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化装备的合同商保障

信息化装备的合同商保障

来源:九壹网
第28卷第9期 2009年9月 doi:10.39690.issn.1006・1576.2009.09.002 兵工自动化 Ordnance Industry Automation V_01.28.No.9 信息化装备的合同商保障 王凯,肖杰,多久廷,华磊亮 (装甲兵工程学院装备指挥与管理系,北京100072) 摘要:结合信息化装备保障实际,认清信息化装备合同商保障的地位作用,找出信息化装备合同商保障面临的 问题,提出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健全法规、完善制度,改革标准、共享信息等建议,确保信息化装备合同的效能 发挥、保证其顺利实施和破除其技术堡垒。对促进国防、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提高信息化装备保障能力,构建信息 化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信息化装备;合同商:合同商保障 中图分类号:C931.6 文献标识码:A Contractor Support of Information Equipment WANG Kai,XIAO Jie,DUO Jiu—ting。HUA Lei—liang (Dept.of Equipment Command&Administration,Academy of Armoured Force Engineering,Beijing 100072,China) Abstract:Combine with the fact of information equipment support,recognize its status and function of information equipment contractor suppo ̄,find out the problem,put forward suggest with reason,there are:perfecting mechanism, standardizing management,perfecting rules,perfecting system,reforming criterion and sharing information,etc to get rid Of its technical fortress and promote contractor suppo ̄of the information equipment.It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for promoting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defense and national economy,improving equipment support capacity and building civil-military support system of information equipment. Keywords:Information equipment;Contractor;Contractor suppo ̄. 0 引言 信息化装备合同商保障是指为满足信息化装备 遂行任务的需要,在保持核心保障能力的前提 下,通过采取签订合同或协议等方式,将信息化装 备生产、技术开发、物流、维修保障等任务委托给 有能力的军工企业或地方企业,谋求保障能力和经 地裁减后勤和装备保障力量。20世纪9O年代以来, 从我军的几次精简来看,保障力量的压缩无一例外 成为精简的重点,由此造成了装备保障力量的不足, 仅靠自身的保障力量和资源很难满足高技术条 件下信息化战争的保障要求。实施信息化装备合同 商保障,正是解决装备保障资源需求不断增加与军 队编配资源有限矛盾的有效途径,为应对日趋复杂、 艰巨的装备保障任务,只有积极推行合同商保障, 以缓解装备保障的压力,这样既可适应建 设转型的需要,又可提高的装备保障能力。 济效益的最佳结合。推行信息化装备合同商保障是 贯彻胡指示,在新形势下促进军民一体化装备 保障建设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装备保障 的必然趋势。故针对信息化装备合同商保障面临的 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1.2 建制保障能力的有利补充 目前,我军信息化装备研制、列编的速度不断 1 信息化装备合同商保障的地位作用 从世界军事装备保障发展趋势和我军未来作战 需求来看,突破传统的观念和模式,实施信息化装 加快,这些装备种类、型号、批次多,技术构成和 故障机理复杂,保障难度大,保障设施、设备、人 才等要素的建设周期长,而建制内的保障力量、 特别是基层保障机构,由于受岗位和服役年限等条 件的,高技术人员缺乏,难以有效地完成保障 任务。地方工业部门,特别是各大军工企业,作为 新装备的承研、承制单位,具有技术能力强、人员 队伍稳定、管理机制较灵活的特点和优势,其技术 保障、备件支持等技术服务无疑是提升装备保 备合同商保障,-必将极大提高我军的信息化装备保 障能力,进而提高战斗力。 1.1 顺应建设潮流的必然选择 随着建设转型的深入,名国纷纷根据国防 建设需要,缩减规模,优化力量结构,其主要 作法就是在人员上尽量少裁减作战,尽可能多 收稿日期:2009-03-18;修回日期:2009-05-03 作者简介:王凯(1964-),男,湖南人,博士,装甲兵工程学院教授,从事装备训练与评估研究。 王凯,等:信息化装备的合同商保障 障能力的“倍增器”,是自主保障的重要补充, 虽然在不同的相关法规中对合同商保障有一些规 甚至是部分高、精、尖信息化装备的主要保障力量。 1.3提升装备质量效能的重要途径 定,但是涉及的面窄,难以覆盖装备保障的全过程, 而且针对性差,没有很好地反映合同商保障的特点 和规律。随着信息化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领域的不 断拓展和延伸,迫切需要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制度, 为合同商保障的顺利实施提供渠道。 2.3 军民标准不统一,合同商保障难以实施 目前,民用企业进入信息化装备保障市场,还 信息化装备技术含量高、结构复杂,投入使用 后将不可避免地带来大量的售后服务问题,通过合 同商保障就可以提高装备质量问题处理效率、促进 装备质量性能不断改进。一是合同商在装备使用过 程中更多地参与服务和保障工作,可更好地了解装 备性能与质量状况,有利于合同商与使用建立 更加畅通的沟通交流机制,在装备使用全过程中形 成更加快捷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与反馈通道, 并以此促进在军工企业内部形成长效的质量建设机 制;二是可以提高合同商的售后服务积极性,增强 合同商的装备质量责任意识和责任行为,促进合同 商加强对现有装备质量问题的处理,以及在后续装 备研制生产过程中更多更好地考虑装备质量问题。 2分析信息化装备合同商保障的问题 现阶段,尽管我军在其他领域的合同商保障取 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在信息化装备保障方面,推行 合同商保障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2.1 运行机制不健全,合同商保障有风险 信息化装备合同商保障是与合同商在2种 不同理念主导下的异体合作,在经营目标、运营机 制、人力资源等方面必然存在一定的矛盾,如果准 入机制、监控机制不健全,组织协调不力,矛盾就 可能激化,从而产生一系列的经济、安全风险,影 响合同商保障的质量效益。例如,在信息化装备安 全保密方面,合同商接触到的军事机密较多,如果 保密机制不严谨,员工保密意识不强,就会对国家 安全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但是保密制度过严,又会 使合同商无法接触到相关军事信息,使保障效果大 打折扣。因此,如何健全合同商保障运行机制是解 决军方和合同商之间矛盾的关键所在。 2.2 法规制度不完善,合同商保障缺乏规范 目前,我国还没有全面系统的规范合同商保障 的法规,也缺乏规范合同商保障实施、运行等行为 的制度。具体表现在:一是缺乏指导性法规。现行 法规建设滞后于市场经济、滞后于新的装备管理体 制,缺乏指导地方企业参加信息化装备保障的指导 性法规,地方企业参加信息化装备保障时缺乏明确 的规范,随意性较大;二是缺乏针对性和系统性。 存在一定的技术障碍。我用标准和民用标准是 完全不同的2套体系,军用标准强调质量的可靠性、 性能的优越性,操作的实用性和系统的兼容性,而 民用标准更多强调的是不同产品的通用性、产业间 及行业内的规范性等。军、民用企业只能按照不同 的标准体系进行生产,反过来加剧了军民标准的分 割程度。此外,我国现行的军用标准很多还在沿用 前苏联与美国的旧、旧规范,不少标准已失去 了先进性;而部分民用标准却已高于军用标准,这 不仅影响了信息化装备的更新改进,而且还形成了 排斥民用高技术资源进入军品市场的技术壁垒。 3 积极创造信息化装备合同商保障环境 3.1 健全机制、规范管理 信息化装备合同商保障关系装备建设全局,保 障效能的发挥需要保障部门、军工集团、地方企业 等共同合作,建立长效机制。 1)建立信息化装备合同商准入机制。首先是要 对承担军品科研生产、维修保障任务的合同商进行 严格的资格审查,发放许可证,并且对合同商实行 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方式,建立“合格合同商名单”, 采用综合评价方式,及时掌握原合同商实力变化信 息和新合同商的动态,对各类名单进行动态调整和 补充。其次是实行项目招标机制,主要是通过公开 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采用公开公平的竞争方式, 由军方专门委员会制定评标标准并进行评估鉴定, 选择出合适的合同商,签订合同。 2)信息化装备合同商监控机制。与合同商签订 合同后,军方还必须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的 合同审计、财务监督、质量监督和绩效监督。一方 面要建立合同商审计监管机制,明确合同评估体系 和绩效标准,主要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督 促厂商执行合同,监督生产过程,保证产品达到技 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不仅要对主合同商进行监 控和评估,还要对分合同商的上、下游制造商或供 兵工自钟化 应商进行监控,以便出现异常时,能够协调各方面 两用技术的交流和发展,而且使合同商进入信息化 装备保障市场面临重重困难。为此应当吸取国内外 先进经验,有计划、有步骤的消除技术壁垒。 1)改革调整军用标准体系。加快军用标准改 的关系,保证合同的执行。另一方面要实行全指标、 全过程、全系统质量综合管理。信息化装备要求具 备较强的综合性能、对各种战术技术指标要求很高, 其质量要求也是多方面的。质量管理过程必须考虑 全面,切实进行全指标的考核。此外,在保障中要 努力实现“论证一设计一生产一使用一退役”全寿 命质量监控的闭环管理,推动装备质量螺旋式上升。 革,大胆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民用标准,逐 步实现军民标准通用,有利于信息化装备的军民一 体化保障。首先,要对军用标准进行审查、清理, 研究哪些军用标准应该废除,哪些民用标准可以直 接替代或经过修改后可以直接替代军用标准,扩大 3)信息化装备合同商激励机制。伴随着监控体 系的成立,为调动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合同商履行 合同的积极性,一是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使其 能够获得一定的利润,比如定价加奖励合同、成本 加奖金合同、成本加定酬加评奖合同等,在这些合 同中,均设一定的奖金,奖金的数额根据合同执行 情况评定,以奖励在产品质量、完成进度、成本控 制等方面业绩突出的合同商,还可以让完成合同好 的合同商享受一定程度的免税和其他优惠;二 是要制定一些强制性制度,对不愿保障或造成新装 备保障损失的合同商,给予相应的经济惩罚。只有 “双管齐下”,才能真正把合同商保障纳入科学化、 规范化、制度化的转道。 3.2健全法规、完善制度 法规制度是系统运行的基本保证。信息化装备 合同商保障,要立足信息化装备保障实际,着眼信 息化战争装备保障需求,调整、充实和完善法规制 度。一是加强指导性。根据合同商保障实践,对现 行的法规条例等修订,增加合同商保障管理,组织 实施等内容,为合同商保障提供更加权威的法制保 证;抓紧制定鼓励地方企业参与信息化装各保障的 ,创造有利于加快信息化装备合同商保障的环 境。二是坚持规范化。与合同商必须建立起规 范的、相互制约的合作关系,除国家法律法规外, 尤其要重视合同的使用与管理,这是防范异体冲突 的最有效方式,从而使每项军事保障活动都建立在 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和经济合同的基础上,使之成 为军地双方共同的行为规范。三是确保适时化,随 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信息化装备的不断更 新,社会、政治、经济和军事也日新月异发展,现 有的法规制度很难再做到“以不变应万变”,必须定 期更新,以跟随时代的发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3.3改革标准、共享信息 军方与合同商之间的“技术壁垒”,不仅制约了 ・6・ 民用标准的使用比例。其次是在签订合同时,不以 军用标准和军用规范而是以性能规范为主提出合同 要求,鼓励合同商采用能满足军事需求的民用标准 和性能规范,给予合同商以足够的自由度和灵活性, 从而调动合同商的积极性,降低研制生产成本。再 次,是要做好新旧标准的衔接和过渡,在大胆采用 民用标准的同时,结合我国的国情、军情,明确哪 些标准可以采用国标,哪些标准只能在军内使用, 从而避免标准执行难和标准体系混乱的问题。 2)实行信息发布机制。针对军方与合同商间的 信息交流不对称,采取信息发布机制,一方面可有 效实现军民科技信息的共享,有利于采用统一的标 准和规范,实现军民科技资源的共享,促进信息技 术的合作与交流;另一方面,可有效提高合同签订 效率,‘通过信息发布,军方可发布各种需求信息, 地方企业可以发布各种技术产品和服务信息,便于 实现军品需求与生产的对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4 结束语 结合信息化装备发展实际,把握信息化装备保 障特点,直面合同商保障障碍,探索合同商保障的 方式和方法,对促进国防和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提 高信息化装备保障能力,构建信息化装备军民一体 化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王保存.外国信息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 出版社,2008:4. 【2】李春.民营企业准入国防工业制度设计研究[D】.长沙: 国防科技大学,2006:11. [3】杨可越,李景和.海军装备合同商保障研究【J】.装备学 术.2008(2):5卜53. [4】屠恒章,谢晴.适应装备保障发展趋势推进装备合同商 保障建设[J】.炮兵学院学报,2008(5):23—25. 【5】李进,王书敏.炮兵武器装备信息化程度评估模型[J】. 四川兵工学报,2008(1):60—6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