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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干制品(国标)

来源:九壹网
 Q/XZN0001S--2019

前 言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并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本企业标准。

本标准由 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 有限公司组织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于2019年10月10日首次发布。

Q/XZN0001S--2019

水果干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果干制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干制红枣、去核红枣、红枣片(条、块)、红枣粉为原料,经挑选、分级、精洗、经切片或不经切片(条、块)、烘干(50-90℃、1-4h)、粉碎(或不粉碎)、包装制成的水果干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本)适用于本文件。

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47.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刷定 GB4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测定

GB47.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47.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47.3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0157:H7/NM检验 GB/T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5835 干制红枣

GB/T6543 运输包装用的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 GB/T26150 免洗红枣 NY/T1041 绿色食品 干果

NY/T435 绿色食品 水果、蔬菜腌片 QB2076 水果、蔬菜腌片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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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分类

3.1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水果干制品是指水果经清洗、切分或不切分后,采取自然干燥或人工干燥的方法除去水果组织中的大部分水分面而加工成的制品。

3.2 分类

3.2.1水果干制品:以干制红枣、去核红枣为原料,经挑选、分级、精洗、烘干(50-60℃、1-2h)、包装制成的水果干制品。 3.2.2红枣片(条、块):以干制红枣为原料、经挑选、精洗、切片(条、块)、烘干(80-90℃、3-4h)、包装制成的红枣片(条、块)等干果制品。

3.2.3红枣粉:以干制红枣为原料,经挑选、精洗、切片(条、块)、烘干(80-90℃、3-4h)、粉碎、包装制成的红枣粉干果制品。

4 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4.1.1各种原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4.1.2干制红枣符合GB/T5835的规定。 4.1.3生产用水符合GB5749的规定要求。

4.1.4内包装塑料复合食品包装袋符合GB9683的规定要求。 4.1.5外包装瓦楞纸符合GB/T6543的规定要求。

4.1.6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符合GB14881的规定要求。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红枣 特等 外观 果形饱满,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果实大且大小均匀,肉质肥厚,无霉变、浆头、不熟果和病果 一等 果形饱满,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果实大且大小均匀,肉质肥厚,无霉变、浆头、不熟果和病果 二等 果形饱满良好,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果实大且大小均匀,肉质肥厚,无霉变、浆头、不熟果和病果 三等 果形良好,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果实大小较均匀,肉质肥厚不均匀,无霉变果 外观完整,无破损,无虫蛀,无霉变 其它品种 色泽 滋味,气味 组织形态 杂质 呈原有水果干制品固有的色泽 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其他异味 果形(片、条、块)完整,组织紧密,质地柔软有韧性 无肉眼可见杂质异物 Q/XZN0001S--2019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干制红枣,去核红枣 水分(g/100g)≤ 总糖(g/100g)≥ 总酸(以苹果酸计)(g/100g)≤ 铅(以Pb计)mg/kg≤ 二氧化碳残留量(以游离SO2计)g/kg≤ 4.4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菌落总数/(cuf/g) 大肠菌群/(MPN/100g)

4.5致病菌指标

致病菌指标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致病菌指标 致病菌指标 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已/25g表示) n c m M 5 5 5 0 1 0 0 100CFU/g 0 ---- 1000CFU/g ---- 指标 1000 30 28 55 2.5 0.9 0.1 红枣片(条、块)、红枣粉 7.0 55 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4.6净含量允许短缺量

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感官指标

5.1.1感官检验:在自然光线下,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用目测检验色泽,嗅其气味,然后用餐刀按四分法分开,观察组织及杂质,品尝滋味与气味,做出评价。 5.1.2杂质按GB/T19586规定执行。 5.2理化指标

5.2.1水分的测定按GB5009.3规定执行。

5.2.2总糖的测定按GB/T10782中总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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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总酸的测定按GB/T12456规定执行。 5.2.4铅的测定按GB5009.12规定执行。

5.2.5二氧化碳残留量的测定按GB/T5009.34规定执行。 5.3微生物指标

5.3.1菌落总数按GB47.2规定的方法执行。 5.3.2大肠菌群按GB/T47.3规定的方法执行。 5.4致病菌指标

5.4.1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的测定按GB47.4、GB47.10第二法、GB/T47.36检验方法执行。 5.5净含量允许短缺量按JJF1070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组批

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加工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6.2抽样方法

同一批次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kg,抽样数量不少于2kg(不少于12个包装),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6.3出厂检验

6.3.1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二氧化碳残留量。

6.3.2每批产品应经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按照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 6.4型式检验

6.4.1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规定的5.2-5.6的全部项目。

6.4.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时;

b)更换主要原料、配方、关键工艺时; c)停产三个月以上时,恢复生产时; d)正常生产每六个月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执行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5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若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则对备查样进行复查,复查结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验。

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7.1 标签、标志

定量包装的标签符合GB7718、GB28050规定的要求,在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生产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生产地址、产地、联系方式、储藏方法。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符合GB/T19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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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包装

7.2.1内包装材料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内包装塑料复合食品包装袋符合GB9683是规定要求,包装袋规格120g/袋、200G/袋、500g/袋、其它根据客户需求而定。 7.2.2外包装瓦楞纸箱质量符合GB/T6543的规定。 7.3运输

7.3.1运输工具具备防尘、防雨、防晒设备,保持干燥、清洁、无异味,不得与其它有毒、有害、有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7.3.2搬运时轻拿、轻放,防止重压碰撞。 7.4储运

7.4.1成品库堆放有垫架、堆放整齐,要保持清洁卫生,阴凉通风,干燥无尘,并有防尘防虫、防鼠设施。

7.4.2库房码入箱体离地20cm以上,离墙30cm以上,中间留有通道,并以品种进行分别类堆放,产品入库必须依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

8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贮存,运输,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限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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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标准名称 水果干制品 标准主要起草人 林 李乾兵 工作概括(包括标准的制定目的,主要工作过程) 为加强对本企业生产的水果干制品原料及辅料、生产工艺、生产过程、终产品的卫生监督,制定企业标准。 本企业标准在格式和内容上严格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参照NY/T1041《绿色食品 干果》质量要求,按照产品的特性确定了产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工艺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经过反复试验,产品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上报 受理备案。 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等统计数据) 原料要求:干制红枣符合GB/T5835的规定,去核红枣、红枣片(条、块)、红枣粉均符合GB16325、GB2762、GB2763的规定要求、生产用水符合GB5749的规定,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符合GB14881的规定。 本标准在编制时,依据NY/T1041《绿色食品 干果》设置了感官指标、水分(干果制品),总酸;参照NY/T435《绿色食品 水果、蔬菜脆片》制定水分(红枣片(条、块)、红枣粉);参照GB/T26150《免洗红枣》制定总糖(干制红枣、去核红枣、红枣片(条、块)、红枣粉)指标;按照QB2076《水果、蔬菜脆片》设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依据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设置了二氧化硫残留量;依据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霉素限量》设置了展青霉素;依据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设置了铅;依据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设置了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 指标中各项目测定方法分别为:水分测定按GB5009.3的规定执行,总酸测定按GB/T12456规定执行,总糖测定按GB/T10782中总糖规定执行,铅的测定按GB5009.12的规定执行,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测定按GB/T5009.34的规定执行,展青霉素的测定按GB/T5009.185规定执行,菌落总数的测定按GB47.2的规定执行,大肠菌群的测定按GB/T47.3的规定执行,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的测定按GB47.4、GB47.10第二法、GB/T47.36的规定执行,净含量允许短缺量按照JJF1070规定方法执行。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的关系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方法》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霉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本标准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的原因 本标准与国家标准比较,国标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铅≤1.0mg/kg,通过原料的产地的选择,原料收购质量控制及对生产的材质的要求,降低了铅的污染,本企业制定铅≤0.9mg/kg,指标严于GB2762的规定。 Q/XZN0001S--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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