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YW-B1-051 文件名称: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主管部门:医务科 文件类别:制度 发行日期:2014/12/2 最近修订日期:2015/9/1 页码/页数:1/1 修订年限:必要时 适用范围:部门间 已修订次数:1次 版次:2版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第一条 凡遇危重病人、超过一周未确诊或疗效不佳的患者,需在一周内组织科内讨论。入院诊断为“××病待查”但大于两周仍未确诊、诊断明确但疗效不佳或涉及多科疾病的疑难危重病人,需及时上报医务科组织院内或院外会诊讨论。对情况危急的患者应及时组织科内讨论或全院会诊。
第二条 科内讨论由经治医生上报科主任,科主任安排进行。院级讨论由科主任上报医务科,医务科组织进行。讨论前,各级各位医师应作好充分准备。
第三条 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合理的检查、治疗方案。
第四条 讨论意见,按照医院《病案管理制度》要求书写在病历上,记录内容包括参加讨论者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日期、讨论的综合性一致性意见,记录者的签名等;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上逐一记录各位医师的意见和议决的综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