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扰民证明
扎鲁特旗工商局:
在鲁北镇 小区 号楼一楼 号车库经营 ,我物业公司同意其在此场所经营。在经营期间不存在扰民现象,不会侵害相关业主权益,如存在扰民现象,由本物业进行调解。
特此证明
物业公司(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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