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城办第三小学
教师志愿开展课后服务制度
为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保证课后服务工作的顺利推行,提高实效性,特要求课后服务指导教师遵循以下要求:
一、热爱本职工作,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言传身教,遵守师德,正确引导和教育学生。   二、教师的授课任务由课后服务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严禁讲课活动,只做作业辅导。
三、做好各项辅导准备工作;做好学生管理和课堂、课间及课后纪律、卫生的管理工作。保护临时班级的公物及文化设置。     四、严格遵守学校考勤制度,非特殊情况不得推迟上课时间或提前下课;确实需要调整的应及时向课后服务领导小组申请,经课后服务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执行。
五、课堂上要强调课堂纪律,要求学生端正坐姿、写姿,不得在课堂上喧哗吵闹。
六、课后服务结束后,将桌椅整理整齐,做好教室卫生,关好门窗,电灯和多媒体断电。
七、课后服务结束后,应带领学生路队到校门口与家长进行交接,等学生离校后方可离开学校;若有家长未及时来接的学生应将其带到校门卫室等家长,不得让其随意跑动。
八、每次课都要点名,发现学生没到课应及时了解情况,汇报给班主
任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并记录。上交相关表册。   九、可将当天的辅导情况汇报给家长,如告知家长学生当天作业完成的质量,当天学生上课表现及帮助学生进步的措施等(家长接送时或告知学生班主任)。
十、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安排进行活动,不随意调整、删减、增加教学课时,确实要调整或变更的,应提前一天向课后服务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课后服务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十一、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