实践中较难操作。其原因首先是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性质应加以明确,是仅仅对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还是负有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之责;其次,什么样的服务就应当获得什么样的报酬,权利义务应当对等。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是否包括了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费用;第三,承担法律责任必须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前提,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无过错原则。而业主被盗或被杀,物业管理公司未必就一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法律界人士认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应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义务,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才应当承担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本案例因为有窃贼的供词,所以过错责任非常明晰。法庭认为,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签订的合同中承诺小区为封闭式管理,而小区的一处侧门却没有锁上,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属于违约行为,而这与李某的失窃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该赔偿李某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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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法]
物业管理公司出现安全方面的问题,其损失最大。这是因为物业管理公司一方面社会信誉受到极大的损害,另一方面还要进行经济赔偿,名利双失。因此,在物业管理实践中,安全管理就显得极为重要。
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安全工作就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保安队伍的建设;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日常的监督和巡查;电子报警系统的投入等。这样才能保证管理辖区的安全,树立物业管理公司的良好社会形象。
[案例二]
酗酒后的访客自伤怎么办
一天晚上9时多,某大厦C幢值班人员通过监视器,发现正在下降的1号电梯内情况异常:两个年轻访客斜倚着轿厢,身上有明显的血迹。
电梯落到一层,梯门打开,两个年轻访客身上带着很重的血腥气味,踉踉跄跄地走出来,其中一人的手背还在淌血,所过之处血迹斑斑。后经查明:两人是×层×座业主带回来的朋友,业主临时有事外出,两人醉酒后打碎了楼道消防橱窗,被玻璃划伤。
[案例分析]
这是物业管理中较为典型的突发事件,对这类事件的处理,首要的是保持冷静,弄清事情,千万不要妄下断论,一旦造成误解或在错误判断引导下去处理问题,就会给工作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
人命关天,对突发事件中出现的伤者,尤其是重伤者要在第一时间里进行紧急救治,保证其生命安全。千万不要纠缠一处,贻误了救治的最佳时机,酿成严重后果,那就会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增加解决问题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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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突发事件,要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迅速报告有关领导。然后要注意现场的保护,为后期弄清问题,找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打下基础。
对突发事件的正确处理,一定要注意平时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必要时要进行一定的模拟演练,使得员工熟悉各自的岗位职责,做到遇事不乱不慌,沉着冷静,正确应对。另外,还要强化工作的责任心,做到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
[解决方法]
本案例值班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异常,说明其认真负责的工作责任心,而观察如此之细,很大程度上得宜于监控设备保持了良好的技术状态,在就为在第一时间妥善地处理好问题抢得了先机。接着他马上通知巡逻保安员并报告管理处领导,且继续密切监视显示器中的变化。保安员机警地迎住了两人,管理处主任也随之赶到,并很快地弄清情况。于是主任当机立断,指挥有关人员采取一系列措施。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检查治疗;详细记录现场情况,保存好现场录像;抓紧清洁大堂、电梯和楼道,然后喷洒空气清新剂;想办法联系业主,请其来管理处商讨善后处理事宜。几分钟后,大厦一切如常。
第二天一早,业主领着他的朋友来到管理处,先致歉意,后致谢意,同时表示愿意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这个案例的成功之处在于:一是在第一时间发现了问题,二是迅速向有关方面做出了反映,三是果断而又冷静地采取了相应、相关措施,四是尽早控制和平息了事态。处理类似的突发事件,恐怕都要注意这几条。
[案例三]
业主请来的装修人员要强行闯入怎么办
一天傍晚,某小区来了四位陌生人。四人手提工具,旁若无人似地径直朝大堂闸门闯去。 值班保安员立即走出值班室,开口问询:“先生您好,请问上楼找哪位?”其中一位说是去15楼D座装修。保安员要求他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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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装修出入证,对方敷衍说装修已经搞完,只是来收一下尾。保安员坚持让其出示装修出入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并提示按照《房屋装修管理规定》,晚6时后应停止装修,请予合作和谅解。
这四人见保安员不放行,便破口大骂,说是楼上住户请他们来的,若不放行就强行冲上去。保安班班长赶来劝说、制止,他们不理不睬,怒气冲冲地围过来欲要动手。
[案例分析]
进入小区装修的队伍中鱼龙混杂,如何加强对其人员的有效管理,以确保安全,是物业管理中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物业管理公司对装修人员出入小区的严格管理,有时候业主会认为很麻烦,就不给予积极的支持,甚至是消极的抵触;如若放松对装修人员出入小区的管理,业主们又会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管理松懈,管理服务意识差。尤其是在业主入住装修期间,一旦出现盗窃案件,物业管理公司的改造就更加被动。因此,对装修人员的管理一刻也不能放松,要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严格管理,坚决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出现。
对装修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主要见于我们前面案例分析中所提到的《物业管理公司装修管理规定》、《小区业主手册》等,再就是在为保安部制定管理标准规范时要有明确的要求。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其办理程序中也有对业主装修管理的具体要求,而且此时还是进行这方面宣传的最佳时机,宣传的及时到位,就能够得到业主的支持理解,为后面的装修管理和安全管理打下好的基础,减少许多不必要的纠纷矛盾的出现。
在对装修人员的具体管理中,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要文明执法,因为装修人员的素质可以说是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处理上稍有不慎,就可能激化矛盾,甚至发生治安事件,给管理工作增加难度。在具体处理要要发挥业主的作用,尽量能找到业主出面,因为装修人员是业主的雇工,对业主的话是一定要尊重的,那么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就会事半功倍了。
[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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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例的实际处理过程中,当保安员和保安班长文明劝说的时候,巡逻保安员已去邀请业主。当装修人员欲动手殴打说,闻讯的巡逻保安员和找到15楼D座的业主正巧一同赶到。于是,保安员不再与装修人员理论,而是马上向业主说明情况。野猪听完情况介绍后表示十分理解,说:“真不好意思,我刚刚买楼,不知道这里的管理制度,请你们谅解。”随后,业主对自己找来的装修人员劝说批评了几句,四个人怏怏地走了。
[案例四]
消防栓为何喷不出水
×先生入住×小区一高层住宅还不到1个月。一天,×先生家因烟头引起纸篓内纸张燃烧,其家人急忙跑到楼层消防栓处,打开水源开关,拉着软管一边向屋里跑,一边打开喷开关,,结果喷内滴水未出。幸亏楼层灭火器箱内有几只灭火器,在闻讯赶来的周围邻居和物业管理公司值班保安员的帮助下,及时扑灭了火焰。后经了解,消防栓喷不出水,是因为小区内有居民盗用消防栓里的水,物业管理公司担心水费超标,所以擅自将消防栓的阀门关掉了。于是,×先生向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投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
消防管理涉及物业辖区内的人身、财产安全,是物业管理公司各项管理中的重点工作,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注意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加强消防设备设施及消防器材的配置,使用先进的消防安全系统;二是要加强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使这些设备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三是要加强辖区内的消防巡查,重点检查易出现隐患的区域或部位,巡查消防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四是要加强消防宣传,树立“群放群治”的意识,树立全民全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五是要做好火灾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学习消防演习,培训员工和用户的火灾应变处理能力。
物业管理公司在发现有人使用消防栓的水时,应该依法耐心说服并制止,必要时可处以适当的处罚,但决不能因噎废食,关掉消防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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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法]
物业管理公司针对×投诉,深刻认识自己错误,与×协商,赔偿了部分财产损失。×先生也因火情控制较早,损失相对不大,尤其是物业管理公司较好的认识态度,表示不再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部门处罚了小区物业主管人员,并要求物业管理公司限期整改消费隐患。
物业管理公司痛定思痛,大力落实各项消防措施,加强消防巡查。另外,物业管理公司还充分利用这一典型案例,宣传《消防法》有关规定,要求广大业主用户配合做好消防工作,不得随意使用、挪用消防器材,树立消防意识,促成小区的安全环境。
[案例五]
提供停车位客户轿车丢失怎么办
近日某商业大厦内的客户轿车丢失。当时客户进入大厦时大厦停车场的车辆管理员对该车辆进行了发卡工作,停车卡上写有(本大厦停车场只提供车辆的场地使用,不负责车辆的保管请各位车主自行保管!)。该客户现因车辆丢失向物业管理公司要求索赔,但是物业管理公司拒绝赔偿,于是双方发生激烈争执。
[案例分析]
本案例争论的焦点是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停车位构成的是“停车位有偿使用合同关系”还是“保管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拒绝赔偿,就要证明其与客户仅是“仅是停车位有偿使用合同关系,那么需要在其经营范围、收费标准、对外明示及物业管理合同中提供相应的证据。
本案例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仅是停车位和停车秩序这种“停车位有偿使用合同关系,这在写有“本大厦停车场只提供车辆的场地使用,不负责车辆的保管请各位车主自行保管!” 的停车卡上已经表明,事实上,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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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本身并未造成车辆灭失,车辆的灭失也不是因为停车秩序造成的,所以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停车服务不是保管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对车辆进出进行检验的义务。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停车场值班人员发现有人盗窃车辆而不及时制止、告知车主或报警,应是一种重大过失行为,但本案例中并不存在这一事实。所以,物业管理公司不应进行赔偿。
[解决方法]
本案例中物业管理公司应据理力争,坚持不予赔偿的主张。具体做法上,可想向客户陈述上述理由,协商解决。但如果客户仍固执己见,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赔偿,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应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准备好所需各类证据,到人民提请诉讼,主张人民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六]
保安人员“监守自盗”怎么办
某小区业主家被盗。几个月后,机关破案,但令人吃惊的是作案嫌疑人就是该小区物业管理处的保安。业主了解此情况后,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
为业主提供安全的环境是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之一。为完成此目标,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保安队伍,是辖区消除隐患,落实防范措施所必需的管理手段。如此,才能使管理辖区内保持良好的治安环境,业主用户安居乐业。
报案队伍的建设除了加强领导,使保安队伍的管理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真正成为公司对外窗口的“第一形象”外,在人员的招聘上,应该选聘道德品质良好、身体健康、没有犯罪记录的人员担任保安,并定期对保安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操作,个别保安人员的犯罪行为,则由其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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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对保安队伍疏于管理,给个别人员可乘之机,并造成业主用户人身财产损失,物业管理公司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理应进行赔偿。
[解决方法]
物业管理公司应主动找到业主,介绍案件过程,并向业主道歉。但同时应向业主说明原保安人员的犯罪行为,依法应由其本人承担。如果业主仍不表示理解,要求赔偿,物业管理公司就应向业主介绍本公司保安部门的管理制度,已证明本公司不存在对保安人员管理上的漏洞,故不存在责任上连带关系,求得业主的理解。
当然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人员选聘和管理上确实存在问题,那就要承担责任,并积极与业主沟通,求得谅解。在公司内部还要开展整顿,加强管理,防范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四单元 财务管理
[案例一]
房子没住,交不交管理费
某女士购买了一套期房,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对房屋内部提出了不少细部质量问题,认出为该房没有达到入住条件,但因要举家出国,就在入住交接单上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收了房门钥匙。半年后,该女士回国发现,有关的细部质量问题仍未解决,而物业管理公司却发出了多份催交物业费的通知。该女士觉得很冤,当初收房时就对房子不满意,这半年自己也没住,怎么还要缴纳这么多物业管理费?
[案例分析]
认为房屋细部有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但却收取了房屋钥匙,该女士的这种做法意味着她已经认可房屋的交付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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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实质上是向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区域管理服务费,主要包括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保安、消防、绿化等费用。此费用一般按物业100%入住率测算分摊到每平方米。因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是“以支定收”的,若有一户业主因房屋未住不交管理费,物业管理管理公司收取的费用就减少了一份。要保证正常工作,只能挪用其他费用,侵占其他业主的权益。另外,从物业管理的运作过程看,物业管理工作一旦启动,物业内的所有公共设备和配套设施都要运作,管理人员要到位,服务工作要开展,各项管理费用支出要发生。不可能因个别物业的空置,使物业整体的管理如治安、消防、保洁、电梯、公共照明及管理维护人员间断或减少。
因此,该女士所购买的房屋,虽然未住过,但因管理公司的综合服务并未因此而减少,故仍应缴纳管理费。
[解决方法]
物业管理公司接到该女士的投诉后,首先向她解释了《物业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说明只有开发商未卖出的房屋才可以减免部分管理费,而她的房屋不属免收之列,不但应足额补齐管理费,还需缴纳滞纳金。物业管理公司还把有关规定复印交给该女士,该女士最后缴纳了管理费。考虑到该女士的特殊情况,经请示业主委员会同意,管理公司减免了该女士的管理费滞纳金。
[案例二]
住户以维修未使用任何材料为由拒交维修费用
去年年底,某大厦6楼一住户洗菜池下水管堵塞,电话委托管理处维修班疏通。
维修人员及时赶到现场。由于下水管堵塞严重,在6楼疏通不开,又转到5楼,从下水管检查孔反向往上清疏。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管道彻底疏通了。疏通中从下水管里掏出不少沙子、白灰和油漆块,证明堵塞是该住户装修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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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当维修人员收取40元维修费用时,该住户以维修未使用任何材料为由,拒不交费,并振振有辞地说,自己装修完刚入住,别的楼房都有一年保修期,他也应当住满一年后再交费。
[案例分析]
维修费用包括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用等其他费用,业主以未使用维修材料拒绝交付维修费用的理由不成立。本案例下水管道维修范围处于业主室内,属有偿服务范围,其堵塞显然是由业主装修期间,不按装修管理规定,对下水管道使用不当造成的,其责任完全应由业主承担,业主应承担维修费用。
至于业主提出的保修期问题,关键在保修期时效的计算。房屋保修期的计算,是从业主办理入伙手续之日起计算时间,与业主入住到房屋的时间无关,因此,业主所说刚刚入住的理由也不成立。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业主办理入伙手续的时间计算保修期,依据实际情况酌情妥善处理。
从物业管理的实际看,即使在市场已经相当发育的地区,亦有相当一部分业主用户对物业管理法规缺乏足够的理解。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善于利用多种渠道做宣传工作,向业主用户普及物业管理法规知识。通过提高他们对物业管理的认知度,为自己管理服务的顺利实施铺路。本案例应收取的费用如在弄清维修范围后,事先告知业主,就不会出现纠纷了。
[解决办法]
情况反映到管理处,主管领导上门做工作。首先,征询该住户对维修人员文明用语、工作态度、维修质量的意见,他均表示满意。然后,便耐心地给他解释入伙与入住、公用部位与自用部分的区别,依据有关法规向其说明大厦已入伙多年,早就不存在保修期,室内维修发生的包括人工费在内的所有费用,都要由业主住户承担,并在核对这次疏通下水管工作量的基础上,进一步申明收取40元维修费,已给予了相当的优惠。
这位住户觉得主管说得有理有据、合情合理,消除了误解,便愉快地交付了应付的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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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业主拖欠巨额管理费催交困难怎么办
由于不便言明的非管理原因,某公司入伙某商城后,便不按时缴交管理费,甚至把交管理费作为与有关方面交涉的筹码,作为达到某种目的的交换条件。一年后,已累计欠费达35万元之多。期间,管理处有关人员无数次上门催交未果。
[案例分析]
在物业管理实践中,业主无故拖欠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面临的一大难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是应尽的义务,《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公约》等对此都有明确明确表达。就本案例而言,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对每一个业主有约束力。物业管理公司依约提供了物业服务后,业主负有按约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即使是收费标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也会有明确约定,根据自治原则,该公司应按照约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对于拖欠物业管理费的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对策。一般先应以反复的协商为主,再者启动催缴程序,仍不见效可提请仲裁或向人民诉讼。
[解决方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该商理处主要领导一方面主动与有关方面保持联系,帮助全面反映该公司的意见和要求,以取得其对管理处工作的信任和认可;一方面盯住平时难得一见的该公司老板,频频征求意见并反映管理处的经济困难,以求得携手维护物业正常运行的共识。
在赢得了该公司理解信任的基础上,管理处提出了适当减免滞纳金、分期付款等有利于促成该公司尽快缴清拖欠管理费的优惠条件。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自约定之日起分10期,每月3万余元,随当月管理费一同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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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拖欠的费用。10个月后,该公司拖欠的管理费已全部缴清。
[案例四]
租户欠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能否向业主催缴
去年8月,某业主与王小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把自己的一套房子出租给她居住,租期为两年。合同除了对租金及支付期限作了约定外,还约定物业管理费由王小姐承担。前几天,该业主收到物业公司的催款函,说已欠付近一年的物业管理费。为此业主投诉,称租赁合同中已约定由房客交付物业费,物业公司不应再向业主催缴物业管理费?
[案例分析]
根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其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后,有权按照合同向业主收取约定的物业费。对业主来说,在接受了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后,有义务按约定支付相应的物业费。
在房屋出租期间,房东应将出租情况及时书面告知物业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可根据房东和房客对物业费缴付的具体约定向有关义务人收取物业费。也就是说,若租赁合同约定由房客支付物业费,物业管理公司可直接向房客收取,但业主要承担连带责任。若租赁合同对物业费由谁支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由房东承担的,物业费应当由房东承担。
根据以上分析,若王小姐不按约定缴物业费,物业规律公司向业主收取物业费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你要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在缴完欠付的物业费后,业主可向王小姐追偿,并可追究她相应的违约责任。
[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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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接到业主投诉后,应与业主沟通,说明上述观点,以求得业主的理解。同时,还应提请业主了解在房屋对外租赁时,应到物业管理告诉履行必要的手续,以便物业管理公司了解掌握业主租赁情况,配合业主做好租赁管理工作,还可避免问题的出现。
[案例五]
物业管理财务费是否要保密
劳医生在某高层住宅买了一套房屋,花去半生积蓄。谁知入住后,劳医生发现买房费用只是一个开始,还要交维修基金、管理费押金、装修保证金等等。这些都交齐后,本以为可以安心居住了,谁知物业管理公司又发通知要缴纳这个费、那个费。劳医生非常疑惑,到管理公司去询问费用的去向,要求管理公司提供财务支出账目。物业管理公司财务人员回答:“财务支出是商业秘密,只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公开,不是每位业主都可以了解的。”劳医生非常气愤,先是向管理公司投诉该财务人员,又到主管部门投诉管理公司乱收费,还发动邻居拒交管理费。
[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公司是全体业主的“管家”,一切工作都须置于业主的监督下。特别是物业管理费的收取与支出,应定期张榜公布,以便让业主明白物业管理费的来龙去脉。但业主虽然有财务监督权,但行使此项权利的方式并不是通过业主私人查账。一是因为业主个人不具备专业财务知识,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取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二是因为如果每个业主都去使用自己的查账权,就会干扰管理公司开展正常工作。
本案例所述物业管理公司应明确:业主作为费用支付人,有权利明白自己所缴费用的去向。该公司如果没有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财务报表,则应尽快实行。如果已有财务公开制度,则可以向劳医生说明财务报表将于何时公布,请劳医生留意。如果劳医生执意要查帐,财务人员可请劳医生要求业主委员会委托专业审计事务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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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法]
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在接到投诉后,先后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审查。经核实该物业管理公司并未乱收费,要求管理公司尽快给业主交待明白。
物业管理公司重新修订了财务公开制度,每季度一次,向全体业主公布费用开支情况。
同时,物业管理公司还对处理此事的财务人员进行教育,要求其耐心对待业主询问。管理公司主管还登门向劳医生道歉,说明公司的财务制度,并提醒劳医生注意每次的财务公告。
[案例六]
收维修基金并非乱收费
某高层住宅小区建于1986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在1998年10月1日前核发的。按国家建设部、财政部的《住宅共用部位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该小区物业管理处要求用户依照规定,按购房款的2%交纳物业管理维修基金,引起小区业主们的投诉。业主认为维修费应从管理费中出,为什么还要交钱?再说就是交钱也应由开发商出,管理处是在替开发商转嫁负担。基于收维修基金在业主中造成的反响过于强烈,管理处决定暂缓收维修基金。但小区内的电梯、消防设备已趋于老化,电梯困人现象时有发生,消防设备几近瘫痪,居民投诉不断。
[案例分析]
案例所述现象目前已不仅仅存在于这一个小区,而是几乎每个物业管理公司面临的共同问题。众所周知物业维修金是维持物业状况的重要保证,不仅国家建设部于1999年1月1日起颁布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很多省市也都据此制定了物业维修基金的收取办法。但现在很多早期入住的业主不肯补交这笔费用;而新建物业的开发商也迟迟不肯交维修基金。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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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业主把维修基金与物业管理费混为一谈,认为自己既然已交了不少物业管理费,维修费自然应从物业管理费中出,为什么还要另外收费。其实,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费支出只包括简单维修的小修项目,较大的维修则需从维修基金中列支,或由业主据实分摊。
二是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有待规范。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一般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第二种,是由业主委员会代管;第三种,是由物业管理公司代管。实际上这三种管理方式都有一定的弊端。主管部门代管虽防止了维修基金的挪用或乱花,但因对具体物业情况了解不全面,易产生审批慢误事及难以达到经济、合理的使用目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自行代管,两者会因各自出发点不同和目的不同,引发一些事端,而影响到维修基金的正常审批和使用。
三是个别物业管理公司乱用维修基金。未把维修基金专款专用,有扩大使用范围现象。如有的物业管理公司把维修基金挪作投资、炒股或进行其他项目维修等;一些公司借机使用维修基金修缮本应从管理费中支出的维修项目。
正如案例所述小区那样,维修基金催收难,已严重影响了物业管理的正常开展。一方面由于维修基金不能及时到位,影响了有些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给用户带来不便,引发了投诉;另一方面对那些按时足额缴纳了维修基金的开发商和业主也是不公平的,侵占了他们的权益。
[解决方法]
该物业管理处认为,维修基金还是应该按规定收取的,但一下子让用户缴齐数额势所难能。在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后,决定分步筹集。先把收到的维修基金转入指定的代管银行建立专户,并按物业维修基金建立程序操作。不足部分,计划自建立首笔维修基金始,分几年筹集,要求业主每年缴交续筹额的10%,直至达到规定数额为止。为减轻业主负担,物业管理公司决定从每月物业管理费盈余中提取部分资金作维修基金。
因该管理处已按规定建立起维修基金账户及收取、使用制度、管理处接下来的工作是向用户宣讲这些程序以及国家的法规,使用户了解维修基金在物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及收取维修基金的严肃性、规范性,催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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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继续交费。同时,管理处利用所收到的维修基金有计划地对小区内的电梯及消防设备进行维修及更换,排除后患。
第五单元 综合事务
[案例一]
未交物业服务费的业主能不能当业委会委员
某小区的有位业主平时很热心小区事物,在业主中有人缘,在一次业主代表选举中,该业主获票较多。但物业管理公司以该业主半年来拒交物业服务费为由,认为该业主不具备当选资格。在未交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能否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问题上,部分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争执不下……
[案例分析]
业主委员会委员是由业主(代表)大会选举的,这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物业管理辖区的一员,是受业主委员会委托为该辖区提供管理服务,充当的是“管家”的角色,对业主(代表)大会的任何选举结果无权干涉。
从权利和义务的角度看,权利和义务对等是一个整体概念,是并列的关系,业主交费和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既不存在对等关系,也不存有因果关系。如不能说一个人偷税,没有尽公民的义务,就可以剥夺他的公民权一样。公民权不是谁都可以剥夺的,即使是犯过罪的人,如果没有剥夺他的公民权,他仍然可以参加选举。业主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是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剥夺的,也不是某个主管部门可以剥夺的。
至于该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可以《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公约》等为 依据经济催缴。业主仍不交纳,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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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法]
物业管理公司应向该业主及业主委员会为自己的干涉行为道歉,但同时提醒该业主应交纳物业管理费,否则将会给业主委员会带来工作上的阻力,影响该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的形象。还希望在该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的问题上,能够得到业主委员会的理解和支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工作。
[案例二]
全体业主反对物业管理公约怎么办
某物业管理公司承接了一小区物业管理业务后,草拟了物业管理公约,交给业主讨论。不料,公约遭到了全体业主的激烈反对,其焦点主要集中在如下两款:
(1)物业管理者为进行物业管理活动而对业主或用户造成的一切损失,物业管理者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业主或用户欠缴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则物业管理者有权采取断水、断电、断暖的做法,直到所欠费用缴清为止。
对此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怎么办?
[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公约是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双方间的服务合同,双方形成的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业主作为消费者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所规定的一切权利。本案例中的前款约定物业管理公司实际上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其作为免责条款,对业主是不公平的,符合《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故此款的制定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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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的后款触碰了物业管理实践中的一个敏感话题,那就是物业管理公司有无权利对业主采取断水、断电、断暖的等做法,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事先通知用户。用户逾期未缴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加收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缴仍未缴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规定程序停止供电。由此可见,中止供电的权利仅在供电企业,而且供电企业也不得随意中止供电。可见物业公司无权断电。从实践的角度看极易激化矛盾,又有侵犯业主消费权之嫌,此款制定同样不妥。
[解决方法]
没有必要的免责条款,物业管理工作难以开展,前款可改为:
物业管理者进行如下活动时,对业主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为救助人命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
(2)为避免业主或用户财产受损或可能受损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
(3)为抓捕违法犯罪分子、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
(4)其他类似上述情形。
后款可改为:物业管理者有权对欠缴费业主提起民事诉讼,并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2条、第184条的规定减少损失。
《合同法》第182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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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合同法》第182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案例三]
业主通过网络自发成立业主委员会怎么办
物业管理公司刚刚进驻小区,业主们却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他们是在网上联络发起的,有一百左右人,还推选了一位业主委员会主任,这位主任在网上联络各位业主。这样的业主委员会合法吗?
[案例分析]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管理的核心,其成立根据惯例要有具备一些必要的条件,并履行必须的成立程序,该组织的成立才是合法的。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住宅出售已满2年,其成立程序在“相关法规制度”中有明确介绍。本案例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显然未按组织程序成立的,其不具备法律地位,是不合法的组织。
[解决办法]
从与业主长远合作的角度,首先物业管理公司应肯定业主这种自治管理的民主意识,但也要宣传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相关法规,指出他们目前这种做法的不合法,提出积极的建议。同时,物业管理公司还要表明愿意积极帮助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愿望,愿意与其友好合作的心意。
[案例四]
保安为救业主跌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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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区临时停电,某楼部分业主被困电梯间,不是负责该楼的保安员赶来救人,却跌进了深达5米的电梯通道,导致左腿骨折及身体多处挫裂伤。目前,伤者就受伤是否属工伤与所在物业管理公司争执不下,物业规律公司应该怎么办。
[案例分析]
如何认定该保安员是否工伤,目前的法规依据主要是1996年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其中第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但是,本案例的争议是在该保安员的行为究竟是属于该规定中第二、六种情形,还是属于擅自离岗。案例的实际情形是:今年2月21日,该保安员在公司所辖的楼值早班,上午10时,他突然听到同事拿着对讲机在T3楼大堂前大声说:“三期这边停电了,T3、T4电梯里都困了很多人。”他立即赶到出事地点协助解困。到了T3楼大堂约莫3分钟后,电工和同事从T3楼大堂出来,快速向T4楼走去。该保安员亦向T4楼走去。当他走进T4楼大门口时,电工正与同事往外走。事情就在此时发生了,该保安员说:“当时我们相互没有说话,我见T4楼一楼靠里面那部电梯门开着,也没有警示牌,我以为电梯正落在一楼,所以一脚踏了进去,(无电梯)就这样掉到了负一楼(上下距离在5米左右)。” 出事后,该保安员被送进了红十字会医院,临床诊断为左股骨骨折、头面外部、左颧部、左耳廓后部、头顶部挫裂伤。医疗费共花去3.2万余元,但公司只支付了2.5万元就不管了,至今不愿为其办理出院手续,使他垫付的医疗费,差欠的误工费及相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从上述情况看,该保安员的行为应属于擅自离岗行为。因为,一般来说,各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制度中,尤其是保安部门的管理规范中,都制定有紧急情况处理程序,要求保安人员要各司其职,坚守岗位。解困救人对于小区的保安员来说是责无旁贷的事。但是该保安员的职责是守护好T1楼的安全,出事现场已有专人在场了,也没有人通知其前去解困救人,在公司未要其协助解困的情况下私自前往,完全是擅自离岗的行为。据此,物业管理公司不能认定其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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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法]
物业管理公司首先应调查电梯门前是否放置警示牌。该案例经调查已证实物业管理公司改造人员已按要求停电时在电梯门口置放了警示牌,故不存在失职过失,不考虑工伤因素,也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出事后,物业管理公司将该保安员送院救治,并支付了医疗费用,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行为,而并非理亏的表示。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坚持原则,按国家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对于该保安员的行为从精神可以给予一定的肯定,但从管理的角度还要指出这种擅自离岗的危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另外,还要借此事对员工队伍加强岗位责任教育,提高管理水平。
[案例五]
楼前绿地变成私家植物园怎么办
这两年,某住宅区里的“圈地运动”愈演愈烈。两片公共绿地被一些业主你占一点儿,我抢一块儿,成了由香椿、石榴、葡萄等密树木组成的杂树林,成了种植辣椒、韭菜、丝瓜的菜园子。圈地的业主收获了“丰收”果实,但其他业主对此颇有微词。
物业管理部门初始阶段曾进行过劝阻,但收效甚微。后来看到已经失控,才发出通知:限10日之内自行清除私自种植的果木和蔬菜,逾期将强行解决,重新统一规划建设绿地。规定时限到了,仍有部分业主无动于衷,物业管理部门只好亲自动手,开始对杂树林、菜园子进行彻底清理。
清理刚刚开始,一个业主把举报电话打到了市园林绿化监察部门,投诉物业管理部门私自砍伐树木。园林绿化监察执法人员来到现场,没收了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工具,并下发了违章通知书。物业管理部门感觉受了莫大的委屈,为了更好的绿化清理杂树怎么就成了破坏绿化?楼前绿地难道听任个别业主随意种植?清理住宅区内私种树木这样的“家务事”还非得报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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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监察部门首先肯定,物业管理部门重新规划建设楼前绿地的初衷是好的。同时面对他们的种种疑问,解释说,楼前绿地属于住宅区附属绿地,统一归市园林绿化规划与建设,对其树木的砍伐实行许可证制度。并强调无论楼前绿地上的树木何人所种,已经长成这是事实,长成了就要纳入园林绿化监察部门的监管范围。
[案例分析]
居住区内业主私自种植花草树木破坏园区绿地是目前较为普遍的一种现象,在管理中根治难度大原因,就是个别业主从中获得了一定的利益。这里管理上的防微杜渐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从苗头阶段就积极阻止,不允许业主的这种行为形成一定的规模,这种现象是可以控制的。但是,本案例中的物业管理公司由于开始管理力度不够,促成了这种现象的形成,所以,后来工作的那度就加大了。
对于业主的举报,姑且不论是何动机,其法律意识还是值得称道。倘若微澜初起时,物业管理部门也能想到求助行政执法部门,可能就不会有后来的麻烦。当然只是“可能”而已,因为现实是许多地方的行政执法部门对单位很有一套,往往严厉有加;而对业主则惟恐避之而不及,即使躲不过去也往往比较“客气”。
但是,业主的举报实际上也给物业管理公司一个启示,那就是用法律武器去保护大多数业主的利益。
[解决方法]
物业管理公司应主动找业主委员会沟通,并做好那些未搞“圈地”活动的业主的工作,形成园区内的谴责。积极宣传《城市绿化条例》及相关法规,那些“圈地”业主了解他们的行为是违规行为。
查找小区园林规划资料,以证据证实业主的违规行为,在求得业主委员会理解支持的前提下,以《城市绿化条例》第11、12、18、19、20、21、27、2等为依据,请求园林绿化监察部门对那些破坏园区绿地的行为进行处罚。当然最初只是造声势,让业主自己改正收到的效果最好,但对那些固执己行者,此时就不能手软了,否则就会半途而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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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与扰民的演绎
物业管理每天要面对许多矛盾,如果物业公司的员工能够细心分析,从人情、人性、人心入手,同业主进行心与心的交流,情与情的感应。使矛盾在特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对于提高管理质量,建设良好的社区文化和精神文明起到推进作用。
近年来群众健身活动在申城掀起热潮,陆家嘴物业管理的万里城小区也活跃着一支中老年健身队,昨天学十八法,今天练太极拳,明天跳健身舞。她们鲜艳夺目的服装、多姿多态的动作成了小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健身陶冶了小区业主的情操,健身强壮了小区业主的体魄。
然而,健身活动中,播放的歌曲扰民现象时有发生。物业公司连续收到业主投诉,说晨练音乐声闹得他们夜班不能安睡,即使关上二道门还是深受其害。噪音真是一道不可破的难题吗?管理处经理亲临其境,一探究竟。
据小区中老年健身领队反映,自从退休回家,内心充满失落感和空虚感,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参加了晨练队伍后,心境开阔、筋骨灵活。“老死不相往来”的新邻居成了情如手足的好姐妹。但健身也有苦恼,小区空地太少,一楼不少业主感到太吵反对健身。甚至把家里的音响、喇叭搬到窗口“对着干”。住在高层的业主听到噪音往往是以朝下扔蛋壳、浇水来泄愤,为了躲避,健身队伍只好打一换一个地方。她们迫切希望物业公司想想办法,帮助她们解决难题。真是几家欢喜几家愁。怎样使社区健身不扰民?物业管理处经过实地调查研究着手拟定了一套解决方案。
第一,寻找合适的场地。小区中庭花园处在两幢高层、一排多层中间,虽然这里环境宜人,但在此练身涉及的居民面广,高层两房南窗正对着下面中庭,早晨上学、上班人来车往,无论是从安全角度看还是从活动场所看,此地不宜考虑。同时花园小草青青,人人脚下留情,岂可在此践踏?不能在此设场地。唯独变电所门口有一块空地可以利用。十几辆遗而未弃的破车怎么办呢?管理处先张贴旧车招领启事。三天后,经理亲自上阵,将破车、旧车一辆一辆地进行甄别,有的搬入地下车库,有的劝业主作为废铁卖掉,硬是用辛勤劳动为健身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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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开辟了出一块健身宝地!同时还关照邻里之间要相互关心,早晨尽可能把音量调到最低限度。从此皆大欢喜,投诉也烟消云散。
第二,及时化解矛盾。小区一业主家遭不幸,全家正沉浸在无比悲哀之中。女主人向物业公司提出料理丧事几天内是否停止健身队的音乐播放?管理处善解人意,马上与晨练队联系请她们配合,她们干脆停止晨练三天。此举使这位女主人很感动。她激动地讲“失去亲人是一件很悲痛的事情,但物业公司人性化、亲情化的管理,使我从中感到很温暖,在我失去亲人最痛苦的时候,物业能这样理解我满足我的要求,我永远不会忘记。”
第三,调整时间。经过物业与居委、业委会多方协调,小区晨练者的积极配合,活动时间改在早上7:30-8:30,避开上学、上班高峰时间段。练功、学舞改在晚上7:00以后,健身队不再随意调高音量,队员们除了健身还常常相互提醒,不能大声闲谈影响别人。学习新的动作时她们也都会自觉到地下室去练习,参加比赛前排练也都到地下室去进行,健身扰民的矛盾终于得到解决。健身活动的队伍不断壮大,大家都说,社区建设是大家的事情,办好事也要讲文明。
思考篇
[案例一]
车辆破损进入车场后推卸责任怎么办
去年7月15日23时40分,某花园B栋一业主将私家车驶进小区,停放在地面私家车位后上楼休息。随后赶到的巡逻护卫员发现车的后窗玻璃已经破碎,当即向护卫班班长汇报,并做了详细记录。考虑到车主可能已经就寝,且现场情况可以认定车窗是在车场以外损坏的,就没有打扰他予以核对确认。
早晨6时20分, 护卫员向车主通报其车辆后窗破碎。不料车主竟一口咬定是停进私家车位后被高空抛物所致,反倒要求管理处予以赔偿。护卫员拿出查车记录加以说明,并让其仔细查看一直保护着的现场情况。车主否认记录和现场具有真实性……一方据理评说,一方拒不认帐,一时难以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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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遇到一些可能产生争议的问题时,聪明人从一开始就注意搜集和留存相关证据。有了证据,一旦出现纠纷,处理起来就可以省去许多麻烦。因为,事实胜于雄辩。若对方硬要拿不是当理说,有据为证的事实就是最有说服力的回答。
1.尽量不打扰业主,并不是就不能打扰。发现这么大一件事,还是打扰一下为好。当时打扰一下,可能就少了后面的麻烦。
2.遇有治安问题纠缠不清,及时请权威机关来处理,是最好的办法。
[案例分析]
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管理处马上电请所属派出所派员进行调查和调解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认真查阅记录和勘察现场,询问有关人员和周边住户,然后签署意见,断定车窗是在车场之外破碎的,由车主自行负责,并且对车主驾祸于人的行为提出了严厉批评。车主哑口无言,只得认帐。
[案例二]
开发商遗留问题业主归结到物业管理身上怎么办
南山某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开发商的全资子公司,在承接物业进行管理中,开发商遗留下一系列的问题:开发商将小区的底层机房改造成为保安宿舍;没有预留足够的会所和物业管理办公面积等,出现了诸多的问题。业主将开发商的遗留问题归结到物业管理公司身上,以至于业主与管理公司的矛盾愈演愈烈,业主终于要解聘物业管理公司。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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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规,讲清遗留问题的原因,但要注意的是不要将责任完全推到开发商身上,以利于今后同开发商的沟通协调,因为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和开发商间的“调停人”,要留余地。
[案例分析]
实践中业主与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的许多纠纷,往往是因为开发商遗留问题。而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设专章规定“前期物业管理”,这首先表明了立法上的一种态度,即明晰建管权责。《条例》提倡前期物业管理实行分业经营,明确开发商对住宅物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同时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与开发商履行必要的验收手续和相关资料的移交。这将有利于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各司其能,各负其责,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小区管理的延续性,确保业主获得优质满意的服务。
[案例三]
业主家中遇害物业物业管理公司应否承担责任
事件:2001年4月15日,两名罪犯经预谋后,携带尖刀等凶器,先来到A小区寻找作案目标,由于该小区保安员盘查,两人没有得逞。随后,他们又来到B小区某楼。因该楼值班保安员没有盘查,两人冒充物业人员,以检修煤气管道为名,进入关某夫妇家进行抢劫。夫妇俩惟一的儿子惨遭杀害。两名罪犯后被判处死刑并赔偿经济损失共4万元。
[提示]
楼宇保安员的职责就是要熟悉所负责的楼宇内的业主和用户,并对进入楼宇内的陌生人进行盘查登记。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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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物业管理公司赔偿死亡补偿金等费用共计16万元。认为,楼宇保安员并未对两名罪犯进行盘查。在楼宇中设置的保安设施、门禁系统和可视对讲系统均已损坏,不能正常使用,使得犯罪分子得以未受到任何盘查即进入原告居住的房屋,并在较长时间内实施了犯罪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四]
物业管理费谁说了算
家住广州海珠区某花园的骆先生称,在购房时开发商承诺物业管理费为0.6元每平方米,有管道煤气、24小时热水等配套服务,且写进了购房合同,但入住近1年了,非但管道煤气、24小时热水等没有落实,物业管理费反而涨到0.8元每平方米。物业管理公司回答说:“开发商说的不算数”,收费是依据有关标准确定的,而开发商则称物业管理已移交,自己无权过问。
[提示]
注意区分购房合同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不同。
[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与房屋买卖是两种的法律关系,前者是买卖合同关系,后者是服务全同关系。这两种合同关系虽然在主体方面有些重合,比如购房客房往往就是住户,而卖房的开发商也可能又承担了物业管理者的角色,但两种合同的关系是的。开发商无权将有关物业管理的条款直接写入售楼合同中,应当由物业管理公司直接与购房客房签订协议。但在售房前,开发商可以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售楼时向购房者作出必要的说明。如果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承诺了物业管理条款、内容,而购房客户认为自己是受误导而签约的,客房可以要求撤销购房合同,双方退房退款;如果客户因此遭受损失,还可以提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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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纠正违章装修僵持不下怎么办
初夏的一天下午,某小区护卫员报告,一位业主未按要求的位置,擅自在外墙上开孔安装空调。待装修巡视督察人员赶到现场时,空调安装已在进行之中。
装修巡视员检查一番后,向业主解释,如此安装不但影响了外立面的统一和美观,而且安装厂家施工已不慎将暖气立管打漏,还将给业主的生活带来不便。但业主仍坚持己见,督促继续安装。装修巡视员只好暂扣装修工人的工具和证件,予以制止。同时,请水工火速来补已打漏的暖气立管。
业主对装修巡视员制止违章装修十分不满,提出要物业公司领导签字,承担停止安装空调的后果。装修巡视员认为自己所做并无不妥,随即提出业主也需签字,承认自己违反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双方各执己见,一时僵持不下。
[提示]
纠正业主违章不仅要向业主说清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以理服人,而且还要注意讲究方法以情动人。这样才能真正说服业主,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做好管理工作。
[案例分析]
水工赶到现场后,迅速将漏水的暖气管修复好,将污染的地面、墙面进行了彻底清理。一看两人还在争执,便接了个话茬:“要我说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谁也不用让谁签字了,还是商量商量怎样安空调吧!”待两人都平静下来,他再对业主说:“我看你自己选定的这个位置并不好,咱抛开影响外立面整齐美观不说,就说你安到这里,冷凝水管要走多远呀,比较起来还是规定的那个位置”。业主迟疑不决,水工试探着提了个建议:“如果你觉得我说的没有道理,你自己里里外外看看”。或许刚才主动帮助修复漏水暖气管的举动感化了业主,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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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楼下转了一圈,回来后欣然同意在规定位置安装。并且与装修巡视员握手言好。
人们常说“解铃还需系铃人”,其实未必尽然。有些时候矛盾双方剑拔弩张,斗气顶牛,谁也不肯让步,就需要别人从中做点斡旋,搭个台阶。有了这样一个外力的推动,双方冷静一下,很可能一切都随之烟消云散。
[案例六]
租住户搬出部分家私而没有业主书面许可怎么办
去年9月18日,某花园B栋5楼F座的一租住户想要搬出一部分家私。他千方百计联系此时正在国外的业主,但就是联系不上。按照管理规定,租住户搬出家私,必须有业主的书面许可,而没有业主的书面许可,管理处不予放行(这一规定有必要,现实中确发生过个别租住户拖欠业主房租、搬走业主家私而偷偷溜之大吉的事情)。急于搬出家私的住户万般无奈,找到管理处领导,恳请给以特殊照顾。
管理处的领导考虑,若简单放行,恐怕损害业主的利益;若拒不放行,又会使住户感到不便。你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怎么办?
[提示]
规章制度是规范人们在各种中的行为,使企业保持正常的运转的必要管理手段,作为企业的所有员工都应该遵守。但是在工作实践中我们经常回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靠教条地执行规章制度难以解决,这时候我们就应该注意在把握住规章制度的基本精神,不损害各方利益、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灵活地运用处理。
[案例分析]
于是鉴于租住户只是搬出部分家私,提出了一个变通办法:租住户列出所搬出家私清单,并暂交与家私价值相当的押金,管理处做好记录,并出据收取押金的收据,一旦租住户能够提供业主的书面许可,管理处立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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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退回押金(这一办法可取,但前提是要让其正确理解,否则容易引起纷争)。这位租住户觉得管理处的建议合情合理,便欣然接受。
时隔不久,该住户拿到了搬出家私的业主书目许可。在到管理处换取押金时,还对管理处既对业主负责又为住户着想的做法赞许有加。
[案例七]
乱停车的访客蛮不讲理怎么办
一个双休日,一辆外来的挂着牌照的白色宝马车停在某大厦地下车库进出通道的挡车器前,要求存车去见楼上的一位业主。车库保安员礼貌地上前告知,这里都是私家车位,不能停放外来车辆。车主转而又要求打开车挡,说到车库调头后就走。谁知他进了车库,并没有要走的意思。保安员再次前去,委婉地劝其另寻就近的停车场,车主竟勃然变色,破口大骂。
管理处安全主管从办公室的监视器中发现了这一情况,急忙赶到现场。那么,他应该怎样处理这件事呢?
[提示]
物业管理公司要求保安员文明执法,绝非是为了一味地迁就业主和用户,而是要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更好地与业主和用户沟通,做好管理和服务,保证辖区的良好。对那些不服从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无理取闹者,就要坚持原则,铁面无私,按照体现多数业主意志的业主公约和反映在各类法规之中的授权,大胆地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能。以维护大多数业主和用户的利益。
[案例分析]
在了解了事情经过后,管理处安全主管语气和缓但态度坚定地对车主说:“如果我们保安员违反了物业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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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的有关规定,我们一定严肃处理,现在看来是您无理取闹且出口伤人,您应当向受到伤害的我们保安员致歉。”要求其致歉并非为了分出个高低,它的意义在于既是对无理取闹者进行教育,使之下次不再胡作非为,也是对坚持原则保安员进行安抚,使之下次仍旧恪尽职守。车主见势不妙,用手机叫来楼上的业主。
安全主管扼要地向业主介绍了情况,平素对管理处保安员礼貌周到的服务就有切身感受的业主,见车主还在骂骂咧咧,一切都明白了。她一边开导车主,一边说:“你们别与他一般见识,我这里给你们赔礼了”。可见平时文明服务在关键时候的重要性。车主自知理亏,怏怏把车开走了。随后,她又和管理处安全主管一起,安抚吃了委屈但始终彬彬有理的保安员。
[案例八]
业主以自行车丢失为由拒交物业费怎么办
2003年初,李某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催收2002年度的物业管理费。李某认为自己交纳的物业管理费中包含保安费,可小区保安并没有真正做到保证自己的财产安全,造成自己在小区内丢失三辆自行车,因此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反复说明保安只负责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安全,定时开关小区大门,巡逻时发现火警、治安、交通事故及时处理,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而丢失自行车是属于治安刑事案件,应由机关负责处理,与物业公司无关。但李某仍不听解释劝说,坚决拒绝交纳2002年度的物业管理费。
[提示]
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但物业管理公司在收缴中总能遇到一些以各种原因为理由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对此物业管理公司应按实际情况,采取一般性追缴和区别性追缴的不同追缴方式进行催缴,必要时可利用法律手段保护企业利益。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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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无奈诉至,要求被告李某给付404元物业管理费。经审理判决李某全额交纳2002年度物业管理费404元。认为,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虽然包含每户每月4元保安费,但并不意味着住户丢失的财物都应由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公司的保安职责有一定的范围,盗窃分子的盗窃行为属于治安或刑事犯罪,应在机关破案后由行为人负责赔偿。在物业公司履行职责过程中没有明显过失的情况下,这一责任不应由物业公司承担。
[案例九]
物业管理人员入室引起的误会怎么办
某日清晨,某大厦新来的保洁员阿霞在18楼的公共通道拖地时,发现1805号业主家的客厅亮着灯,大门开着,外面的“通透式”防盗门也虚掩着,她便上前按业主家的门铃,但是按了好几次,室内也不没有反应,阿霞便侧身进入室内,到客厅、阳台、厨房等一一查看有没有人。正在这时,业主张先生从电梯出来径直走回家(他原来“早锻炼”去了,因粗心而忘了关好家门。)一见大门未关,张先生先是吃了一惊,进到家中,又看见一陌生女子在自己家里,更是又急又气,大声质问阿霞是干什么的,不由分说要把她送到派出所。你认为该如何向张先生说明和解释才能平息事态?
[提示]
一定要弄清阿霞入室的目的,再了解业主有否损失,然后酌情与业主沟通,说明情况,以求得业主的理解。
[案例分析]
1.首先让业主看一下家里,看是否有东西丢失,以确认清洁工的清白。然后向业主说明阿霞错在哪里?导致这种事情发生的原因是什么?要求清洁工向业主道歉,另一方面也要把情况向业主讲清楚,希望得到业主的谅解。这种情况下,只要在情在理,业主一般都会谅解的,会转怒为喜。最后在代表五月管理公司向业主赔礼道歉,说明工作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希望这位业主以后多提建议,来提高我们的工作质量,并对业主的做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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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感谢,是这位业主给我们公司发现这种问题的机会,避免以后出现类似问题,并帮助我们避免以后了更大的危险或损失。
2.对阿霞和其他员工进行培训教育,告知今后遇到此类情况的正确做法:最好的处理办法是赶快通知管理处,管理处一方面可以通过电话和业主联系,让业主赶快回家,以确认家中是否被盗窃。另一方面,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要和保安赶快到现场,如实在业主联系不上,必须最少两个人同时进入业主家里,这样,有了物业保安的参与,即使业主发现,一般也不会误解。
3.根据情况制定相应规章制度,以便今后工作行为的规范。
[案例十]
业主有了成见怎么办
某小区一位业主装修时,擅自在阳台顶棚焊接铁架,与楼宇其它阳台极不协调。管理处发现后,立即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业主对此怨声载道,说管理处她的自由,铁架非搞不可。你发火我不发火。管理处有关人员三番五次地耐心给她讲解装修管理法规,说明保持楼宇外观统一的必要性,任硬顶也好、软抗也罢,在原则问题上决不退让业主一看管理处的态度这么坚决,只好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虽说违章装修的问题解决了,但这位业主的心中也留下了对管理处的成见,每次见面都板着个脸,主动搭话也爱理不理的。这样就会影响以后与业主的沟通,对此管理处应该怎么办?
[提示]
管理处每天都在与业主打交道,磕磕碰碰总是难免的,有了矛盾不要紧,关键是要主动用自己的真诚重新换取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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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坚持原则,造成与业主的感情隔阂后,可以持两种态度,一是不理不睬,你奈我何?一是以心换心,重归于好。前者显示的是霸气,后者显示的是大器。真正高水平的物业管理单位,当然应当选择后者。
为了消除她的误解,管理处不计较其态度,日常真诚地为她提供各方面帮助,以换取她的理解和信任。装修完帮助她打扫卫生,入住时帮助她搬运家具…… 一次,管理员见她回来,吃力地拿着两大包东西,而当时电梯又临时停运,就主动迎上前去,帮她将东西搬到家中。看着曾经“为难”过自己而现在汗流浃背的管理员,想到入住前后与管理处相处的这段日子,她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有些不好意思的连声道谢。
[案例十一]
业主要求供暖,业主委员会应该听谁的
今年8月份,某园区的业主联名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今年需要供暖的要求,但物业管理处没有同意。今年10月份,业主主动联系供热中心和热力有限公司给小区安装集中供暖设施,并缴纳了配套费。
热力有限公司为了设计供暖管道线路需要建房时地下管网图纸,但物业管理处答复管网图纸丢了,只提供一份小区建筑的平面图。热力有限公司只好请设计院一名工程师根据平面图推测设计供暖管道路线,并经过物业管理处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之后一天,物业管理处突然通知不能施工,理由是小区业主委员会不同意安装集中供热。经了解小区业主委员会一共有11名成员,物业管理处只召集了5名成员开会,其中两名成员弃权,剩下3名中1名成员是管理处的材料供应商。
[提示]
以《业主委员会章程》为依据,此次业主委员会的召开是否合法,何以结果是否有效?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代表,在供热问题上,他们是否真正倾听了业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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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该物业管理处目前表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只能协助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去执行。小区安装集中供暖物业大力支持,但业主委员会考虑到春节之前如果不能完成施工,将会给居民带来不安全因素,所以物业不同意安装暖气。但从该管理处实际做法看,物业管理处不是在协助文章委员会工作,而是在对其进行操纵。物业管理处无权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该会议参加会议人数不足,又有与物业管理处特殊利益者在其中,因此表决结果无效,也代表不了全体的意愿。
该物业管理处应向全体业主道歉,改正其错误做法,积极主动配合热力有限公司完成供暖工程。
[案例十二]
紧急情况,物业管理人员是否有权破门而入
雷小姐住在二楼,三楼的邻居国庆期间外出。有一天,雷小姐发现天花板开始 滴水,意识到三楼邻居家可能漏水了。她向该楼宇的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公司称:三楼住户不在家,不能入室检修。结果情形越来越糟,雷小姐的屋子里像下雨。 天花板、家具、衣服、被褥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其中一些物品受损相当严重, 而物业管理公司仍然不来维修。雷小姐没有办法,打110电话,在巡警的要求下,物业管理公司砸开三楼房门入内维修,发现屋内的东西也被泡得不成样子。
对此,雷小姐极为不满,斥责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则称, 住户不在家,公司无权破门而入。后三楼住户回来后,对于他们破门而入的行为感 到很恼火,三方矛盾很大。
[提示]
这是一个典型的物业管理公司紧急避险及免责问题。物业管理人员破门而入的行为是否合法,应否对三楼损失进行赔偿,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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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紧急避险就是为了使第三人或本人的人身或财产或者公共利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实际存在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种加害于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行为。紧急避险行为由于其所保护的利益大于其所造成的损害,具有正义合理性,因而我国《民法通则》对此予以认可。因此根据本案例的实际情形,物业管理公司和二楼住户,都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责任问题,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6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本案中,三楼的住户受到了一些财产损失,作为受益人,雷小姐应当给予其适当的补偿。但该紧急避险的行为减少了积水对三楼住户家私的损害,所以该住户实际上也是受益人之一,因此三楼住户也应当承担一部分损失。
对于物业管理公司而言,工作中必然会由于特殊原因而对业主造成一些损害而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否则谁也干不下去。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将相关的免责条款尽可能详尽地写在物业管理合同中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但又不能走向什么责任都不承担的另一极端。
[案例十三]
住户遭抢物业管理有无责任
今年5月30日上午9时,某业主一人在家洗澡时,3名歹徒从楼梯间的窗户爬进他家的厨房,将其双手、双脚捆绑起来,并用菜刀威胁他,抢走价值2万多元的现金和首饰。事发后,业主找到万丰花园的物业管理公司讨说法。物业管理公司认为自身没有责任,但表示,可以免去钟家一年的物管费。
在该业主家中看到,其厨房的窗户与楼梯间的窗户仅有1米左右的距离。出事时,属于公用面积的楼梯间的窗户并没有安装防盗窗,因此成为歹徒进出的“通道”。歹徒也正是利用这一点从楼梯间翻入业主家实施抢劫。但在业主拿出的购房时获得的广告单上面清晰写道:“提供封闭式防盗系统和24小时固定岗哨,定时保安巡逻”。业主问:“我们每个月都按时交纳了物管费,他们也在广告上承诺了小区有这么多的安全措施,但为什么还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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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事?” 那么,物业管理公司究竟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提示]
本案例的关键是广告上的承诺能否作为合同的附件,物业管理公司应否履行起责任。
[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公司对此应该负责任。“封闭式防盗系统和固定岗哨,24小时保安巡逻”虽然仅仅是在广告上承诺,但是广告是面向社会宣传,可以作为合同的附件,物业规律公司应履行。
楼梯间的窗户没有安装防护栏,导致歹徒得以进入业主家,物业管理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可是还应该明确的是楼梯间没有安装防护栏,应该由房屋的开发商负责,物业管理公司还应追究其责任。
由于案例情形的复杂,解决此事最好的办法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案例十四]
物业管理应如何进行人员配置
华联集团大厦是上海华联物业有限公司所管理的一幢集宾馆、餐饮、银行、涉外办公楼为一体的综合大厦。由于建造初期物业管理没有前期介入,大楼部分设计布局不合理,大楼总机房设在B楼3楼,消防监控中心设在A楼1楼,卫星监控中心设在A楼19楼,此三处岗位均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上岗,最精简配备要12人,但三处岗位工作量都很小,都只是起一种防范性监控作用。对此,物业管理公司因该怎么办。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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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开支是企业运作中最大、最重要的成本,已成为企业领导者的共识。对物业公司这类保本微利型企业来说,更要注重对人员成本的控制,机构设置要精简、高效。
[案例分析]
为此,物业管理处经理经过测算,决定将三处的机房进行适当的改造,将部分设备移位,集中到消防监控中心。这一举动需改造费用10万元,但人员由12人减少到5人,按每人每年企业支付3万元/人计,每年可节省人员开支21万元,且一劳永逸。
人力控制一般应注意以下原则:
1.以岗定员、按岗配人
2.职责明确、充分授权
3.注意工资差别,调动积极性
4.精简高效、一岗多能
5.考虑区分不同阶段,人力要求的差异性(前期介入阶段、前期管理全面接管阶段、后期管理、管理成熟阶段的人力需求各有侧重点)
6.注意市场人员的情况(劳动力市场及有关使用劳力规定)
7.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培养复合型人才
[案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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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这样做对吗
某小区于今年2月成立业主委员会,3月公开招聘物管公司,共有3家物管公司应邀投标应聘。经过小区业主委员会3个月的调查后,在街道、居委会、房屋办事处的监督下召开的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上,A物业管理公司以13票对10票胜出。但时至今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却借故迟迟不与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提示]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中关于中标后招标方无故不签订合同的条款进行处理。
[案例分析]
了解无故不肯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真实原因,主动与野猪委员会积极协商,如业主委员会仍拒绝签订合同,就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企业利益。在多次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交涉未果后,A物业管理公司将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本案例业主委员会迟迟不与胜出的物管公司签订合同,关键在于原物业管理公司公司不愿退出,业主委员会中的某些委员偏向原来的物管公司,从而给中标的物业管理公司公司设下障碍,导致了现在中标的物管公司进不来的局面。
A物业管理公司公司状告业主委员会,理由主要是:该公司是应邀投标应聘,并按照规定投送标书及有关承诺书,业主委员会没有权力借故迟迟不与该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新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业主大会的作用,当业主大会召开后,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最终决定权掌握在业主大会手里,而不是现在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选聘物管公司以及小区内所有涉及全体业主权益的事情,都要通过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不得擅自做主。本案例的核心问题是业主委员会取代了业主大会。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执行秘书承认,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应该由业主大会集体决定。而现在业主委员主任却独揽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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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业主委员会的某些代表还要一意孤行的话,小区业主将失去对业主委员会的信任。
[案例十六]
业主执意乱装空调怎么办
一天中午,护卫班班长匆忙来到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办公室,告诉主管人员:“1-2-301的业主不想按指定位置安装空调,要将北侧空调孔打在窗户上方。”主管正在处理一项事务,便安排护卫班班长马上返回,先让空调公司的工作人员停止打孔。
主管人员随后赶到,一进门还没开腔,业主就开始不停地说着自己的理由。他认为物业公司规定的位置太不合理,强烈要求将空调孔打在窗户上方,并且明确表示:“我今天就要在这里打孔,看你们能把我怎样。”此时,空调公司的人员还不停地在一旁说着风凉话,更助长了业主的不满情绪。
[提示]
做业主的工作一是要耐心,而是要注意方法。讲清道理的同时,还要学会巧妙地借人之力、成我之事。
[案例分析]
主管满耐心解释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在指定位置安装空调、管线不能外露,是为了保证小区的外观统一美观,强调如果我们也象有些小区那样各行其是安空调,那咱们的小区的外立面就会杂乱不堪入目,提醒这里毕竟是您的家园,您肯定也不希望举目就看到这样的景象。听完主管这番入情入理的话,虽说业主还是没有决定按规定去做,但不再硬性坚持。
主管见时机基本成熟,便悄悄将空调公司的工作人员叫到一边,告诫说:“你们应当知道物业的管理规定,如果执意违规行事,可要考虑考虑今后如何在我们的辖区做生意。”这一说,空调公司人员马上声明要按照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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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打孔,并表示一定配合物业公司说服业主。最终,业主同意将空调孔打在规定位置。
[案例十七]
业主以新居有瑕疵状告物业要求索赔
23岁的陈小姐去年准备入住新居时,发现报警系统无法使用,门窗也无法正常关闭,9月26日,她向小区物业管理处提出了投诉。物业管理处接投诉后即派员对其门窗和报警系统进行检查、试验,确定维修事宜。经物业公司联系,门窗制造厂商上门维修。2个月后,陈小姐的委托代理人会同物业及门窗制造厂商共同签署了一份备忘录,确认报修之门窗已修复。6天后,室内报警系统经维修后也交陈小姐正常使用,然而矛盾并未就此解决。
今年9月,陈小姐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她在诉状中称自己的新居早在去年5月就已装修完毕,但由于报警系统、门窗故障,加之物业管理混乱,无法提供正常维修服务,致使自己迟了半年才搬入新居,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4.2万元。
[提示]
物业管理处要想胜诉,就要证明陈小姐陈述事实不实,而此时最重要的就是那些处理业主投诉及维修记录的书面材料。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物业档案资料管理规范的重要性了。
[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公司也充分的书面证据证实,陈小姐在去年9月26日前从未向物业报修过,此后物业在接报后,即与生产厂家联系进行修理,维修合格后有陈小姐书面签字材料为证,物业公司已尽到了义务,对方诉请并无依据,计算方法也无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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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后认为,双方所提供的证据均反映了在陈小姐向物业提出报修后,物业公司履行了其维修、服务义务,主观上并不存在过错或不作为。此外,陈小姐赔偿标的的计算方法也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她的诉讼请求难以支持。
[案例十八]
小区的围墙物业管理公司能拆除吗
刘女士所住的芬芳花园小区实行封闭式物业管理。2002年4月,仅一墙之隔的A公司开发新建雨花雅园,并与B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将芬芳花园西区所属基础配套设施、公共配套设施与雨花雅园共享,雨花雅园的物业管理并入芬芳花园,A公司向B公司支付费用。A公司对外承诺,雨花雅园将与芬芳花园成为一体,雨花雅园业主可以自由进出芬芳花园。因此,拦在两个小区之间的围墙被打通。刘女士认为,两物业公司所做的决定,严重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遂起诉至,要求A公司、B公司停止侵害,将芬芳花园原封闭围墙予以修复。
[提示]
这里首先需要弄清的是该围墙是否属于芬芳花园的公共财产。
[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的围墙属于小区的公用设施,是小区的公共财产。就小区的公共财产而言,绝大部分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行使所有权和支配权。物业管理公司要改变公用设施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故本案例中的围墙物业管理公司不能拆除。
[案例十九]
设备功率过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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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福兴大厦原设计5-6楼为餐饮、酒家,7-15层为办公楼,均带有套内卫生间,为此设计中二级污水处理以每小时用水流量为20立方米每小时,选用风机11千瓦二台,但大楼竣工后,7-15层办公楼套内卫生间改为楼层公用卫生间,5-6楼经招租后,也改为办公楼。因此,用水流量大大减少,实际二级污水处理每小时流量仅为5立方米每小时,故原配套11千瓦风机严重过剩,这时候企业内部出现了修理还是更换的分歧。
[提示]
综合大厦由于设计和实际竣工使用后用途有所改变,原设计有部分设备不甚合理,通过适当改造,可节约大量费用。
[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公司组合子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了认真的测算,并提出几套方案进行论证。经过测算,根据目前用水量,只要配备4千瓦的风机就足够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与原11千瓦的风机相比,仅每年电费就可节省2.4万元。从不同方案费用对比看,对远设备改造费用3000元,更换费用3万元,相关10倍,但更新后选用风机的型号更先进了,且3-5年内基本无维修费用。所以,以长远利益考虑,还是长痛不如短痛,物业管理公司决定采用更新方案。
[案例二十]
小区车库成了“酒窖”
某小区11号楼的52户居民们投诉称11号楼原有两层车库,为小区居民停车专用,这是全小区业主参与投资的公共配套设施。可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却将第二层车库分别出租给了两家公司,车库的一半被当作存酒的仓库,另一半则被一外地商家修理复印机和存放硒鼓碳粉,运货车辆整天在居民楼下进进出出装卸货物。“东边车库内整箱堆放的酒使楼面承载过重,势必造成楼座钢筋水泥疲劳,并且酒是易燃物品,一旦出现火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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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设想;西边的修理厂存放硒鼓碳粉等大量污染物,发出的气味刺鼻……”
[提示]
首先应查找资料弄清物业管理公司这样做是否改变了该共用设施的原设计用途,然后再根据具体的情况妥善处理。
[案例分析]
经查11号楼下的两层车库本来为小区居民停车专用,这也是全小区业主参与投资的公共配套设施,可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未经广大业主同意,却私自将第二层车库出租挪作它用。如今,小区内由于业主的车辆过多,致使许多车辆被迫停在小区的马路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显而易见,开发商和小区物业的做法直接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物业管理公司应迅速明确表态表态:立刻终止租赁合同,并向业主公布收取租金的使用情况。
[案例二十一]
转让商铺忘了公约 原业主照付物业费
余女士系本市亮都商场某商铺的原业主。几个月前,顺利将该商铺转手。不过让她没想到的是,7月份,她突然收到的一纸传票,原商铺的物业管理公司居然要求她继续支付物业管理费。余女士万万没想到自家商铺都转手好几个月了,自己居然还得为新业主照付物业费。
[提示]
业主转让物业应注意相关手续的办理,尤其应注意是入住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公约合同等中的相关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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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案例分析]
庭审中,物业管理公司拿出了一份余女士当初与物业管理公司曾签订的一份“公约”,约定一旦业主转让其拥有的单元时,须将转让情况书面通知物业公司,否则,前业主仍对该单元的管理费用及一切相关事项负有责任。但余女士未履约,应按规定继续承担物业管理费。日前,判定,该管理公约对双方的确具有法律约束力,余女士须继续承担物业管理费1568.8元。
[案例二十二]
ATM取款机忘锁门怎么办
上海华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11号店内有一台ATM取款机,在银行保安员押运现金过程中,由于疏忽忘记锁取款机门(后查内有价值35万元现金)。此时正处于商场的购物高峰时段,顾客川流不息,被管理处巡逻保安员在巡视过程中发现。超市中的ATM取款机,应属于银行的管理范围,保安员应该怎么办。
[提示]
此类事件属突发事件,虽然发生几率很低,而且一般在物业管理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中不会提及,但应参照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中的相关事件进行妥善处理。
[案例分析]
该保安员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当值队长到场。队长到场后,果断下达指令:
1.安排保安队员设岗负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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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及时通知商场防损部有关人员
3.等待银行派员前来处理事件。
该管理处保安员在处理此事时,充分体现了保安员的责任心,把平时培训时的要求,运用到了实际工作中,避免国家财产的损失。整个事件的处理,得到了银行方面、店方主管的称赞。
[案例二十三]
楼顶变私家花园怎么办
某花园个别业主“圈占”公用天台(楼顶),有的建了一个私家花园,有的利用楼顶建了鸽子房,该花园已经有6个楼顶被私人占用。该花园B座被“改造”过的3个天台中,某住户的“手笔”可谓匠心独运:不仅200平方米的天台被其全部据为己有,连天台上原有的通风管道、消防器材也被统统拆除。该住户还自行拆除了楼顶的隔热层,铺上了仿古地砖,种上了花草,设置了假山、假树,上得天台,真是别有洞天。为了把其他人拒之门外,该住户还“安排”了一条大狼狗把门。好端端的公用天台,变成了这位住户的“私家花园”。对此大多数业主很有意见,纷纷到物业管理公司投诉。
[提示]
公用天台属于全体业主的共用部位,任何人无权占用。私占公用天台是对其他业主的侵权行为。
[案例分析]
公用天台是作为建筑面积分摊到业主们的购房款中的,现在却被个别人据为己有,是一种侵权行为。乱搭乱建行为,破坏了楼体的结构,造成天台承压过重;把隔热层铲掉,也会影响到楼下业主的居住环境。因此,管理处应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行动拆除“私家花园”。如违章业主不予配合,或采取抵制行动,物业管理公司应
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大多数野猪的利益。
[案例二十四]
有人逗留损毁绿地怎么办
某花园前原来有一片敞开式绿地。绿地上亭榭多姿,曲径通幽,池水泛光,花木含情。春、夏、秋的傍晚时分,众多住户和游客都喜欢在这里驻足小憩,装点着深南东路上这道亮丽的风景线。然而,其中也有一些不太自觉的人,随意在草地上穿行、坐卧、嬉戏,导致绿地局部草皮倒伏、植被破坏、黄土裸露,不得不反复补种和重植,成为小区管理中的一个难题,想了许多办法,都未奏效。
[提示]
克服人们的劣习,不做宣传教育工作是不行的,光靠宣传教育也是不行的。既要讲道理,使之不想,又要有相关的强有力措施,使之不能、不敢。久而久之,习惯成自然。
[案例分析]
后来,管理处拓宽思路,采取了教、管、疏相结合的新招数:
教——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艺术。首先将警示牌由通道旁移至人们时常穿越、逗留的绿地中,同时将警示语由刺眼的“请勿践踏草地、违者罚款”更改为动心的“足下留请、春意更浓”,让人举目可及,怦然心动;
管——配足护卫力量,强调全员管理。针对午后至零时人们出入较多的特点,此间的中班护卫指定一人重点负责绿地的巡逻,同时规定管理处其他员工若发现有人践踏绿地,都要主动上前劝阻把绿地管理摆上重要“版面”,不留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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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营造客观情境,疏导游人流向。在只有翻越亭台才能避开绿地通行的地段,增铺平顺的人行通道,同时把绿地喷灌时间由早晨改为傍晚,保持人流密度大的时段内绿地清新湿润(说明白点,就是洒上水。洒了水,请你坐,你会去坐吗?),使人们尽享自然,而又无由无法作出石笋系马等煞风景之举。
三招并用,效果显现。之后,花园的绿地中依然游人如织,但践踏绿地的现象已经较为鲜见。
[案例二十五]
租户乱抛脏物怎么办
某日,某商理处的工作人员巡视时,发现三楼公用洗手盆周边墙面、地面溅有不少污水,丢有不少塑料袋,并发出阵阵异味。经过观察询问,查明这些污水和塑料袋来自于三楼一间从事足底按摩的店铺。这家足底按摩店的员工认为洗手盆是公用的设施,就随意泼洒,有时甚至远离几米,就将装有按摩用过污水的塑料袋向洗手盆泼去。
就此问题,管理处主管上门找该店老板沟通。没用多说,老板就表明态度,马上整改,保证将污水直接倒在洗手盆内,将塑料袋弃置于垃圾桶内。但以后一段时间,情况依旧未变。管理处主管于是又再次登门,找到该店老板。这次老板态度大变,质问:“你们不让我把污水倒在那里,那你说倒在哪里才对?”主管解释说“并不是不让你们往那倒,而是提醒你们往那倒的时候要注意点儿,因为环境卫生状况不好,大家都要受到影响。”老板不等主管说完就头一摇:“那我不管!”。结果,碰了一个不软不硬的钉子。
[提示]
一个好的物业管理工作者需要有百折不挠的韧劲,因为物业管理中碰钉子的事太多了,一碰钉子就打退堂鼓,那就什么事情也办不成。但是只有韧劲,不去调查研究,找出原因,解决业主的实际困难也不行,管理要寓于服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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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管理处考虑到这家店铺内缺少排水系统确有不便,随后买来一个带盖的大塑料桶,送到店铺里。向老板提出,请他们在店内将污水与塑料袋分置塑料桶里,待收集到一定程度,再由该店员工提出来倒掉。老板开始还很不耐烦,可看到管理处态度诚恳,服务周到,真正为业主、租户办事,便转阴为晴,欣然接受了管理处的建议。当天就布置店铺员工进行整改。从此以后,该店乱倒脏物的事再也没有发生过。
[案例二十六]
推拖清理装修垃圾怎么办
去年9月某天,某广场护卫员巡逻到裙二楼时,发现电梯门口堆放着一堆装修垃圾。经查询,确认是31楼装修中转移堆放到这里的废料(倘若在其转移过程中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恐怕就少了下面这些麻烦)。
于是,管理处有关人员主动登门,找到31楼的业主和装修人员,在进一步重申装修管理规定之后,通知他们马上想办法把丢弃的垃圾清理出去。随后,又数次提醒。尽管每次他们都满口答应,可就是不见其采取任何措施。
[提示]
看来只是好言相劝,对这种推托搪塞、软抗硬泡的人是难以奏效了。有些事只是用嘴巴说说,人们可能不以为然,无动于衷。可一旦落在纸面上,人们往往就能当回事情了,很容易受到触动。所以,物业管理者与业主住户之间不仅需要有语言交流,而且还需要有文字交流
[案例分析]
管理处拟订了一份书面通知,明确指出其随意丢弃装修垃圾是严重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要求在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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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内改正,否则将照章予以经济处罚。通知送达时,由业主签字认可。既然业主已答应清理,就没有理由不签字。 书面通知发出第二天,立见成效。业主指派装修人员把装修垃圾清理的干干净净。
[案例二十七]
有人乱派招贴怎么办
乱派招贴,被人戏称为城市的“牛皮癌“。这种市场经济发育过程中出现的流行病,蔓延到大街小巷。即使是作为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小区的某花园,也未能幸免。该花园管理处下大力气加以整治,力求辟出一方净土。通过加强护卫巡逻工作,很快就基本杜绝了户外乱派招贴。但在楼内乱塞乱贴搬家、装修、送餐、美容之类广告的现象却屡禁不绝。实行封闭式管理的楼宇内部,又何以如此呢?管理处在查处了几例之后,发现楼内广告的派发有三种情况一是经批准入楼为住户提供服务的某些人员顺便所为;二是以探访名义上楼而实有其它意图的住户亲友乘隙所为;三是本人承做特定生意的个别住户刻意所为。
[提示]
号脉问疹,对症下药,找出招贴广告在严格的管理环境中入楼的途径,是有针对性解决问题的根本。
[案例分析]
根据上述招贴入楼的途径,管理处采取了一系列新办法:
管为本。在每幢大厦入口处设置一广告橱窗,为向花园住户传播信息的各界人士提供广告登载服务,变堵为疏,进而实现对其的有序管理。
教为先。发现楼内派发广告,当即接照广告上的联系渠道,或打电话或邀人前来,指出其错误做法和应当怎样去做,敦促其依规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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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为辅。某些单位不听招呼继续乱派广告,就把其列入“黑名单“,严格这些单位在花园内的经营活动,直至真正做出保证,并确实改正自己的违规行为。
采取这些办法以后,虽说还未能完全制止住宅楼内乱派招贴的现象,但其频度和数量已经大为减少。
[案例二十八]
商铺业主与顾客发生冲突怎么办
去年12月的一天下午,一顾客拿着前一天才买回去第二天就出现质量问题的服装,来到某商城某商铺要求退货,而商铺业主则以物已售出为由,拒不给退。双方各执一词,大有剑拔弩张之势。周围围观者也跟着起哄,助使事态愈发严重。
[提示]
在商场管理中,时常会遇到商铺业主与顾客因购物而引起的纠纷。矛盾双方往往各不想让,闹得沸沸扬扬。处理时的第一要义自然是迅速控制事态,而后再想办法加以平息。
[案例分析]
巡视至此的商理处的管理人员拨开人群,上前首先亮明自己的身份,劝戒双方停止争吵。然后先将顾客叫到一边儿听取陈述,得知事情起因在商品质量后,让其稍侯。接着又与商铺业主谈话,指出其所为既损害自己也损害整个商城的商誉,若顾客进一步投诉则会产生严重后果,使其清醒意识到自己责任后,主动让步。旋即再把双方叫到一起,商铺业主首先表示歉意,顾客对其也给以谅解,气氛很快趋于缓和。 10分钟后,顾客重新调换了一件服装,满意离去。商场又归于平静。
[案例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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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强占他人车位怎么办
十月上旬夜里10点左右,某小区地下车库值班护卫员报告X号楼的一位业主,只购买了一个车位,却在车库停了两辆车。护卫员劝其将未购车位的车开走,但业主对护卫员不予理睬,将车子锁好后扬长而去。无奈,护卫员只好求助楼间护卫员使用对讲系统同其联系,要求其将车子开出车库。业主对护卫员的行动先是采取了不接对讲的方式,后来对护卫员进行漫骂,甚至扬言谁再打他家的对讲,就用开水倒下来烫谁。
[提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用语言创造一种客户本身受违章困扰的情境,向业主讲明道理。
[案例分析]
了解到情况后,办公室值班人员当即同业主联系,得到他的同意后,登门拜访。首先对护卫员反复打对讲影响业主生活道歉,然后向他说明车库内的大多数车位已售出,一个车位只允许停放一辆车,如果占用别人车位,别的业主就会有意见。接着,又特别指出这样事情多了,大家互相效仿,总有一天他自己的车位也会被别人占用的。看到他不断点头,值班人员趁热打铁,建议他再租个车位来从根本上解决泊车问题。他听了这番话,觉得入情入理,便提出要求,让值班人员替他找一个空位租下来。值班人员自是满口答应。
第二天一早,管理人员就同他联系,告诉他车位已找好,请他抓紧到办公室来办理。果然,他没有食言,当天下午便来到办公室,顺利地办理了租位手续。
[案例三十]
访客拿住户钥匙要上楼入户怎么办
某大厦管理处曾经碰到这样一件棘手的事:两位访客自称是某住户的密友,受在外的住户之托,持有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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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给的钥匙,要进入其在此的住宅办理要事,经仔细询问,两人能够比较准确地说出该住户的基本情况,若放行自己心中无底,若拒入又恐耽搁人家的要事……
[提示]
物业管理实务纷繁琐碎,经常会遇到许多意料之外的事,让人一时左右为难、不知所措。若能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经一事长一智,再遇则就应对自如了。
[案例分析]
针对未曾遇到的新问题,管理处及时研究对策。他们在大堂护卫员作业指导书中补充规定,凡遇到类似情况,一要求访客出示住户的书面委托,在确定书面委托真实性并留存书面委托后,登记其有效证件,予以放行;二访客不能出示书面委托,则由大堂护卫员用电话与住户直接联系,确认无误后,做好记录和登记再放行;三无法直接或间接证明访客上楼入户已得到住户认可时,就婉言谢绝入内,若其无端生事,可视情况上报或报警。
之后,管理处又数次遇到这种情况。他们的工作人员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既得到了住户和访客的理解,又确保了大厦的安全。
(一)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原由小区开发商聘请,业主入住后对该物业管理公司不满意,双方矛盾很大,小 区业主委员会决定解聘该公司,但该公司称:其与开发商有委托管理合同,且业主购楼时与开发商的契约中已订明:“同意开发商委托的管理公司管理”,因此,业 主现在无权解聘管理公司,业主称服务质量不好,无法举证,且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没有统一标准,所以物业管理公司不存在违约,如果业主坚持解聘,就要承担相应 的违约责任。为此,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争执不下,诉诸于。
1、试析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2、对此类纠纷应如何解决。
(二)两年前王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三房二厅的住宅,但一直没有入住。最近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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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催他补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王先生以未居住为由拒交。
试析:王先生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三) 张先生在某一住宅小区购买了一套高级住宅。因为他是位生意人,所以将住宅作抵押向某银行进行了贷款。银行为了确保贷款回收,将该套房进行了诉讼保全措施。 张先生由于生意上的不成功,停止了向物业公司交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张先生的房子在,暂时不交物业管理费也没什么大的关系,只要房子在,不怕业 主不交费。
由于张先生没有及时返还银行的贷款,银行向提起诉讼。经过长时间的诉讼,判决将张先生的房子进行拍卖,拍卖结果银行竟买成功。于是,该套房子易主。该银行又将该套房通过房地产中介代理机构转让给了胡女士。
这时,物业管理公司决定正式追讨该房所欠的物业管理费。结果,银行拒付,胡女士也拒付过户前的物业管理费,张先生又不知去向,致使该房所欠的物业管理费一直没能收缴。
分析:1、物业管理公司该向谁追讨该房的物业管理费?
2、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有什么缺陷?该怎样做才是正确的?
(四) 某物业管理公司为了弥补经营的亏损,多次擅自提高“宇宙花园”住宅小区业主的水电费,对此,部分业主表示不满,并拒交水电费。为了加强管理,物业管理公司 采购了一批新的IC卡水、电表,要求小区业主每户出资500元将原来的水、电表替换掉,此举遭到大部分业主的反对。于是物业管理公司对拒不交钱换表的业主 停止送水、送电,并对拒交水电费的业主给予罚款处理。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义愤填膺,强烈要求更换物业管理公司。部分业主通过联名签字同意,请了 另外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来到小区,但原物业管理公司以其与开发商有委托管理合同为由拒绝交出管理权。双方争执不下,诉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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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做法各有什么不对之处?为什么?
(五) 某物业管理公司所管某公寓大厦的业主欧阳先生长期拖欠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
(六)某住宅小区一楼业主谢先生度假回来后,发现家中积满了污水,经查是因为该门栋下水管道倒灌所致,谢先生以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履行管理职责为由,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给予损失赔偿,但物业管理公司称下水管道是通畅的,不应该负管理责任,因此拒绝赔偿。
试析:1、本案属于哪一种类的物业管理纠纷?
2、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案
(一) 答:(要点)
1、 本案涉及的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问题;
2、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的基础是协议委托。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权来自于产权人的委托授权。在物业开发阶段,产权是开发商的,因而 这时只有开发商有权决定请哪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参与开发和日后过渡期的管理;在业主入主后,由于产权的转移,物业管理的决定权也随之转移了,由业主的所有权 派生出来的管理权或委托管理权自然也属于业主,因此,开发商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在完成了过渡期的管理后,物业管理的决定权就随即从开发商手上转移到了业主 手上,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对原开发商聘用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考察来决定是续聘还是改聘别的更好的物业管理公司。
3、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拒绝交出管理权的理由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在与物业管理公司自行协商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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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下,可请求主管部门行政调处或提起司法诉讼。
(二)答:(要点)
1、王先生的做法不正确。
2、 日常所说的物业管理费严格意义上大多属于公共部位及公共服务的收费,像保安、清洁、绿化和公用维修等,是为整个楼宇、整个小区的服务,不管你是否居住,你 的房产都已享受到了,并因这些服务而得以保值和增值。还有,公共服务的收费不便以住户多少来划分,物业管理人员并不会因为个别住户离开而减少工作量,何况 这对其他业主也是不公平的。
因此,只要业主购买了住房,开发商又及时有效地发出了入住通知书,就不管房子是否有人居住(或居住频率如何),原则上都应支付物业管理费,但因居住才会发生的费用是不用缴的,至于公共费用收取多少则可以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
(三)答:(要点)
1、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向原业主张先生追讨物业管理费。
2、在本案例中,物业管理公司混淆了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3、 物业管理公司在发现张先生未支付物业管理费时,首先应当直接要求张先生履行其义务,而不是去消极等待。因为房产是不会也不可能承担应当由法律关系中的主体 承担的义务的;其次,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据其与张先生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去诉诸法律,以法律的强制力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不采取上述两个措施,物 业管理公司就会坐失良机。因为当张先生的房产随着主体的变更而易主,新的主体尚未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任何协议,所以在法律上新业主不会也不可能继续履行张 先生(原业主)的义务,虽然房产还是原来的房产,但房产的主人已经变更,即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已变更,而房产本身已变成新的法律关系的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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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这一 新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不可能为老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承担任何义务的。所以,本案例中的物业管理公司这种收管理费跟着房产走的观点和做法从一开始就是错误 的。
(四)答(要点):
1、 物业管理公司的不对之处及分析
① 擅自提高水、电费不对。水、电费是由有关部门定价,由水、电管理部门
收取的费用,物业管理公司只是代收,不能擅自提价;
② 向业主收取500元的水、电表设备费不对。按规定,开发商必须将每户业主的
水、电表设备的费用打入房价中。物业管理公司要更换水、电表应与开发公司协商,而不能强行向业主收取费用;
③对业主停水、停电的做法不对。只有水、电管理部门才有权对用户进行停水、停电的处理权。
④给业主给予罚款处理的做法不对。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只有国家司法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才有处罚的决定权或执行权。
⑤以其与开发商有委托管理合同为由拒绝交出管理权的做法,理由不成立。在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委托权就属于业主大会及其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有权续聘或解聘由开发商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
2、业主的不对之处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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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部分业主拒交水电费的做法不对。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有意见,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甚至诉讼等形式解决,在问题未解决之前,不能拒交水电费。
② 部分业主通过联合签名去聘请新的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不对。业主有权对原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审查、批评,如果对该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可以通过 业主委员会按照特定程序选聘、解聘,但是这种权利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通过业主委员会来行使。业主委员会是全体业主的代表,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部分业主不 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解聘或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在没有业主委员会或经过业主委员会的情形下所做出的决定是无效的。
(五)答(要点):
1、首先,当廖先生上月费用拖欠后,物业管理公司在第二个月即应向其发催款通知书,此单将上月费用连同滞纳金以及本月费用一起通知廖先生;
2、如果第二个月依然拖欠,物业管理公司应在第三个月再次发催款通知书,将前两个月的费用、滞纳金和当月的费用一并通知,并限期缴清;
3、业主廖先生长期拖欠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人员以及经理需亲自登门进行劝导和解释,争取廖先生的理解和支持;
4、如果廖先生确有苦难,费用方面可以考虑适当给予优惠;
5、如果廖先生没有特殊困难,当收费员上门催款时依然拒付,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据物业管理公约停止对其提供服务;
6、如果依然没有成效,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提起诉讼。此时,应当注意催款工作的书面记录是极其重要的,它是按照法律程序到法庭解决问题所必需的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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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答(要点):
1、本案属于物业管理侵权纠纷;
2、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严格责任即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当事人承担责任的要件并不以过错为前提,只要不能证明是被侵权人的过错,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就要承担责任。
3、 在物业管理关系的当事人中,对管理商或开发商将更多地适用严格责任。物业管理是一种服务,严格地讲也是一种产品,因服务质量的瑕疵引起的后果,即使不存在 故意或过失,物业管理商或开发商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本案中的管理公司和开发商均不能免责,他们应首先对业主谢先生承担责任,然后再通过有关途径明确 他们各自的责任(有无责任或责任大小)
李先生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住宅,购买时发展商承诺物业管理费为1元/平方米,并有管道煤气、24小时热水供应等配套设施,且写进了购房合同中。但李先生称入住已有半年,非但相关的配套设施没有落实,物业管理费反而涨到了2元/平方米。物业公司说“发展商说的不算数”,收费是依据有关标准。而发展商则称物业管理已移交,自己无权过问。谈谈你的看法?
二、 妇女因与丈夫争吵赌气,将自家阳台上一块大石头推到楼下,砸死了一个小女孩,被追究法律责任。问:1.该妇女应承担哪几种法律责任?2.受害人家属能否向责任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民事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三、 河某小区的业主王某家中被盗,财产损失达二万多人民币。王某认为其所交的物业管理费中已包含了治安管理服务内容,因此其家中被盗,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
四、 业主李某经过其所住的商住楼大堂时,因潮湿地滑而摔倒在地,造成骨折住院一个多月,花费医药费数千元。李某认为其摔倒主要是因为地滑,因此物业公司应负担一定责任,物业公司应当补偿其医药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请问此事物业公司是否需承担责任?谈谈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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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某业主投诉:我买的房子虽然已入住半年,可我却高兴不起来。因为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卫生间渗水、墙面有裂缝、门窗歪斜。找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后,他们只是把裂缝补了补,渗水和门窗歪斜还存在,这严重影响我的使用。因此,我准备不支付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费了,不知这种做法是否合理?请你回答该业主提出的问题并提出你的处理意见。
六、 大厦入伙时,由于个别业主对《业主公约》中的部分条款有意见,并以他们没有参加制订该公约为由而拒绝签署,该大厦的物业公司则以不给钥匙作回应请问:该物业公司的做法有何不妥?你会如何处理?
七、 先生及其夫人居住在广州市某小区8栋701室。老两口在澳大利亚女儿家住了半年,最近回到自己家。物业管理员上门收取物业管理费,黄先生讲:“我们半年都不在家,不应该交物业管理费。”请问:物业管理公司应如何处理。
八、 大厦管理员小朱在客户下班后的一次例行巡查中,发现A公司的门未关,叫了几次里面也没回应。于是他马上走进A公司查看有无财物失窃。请问:小朱的做法有无不妥?你有什么建议?
九、某大厦物业管理公司将大厦底层大堂公共部位150多平方米出租给一个企业做电脑展台,大厦部分业主认为此面积已在购房时分摊到了各业主的头上,各业主对此部分共有使用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不要侵犯业主权益,拆除展台或给予业主一定的赔偿。
十、先生(即业主)投诉大堂管理员,原因是大堂管理员没有代其保管物品。刚到该公司的几位实习生有不同看法:小李认为管理员做得对,因为该大厦管理委托合同没有代客保管物品的规定;小陈认为管理员做得不对,因为他违反了顾客至上的服务宗旨,没有想业主之所想,急业主之所急。请问:你有什么看法?
十一、某小区共有1000套住房,还有200套尚未售出,为了进一步搞好物业管理工作,发展商委托物业公司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工作,筹备小组召开了业主大会,并通过差额选举,选举出了业主委员会委员。但在公布业主委员会当选委员名单前,有部分业主提出发展商将未出售的200套房屋计算为自己的投票权,是侵犯了业主选举的合法权益,坚决反对选举结果,并要求进行重新选举。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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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商是否可以将未出售的200套房屋计算为自己的投票权,为什么?2、物业公司应如何协调本案的这个矛盾?
十二、某小区保安员小张有一次在门岗值班时,住在A栋三楼的业主下班回来,他想把公文包放在门岗处,等买菜回来再拿。小张思考片刻后,礼貌地拒绝了该业主的请求。请问:小张的做法有无不妥?你会如何处理?
十三、某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为了解决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的状况,在住宅小区的空地建起了一个车辆保管站,要求业主把车辆停放在保管站内。除自行车免费保管外,物业公司每月向摩托车、汽车的车主收缴一定的费用。由于部分业主认为乱停乱放虽然不好,但保管站的面积已在购房时分摊到各业主头上,且业主每月向物业公司缴交管
理费,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机动车辆管理费是侵犯部分业主的权益。要求物业公司停止收取机动车辆的保管费。
请问:该物业公司对机动车辆收取管理费是否合理?若合理,应如何向业主解释收费的合理性?
十四、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了花地小区。由于是分期开发,分期入住的方式,该小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故由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管理。但随后开发商接到居民投诉,指责物业公司人员经常不到位,楼梯垃圾清理不及时,环境绿化无人管。开发商立即向物业公司提出限期解决问题的要求,但物业公司在限期内并无任何
明显改善。于是开发商以物业公司违约为由,起诉到,要求解除合同,由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1.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开发商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为什么?
十五、某住宅小区108单元第6层单号住宅的外墙下水管渗漏,湿了以下三层沿管的大片外墙。物业公司提出要对其维修,其维修费由谁出?108单元单号8家住户,其说法不一,7、8层的住户说:此事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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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无关,他们不出维修费;六层以下的住户说:该维修费应由第六层的住户出;第六层的住户说:该维修费应从维修基金出。
请问你对此有什么看法?
十六、某写字楼客户有重要客人来访,向管理员口头提出:要在入口处悬挂一幅巨大的欢迎标语,迎接客人。该管理员起初觉得为难,但本着服务客人的精神,就答应了客户的要求。请问:该管理员的做法有无不妥?你有什么建议?
十七、某管理员在小区巡视时,见到几个收废品的人在小区内高声招揽生意,立即上前制止,并劝其离开。但这几个人不听劝告,不愿离开,该管理员立即招来保安员将其驱赶出去。请问:该管理员的做法有无不妥?你有什么建议?
十八、房改后,新埠港务公司住宅区设立了新埠物业管理公司。目前,新埠物业管理公司只提供保安和环卫服务,每月每户各项服务只收2元的服务费。一天,海天商场为新埠港务公司住宅区的便民店送货,司机小谭到达住宅门卫,递交出入卡后,开车驶入住宅区。为了赶时间,车速较快,不注意而将正在越过马路行动缓慢的姚女士撞成重伤。姚女士因此花去11万元医疗费,经协商,其中海天商场及事故责任人同意支付10万元,剩余的1万元由新埠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另支付5千元的营养费。新埠物业管理公司认为他们没有责任,不同意支付1.5万元的费用。你对新埠物业管理公司有什么看法和建议?
十九、方圆物业管理公司承接了流连花园多层住宅小区的管理,做到了环境清洁卫生,公共场地每天清扫,无乱堆乱放,下水道通畅,公共用水池定期清洗;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公共配套设施维护良好,水、电、消防设施保障有效。经过方圆物业管理公司一年的努力,小区内绿地覆盖由原来的20%提高到26%,园林绿化维护良
好,增加了社区活动场所,开展了正常的社区文体活动,因此,方圆物业管理公司向流连花园业主委员会提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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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管理费由原来的每平方米0.4元提高到每平方米0.6元,但遭到业主委员会的拒绝。请问:方圆物业管理公司的
要求是否合理?你有什么建议?
二十、某小区管理员在巡视小区时,发现一个可疑的人在一楼梯口前游荡,立即招来保安员将其带到办公室审问。请问:你会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
一、①发展商无权承诺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从法律角度看,物业管理与房屋买卖是两种 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的民事主体,相互之间不应为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②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依据是有关物业管理的委托合同。业主必须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
③由于开发商没有完全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李先生可以通过人民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二、高空抛物致人伤害是一种危害极大的违法行为。因为,这种从天而降的行为所非法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主体,凡是在高空抛物期间从抛物的这个区域经过的任何人,都有受到这种非法侵害的可能,非法侵害的后果和程度往往也难以预料。
① 从法律责任来看,该妇女应承担违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以及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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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案例中,该妇女高空抛物,致人伤害死亡,显然是违反了的这个法律规定,应承担违宪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型,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妇女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上的悬挂物、搁置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该妇女应承担民事责任
②、受害人家属可要求民事赔偿。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上的悬挂物、搁置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首先应该明确业主所交管理费中所含治安管理服务为公共区域的治安防范服务,而非业主家中的安全保障服务。因此,本案例中,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应视具体情况。如果该小区公共区域治安隐患多,保安员不履行职责,而且又能证明这些因素与业主家中被盗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物业公司采取了多种防范措施,公共区域没有治安隐患,保安员尽职尽责,业主也找不到物业公司的不当之处。则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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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是物业管理最基本的内容。为了确保业主、住户的安全、规避不可预测风险,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应增加保安人员及保安巡逻次数,加大安全防范的力度。另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最好购买公众责任险,将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四、这个案例的责任归属适用于我国民法所规定的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物业管理公司是否要负责赔偿的关键是看法律有没有规定要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路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员应承担民事责任。同理,在本案例中,如果物业公司对地面潮湿既没有警示性标志又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否则就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十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这条法律规定与我国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是一致的,都包含有要“明确的警示”的法律要求。
五、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业主不能以房子质量差为理由来逃避自己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法定义务。业主只要享受了物业管理服务,就应交纳管理费。从法律上讲,不交纳管理费,不仅损害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严重地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果某业主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则物业管理公司可协助业主要求开发商维修房屋或赔偿经济损失,或协助业主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业主必须意识到维护合法权益必须用合法的方式、合法的手段来维护,法律绝对不能允许用非法的方式、非法的手段来维护合法权益。
六、该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不妥。应按如下要求处理:(见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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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第一,业主所拥有的空置房仅仅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空置,并不意味着整个所有建筑物在空置着。实际上虽然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在空置,但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仍然在运行、使用之中,而物业管理费的支出目的就是要维持、保证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的正常运行、使用、维修和保养,如果物业管理费用缺乏来源或者减少,就不能使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的正常运行、使用、维修和保养得到维持和保证。
第二,当部分业主将物业建筑物空置后,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减少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工作量。并不意味着可以减少维持、保证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的正常运行、使用、维修和保养的工作量,电梯、高低压配电设备、共用照明、水泵、消防设施等共用设备、设施仍然要投入正常运行,仍然需要维修和保养;保安的值勤、巡逻、安全检查等工作量也不会减少;清洁卫生、环境绿化等等物业管理的管理服务工作量一样也不会因部分业主的物业建筑物空置而有所减少。
第三,造成业主的物业建筑物的空置责任在于业主本身,而并非物业管理公司无理阻挠不让业主投入使用,因此,空置房的责任不在于物业管理公司。
第四,减免物业管理费用对未空置物业建筑物的业主来说是不公平的。虽然物业建筑物空置,但空置房的业主仍然在享受着因物业管理的优质服务而带来的物业建筑的保值和增值的经济成果。
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向业主讲清楚上述道理,要二位老人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
八、小朱的做法不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小朱在没有任何其他见证人在场的情况,擅自进入A公司显然不妥。在此情况下,小朱应通过对讲机,通知管理处其他保安及A公司有关人员,同时自己守住门口不动,待管理处其他保安及A公司有关人员到场后才能进入A公司。然后再查看有否失窃,若有失窃,则立即报案。若失窃。查看完后,应关好A公司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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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业主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业主买房时,合同就明确规定了,共有面积和共有设备为全体业主所共有,是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拆除展台。如果不拆除,则利用业主共同财产赚的钱,理所当然也归全体业主。并应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或将这笔收益用来贴补物业管理费的不足,或直接纳入到维修基金之中,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按照业主所拥有的共有部分的持有比例向全体业主分配。
10、小李的做法是对的。因为一旦形成事实上的保管合同,万一物品有损坏或丢失,则小李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小李要做好对业主的耐心解释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我们提倡业主至上的服务宗旨,但不能违反有关原则和规定。
十一、第一,发展商可以将末出售的200套房屋计算为自己的投票权,。根据物权法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任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取得都只有两种方式,就是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建筑物的发展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通过开发建造了建筑物整体,从而取得了建筑物所有权的方式。继受取得是指在建筑物原始取得的基础上,建筑物发展商通过买卖、赠与、继承、交换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法转移给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方式。因此,是建筑物发展商依法创设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任何人、或者任何其他组织依法通过买卖、赠与、继承、交换或其他合法方式获得了建筑物其中的某一个单元或套房,就成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即通常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所说的业主。
发展商未出售的房屋也许房地产开发商留着自用、出租或其他用途,只要这部分房屋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所有权者仍然是发展商。因此,这时发展商就由原来的建筑物所有权人的身份依法转变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当发展商成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之后,从法律地位上,自然就拥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持分权及因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的各项权利,当然也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时发展商作为未出售房屋部分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依法是享有与其他业主一样平等的各项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剥夺发展商作为未出售房屋部分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业主权利和义务,否则,就构成侵害发展商业主的合法权益,发展商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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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发展商作为未出售房屋部分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就必然拥有业主大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综上所述,发展商作为未出售房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即未出售房屋的业主,与其他业主一样具有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某小区的部分业主之所以提出发展商将未出售的200套房屋计算为自己的投票权,是侵犯了业主选举的合法权益,坚决反对选举结果,要求进行重新选举,这些都是由于其不清楚发展商作为未出售房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地位所造成的误解。
第二,作为物为管理公司应该多给这些业主进行解释,使他们清楚了解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维护发展商和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法做好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十二、同10题
十三、合理。但应向业主解释清楚,收取的费用是为了支付实施车辆的管理所必须发生的人工费 和设施、设备费及相关的管理费用。费用的收取以维持车辆保管站的正常运作为最低限度。
十四、第一,合同是否有效,要视合同的订立情况。如果订立的合同不存在主体不合格,无效代理,意思表示不真实,内容不合法等四种情况,则合同有效,但只要出现了这四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则该合同无效。
第二,合同的解除有两种情形:即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二种形式。约定解除是当事人通过行使约定的解除权或者两方协商决定,而进行的合同解除。约定解除权的解除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以后,全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某种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后享有解除权,并可以通过行使合同的解除权而消灭合同关系,如果开发商要单方面行使约定解除权,就必须以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出现为前提。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同意解除,而不是单方面行使解除权。因此,如果没有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开发商就无权解除合同。但开发商可以通过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仲裁或向人民诉讼,申请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是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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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水管渗漏,属一般维修,换根外墙水管即可。因此,不应使用维修基金。因这根水管修好以后,8户住户都受益,根据“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应由8户住户共同维修,具体费用按份额比例分摊。
十六、如果该公司对管理人员进行过这方面的培训或有这方面的操作规程要求,则该管理人员的做法无不妥。但如果该管理人员不知道这方面的要求或不知道如何操作,则应对客人说明,其本人不知究竟应该如何处理此事,他可带客人一起或独自到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再做决定,但他无权拒绝。
十七、做法无不妥。因为小区公共场所属全体业主的公共场所,为全体业主所独有,是业主的私有财产。外人在小区内高声招揽生意,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益,做为物业公共区域管理人员,该管理应劝其离开。但不应用驱赶的方式,应多请一些保安员来劝说他们出去。
18、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公司有过错,造成该业受重伤,则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尽管物业公司收取了保安服务费,但物业管理的保安服务是一种群防群治的安全防范服务。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与业主、住户之间不存在人身、财产的保管或保险关系。
建议该公司向业主解释清楚物业保安服务的性质。
十九、要求是否合理应视其具体情况。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事先和业主委员会协商和沟通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的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加了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投入,则要求提高收费标准是合理合法的。但如果该公司事先没有和业主委员会协商和沟通,自作主张增加各种投入来提高小区的质量档次和服务水准,事后要求提高管理费就不合理了。
建议该公司真诚地与业主委员会商量,将每一个支出项目请业主委员会审定,看那些是必要的,那些是多余的,那些是可要可不要的,在得到业主委员会认可以后,才确定实际要增加的物业管理费的幅度和标准。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四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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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打细算
案例概述:
某小区的建筑面积近60000平方米,拥有住房400多套,分布在4幢大楼内,其中一幢为连体房,两个门牌号各有一部电梯,为11层12站,其余三幢分别为22层23站二部,28层29站四部,共8台电梯。某电梯公司在免保期结束后,提出若由他们继续提供维修保养,每年维保费为29万元人民币,折合管理费开支0.413元/(M2*月),且维修人员接到报修后2小时到现场。可该小区业户委员会对类似设备免保期结束后新增加的管理费开支均不同意适当调高收费标准,要求物业管理费必须控制在原标准1.2元/(M2*月),且电梯出现故障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如此情况该怎么办呢?
首先,管理处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应尽量理解业户既要好的服务却又不愿承担或少承担义务的习惯思维,努力为业户精打细算,降低维修保养费用。管理处了解到该电梯公司保养电梯,在上海甚至中国属于垄断企业,出的价格偏高。但这不是绝对的,应积极寻找其它有规模的、有质量的电梯保养公司参与竞争。接着,先对电梯公司进行协商,讲清管理费的组成结构、业户和业委会的要求,及电梯保养公司同样面临市场竞争的事实,希望该电梯公司能将费用降到0.25/(M2*月),即总价下降10万左右,并按服务质量要求增派现场维保人员,确保电梯出故障在要求时间内到达。由于这家电梯公司缺乏市场竞争意识,放不下架子,一味追求其企业自身利益无意降价,物业管理公司在多次协商及谈判不成的情况下,果断将其逐出,同时积极寻找合作伙伴。经过努力挑选,终于同另一家电梯公司签订了维保合同,该公司的价格下降超过10万元,服务承诺优于管理处提出的条件,并派出2名电梯维保人员实行24小时蹲点服务。最终取得了广大业户得支持,承担了相应得管理费。
案例分析:
本案例的发生是由于电梯维修保养费的多少引起的。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多方努力,寻找到了价格适中,服务到位的电梯公司。电梯是高层建筑的主要上下运输工具,它的维修保养有其特殊的要求,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和懈怠,否则发生事故,就会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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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案例的处理来看:第一,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理念要不断满足业户的要求,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就要站在业户的立场看问题,为业户当好家理好财,想方设法降低费用。第二,市场是残酷的,对垄断企业来说同样如此,今天是垄断的企业、行业,如果不顺应市场,那么明天就会被市场所淘汰。第三,通过努力,新的电梯公司不但价格下降了,其服务承诺反而上去了,经过近一年的运行,事实证明其完全兑现了服务承诺。第四,证明了物业管理公司要适应业户的需求,具有市场竞争力,则必须对维修保养费用严格控制。
从电梯的维修保养可以推广到其他各项维保服务,物业管理公司也可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确定有效率、具有质量和价格适中的服务公司,这样既降低了成本费用,又获得了满意的服务效果。
二、业户利益重于一切
案例概述:
地处浦东一高档的具有欧美风情的外销别墅,里面大多住着公司的老板与主管,每月管理费高达1.5美元/平方米。支付这么高的管理费就应该享受到高层次、优质的管理与服务,其中免费帮助照看小孩也是服务项目之一。这项服务很受业户欢迎,经常有业户打电话来预约。
一天中午,管理处的顾小姐因要去参加她外公的追悼会早早地吃过中饭,把下午的工作交待一番后她准备离去。突然接到别墅内A座12号瑞士太太的电话,说因下午要去参加一个聚会,想请顾小姐去家里帮忙照看一下孩子。她家共有3个孩子,最小的仅几个月。这让顾小姐感到为难:一边是自己亲爱的外公见最后一面的时候,一边是关系到公司声誉的问题。顾小姐顾不上太多的思考,一口答应了瑞士太太的请求,不声不响地到她家照看小孩去了。一直到她完成任务回来后,人们才发现她没有去参加追悼会。
次日,有人问起顾小姐:当时,你完全可以回绝她,跟她说对不起,今天我已有安排了。因为如果她知道你要去参加外公的葬礼,她一定会通情达理接受的。顾小姐说:当时也没有想太多,只是想业户有需求,我们就应满足。因为我们的服务理念是“100%为业户第一”。我个人的事是小事,但维护公司信誉是大事。
多么朴素的语言,听起来却让人感动。可见,我们的员工具有多么高尚的服务意识:当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哪怕个人利益再重要,也以公司利益为重。
当然,对员工的这种牺牲精神,物业管理公司领导也不会忽略。他们专门派人专程到顾小姐家慰问,一方面体现了公司领导对员工的关心,对顾小姐没能出席追悼会向他们的家属表示了歉意;另一方面也弘扬了这种牺牲自我让客户满意的精神。
事后,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把此事作为典型案例,要求各管理处以此作为样板,展开讨论:当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你该怎么办?
案例分析:
本案例的发生是由于物业管理公司推出免费为业户照看小孩的服务,公司员工为了满足业户的要求,而放弃了自己亲属的追悼会。该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的所作所为充分体现了业户利益高于一切和100%业户第一的高尚管理理念。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社会在不断发展,人们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在物质条件提高后,对服务就有了新的需求,要真正做到不断超越业户日益增长的需求,还需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在一些高档住宅(别墅)小区推出花样繁多的服务,服务的质量应该是放在第一位的,因为没有好的服务是很难吸引业户来此购房居住的。现在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购房的选择范围也越来越大,除了房型、地段、朝向、周边交通条件等,他们越来越看重物业管理,物业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这个楼盘的销售情况和房地产开发商今后在这块土地上的开发前景。
对于走向市场的物业管理公司来说,服务的好坏、是否到位对企业的发展起着一定的推动或制约作用,公司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整体利益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同样比两者更重要的是业户的利益,物业管理公司如何以它正确的服务理念来对待业户,也将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源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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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提倡品牌和服务的行业里,服务理念的产生就需要企业领导层动足脑筋,它的推广和运用更需要依靠企业每一个员工,只有从上到下,齐心协力,才能让社会认可你所拥有的品牌和你所提倡的服务。
三、老主任服了
案例概述:
地处本市沪东某大桥桥堍旁的某公寓,是沪东地区新建楼盘。这里交通便捷,人气旺盛。在此居住的有大学教授、报社记者、区公务员、银行职员、离退休干部、华侨和企事业经营者、管理者,文化层次较高,当然对物业管理的要求也比较高。前任物业管理公司(简称原公司)是该公寓投资开发商下属原房管所转制而成。由于该公期以来纪律松懈,管理混乱,事故接连不断,引起广大业户的强烈不满,业委会多次向其交涉无果,最后只好将其炒了“鱿鱼”,拟聘一家有知名度的品牌物业管理公司(简称新公司)来实施物业管理。
2001年6月下旬,在新物业管理公司竞聘会上,该街道分管房管所的老主任,推荐本区某房产集团下属另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前来进行竞聘。由于受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作崇,老主任在竞聘会上对其他公司百般发难,设障,并对业户们讲:你们自己聘新公司将来有的吃苦头了......
最后业户代表大会冲破了阻力,以17票对2票的结果选择新公司。新公司在7月1日进驻后遇到种种难和困难。如原公司搬走时,拆去门卫值班室电话、电灯和电线;搬走了属业户的所有垃圾筒;强占物业办公室不搬。不提供报刊发放的业户名单;财务账目和内部资料拒不移交。其目的是造成垃圾没处放,报刊没处送,报修没处接,办公没处办的混乱状态。
针对这些情况,新公司在总经理亲自带动下,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第一,连夜购买垃圾筒,并全部安放就位;第二,对报刊的发放,请原保安员回忆,服务小姐逐户核对;第三,没有办公室,新公司管理人员就先在门卫室临时办公;第四,实行24小时立岗制度,每班四名,两名外保,两名内保,立巡相互交换;第五,每人配备对讲机,一有情况可迅速与外联系;第六,在公寓小区出入口处加装电动移门控制车辆;第七,对小区所有的煤、水、电管道用不同颜色进行油漆一新,发现隐患,立即排除;第八,对公用部位安装红外线声控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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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实在在地为业户节电;第九,严格执行服务规范,要求每个保安人员仪容整洁,穿好制服,戴好领带和白手套,文明值勤,礼貌查询,既有威严感,又有亲切感,接待业户彬彬有礼,处理投诉恰到好处;第十,从严管理,不徇私情;并将岗位职责打印成文,时时对照。新公司接管三个多月,总经理七次亲自带人检查工作,有几次从深夜11:30查到凌晨4点。小区几位离退休老人了解此事后,高兴地说:这就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有这样的老总做表率,这支队伍一定过硬。有一天,有位领导深夜11点打电话到警卫室了解情况,铃响了无人接听,他立即赶到小区检查,原来电话出了问题,立即进行修复。有位保安立岗时斜靠在箱子上被罚款100元,有位员工上班迟到一刻钟也被罚款50元,从严管理的结果,违纪现象越来越少,业户越来越满意;第十一,坚持各项制度,采取通行证,出入证,来访登记等措施,控制所有出入的人流,物流,车流,并与当地警署建立热线联系;第十二,转变观念,争取做业户的“好保姆,好管家,好朋友”。新公司进驻后,突出“让你更满意”的服务理念。通过收管理费,收有线电视费,送失物招领,访问用户等一系列措施,强记强识业户,还通过延长服务时间多接触业户。对新公司这些做法,业户们看在眼里,喜在心里。深情的说:过去我们找原公司管理人员根本找不到,实在没办法只好上班请假出来找。现在我们上班时,管理员已经来了,我们下班了,管理员还没有下班。我们晚上要睡觉了,管理员办公室还有人在,你们真是我们的好保姆,好管家,好朋友。有你们做朋友,我们放心,我们高兴。
生动的事例,让该区和街道干部也深深感动,区几次派人明察暗访,老主任也多次暗暗检查,他每检查一次感动一次。有一次,老主任派人让业户暗地对新公司的满意率打分。结果,加权平均下来为87分,老主任彻底服了。在该小区新公司进驻100天的会上,老主任动情地对业户代表说:你们选择新公司选择对了。我已经快60岁的人了,过去我认为,你们选择的新公司人生地不熟,吃苦头在后面哪!现在,看来你们比我有眼光,新公司的服务理念就是好,作风就是过得硬,真不愧为是品牌物业管理公司。他还推荐周边其它几个小区也请新公司管理。
案例分析:
本案通过该小区街道老主任100天来对新公司前后两种不同态度,显示了新公司实实在在的品牌风范。这说明,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物业管理公司要在市场上站稳脚跟,靠什么?靠服务,靠超前的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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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先进的服务规范,靠领导干部的身先士卒,靠员工的团队精神,靠那么一股劲,那么一种拼命的精神。如果,新公司进驻后,不是立即从内部着手进行管理,而是一味的同原物业管理公司争道理,辩是非,那么,就可能失去时机,失去民心。到头来真的吃苦的是业户。不是吗?当大伏天,小区的业户看见管理人员和保安没有风扇,就从家里搬来风扇让新公司的人用,看见服务人员没有水喝,就从家里拿来矿泉水,让服务人员喝,有的还端来椅子让管理人员坐。所谓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也是本案可以得到的启示之一。
当然,原公司的那种不从管理和经营上找原因,而想方设法给新公司制造麻烦的做法,也必将受职业道德的谴责,其最终必将被市场所淘汰。
四、早期介入越早越好
案例概述:
某房产开发公司于1997年末立项开发浦东某地区的一个中高档商品住宅小区,随即便选聘了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早期介入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与安装工程。物业管理公司非常重视早期介入,本着做发展商“好参谋、好帮手、好朋友”的服务理念,专门成立了由公司物业管理部和工程设备部负责人组成的项目组,深入项目工地,查阅扩初设计方案和其它设计资料,与房产开发公司的项目领导、工程技术人员达成一致,很快拿出了早期介入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经开发商认可后迅速开展了工作。项目组在早期介入的一年中,立下“一单”制度,坚持参加开发商的项目专题会议和工程例会,从保障未来业户的利益、有利于物业销售和售后物业管理出发,先后发出工作联系单25张,对工程建设中的各种问题提出了71条意见和建议,其中大部分意见或建议被发展商采纳,既提高了工程质量,又降低了工程成本,还避免了事后大量难以弥补的终生遗憾。另外,项目组还配合发展商拟制了《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公约》、《业户手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等大量的文件,组织策划了《前期物业管理总体方案》、《业户入伙实施方案》、《物业管理处筹建方案》、《物业管理各项费用预算》等前期物业管理的准备工作。
由于开发商站得高、看得远,物业管理公司服务理念正确、关系处理得当,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优势,使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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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如期完成了建设过程和竣工、接管验收;实现了边小区施工边业户入伙,物业管理服务从高起点出发,向着高标准方向努力。两年后很快成为上海市物业管理的一个样板楼盘,各地前来参观学习的房产开发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络绎不绝。切身的体验使房产开发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都一致认为: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是非常重要的和非常必要的,而且介入越早越好,这对物业的产权人、开发销售者和管理服务者都极为有利。
案例分析:
本案例从总体上描述了物业管理早期介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们认为无论是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还是两者的行政主管部门都是应该积极推广和倡导的。
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对开发商的好处很多。首先,作为开发商在开发建设中需要一个好参谋,特别是需要听取熟知其产品、能反映产品使用人需求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意见,从而最大限度地完善自己的产品、最大限度地降低开发建设成本、最大限度地促进产品销售。其次,开发商在开发建设中需要一个好帮手,特别需要有专业经验的物业管理公司,协助其解决建房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如工程监理问题、设备选型与安装问题、业户入伙问题、售后服务问题、工程遗留问题等等。另外,开发商需要一个事业上的好朋友,即好的合作伙伴,使其集中精力做大事业,开发销售更多更好的楼盘,而不是西瓜芝麻样样要,到头来,芝麻沾手西瓜溜掉。
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对物业管理公司非常重要。通过早期介入,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从未来潜在业户的立场,尽早地了解工程项目的客观情况,促使开发商纠正设计施工中大量的不当之处,避免潜在业户使用物业、房产公司销售物业、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物业中发生不尽的烦恼与遗憾。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及时做好业户入伙与前期物业管理的准备,实现物业管理服务的高起点、高标准,使广大业户受益。
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对房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来说也是值得重视的管理环节。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培育与规范市场,希望房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越来越多的优质楼盘,希望物业管理公司为业户提供越来越好的优质服务,希望房产开发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优势互补,而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正好是一个理想的结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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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推广和倡导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无疑对这两个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案例分析题
1、润新住宅小区实行业主用燃气卡买气的消费方式。2010年2月16日上午,两名业主到物业公司购买天然气。因这两名业主长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公司拒绝向这两名业主出售天然气,双方发生了争执。在争执中,业主损坏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办公用品。物业管理公司最终也没有卖给业主天然气,而且要求业主赔偿损坏的物品。请分析:
(1)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2)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怎样妥善解决上述问题?
答案要点:
(1)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是不妥当的。
①业主不交物业服务费的问题与其到物业管理公司购买燃气的行为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之间没有联系。
②物业管理公司拒绝向这两位业主出售燃气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错误的,应向业主承认错误,并赔礼道歉。
③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因双方之间的其他矛盾,物业公司未给两位业主购买燃气提供服务,致使矛盾激化,物业公司是有责任的。
(2)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如下妥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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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根据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约定,业主购买燃气,应当到物业公司购买,物业公司应该按照约定向业主出售燃气。
②如果物业管理公司要追究业主损坏自己办公用品的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则必须保留足够的证据。若没有证据能证明自己有财产损失,则不能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
③物业管理公司要向业主追讨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则需另行起诉。在正式起诉之前,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支付令,即根据法律提起督促程序。
④为了起诉欠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应为诉讼准备充足的证据,包括物业服务合同、收费依据和对方欠费的证据等。物业公司作为原告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书,并要在起诉书中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⑤接到决定开庭的受理案件后,物业公司作为原告应当派代表按时到庭参加庭审,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陈述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进行发言和答辩。
⑥收到判决书后,若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物业公司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若败诉方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胜诉方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2、居住在枫林豪景小区l号楼二层的5户居民在自家窗户上安装了护栏,原因是小区内一层住户窗户均装有护栏,致使3号楼和6号楼二层的三家住户最近发生被盗事件,这5户居民认为应增加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得知后立刻要求这5户居民自行拆除,理由是枫林豪景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该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规定,居民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布局等。该5户居民承认安装护栏的事实,但是拒不拆除。请问:面对这种情况,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怎么办?
答案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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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①向这5户居民说明情况,要求居民遵守物业服务合同的条款,说明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通过多次反复耐心的说服教育,争取让居民主动拆除护栏。
②可以请业主委员会出面,对这5户居民进行说服教育,劝他们拆除护栏。
③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和完善安全管理,选用必要的现代化手段和设施,并加强巡逻的力度,严格出入人员和车辆的检查,避免再次发生盗窃案件。
④如果经过认真耐心的说服教育,5户居民仍不同意拆除护栏,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向这5户居民发出律师函,指出违反合同的后果,说明物业管理公司即将采取法律手段保证合同的履行。
⑤在采取以上措施仍不奏效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双方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向被告所在地的基层起诉,要求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判决这5户居民承担违约责任,将护栏拆除,恢复原状。
3、2009年3月。某广告公司入住某小区的A1栋别墅,久佳物业管理公司是该小区的物业管理者。根据物业服务合同,2005年3月至7月,该广告公司应交纳物业服务费2296元,水电费1543元。然而,2005年5月4日,该广告公司发现有人进入公司窃取了价值l万元左右的财物,立即报了案。当久佳物业管理公司向该广告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等费用时,该广告公司以物业管理公司单方面违约,未能履行好治安管理职责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和水电费。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物业管理公司以该广告公司拒付所欠费用为由诉至。请问:
*该广告公司是否可以拒付所欠物业服务费和水电费?为什么?
*久佳物业管理公司在广告公司被盗的问题上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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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要点:
①该广告公司不应拒付所欠物业服务费和水、电费,因为收取物业服务费是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广告公司应为所接受的服务付费,而水、电费是物业管理企业代收的费用,与安全服务无关。
②在广告公司被盗的问题上,关键是看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防范工作是否到位,如果保安防范工作到位,则物业管理公司就不应承担责任;如果物业管理企业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上约定的义务,在保安防范工作上存在缺陷,造成业主损失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009年10月的一天下午,某市一家写字楼大厦发生了一起电梯伤人事故。出事当天,租用该大厦5层作为公司经营用房的李家两兄弟,因进货需要使用电梯。而电梯的楼层显示装置坏了,因而无法判明电梯的位置。两人只好在各楼层寻找,找到大厦的4层时,走在前面的李弟看见电梯门正开着,里面黑洞洞的,一脚迈了进去,不料坠入电梯井中,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物业管理企业检查了电梯,发现4层的电梯门锁有“外力破坏”的新鲜痕迹,怀疑是事主急于使用电梯强行推开了电梯门,因用力过猛失去重心从而导致事故发生。而事主方则宣称,他们从2005年上半年开始在此办公,一直没有看到过一份物业管理单位关于电梯使用说明或乘梯注意事项的文件或通知。出事时,他们并不知道电梯停在哪里,怎么可能无故去4层强行推开电梯门呢?李家诉至,要求物业管理企业赔偿。请问: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案要点:
1.物业管理企业就此案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写字楼的管理者,负有保障电梯等共用设备安全运行的法定义务,从案情看,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存在严重过错,应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具体表现在:
①物业管理企业没有在电梯轿厢内和电梯前厅张贴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和乘客乘梯的注意事项,没有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存在明显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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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及时检查、排除电梯故障,导致电梯楼层显示装置不能正常显示,乘客无法判明电梯所在位置。因此,物业管理企业也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损害赔偿的主要责任。
3.李弟本身也有一定的过错,作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应当预见到电梯坏了,继续乘电梯有危险,但却疏忽大意,产生严重后果,应承担次要责任。
5、某住宅楼业主全部入住已经4年多了。半年前,其物业管理者敏达物业管理公司接到了顶层601单元业主的投诉,认为601单元在下雨时屋顶渗漏是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维修养护管理不当所致,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请分析:敏达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负责维修,并给予601单元业主一定的经济赔偿?
答案要点:
①屋顶漏雨的问题可能是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也可能是由于在使用中遭到破坏而造成的。为了查明责任,必须进行技术鉴定。
②如果是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因其尚在5年保修期内,所以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责任,物业管理公司不须为此承担责任,但应积极协助业主联系建设单位及时解决问题。
③如果是物业管理公司在房屋维修养护管理工作中失职所造成的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承担责任,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6、华达物业管理公司参加了一个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投标活动。投标满分为100分,实际评标结果如下表:
企业名称 评委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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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l 评委2 评委3 评委4 评委5 平均分数
华达 65 69 70 63 73 68
创业 7l 73 69 76 78 73.4
欣维 82 78 76 77 86 79.8
评委们对华达物业管理公司的综合评价为:对公建项目管理较有经验,在现有管理项目中没有住宅类项目,对住宅项目的管理经验不足。请问:如何评价华达物业管理公司的这次投标活动?
①华达公司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经验不足,而决定参加此次投标活动,在决策定位方面只能起到练兵的作用。
②从评分表可以看出,华达公司得分最低,说明其在决定参加投标前可能对其竞争对手研究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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