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出租合同
甲方:房东( 张曙光 )  乙方:承租人(        )
身份证号 (                  )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蕲春县商业大楼对面的蕲阳步行街(原名“建材街”)31号、33号两列商铺,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出租时间:2018年7月  日至2021年7月   日合同终止。 二、租金条件:每年租金为八万六千元(86000元)整,三年内不涨价。合同到期日,租金按行情重新制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以优先续租。
三、方案一:
【重点强调1】:乙方必须保证签合同人自己经营,不能隐瞒甲方偷梁换柱地帮他人签订合同。否则,合同提前终止。
【重点强调2—门面禁止转让】:甲方是空门面(也就是说:此门面只收承租者租金,而完全没有转让费用)租给乙方的。所以如果乙方在合同租赁期内经营不善,或者是转行经营其它项目的情况下,是禁止以任何方式转让的。乙方在生意经营期间的装潢、装修自行处理,甲方概不负责任何费用。合同到期日将空门面退给甲方。
方案二:
【条件式的转让】:如果乙方在合同租赁期内经营不善,或者是转行经营其它项目的情况下,可以转让。但前提是,必须先付给甲方九万元(90000元)现金的转让费。再将下一位承租人带来,与甲方签订新的合同协议。
四、乙方在租用门面后,不得破坏其主体结构。 五、再次强调:合同到期日乙方不想续租的情况下,装潢自己拆走,商品货物自己处理。不能向甲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将空门面无条件退还给甲方。
六、每年6月20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清来年租金。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