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型分类及折算系数是指,交通量观测时,应采用自然车量数(自然数)计量。在统计分析中,可根据需要采用自然车辆数及换算标准车当量数(当量数)计量。自然车辆数的单位以V表示;换算标准中型车当量数的单位以MTE表示;换算标准小客车当量数的单位以PCE表示。
在交通量调查中,应按不同车型进行交通量分类统计。为准确衡量道路的通行能力,还需要把不同车型的交通量换算为标准车当量交通量。 交通量调查中,目前按表1规定划分车辆类型。
标准中型车指CA-1031型载货汽车;标准小客车指桑塔纳型小轿车。公路交通量换算标准车当量数一般应以标准中型车当量数计算。但在单独评价高速公路交通量时,可根据需要采用标准小汽车当量数计算。各类车辆换算成当量车的换算系数见表1。 表1交通量调查车型划分及车辆折算系数 机动车 车型
折算系数
换算系
荷载及功率
数
载质量≤2吨
小型载货汽
1.0
车
中型载货汽
1.5
车
大型载货汽
2.0
车
特大型载货
3.0
汽车 拖挂车
3.0
2吨<载质量
包括吊车
≤7.0吨 7吨<载质量≤14吨
载质量>14吨
包括半挂车、平板拖车
集装箱车 3.0 小型客车 1.0 大型客车 1.5 摩托车 拖拉机 非机动车 车型 自行车 三轮车 畜力车
换算系数 1 3 5 0.4-0.6 4.0
额定座位≤19座
额定座位>19座
包括轻骑、载货摩托车及载货(客)机动三轮车等
包括人力三轮车、手推车 包括助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