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火灾预防和控制,保障安全、顺利进行教学和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应用于学校内全部师生和工作人员。
三、责任分工
学校领导
学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学校办公室
学校办公室应组织实施《学校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制定消防设施维护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并协调有关工作单位,维护、改善学校的消防系统。
安全保卫处
安全保卫处应对学校所有教学和实验用房,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
驻校消防队
驻校消防队是学校消防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应定期组织对学校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四、消防设施和装备的管理
建设和改造
学校教学楼、实验楼等重要建筑物应建立消防系统,如防火墙、阳台等;对于新建楼房应依据国家有关建筑设计和消防设计规定进行设计,要求有明确的防火要求。
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存放物品。
防火门和疏散门
防火门和疏散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设。
灭火器材
在学校内各个场所均应设置灭火器,材质和数量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消防应急处置
消防演练
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习,明确消防逃生路线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灭火
在发现火灾后,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正确使用灭火器材进行初期灭火。
应急疏散
在消防演习、火灾等突发情况时,各班级应迅速疏散经扩音器通知后集中到预定集合点。教工、学生应按照指定的疏散通道和地方撤离。
六、学校消防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学校消防制度责任追究办法,按照《消防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消防法规和学校消防设施管理制度,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究。
七、附则
本学校消防设施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条款变更,将另行制定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