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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印刷企业进行统一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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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印刷企业进行统一检查的通知

关于对印刷企业进行统一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印刷业管理,提高全市印刷品质量,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印刷业进行统一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

指导印刷企业正确开展印刷业务,打击非法印刷,提高印刷质量,推动商品条码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积极应用,提高全社会对商品条码的认知程度,保证2年内商品条码合格率提高5-10个百分点。

二、检查依据和内容

依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印刷业管理条例》;《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GB12904《商品条码》等规定,监督检查印刷企业经营者是否有非法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行为;对印刷企业承印的商标标识、彩色包装盒(袋)、纸制包装用品、印刷铁罐的标注内容和印刷质量、条形码印刷质量、承印条形码企业是否具备印刷资格以及法定计量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时间安排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1、自查准备阶段。各有关单位按照检查依据的有关规定,开展自查整改,并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保证印刷质量合格且印刷行为合法。时间为11月18日之前。

2、集中检查阶段。宣传部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抽调专业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小组,集中时间进行统一检查,检查时间定为11月19日-12月9日。

四、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印刷企业,及部分条码使用单位(含生产企业、经销企业)。

未尽事宜,请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联系。(联系电话:,联系人:)

×××宣传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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