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存档调入与调出
一、受理部门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海淀人才)人事档案服务窗口、上地分中心。   二、受理依据
1.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北京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
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49号)。   三、受理条件   1.调入
本人具有北京市海淀区户口,具有干部或工人身份,按规定以个人名义缴纳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费。   2.调出
已有接收单位,其人事档案委托海淀人才保管,并具有海淀人才《存档证》的存档人员。   3.个人存档转为集体存档
人事档案已经委托海淀人才个人存档,具有海淀人才《存档证》,接收单位为海淀人才委托存档单位。   四、申请材料   1.调入
①原单位同意调出的证明(存档机构不需此项);   ②存档人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调出   ①《存档证》;   ②接收单位《调函》。   3.个人存档转为集体存档
①《转入表》(需加盖委托存档单位公章,已办理人事章备案的单位可以加盖人事章)一份;
②申请人《存档证》。   五、受理程序
1.调入
①申请人向海淀人才人事档案服务窗口送交申请材料;   审核受理后,申请人缴纳个人存档费;
②海淀人才向原存档单位开具《商调函》并提供《生育表》;   ③申请人持《商调函》和《生育表》回原单位办理调出手续;
④申请人持本人档案、原单位开具的人事关系(行政、工资介绍信)、1寸近照一张、《生育表》
送回海淀人才受理窗口审核;
⑤审核合格后,受理部门提供《个人存档表》一式一份由申请人填写;   ⑥档案接收后,为申请人办理《存档证》,缴纳个人存档费。   2.调出
①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结清存档费用,办理社保转出(在海淀人才社会保险代办服务部已
缴纳保险的个人存档人员);
②审核受理后,由人事档案服务窗口向接收单位开具人事关系介绍信(行政、工资介绍信);
③持人事关系到海淀人才档案出库窗口提取档案。   3.个人存档转为集体存档
①委托存档单位或申请人向人事档案服务窗口送交申请材料,结清存档费用,办理社保转出
(在海淀人才社会保险代办服务部已缴纳保险的个人存档人员);   ②审核受理后,办理转入单位存档手续;
③海淀人才开具《转入通知》,由经办人转交给委托存档单位人事部门保管。          六、收费标准   存档费:标准20元/人/月
注:1.个人档案调出时要结清存档费用;
2.《存档证》要妥善保管,在海淀人才办理业务时须出示。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30-18:00         九、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