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日木风电场职业卫生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护风场员工在劳动中的身体安全健康,规范风场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陶日木风电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使用。 3 职责
3.1 库房管理员负责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品种、用量、采购计划编制和发放控制等工作。
3.2 风场采购依照生产所需、公司领导批准的计划进行采购。
3.3 劳动防护用品进厂入库前,须经库房管理员验收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4 劳动防护用品按使用计划进行发放。
3.5 风场建立“职业卫生防护器具及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对本风场劳动防护用品的品种、型号、编号、数量、有效期、生产日期、使用日期等情况进行控制。
3.6 风场负责劳保用品配备、使用和保管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现象予以公布。 3.7劳保仓库管理员负责劳保防护用品的储存、发放管理工作。
4 具体内容
4.1 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 4.2劳保用品的发放及领用
4.2.1风场库房管理人员建立员工个人“常规劳保用品发放台帐”(包括鞋类和雨衣)。工作服、毛巾、手套依据其发放标准及采购工作的实施情况年度内集中发放。使用单位和个人依据风场的发放通知届时领取。
4.2.2 安全帽由风场负责发放。
4.2.3 不制定定期定量发放标准的劳保用品和定期定量发放后仍不能满足使用的劳保用品,使用人员可根据实际需求随时提出申请。
4.3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4.3.1 劳动防护用品全部实行代存采购,由仓库管理员对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代存量进行日常控制,及时提报库存缺口,通过生产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下达正式的采购计划,由综合部实施采购。
4.3.2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和安全标志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经营企业必须取得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资格认证。
我公司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从符合上述要求的供方处采购。 4.4 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4.4.1风场仓库保管员负责劳保用品的外观验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入库时应具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入库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4.5 劳动防护用品的储存与保管
4.5.1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前集中存放于劳保仓库,仓库环境保持干燥通风,无虫蛀鼠咬并定期检查库存物资。
4.5.2 风场领取个人或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后均应定点存放,确保安全易于存取。定期清查数量,定期检查其部件是否整洁、完好,固定或放置是否牢靠、正确。 4.6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4.6.1 进入生产区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 4.6.2 各岗位员工必须根据作业场所的职业健康危害特点正确配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
4.6.3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后,必须对其完好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需更换的部件必须及时更换,确保完好有效。公用呼吸器官防护用品使用后,应先用消毒液清洗,晾干后放回原处。 4.7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
4.7.1 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或保管储存期内遭到损坏、超过有效使用期或经验证失去防护功能的应予以报废。
4.7.2风场负责依据“职业卫生防护器具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对超过有效期的安全帽组织回收并交公司统一作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