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于 年 月被甲方以人才引进方式招聘至敦煌市医院工作,为了进一步保障医院权益,现与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经甲方考核后,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单位工作的,甲方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取消乙方聘用资格。
三、乙方必须于被招聘入甲方医院之日起两年内考取(医师、护士、药师)资格证、注册执业证。如乙方不能于被招聘入甲方医院之日起两年内考取(医师、护士、药师)资格证、注册执业证,应视为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工作;乙方应主动向甲方申请离职;如乙方拒绝主动向甲方申请离职,则甲方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解除或终止与乙方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并有权单方取消乙方聘用资格。
四、乙方考取执业(医师、护士、药师)资格证后需连续在甲方安排的岗位工作八年,如乙方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岗位连续工作不满八年提出辞职者,乙方需退回甲方为其发放的安家费、培训费并向甲方缴纳违约金100000元。
五、乙方作为医师需自愿服从五年24小时住院医师制度。
六、乙方考取执业(医师、护士、药师)资格证后,经甲方综合考核认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有权适当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经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乙方仍不能胜任甲方工作的,甲方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取消乙方聘用资格。
七、乙方需按照医院规定参加在职研究生考试及学习,且严格执行与医院签订的《在职研究生培养协议》。
八、本协议与甲、乙双方所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约定内容与甲、乙双方所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