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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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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社保查询系统

http://www.dl12333.gov.cn/_layouts/LssbWebSite/A10/ColligateSearch.aspx

2、大连社保挂失服务

http://www.dl12333.gov.cn/shbzkfwzl/Pages/default.aspx 3、大连社保中心服务电话 12333

社保

1。在同一城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基本医疗保险20年,退休时,即按缴纳所在城市标准发放最低基本养老金,执行缴纳所在城市医疗保险标准。

2。流动工作人员,在每一城市,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均未够年限,而在所有城市的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基本医疗保险满20年,则按其户藉所在地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执行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标准。

3。在所有城市,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均不够年限,则在退休时,按当年度所在地社保缴纳基数,一次性补足规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与基本医疗。

4。根据最新的改革放案,从2015年开始,每3年延长一年退休时间,至2030年止,将我国的男性劳动者退休年龄延长至65岁,女性退休年龄延长至60岁。 (15年限为最低基本养老金,缴纳年限越长则发放的越多)

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首次领取时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1. 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一)、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1、 男性退休年龄在60岁;

2、 女性干部退休年龄在55岁、工人退休年龄在50岁; 3、 连续工作的特殊工种可提前5年退休;

4、 国有破产企业职工离本人正常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 5、 因疾病而需要提前退休,男性为50岁,女性为45岁;

(三)、本市户籍的员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有本市户籍的员工在1992年8 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非本市户籍的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 退休时个人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

(一)、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依规定退休时的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是:按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算的基础性养老金加上按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的1/120计算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员工,在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以后依规定退休时的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是:按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算的基础性养老金加上按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的1/120计算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加上按本市1997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计算的基本调节金加上由市规定的过渡性养老金。

3. 参保人的年限报销与连续参保时间挂钩

为杜绝某些用人单位和个人选择性参保的投机行为,堵塞医疗保险共济基金流失的漏洞,我市制定新医改方案时,吸取了过去的教训,参保人每医疗保险年度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并与连续参保时间挂钩,具体标准为: (一)连续参保时间不满半年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0.5倍; (二)连续参保时间满半年不满1年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倍;

(三)连续参保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

(四)连续参保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五)连续参保时间满3年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每医疗保险年度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与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挂钩,具体标准为: (一)连续参保时间满半年不满1年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5万元;

(二)连续参保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10万元;

(三)连续参保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15万元; (四)连续参保时间满3年以上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20万元。

4. 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险种的参保对象

医疗保险分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两种形式。 下列人员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蓝印户口,以下同)的在职人员;

(二)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三)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并由广东省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四)市规定的其他在职人员。 下列人员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一)非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

(二)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 (三)具有本市户籍,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经用人单位申请,非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也可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5. 市外分娩费用报销处理

离深回家乡分娩不需社保局批准(单位同意即可),分娩费用的报销标准是根据深圳市同级专科医院的费用标准核定的。顺产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超过2500元(不同地区的不同级别医院的偿付标准应有所区别),剖腹产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超过3300元,有异常妊娠与分娩并发症(如妊高征、产后大出血、产褥感染等)的分娩费用凭住院病历复印件、单位证明、出生证、准生证审核后报销。

6.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共济基金的分配比例:

本市户籍员工的个人帐户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1%(包括个人缴的5%,以及企业缴9%中的6%部分),共济基金比例为企业缴交的员工缴费工资的3%;非本市户籍员工的个人帐户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1%(包括个人缴的5%,以及企业缴8%中的6%部分),共济基金比例为企业缴交的员工缴费工资的2%。

7. 工伤死亡待遇

被保险人因工死亡,受益人可领取以下待遇:

(一)、丧葬费: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个月,一次性发给主办丧事的单位或死者亲属。

(二)、一次性抚恤金: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四十八个月,一次性发给死者的亲属。

(三)、供养直系亲属、配偶生活补助费:供养一人者,每月发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供养两人者,每月发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供养三人或以上者,每月发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被供养者是孤儿或孤寡老人者,每月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二十计发;(深圳市工伤条例)

被保险人因工死亡,受益人可领取以下待遇:

(一)、丧葬费: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个月,一次性发给主办丧事的单位或死者亲属。

(二)、遗属抚恤金: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四十八至六十个月,一次性发给死者的亲属。领取遗属抚恤金顺序为:1、配偶、父母、子女;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其他亲属。

有第一顺序亲属领取的,第二顺序亲属不领取。没有第一顺序亲属领取的,由第二顺序亲属领取。依此类推。

(三)、供养直系亲属、配偶生活补助费;供养一人者,发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供养两人及两人以上,发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被保养者是孤儿或孤儿者,按上述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计发。 生活补助费按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配偶,直到失去供养条件为止。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生活补助费每年随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调整,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广东省工伤条例)

参保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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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社会保险月报表送达时间及各原因未参加的社保而需补交的办法: (一) 、用人单位参保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填写《参加社会保险月报表》并于当月十五

日前送达;

(二) 、补交时提供填写好的《职工补交养老保险费审批表》及补交期间的工资表原件和有关凭证,如:调令、劳动合同等; (三) 、以下情形不能补交养老保险费 1、失业期间; 2、服刑期间;

3、没有获得劳动收入的;

4、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仍在工作的年限(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 市外急诊、住院时产生的费用处理

参保职工在出差、探亲期间因急、危重病在市外医院急诊、住院的病人,必须立即向本单位报告,由单位在十天内到市社保局办理外诊登记手续。出院后符合报销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凭医院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审核报销(按深圳市医疗收费标准和同级医院住院偿付标准报销)。超过一个月不办理手续或不能提供医院的出院小结及疾病诊断证明书者,其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4. 现金报销的手续

凡因急诊、电脑故障、医疗卡无法使用等原因在市内定点医院就诊的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必须经过医疗保险处审核报销室人员审核,然后凭核准报销的医疗费用,再到市社会保险局1027房财务室报销。

5. 离退休人员回内地常住,医药费的报销处理:

离退人员回内地常住,先由本人提出书刊号面申请,到市社保局医保处备案。离休人员的医药费合理部分实报实销,其中社保局只承担基本医疗保险的合理部分,剩余部分由原缴费渠道解决。退休人员的门诊基本检查、治疗、用药的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扣减,住院费用按深圳市同级医院的住院费用偿付标准审核、报销,由共济金支付95%,个人自付5%。

6. 员工在本市内企业之间流动,其养老保险的缴交办法: 由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机构上实行垂直管理,在费用收付上实行全市联网,

因此,员工在本市内企业之间流动时,其社会保险号维持不变,也不更改其养老保险

个人帐户,流入企业只要用该员工的原社会保险号为其缴交养老保险费就行了。 员工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停止工作或者失业而间断缴交养老保险费的,其缴费年限 和个人帐户予以保留,个人帐户积累额不间断计息。

7. 办理退住房公积金须知

(一)、凡参加了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在办理了购房手续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结算手续。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结算手续须本人亲自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

2、待业证或单位出具结算住房公积金证明;

3、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首期房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 参加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条件 一、适用对象

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自愿统筹医疗:

1、持有深圳特区常住户口(同一户口本〕,并在特区内居住的;

2、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或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

3、父母或配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从未有工作收入的。 二、程序

参加对象须提供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户口本,干部职工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复印件,

由单位指定专人于当月的15-20日送交统筹医疗处,下月初发给统筹医疗证。

9. 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条件、适用范围及参保对象

一、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适应范围及参保对象

在本市依法设立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具有深圳户籍、(含蓝印户

口)的职工,非深圳户籍的企业管理人员,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员工。 二、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

1、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地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 2、企业上年度盈利。 3、民主管理基础好。

10. 社会保险卡丢失后的挂失与补办手续

(一)、证件挂失:应由单位或本人通过电话中心报上电脑号、身份证号或直接找单位分管员办理挂失

(二)、证件补办: 由本人办理要提供单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电脑号,携带一张一寸免冠彩照到单位分管员处办理。由单位办理要提供月报表、提供月报表、身份证复印件,携带一张一寸免冠彩照同时办理挂失、补办,补办制证费15元/张

1、只缴纳了14年养老保险能否领取养老金?

不能。到法定退休年龄前,需至少累计缴纳15年才能具备领取养老金资格。若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个人账户中的钱将清算,一次性发还给个人。这笔钱只是个人缴纳的金额,加上和单位缴纳的一小部分。或者选择将不足的年限所应缴纳的费用一次性补缴才能领取养老金。

2、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个人能否受益?

受益范围较小。个人所缴的钱计入个人账户,单位所缴的绝大部分划入统筹基金账户。退休后养老金的多少,主要与个人账户的部分有直接关系,单位缴纳的划入统筹基金账户的部分被统筹后,相对平均地分摊到所有领取养老金人员手中。

3、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别人两倍,并且缴费年限相同,养老金能否拿到别人的两倍? 不能。月缴费额度的多少与养老金的多少并不是倍增关系。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划转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是通过“指数化”与个人缴费基数、当地社会平均挂钩,并与缴费年限有关。基础养老金的差别一般不大。例如,月薪5000元和2500元的两人,两人按此标准同样缴费40年,退休后,两人个人账户中的钱分别约为20万和10万。退休当年,两人的基础养老金均以1000元计算,那前者的养老金约为1000+1600=2600(元),而后者则为1000 +800=1800(元),前者并不是后者的两倍。

4、我还有8年退休,现在允许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能否到北京工作8年后退休,享受北京较高的退休金基数?

不能。虽然现在多个城市缴纳的养老保险可合并到一个城市。但因各地的基础养老金不同,新对养老保险转移的年限做了限定: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流动就业,在新参保地只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退休后,临时账户中的钱将转回原参保地。所以,只有在新参保地缴费满10年才能在当地办理退休。

5、离开一个城市时,将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中的钱取出,缴费年限能否累计?

不能。如果离开一个城市时,将账户中的钱取出,即办理清算,这个账户即被取消,这期间累积的缴费年限也将清零,不纳入累计缴纳年限,所以将钱取出是不划算的。新出台的养老保险规定将不再允许退保,而东莞等地出现“退保潮”的原因,是因部分投保人觉得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累积缴费年限无法达到15年。

医疗保险:停止缴费不再享受医保待 缴费标准:

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8%至10%缴纳,各地的比例有所不同;职工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统一按月代扣代缴。

你不能做的:

1、此前连续多年缴纳医保,1个月前下岗,现在生病了能否享受医保?

不能。与养老保险累积制不同,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即“用现在的钱看现在的病”。不管参保者曾连续缴费多少年,一旦停止缴费,将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失业人员将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果个人医疗账户有余额,可以用于门急诊就医和定点医保药店购药,这些钱用完为止。

2、因为更换工作,医保停缴了4个月,刚刚换了新单位,也已重新上了医保,如果生病可否享受医保?

多数地区不能。目前各地的规定不同,如北京地区,不管医保缴费是否中断,只要重新缴费,当月缴费下月生效。而多数地区如医保缴费出现中断,再次参保就要有六个月的观察期,在这个期限中发生重大疾病不可以报销。即将于2010年7月1日实施的医保跨省转移新规要求,跨省就业必须再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续保,重新上医保后,须按当地规定执行,而多数地区均设定了6个月的“观察期”。

3、单位缴纳的医保费用,个人能否直接受益?

不能。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本人个人帐户,单位缴纳的保险费的绝大部分进入统筹基金。医疗保险制度,对于职工比较年轻的企业来说,多出于支出大于收益状态,而一些老企业,因退休职工、年龄较大职工比较多,报销的医疗费用相对较多。换言之,年轻的企业比较吃亏,老龄化的企业则比较划算。

失业保险:领取救济金不能超过两年

缴费标准:

目前,北京的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1%,个人缴纳月平均工资的0.2%,其他地区有所差异。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你不能做的:

1、我最近刚刚辞职,公司一直为我缴纳失业保险,如果我近期不工作,能否领取失业保险?

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需为“非自愿性”失业,即不是自己主动提出辞职。如果是个人主观决定辞职,则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假如是被公司裁员,而户口又不在本城市,多数省份不负担外地户籍者的失业保险,需将手续转回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救济金。

2、失业后,能否一直领取救济金?

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总月数与连续缴费年限有关,连续交费1年以上不满2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救济金;连续交费2年以上不满3年,领取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连续交费3年以上不满4年,领取9个月的失业救济金;连续交费4年以上不满5年,领取12个月的失业救济金;连续交费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救济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此外,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交费时间重新计算。

3、如果从未领取失业保险,退休后缴纳的失业保险金能否退回?

不能。失业保险的保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失业救济金,不再返还给缴费人。这一性质,跟商业保险中的消费型保险相同。

生育保险:外地户口者不能享受生育险

缴费标准:

生育险由单位缴纳,额度一般为个人月收入的0.8%。生育险的内容包括产假、生育津贴和医疗服务。产假一般为90天,晚育加30天,难产再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生育津贴包括产检费用、分娩费用等,产假期间的工资也由统筹基金拨付,不用企业负担。

你不能做的:

1、外地户口的就业人员能否享受生育险?

不能。目前,跨省就业的人员无法享受生育险,只有拥有当地户口或办理“绿卡”即居住证的人才有权享受。

2、连续多年缴纳生育险,现已辞职生孩子,能否享受生育险?

不能。要享受生育险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积满一年(部分地区略有出入);二是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如果已经辞职,就无法享受生育险,即使此前缴纳了多年的生育保险费。

3、男性职员能否不缴生育险?如果男方有生育险女方没有,能否报销相关费用?

不能。生育险也是强制性保险,只要符合条件必须参保,并缴纳至退休。男性员工同样需要缴纳生育险,如果女方没有生育险,则不能报销产检费和分娩费等费用,男方只能享受一个月的晚育津贴,相当于一个月的全薪工资。

工伤保险:认定职业病不能仅凭检查结果

缴费标准:

基础费率统一为员工月度收入的约0.5%。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实行浮动费率,最高不超过员工月收入的3%。工伤保险个人不必缴纳,由用人单位缴纳。

你不能做的:

1、因长期在电脑前工作患上颈椎病,并有医院的检查结果,能否去申请工伤保险?

不能。职业病属于工伤,但仅凭普通医院的检查结果是不行的,需要社保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鉴定,工伤共分为10级,根据工伤的级别享受补助。2009年,因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尘肺病的农民工张海超,鉴定机构认定其不是职业病,最终不得不采用“开胸验肺”的办。

2、上下班途中被车撞能否认定为工伤?

目前仍属工伤范围,但已有新的草案,拟将上下班途中被车撞伤从工伤保险中删除。就此也存在着诸多争议。支持删除者认为,机动车都有第三方责任险,这与工伤保险重复,各地区的执行也不同。有地区实行双份赔偿,即上下班途中被撞伤,即享受第三方责任险的理赔,也享受工伤险的理赔,而北京等地区则实行差额补偿,两个险种重叠的部分只报销一次。

公积金:须至少连续缴纳1年才能贷款

缴费标准: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目前北京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

你不能做的:

1、公积金账户中的钱能不能取出来付首付、交房租?

不能。根据公积金提取规定,缴存人在购房后方可提取账户余额,这部分资金应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对于“商品房首付不能提取公积金”原因,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李持缨解释,公积金是专款专用,为了用作首付,势必要将资金提取环节前置到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此时,公积金便失去了购房合同、、房产证、契税票等一系列法定材料的保护,而采用其他的提取凭证,公积金被骗提的几率会大大提高。从09年4月份开始,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北京公积金缴存人可以享受到提取公积金支付房款首付的。但这一实施5个月以来,能够享受到这一、在购房前顺利提取出公积金的市民非常少。

目前,有城市也进行了改革,允许提取公积金用来交房租,但因用公积金交房租须有严格的手续,例如租房合同、租房备案等,这涉及到房东缴所得税问题,导致很少有人提取公积金交房租。

2、不买房就难以提取公积金,如果我男朋友买房,能否将我的这笔公积金取出来?

不能。只有夫妻一方买房才能提取对方的公积金(部分地区允许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而女朋友不属于直系亲属,不能提取。如果一直不买房,只能等到退休时清算账户,将所有的公积金一并取出。目前,大量的住房公积金因不够灵活而储积。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超两万亿元,缴存余额为1.2万亿,利用率只有40%。

3、公积金出现过中断,或现在已停缴,是否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不能。一旦停缴公积金,就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必须连续缴纳公积金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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