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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制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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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制度3

七、学生篇中 学 生 守 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党。努力学习,准备为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

二、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三、专心听讲,勤于思考,认真完成作业。 四、坚持锻练身体,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娱活动。 五、积极参加劳动,爱惜劳动成果。

六、生活俭朴。讲究卫生,不吸烟。不喝酒,不随地吐痰。

七、遵守学校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国家法令。 八、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不骂人,不打架。

九、热爱集体,爱护公物,不做对人民有害的事。 十、诚实谦虚,有错就改。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

2、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逐步树立无产阶级的阶

级观念、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3、热爱专业,学好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4、 坚持体育锻炼,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劳动。 5、 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遵守社会公德。 6、 诚实谦虚,尊敬师长,尊重职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令,保守。 8、听从祖国召唤,服从祖国分配,服从组织安排。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试行稿)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坐、立、行走、读书、写字姿势端正,

  2、穿戴整齐,朴素大方。提倡穿校服,头发干净整齐,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不化妆,不戴首饰,不穿高跟鞋。

  3、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不吸烟,不喝酒。

  4、举止文明,不打架骂人,不说脏话,不,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5、不看宣传色情、凶杀、迷信的坏书刊、录像,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

  6、不进营业性舞厅、酒吧和音乐茶座。

  7、拾金不昧,不受利诱,爱惜名誉,不失人格。  8、维护国家荣誉,遇见外宾,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二、真诚友爱,礼貌待人

9、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和蔼,要讲普通话。

  10、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谦恭礼让,敬老爱幼,尊重妇女,帮助残疾人。

  11、尊重全体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候,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接受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诚恳。

  12、同学之间团结互助,正常交往、不叫侮辱性绰号,不欺侮年幼体弱的同学,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3、待客热情,起立迎送,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14、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拆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5、不要随意打断别人的讲话,不打忧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别人要道歉。

  16、守信守时,答应别人的事要按时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7、升国旗、奏、唱国歌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18、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保持图书

馆,阅览室的安静,不在教室和楼道内吵闹喧哗。  19、爱护校舍和各种公物,不在黑板。墙壁 课桌,布告栏等处涂抹乱刻画,借阅书刊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0、按时到校,上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21、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 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已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

  22、认真复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珍惜时间。科学安排课余活动。

  23、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24、参加各种集会准时到达。安静听讲,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5、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

  26、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已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不乱摆放。

  27、主动承担收拾房间,洗衣,做饭,洗刷餐具等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和其他劳动。

  28、生活节俭不摆阔气,不乱花钱,不向父母提出超越家庭经济条件的要求。

  29、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经常把生活,学习,思想情况告诉父母。

  30、外出和到家时,要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

  31、体贴帮助父母,尊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心照顾长辈和兄弟姐妹。

  32、对长辈有意见,有礼貌地提出,不闹脾气,不顶撞。

  五、遵守公德,严于律已

33、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

  34、乘公共汽车主动购票,主动给老、幼、病残、孕妇及师长让路让座,不争抢座位。

  35、遵守公共秩序,购票按顺序,对营业员有礼貌。  36、爱护公共设施,文物古迹,爱惜庄稼,花草、树木,保护有益动物。

  37、参观博物馆,纪念馆时要守秩序,瞻仰烈士陵墓保持肃穆。

  38、观看演出和比赛时,要做文明观众,不起哄滋扰,结束时鼓掌致意。

  39、尊重外地人,遇有问路,认真指引。

  40、见义勇为。对违公德的社会行为,要进行劝阻。

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一、明辨是非 坚定方向

第一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二条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思想品德和政治教育活动,提高觉悟、明辨是非。

第三条 坚持读报、听广播,学习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

第四条 维护国家、学校和班集体的荣誉,对有损于党和国家的言行敢于批评斗争。

第五条 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志向,服从国家需要,锻炼和增强为祖国为人民献身的精神。 二、勤奋学习 锻炼身体

第六条 热爱所学专业,认真刻苦地学习本专业必备的知识和技能,努力完成所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七条 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勇于提出和回答问题。 第 珍惜时间,认真复习、预习,按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第九条 认真完成专业技能训练,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理论联系实际,锻炼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第十条 认真上好体育课,按时参加早操、课间操,动作认真、规范;积极参加课余体育活动,努力达到国家规定的体

育锻炼标准。

三、热爱劳动 勤俭节约

第十一条 增强劳动观念,养成热爱劳动的习惯,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

第十二条 认真接受学校安排的劳动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课程和其他公益劳动。

第十三条 认真负责地完成教室、宿舍和校园的清洁卫生任务;自己的衣物自己洗;主动承担部分家务劳动。

第十四条 爱护公物,爱惜粮食,节约水电,珍惜他人的劳动成果。

四、尊敬师长 团结友爱

第十六条 尊敬师长,尊重学校其他工作人员,见面主动打招呼,回答师长和接受师长递送的物品要起立。

第十七条 尊敬父母,孝敬老人,尊重他们的意见和教导;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热心帮助残疾人,与邻里之间搞好团结。

第十 经常同老师、家长沟通思想,增进感情交流;遇有不同意见时,应有礼貌地提出个人看法,态度要诚恳,不耍脾气,不顶撞。

第十九条 同学之间正常交往,谦虚诚实,团结友爱,不谈恋爱,不拉帮结伙,不以强欺弱。

第二十条 要勇于承认错误,认真克服缺点,与同学发生矛盾时应多做自我批评,或求得老师帮助解决。 五、遵纪守法 文明礼貌

第二十一条 遵守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共生活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对违法行为要勇于揭发检举,敢于批评和斗争。

第二十二条 积极维护校园、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寝室和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不大声喧哗,不干扰他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第二十三条 情趣健康,不看宣传色情、凶杀、迷信的书刊、录相,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进舞厅、酒吧等不适合学生出入的场所。

第二十五条 服饰整洁大方,讲究卫生,男生不留长发,不蓄胡须;女生不化妆,不佩带首饰;男女生均不烫发、染发。

第二十六条 言谈举止文明得体,不打架、不骂人,不。

第二十七条 坚持健康的生活方式,按时作息,不吸烟,不酗酒,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

第二十 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影响他人的正常休息;未经学校同意,不留宿校外人员。

镇江市中学生品德行为准则(试行)

   中学阶段是人生立志成才的重要时期,良好的品德行为是成才的基础,每一个中学生都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

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做到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每个中学生都应认真执行下列品德行为准则;

1、尊重国旗国微,升旗、奏国歌时要立正行注目礼。  2、爱护国家荣誉,敢于同一切丧失国格,丧失民族气节的行为作斗争,见到外宾不围观,不度不卑不亢。  3、经常读报,收听收看新闻,关心国内外大事,了解国家的重要方针。

  4、学生要配带校徽,少先队员要配带红领巾,共青团员要配带团徽。

  5、为祖国勤奋学习,遵守国家《义务教育法》不中途辍学。

  6、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病有事要请假。

  7、上学要带齐学习用品,课前要预习,课后要复习,上课要专心听讲,积极思考踊跃发言。

  8、认真,按时、完成课内外作业,字迹工整。  9、遵守考场纪律,考试不作弊。

  10、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认真做广播操,眼保健操,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11、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壳纸屑,垃圾倒入箱内、注意个人卫生,特别是用眼卫生。

  12、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的集体活动,努力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自觉维护集体的荣誉,不做损害集体和他人的事,不影响他人的学习,工作和休息。

  13、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劳动和义务劳动,自已的事自已做,珍惜劳动成果,不浪费粮食,节约水电。

  14、爱护公物,保护文物,不在桌、椅,门窗上刻画,写字,不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不爬越、冲踢门窗,爱护实验仪器。图书报刊,损坏公物要赔尝。

  15、尊敬老师,见到老师要主动问好,与老师讲话态度要谦恭,接受老师教育要虚心。

  16、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爱护,不欺侮小同学,不给同学起绰号,对不良行为敢于开展批评。  17、尊老爱幼,助人为乐。主动帮助老、弱、病、残。  18、尊重父母,经常向父母汇报自已的思想,学习情况,虚心接受父母的正确教育,兄弟姐妹间要互让、互帮、互尊、互爱。

  19、未经家长同意,不在外面吃饭过夜,不随便带人回家吃饭,住宿。

  20、待人接物有礼貌,学会使用十字文明礼貌语(你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

  21、走亲访友懂礼节,进别人家门要先敲门,经允许后方可入内。未经许可不得翻动别人的东西,翻看他人的信件、日记和手稿。

  22、诚实守信,不说谎,不隐瞒缺点、错误,虚心听取

别人的意见,知错就改,借物要归还,拾物要交公。  23、有自信心,自尊自重,自爱自强,遭受挫折不自卑,不沮丧,勇往直前。

  24、遵重和其他法令,遵守公共秩序,遵过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公共场所不起哄。

  25、不说污言秽语,不看内容反动或黄色庸俗的书刊录像,不唱黄色歌曲,不谈恋爱。

  26、不偷窃,不,不抽烟,不酗酒,不骂人,不打架。

  27、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衣着打扮朴素大方、女生不戴首饰,不化妆,男生不留长发,不蓄胡须。  28、乘车乘船先买票,主动让座不拥挤。

  29、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服从民警指挥。骑自行车不带人,不闯红灯,行人要走人行道,不在马路上乱跑。

  30、种植花草树木,绿化美化环境,不攀折花木,保护益虫,益鸟。

江苏省扬中职业教育中心学生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范》(试行)的精神,进一步改进我校学生的管理工作,促进学生的

全面发展,让学生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学生管理

学校学生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一级管理由校级领导组织实施;二级管理由学生管理等职能部门、团委、学生会组织实施;三级管理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团支部及班委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一级管理及职责

1.校长对学生管理全面负责。校长要依据德育为首的原则,加强对学生管理工作的领导。要审定学生管理的规划和计划,定期检查计划落实情况;要建立思想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学生管理队伍,协调和发挥各职能部门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要改善学生管理条件,优化学生管理手段。 2.分管学生管理的校级领导职责是:

(1)主持制定学生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2)领导学生管理队伍,指导学生管理队伍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和各项教育活动的开展;

(3)指导学生管理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学习有关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他们的理论素养和工作水平;

(4)指导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工作网络; (5)指导校园文化建设;

(6)领导开展学生管理的科研工作; (7)审核有关奖惩事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条 二级管理及职责

1.学生处、团委、学生会根据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阶段工作重点,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计划、组织实施并定期检查和反馈。部门间要加强协作。 2.学生处是学校学生管理的主要机构,其职责是: (1)根据学校学生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总结;

(2)负责班主任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班主任例会、学习、培训、考核、奖励制度;

(3)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奖惩和毕业鉴定工作;

(4)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学生学习管理、实习管理、生活管理和校园治安管理,及时处理学生中的偶发事件; (5)与团委共同做好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工作; (6)建立和完善学生管理网络,充分利用和发挥家庭、社区、行业企(事)业单位等教育资源的作用; (7)负责指导和督查学生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实训处职责是:

(1)进行劳动力市场需求调研,对专业建设提出建议; (2)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招生计划并负责实施;

(3)制定就业推荐制度,对毕业生进行就业创业指导、就业服务和跟踪调查;

(4)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实习生安排和管理工作、校外实习基地(单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4.团委管理职责是:

(1)按照学校党组织要求,负责共青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工作;

(2)定期召开团代会,指导团支部开展工作; (3)负责举办业余团校;协助学校党组织举办业余党校;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

(4)协助学生管理部门进行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5)负责学生社团的管理与指导。 5.学生会管理职责是:

(1)管理好学生会内部事务,定期召开学代会; (2)发挥学校各级学生组织和学生干部的作用,参与学校教育与管理,及时了解和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3)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题活动,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主学习\"的能力,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 第五条 三级管理及职责

1.班级管理由班主任、任课教师以及团支部、班委会组织实施。班主任是班级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对班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任课教师是班级管理的重要力量,与班

主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团支部、班委会是班级学生管理的骨干力量,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各项工作。 2.班主任工作目标: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从实际出发,建设健康向上、富有团队精神和良好学风的班集体;指导学生确立职业发展目标,进行职业生涯规划,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3.班主任管理职责是:

(1)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关爱每一个学生,营造健康和谐的班级氛围,创建优秀班集体;

(2)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行为养成训练、心理健康指导,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重视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指导学生规划职业生涯;

(3)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精心指导班级各项活动,重视开展以就业为导向的各类教育和实践活动; (4)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工作,建立班级学生自主管理机制;

(5)协调学生与任课教师的关系,指导学生完成学习任务;

(6)与家长保持联系,定期召开家长会,指导家庭教育。

4.任课教师管理职责是:

(1)与班主任共同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参与任教班级的教育教学活动;

(2)尊重、关心、爱护学生,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

(3)做好任教班级日常管理和学校的值日值班工作。 5.团支部、班委会管理职责是:

(1)制定和实施班级、团支部工作计划,建设优秀班集体。

(2)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带动全班同学勤奋学习、苦练技能、尊师守纪、团结友爱,促进良好班风和学风的形成。

(3)及时向学校、班主任反映同学的合理要求、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内容

第六条 文明礼仪教育

1.按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小学生守则》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要求,对学生进行以养成文明行为习惯,提高文明素质,做现代文明人为主要内容的文明行为教育。

2.结合学生特点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 3.进行个人礼仪、交往礼仪,特别是职业礼仪的教育。 第七条 职业道德教育

1.进行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基本规范教育。 2.进行以专业培养目标为核心的行业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3.开展职业道德行为养成训练。 第 理想信念教育

1.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进行培育民族精神、中华民

族传统美德和传统的教育。

2.进行以集体主义为导向的人生价值观教育。 3.进行立足岗位、奉献社会的职业理想教育。 4.进行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教育。 5.进行形势和时事教育。第九条 就业创业教育

1.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指导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行专业、职业、择业教育,指导学生规划职业生涯。

2.开展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掌握求职的技能和方法。

3.进行创业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创新意识,学习创业知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开展创业实践。 第十条 遵纪守法教育 1.进行法律法规教育。 2.进行校纪校规教育。 3.进行安全教育。

4.进行网络道德及在网络环境下防范伤害、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

第十一条 心理健康教育

1.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展心理健康基本知识教育。 2.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援助。 3.开展青春期教育。

4.进行预防爱滋病教育。

第四章 制度建设

第十二条 日常行为管理制度

1.学校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小学生守则》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制定学生各项行为要求。

2.制定并落实对学生各项行为要求的检查、评比制度。 第十三条 实习管理制度

1.学生实习(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必须有相应的职能部门和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 2.制定实习过程中的学生管理要求。

3.建立和完善实习检查、信息反馈、考核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活动管理制度

1.加强对开展科技、技能、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的管理。保证活动的安全和实效。

2.制定学生实践活动计划,加强对社会实践、专业实践和社区服务的管理。

3.建立和完善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生活管理制度

1.规定学生参加各类劳动的具体要求,保证活动有效顺利进行。

2.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和学习场所、生活场所、运动场所及校园其他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

3.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用餐等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制度

1.制定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学生进行实习、活动、交通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3.及时调查和处理校园中的安全事故,比较重大的事故按规定程序如实上报。

4.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五章 其他管理

第十七条 奖惩管理 1.学生综合素质考核与奖励

按学期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对综合素质高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2.学生单项奖励

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技能实习、群团工作、劳动卫生、文艺体育、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有关材料记入学生档案。 3.班集体考核

建立班级考核评比制度,对优秀班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有关材料记入班主任考核档案。 4.违纪学生处理

对违纪学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视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并加强帮助、教育工作。

(1)处分的具体办法由学校分别根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2)成立由分管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处理的申诉,并及时、公正地做出裁决,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第十 档案管理

学生管理工作档案的主要内容分为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档案、学生档案、班主任工作档案三类。由学校规定的部门收集、整理,按要求交学校档案室归档保管。 1、学生管理工作档案的主要内容有:

(1) 上级及学校有关学生管理的决议、报告、批复、规定制度等;

(2) 新生录取名单;

(3) 学生管理工作规划、计划、总结、经验介绍及各种上报材料; (4) 奖惩材料;

(5) 学生干部名册及考核材料; (6) 毕业生就业方案及名册; (7) 其他有保留价值的学生管理材料。 2、学生档案的主要内容有: (1) 新生登记表、学籍卡、体检表; (2) 入团、入党申请书和党团员志愿书; (3) 学生干部登记表、任职通知书;

(4) 学生及学生干部奖惩材料; (5) 毕业实习考核表; (6) 毕业生登记表。

3、班主任工作档案的主要内容有: (1) 培训、选聘材料;

(2) 工作计划、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等; (3) 工作手册; (4) 考核、奖惩材料。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范由校长室负责解释。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

试行。

江苏省扬中职业教育中心德育工作制度

1、建立校长组织实施、党组织监督保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德育领导和工作网络。

2、建立校内外结合、专兼职结合、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德育队伍。全体教师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

3、在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指导下,制定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并有具体实施措施和内容详实的学期、学年总结。 4、依据德育大纲(纲要),整体谋划相应的德育内容体系。分段确定教育重点。开展生动活泼、富有实效的教育活

动。

5、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确定各科教学的德育渗透点、结合点。备课、讲课、考核都要体现德育渗透要求。 6、严格按照《国旗法》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升降国旗的规定,落实升降国旗制度。做到升降国旗设施标准化、组织化、活动有记载。

7、党、团、班根据各自任务和工作特点,开展丰富多彩、富有实效的教育活动。

8、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个性、发展特长为目的,开展内容充实、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做到人员、计划、组织、设备、场地五落实。

9、根据学生特点,有目的地开展参观、访问、社会调查、劳动锻炼等社会实践活动,有详实的活动记录和明显的教育效果。

10、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有组织、有计划、有要求、有活动,学校主动争取社会、家庭参与学校育人过程。帮助转化后进生效果显著。

11、建有不同类型的校外德育基地,挂牌建档,做到组织、设施、活动三落实。

12、开办业余团校和党校,并做到有组织领导、有教育内容、有活动场所。

13、建立相应的图书阅览场所,按规定分批购齐百部爱国主义图书有关部分,编写或购置乡土教材。

14、班级建有黑板报,定期更换教育内容,校园广播要

有自办节目。

15、建立德育研究小组,定期召开德育工作经验交流会。开展青春期健康心理教育,并配备相应的师资。 16、校园环境洁、齐、美,教室、宿舍等一切学生学习、生活场所布置规范化、标准化,体现育人氛围;适当位置悬挂名人画像、名人名言和体现育人氛围的挂图、条幅等。

江苏省扬中职业教育中心学生德育学分制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为更好地贯彻我校“先成人,后成才”的办学宗旨,进一步规范学生的言行,全面提升学生素质,并为学生的操行评定提供科学的依据,特制定本方案。二、实施办法:

1、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组成考评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全面负责考评工作。

2、考评小组将每位学生的扣分情况每周汇总一次;期末班主任应将学生的学期得分情况上报学生处。3、学生学期得分=基础分(100分)-学期扣分。三、相关说明:

1、学生得分将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学分。

2、学生得分情况将作为操行评定的依据:90分以上为优;

75分以上为良;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3、学生在校期间操行评定有一次不合格,学校不予以推荐就业,缓发毕业证书一年;有两次或两次以上不合格,一律不得毕业。

4、学校教职员工如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应及时将情况汇报给班主任。四、考核细则:

1、早锻炼迟到者扣0.5分;无故缺席者扣1分。

2、起床后,不能按学校要求认真整理个人卫生者扣1分,不能做好宿舍卫生值日工作者扣2分。

3、不能按学校要求佩戴胸卡者扣1分;将胸卡转借他人者扣2分;所佩胸卡不符合本人身份者扣2分。

4、上课(包括自习课、晚自习课,以下相同)迟到者扣0.5分;上课破坏课堂纪律者扣1分;无故旷课一学时扣2分;在课上与老师无礼顶撞,影响课堂秩序者扣5分。

5、午休时间不按时进班扣0.5分;破坏午休纪律,妨碍他人休息者扣1分。

6、电视节目课迟到者扣0.5分;课上随意走动者扣1分;大声喧哗,影响他人收看电视节目者扣1分。

7、回到宿舍后有串宿舍者扣1分;就寝铃响后随意讲话,影响他人休息者扣0.5分;凡私自调换、合并床铺者扣1分,未经学校许可夜不归宿者扣3分,私自留宿他人者扣5分。8、不依次排队就餐者扣0.5分。

9、男生染发扣2分;女生染发、烫发扣2分;凡佩戴首饰者

扣2分。

10、吸烟、酗酒每发现一次扣3分。

11、课后,如有无礼顶撞教职员工、学生会成员,不服从管理者扣3分。

12、未成年学生进入网吧者,每发现一次扣2分,凡进入营业性舞厅、酒吧、茶座者扣5分。

13、学生不得谈恋爱,有谈恋爱现象者扣5分,男女生交往举止不得体扣2分,如有传播、看黄色书刊、黄色影像者扣10分。

14、凡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者扣3分,与社会闲杂人员勾结打架斗殴者扣10分。参与打架斗殴者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者扣10分。

15、对他人实施敲诈,数额在10元以下者扣5分;数额在10元以上者扣10分。勾结校外人员敲诈者,不论数额大小扣10分。

16、不办理出门证,私自离校者扣5分;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出门证离校者扣5分;不能按时返校者扣5分。

17、未经学校同意在校外租房住宿者扣10分,经学校同意在校外租房住宿者,如留宿他人扣10分。

18、不讲诚信,在老师面前撒谎,推卸责任者扣2分。19、不履行班级值日工作者扣2分;班级值日工作马虎,不负责任者扣1分。

20、参与数额在50元以下者扣5分;数额在50元(包括50元)以上扣10分。

21、参加集会和集体活动,因违反纪律严重影响班级和学校形象者扣3分。

22、盗窃他人财物,价值在50元以下者扣5分,价值在50元以上者扣10分。

23、随地吐痰、随手扔垃圾者,每发现一次扣1分;将食品带到教学区,每发现一次扣1分。

24、损坏学校公物,除照价赔偿外,视具体情况扣1~5分。25、不讲文明随口骂人者扣0.5分。26、翻越操场围栏者扣1分。27、课间追逐打闹者扣1分。

28、未经他人同意,随便动用他人物品者扣1分。29、发现学生之间发生纠纷,不能及时报告老师者扣1分;起哄、造成矛盾激化者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者扣5分。30、考试作弊者扣3分;协同他人作弊者同等处理。五、加分因素:

1、获二星级宿舍一次,每人可加0.5分;获三星级宿舍一次,每人可加1分。

2、发现学生之间发生纠纷能及时向老师报告,避免造成一定后果者,视情况加0.5~2分。

3、在班级管理中成绩突出,经考核小组同意可加1~5分。4、拾金不昧者,可视具体情况加0.5~2分。

5、学生会成员在学校管理中成绩显著者,可获1~5分的加分,由学生处、团委将加分情况报班主任。

江苏省扬中职业教育中心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 (五)勒令退学,(六)开除学籍(适用于高中、大专部学生)。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进步显著的,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处分;表现良好的,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不改继续违反校纪校规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分别处理后合并执行,从重处分。二人以上共同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理。

第四条 违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纪律处分:(一) 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 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三) 受 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第五条 违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 情节严重的;(二) 有较严重后果的;

(三) 不能认识错误,态度恶劣的;(四) 屡犯不改的;

(五) 对检举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

(六) 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败坏学校声誉的;(七) 教唆、胁迫或者诱骗他人违法、违纪的;(八) 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

第六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根据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二)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徒刑并宣布缓期执行者(属过失犯罪),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三)被收容审查释放者,视问题性质和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被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

(五)被处以警告、罚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分。(六)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且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七)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八)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组织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七条 打架斗殴,寻衅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 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二) 动手打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 致人轻伤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的处分;(四) 致人重伤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送交机关另行处理。

第 破坏学校正常秩序,可给予以下处分:

(一) 撕毁或涂改学校通告、布告、通知等,妨碍学校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二) 扰乱课堂或会场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三) 在学生中传播不健康言行或书籍图片、音像制品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四) 勾结校外人员打架或实施敲诈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 采用暴力手段威胁师生人身安全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机关处理。

(六) 传播虚假信息,诋毁老师或学校声誉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七) 故意破坏学校设施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按价赔偿学校损失。

第九条 不注重个人修养,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的给予以下处分:

(一) 有侮辱他人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 有盗窃行为的视情节可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三)对他人实施敲诈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四) 考试作弊,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五)一学期累计旷课达一定节次的,给予相应的处分:1、达11节课给予警告处分2、达22节课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达33节课给予记过处分4、达44节课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六十学时或在校学习期间旷课累计超过九十学时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迟到、早退三次视同旷课一节,旷课一天按八节课计算。(六) 累计作业超过四分之一不交的可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

(七) 沉迷于营业性网吧、游戏厅等学生不宜进入的场所,经批评教育仍无悔改的可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八)携带管制刀具者,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如造成后果,依据第七条的有关处理办法;

(九)对夜不归宿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分;

(十)对抽烟、酗酒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一)对参与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围观及知情不报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条 处分按下列程序进行:

学生违纪班级提出处理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调查材料、证明材料、违纪者的书面检查和处理意见报学生处,学生处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校长室审查。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由校行政会讨论决定;记过以下处分由主管副校长审定,校长批准。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受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即日办完离校手续,通知其家长领回。勒令退学的学生只发给学历证明,开除学籍的学生不给学历证明。

第十二条 学生犯有严重错误,经教育后认识错误态度好,确有立功表现者,处分可以从轻、减轻和解除。 第十三条 处理结论要与受处分的学生本人见面,允许学生按《学生申诉制度》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对记过以上的处分决定,寄送受处分学生家长及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第十五条 本条例未及的违纪行为,需给予处分的,根据具体情节,比照本条例的类似条款给予处理。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试行。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江苏省扬中职业教育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受处分学生教育、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教育、管理,使其能健康成长为合格的学生,并进一步规范学生处分撤销工作,现就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凡需申请学生处分者,请相关班主任到学生处领取“学生处分登记表”进行填写;

二、凡受处分的学生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辨别是否的能力,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加强自身修养,每学期要在期中和期末向班主任和学生处写出书面的思想汇报;

三、学生处将定期召开受处分学生会议,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班主任要经常关注受处分的学生,及时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教育、引导和转化工作,促进其健康成长;四、学生在受处分半年后,表现有明显进步者,本人即可向班主任提出撤销处分申请,并由相关班主任到学生处领取“学生撤销处分登记表”进行填写。凡申请撤销处分者,必须履行以下手续:本人申请,班委会讨论通过,班主任同意,同时申请者必须向学生处提供自己在受处分期间的思想及表现汇报材料(每月一份,至少六份),最后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撤销其处分,并以下发正式文件为准;

五、凡受处分的学生,在今后有关单位到学校搞政审材料,

了解学生在校表现时,学校和班主任都应实事求是地反映学生受处分情况;

六、凡到毕业时处分仍未能撤销的学生将不能如期毕业,如到毕业时要求突击撤销处分的一律不予办理,后果自负。

江苏省扬中职业教育中心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等法规中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制定本制度。一、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员是学校在校学生及其监护人或代理人。

2、 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所设的教导处、大队部等职能部门及任课教师。二、申诉范围

1、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2、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的。

3、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侵害的。

三、受理申诉的机构

1、学校成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室、党总支、学校共、青、妇等组织委派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书面提出的申诉。

2、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3、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四、申诉的程序:1、申诉的提出:

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采用口头申诉或提出书面申请书的形式向办公室提出申诉。

(1)书面申请可以由学生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诉书中必须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由监护人或委托人代理的,须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申诉的请求,事实与理由,并可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2)口头提出申诉的,受理机构应当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时间等。2、审查受理:

学生申诉办公室或其他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收到申请书5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应通知申诉人不予以受理,并说明理由,做好记录。3、调查听证

(1)学生申诉办公室或其他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作好行录;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4)申诉受理办公室成员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应回避由其他成员代为受理。4、做出处理决定

申诉办公室应当在收到申诉书决定受理的30日内,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由当事人签字后存档。

在处理申诉案件时,如当事人自愿,可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如需要,可拟定调解书,双方签字,调解书与处理决定书具有同等效力。

申诉办公室做出的处理决定,可于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次日起十二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再申诉,以一次为限,附原申诉书及原处理决定书。

受理小组在收到再申诉书十五日内召开会议,并于会后三十日内做出书面处理决定书面处理书。如逾期未作处理对决定不服的,申诉人可依法提出诉讼。如需撤回申诉或再申诉,

可在申诉办公室做出处理决定前申请撤回。

江苏省扬中职教中心升旗仪式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升降国旗活动,在升降国旗时,除要严格按《国旗法》中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外,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应做到:

一、升旗仪式在每周星期一早上9:35举行(寒暑假除外,遇有恶劣天气除外)。二、具体要求:

1、在校的全体师生必须全部参加;2、队伍整齐,面向国旗,肃立敬礼;

3、精神饱满,齐唱国歌,要做到声音洪亮,有感情。三、升旗仪式程序:1、出旗

升旗手2人,护旗手4人,捧旗在前,护旗在后,统一着装,服装整洁大方,齐步走向旗杆,在场全体师生立正站立。2、旗手简介

由团委介绍升旗手和护旗手的基本情况。3、升旗

奏国歌,升国旗,全体师生行注目礼,并随音乐唱国歌。国歌奏响、国旗升起时,任何人都必须保持立正姿势,不说话、不做任何小动作。4、国旗下讲话

由学校领导、教师或校团委选派学生代表作简短而有教育意义的讲话。

四、每周周末清校时,由升旗手将国旗徐徐降下(不举行仪式),但不得使国旗落地。

五、升旗时,凡有事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暂时停步,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毕,方可自由行动。六、升旗手、护旗手经过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旗任务。七、学校举行重大活动时,都必须举行升旗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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