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教体行字[2011]63号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工作的进展,充分调动教育体育系统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教育体育事业的协调发展,根据《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章人社【2010】28号)、《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竞争聘任工作的通知》(章人社【2010】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体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参加岗位竞聘人员范围
参加岗位竞争聘任的范围是截止到2011年9月1日在编在岗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所有参加竞争聘任人员必须是2011年9月1日前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工勤技术等级,并下文公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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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聘任数额及聘期
聘任数额是依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的《济南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核准的岗位数额,各单位必须在核定的数额内进行竞聘,不得超职数聘任,小超高岗位聘任工作全市统一组织;
原则上,主、副系列之间,高、中、初不同等级岗位之间不能互相调剂使用,对于等级结构不合理,评聘矛盾突出的单位,经门同意,在原岗位数额不变的前提下,可向下一级调剂使用(主系列可借用副系列岗位,下一级最低层级岗位可借用上一级岗位)。调剂后,有关岗位数额相应递减,不能重复使用。
本次聘任期限为三年,即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三、竞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基本方法
在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中按照量化赋分的高低聘任到副高级五、六、七级岗位,中级八、九、十级岗位,助级十一、十二级岗位。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 2、职业道德考核合格以上;
3、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4、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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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0年度考核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6、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7、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业绩和任职年限,并得到同行、学生的认可;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具备学校(事业单位)工作实际的其他条件;
10、在保证形成竞争的前提下,竞聘副高级五、六级岗位原则上分别聘任副高级6年和3年以上;竞聘中级八、九级岗位原则上聘任中级6年和3年以上;竞聘助级十一级岗位原则上聘任助级3年以上。时间截止到2011年8月31日。
(二)基本程序:
1、公布竞聘的岗位名称及相应数额、任职条件等; 2、个人申请;
3、资格审查,并对符合条件、参加竞争人员进行公示; 4、采取量化赋分的方式进行竞争,并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5、聘任工作小组提出推荐意见,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
6、对岗位拟聘人员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报教育体育局备案;
7、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与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人员签定岗位聘任合同(距退休不满一个聘期的人员,与其签至退休之日的合同),公布聘任结果。
五、等级岗位竞聘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说明
1、已经在市编办办理减员备案手续的人员,不再参加本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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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等级岗位竞聘,包括组织部管理的副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到龄离开领导岗位人员和教育体育局机关事业科室到龄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
2、经教育体育局研究确定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是否参与岗位竞聘,不参与的,享受现有已聘层级内最低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待遇,不占单位岗位限额;参加竞聘者,按照个人申请(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和保证书),单位审核的程序,在确保能够完成岗位职责的前提下,按竞聘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层级进行备案及兑现工资待遇。竞聘上岗后,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以普通教师身份进行正常教学工作。
3、因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中,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已经全部核定到各单位,各单位派出到其他单位的借用人员,参加原单位的等级岗位竞聘工作。
4、本次岗位竞聘,实行“双五”:即对聘任现职称满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自愿提出不参加竞聘的书面申请,可不参加本次岗位聘任,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最低层级的工资待遇,聘用合同签至退休,不占用单位岗位限额。否则,参与岗位竞聘,按竞聘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层级进行备案及兑现工资待遇。
5、具有小学超高(含因工作需要,由中学调入小学的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小学超高岗位竞聘工作(具体安排另行公布),但同步还需要参加所在单位的小高等级岗位竞聘工作。凡取得小超高等级岗位聘任资格空出各单位小高等级岗位的,由各单位按竞聘排序自然递补;上一聘期未聘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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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落聘者,在本单位按照竞聘结果进行聘任。
6、各单位管理人员中拟申请兼职,并且符合“三个确实”条件要求的,要按规定程序向干部管理权限部门进行报批。具体程序要求为:
(1)个人申请。申请兼职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单位公示。申请兼职人员材料,要在所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主要内容包括:“三个确实”的原则、个人基本情况、拟竞聘的具体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专业、具体工作岗位等)、拟竞聘岗位完成工作量等。公示期为七天。
(3)审核批准。公示无异议的,经单位研究同意,由单位写出兼职申请报告,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组织门批准。
经审批同意兼职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与在职教职工同步进行竞争聘任,同所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并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按所聘等级岗位发给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7、长期病休人员的聘任问题:经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且已经办理病休手续的人员,病休人员可不参加本次竞争聘任,经单位批准、门备案后,按落聘人员对待,保留高、中、初级的七级、十级、十二级岗位,享受现有已聘层级内最低级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待遇,不占单位岗位限额。根据其本人的年龄确定聘期,在本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聘任合同签至退休;达不到的,签订三年。凡身体恢复健康拟参加竞聘者,按照个人申请(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单位审核的程序,在确保能够完成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参与下一轮竞聘,竞聘后按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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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级别享受相应的待遇。竞聘上岗后,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以普通教师身份进行正常教学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岗位聘任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各单位要成立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监督小组和材料鉴定小组。
1、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由学校(单位)领导班子组成。全面负责对岗位聘任工作的领导,负责审核量化赋分办法,审定综合量化赋分结果,审核拟聘任人选等工作。
2、岗位聘任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由部分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比例不少于50%。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制定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经章丘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后实施;组织民主测评,对竞聘人员进行量化赋分;汇总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提出推荐意见。
3、岗位聘任监督小组:分管党务、纪检工作的同志任组长,由党总支(支部)成员、民主党派、、政协委员、骨干教师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员等组成。对竞聘过程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整个岗位竞聘过程客观、公平、公正,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并对有违规行为的有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确保岗位聘任工作健康平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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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聘任材料鉴定小组: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由特级教师、名优教师和骨干教师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五人,对参聘教师所提供的学历、获奖证书、荣誉、论文论著等材料进行鉴定,如发现假材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依据量化赋分综合排名,按照核准的各等级岗位数额依次聘任相应等级。量化赋分成绩以一个聘期为有效期。
(四)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与检查。山东省纪委、监察厅、人事厅印发的《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凡有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申报晋升的资格;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审核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任命)职务的,还要由聘任(任命)单位领导予以解聘(撤销);自查实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准其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对提供假学历证书、假获奖证书、假论文等假材料的人员,严格按照以上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教师岗位聘任的稳定工作,严格聘任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聘任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岗位聘任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确保稳定。
七、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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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月20日前章丘市教育体育局起草《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赋分指导标准》并征求基层单位意见。
2、9月10日前办公会研究确定《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赋分指导标准》。
3、9月14日召开全市岗位聘任工作动员大会。
4、9月14日-20日前各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并召开竞聘工作动员大会;同时将实施方案报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章丘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5、10月10日-14日上报岗位聘任材料,各单位上报材料具体时间见附表。
6、10月底前章丘市教育体育局汇总审核上报材料;布置工资兑现等相关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意见由章丘市教育体育系统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章丘市教育体育系统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章丘市教育体育系统岗位竞聘工作监督检查小组 3、量化赋分指导标准
4、各单位上报岗位聘任材料时间安排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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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章丘市教育体育系统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林  虎
副组长:宋德成  贾建新  高永新  宋兴春
成  员:杨加宏  王宗国  曹延刚王  永
办公室主任:杨加宏(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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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  荣
温相东
附件2:
章丘市教育体育系统岗位竞聘工作监督检查小组
组  长:高永新 副组长:刘振强
成  员:郭道胜
永刘荣江张  涛  雪刘元明
韩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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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为积极稳妥推进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工作,规范学校评价标准,强化导向,调动教师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量化赋分指导标准。
第一部分:固定部分 一、年限赋分:
1、教学年限:截止2011年8月31日教龄每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的计1分,超过半年的按1年计算,不足半年的不赋分。
2、任现职年限:指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中间间断的可以合并计算),每满一年且考核优秀的计1分,称职的计0.5分,超过半年的按1年计算,不足半年的不赋分。
3、班主任年限:2008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每一年赋1分,一学期赋0.5分,不满一学期的不赋分。
4、各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赋分按班主任标准执行。 二、学历赋分(以学历证书为准):
截止2011年8月31日,凡学历达标者,中专学历计3分、专科学历计5分、本科学历计7分、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的计9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在原学历赋分的基础上加1分。学历不达标者不计分。
三、荣誉赋分(以获奖证书和表彰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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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赋分指导标准
截止2011年8月31 日,任现职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由各级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按国家级12分,省(部)级8分,地(市)厅级6分,地(市)教育局级4分,县(市、区)级4分,县(市、区)教育局级2分,乡镇、市属学校级0.5分。同年度获得的荣誉只计一个最高级别的。以上各级荣誉赋分只限于获得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富民兴鲁”劳动奖章、模范教师、特级教师、山东省教育创新人物、齐鲁名师、济南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托幼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的荣誉。
四、教学竞赛:
1、奖励名称:教学能手、优质课、“走青春路、做育花人”活动、毕业班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及优秀教育工作者。
截止2011年8月31 日,任现职以来,同年度获得的教学奖励只计一个最高级别的。
2、按奖励等级赋分
(1)教学能手:省级8分、地市厅级6分、县(市、区)级4分、县(市、区)教育局级2分、乡镇、市属学校0.5分。
(2)优质课:国家级一等6分、二等5分、三等4分;省教研室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3分;济南市教研室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章丘市教研室一等1分、二等0.5分;乡镇、市属学校一等0.5分。
(3)电教优质课:国家级一等3分、二等2分、 三等1.5分;省级一等2分、二等1分、三等0.5分;济南市级一等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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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市级一等0.5分。
(4)“走青春路、做育花人”活动:济南市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章丘市级:一等1分、二等0.5分。
(5)因毕业班工作成绩优异,获得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及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赋1分。
五、教学成果: 1、奖励名称
教师素质大赛(含学科单项比赛)、优秀辅导(指导)奖、课题研究、论文、论著、教科研成果。
截止2011年8月31 日,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教学成果每项只计一个最高级别的。
2、按奖励等级赋分
(1)教师素质大赛:山东省教研室组织的素质大赛(含学科单项比赛)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3分;济南市教育局组织的素质大赛一等4分,二等3分,三等2分;章丘市教育体育局组织的素质大赛一等2分,二等1分;骨干教师2分;济南市教研室组织的素质大赛(含学科单项比赛)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章丘市教研室组织的素质大赛(含学科单项比赛)一等1分,二等0.5分。
(2)优秀辅导(指导)教师奖:国家级一、二等2分;省级一、二等1分;市级一、二等0.5分。
注:(1)仅限数、理、化、生、信息等奥赛及英语、技能、创新设计大赛辅导奖。(2)其他学科济南市级及以上辅导奖赋0.5分。(3)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辅导教师奖,国家级一等3分、二等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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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1分,省级一等2分、二等1分、三等0.5分;济南市级一等1分、二等0.5分;章丘市级一等0.5分。
(3)课题研究:
经单位推荐,参加各级教育行政教科研规划部门立项课题,经专家鉴定结题有结果的,主持人及成员(前四位主要成员):
省级课题主持人4分、其他人总计2分;市级课题主持人3分、其他人总计1.5分;县(市、区)级课题主持人2分、其他人总计1分。
(4)公开发表论文
国家级:《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教育部主管、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主办的公开发表的教学类杂志;
省级:《山东教育》,《山东教育导报》,《当代教育科学》(原山东教育科研)。
同时具备CN和ISSN刊号,不包括学报、论文集、增刊、副刊、特刊、专辑等。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赋分,国家级3分、省级2分。
(5)著作
论著撰写内容必须是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等方面内容。论著必须是公开出版的(LSBN),论著不少于100000字,主编5分、副主编4分、编委2分。著作指专著,参编教材和教辅用书不赋分,内部出版的不赋分。
(6)教科研成果
省级:一等4分,二等3分,三等2分(省教育厅颁发); 市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济南市教育局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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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活的部分(总分40分)
各单位根据教师在2008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期间,德、能、勤、绩的表现情况自行制定具体办法和赋分标准。各单位要充分发扬民主,公开公正,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制定的具体办法和赋分标准要报经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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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各单位上报岗位聘任材料时间安排
10月10日上午  章丘中学  一中  二中  三中  六中 10月10日下午  四中  五中  七中  一职专  二职专 10月11日上午               10月11日下午               10月12日上午10月12日下午10月13日上午10月13日下午10月14日上午10月14日下午 三职专  实验中学  二实中  实验小学 汇泉小学  福泰小学
清照小学  东山小学  特校  实验幼儿园体校  体育中心  老年人健身中心 黄河  寨  辛寨  水寨 镇  相公  绣惠  双山 白云  龙山  枣园 曹范  垛庄  埠村 圣井  普集  官庄 宁埠  文祖  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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