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和标准,按照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整改时间、投入资金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以下四级: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隐患,即:
(1)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包括急性中毒,下同);
(2)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3)可能造成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的重大影响、整改时间达到或超过一年、整改投入资金超过5000万元的。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隐患,即:
(1)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3)可能造成全市乃至全省范围内的重大影响、整改时间在300天以上一年以下、整改投入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隐患,即:
(1)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3)可能造成区、办事处乃至周边地区范围内的重大影响、整改时间在180天以上300天以下、整改投入资金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四级重大事故隐患是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隐患,即:
(1)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
(2)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3)可能造成事发当地范围内的重大影响、且整改时间在30天以上180天以下、整改投入资金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对15天以上不能完成整改的一般隐患,纳入四级重大事故隐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