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报审须知
报审应提供如下资料:(9-12项为复印件,审验原件)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单(一式三份先到市建委备案)及施工图审查合同;
2、提供法人授权书(包括建设、勘察、设计单位)
3、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经建委项目信息备案)复印件及信息备案表;
4、勘察、设计人员一览表;
5、施工图一套;(要求出图章、注册师章、签字齐全,装订为A2或A3统一规格)
6、结构计算书、建筑节能计算书、工艺计算书;(由设计部门提供)
7、经专项审查合格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件及合格证;
8、多子项工程表(有建筑、构筑物项目填写);
9、计划部门项目立项文件、可研批复文件;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规划附图)
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燃气项目提供)
13、当地燃气办开具的介绍信。(铁岭燃气项目提供)
注:设计院回复修改图纸合格后,必须于15个工作日内提供合格图纸用于加盖施工图审查合格章(最多3套图纸),过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