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转学申请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制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办理转学手续须知
一、依据:
1、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1]9号)。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沪教委职成[2002]24号)。     二、转学条件:
1、经学校认可,学生在某一专业领域有一定专长或技能,转学或转专业更有利于其能力发挥者,可予转学或转专业。
2、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宜在原校或原专业学习,但可在其它学校或专业学习者,可予转学或转专业。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或不转业无法继续学习者,可予转学或转专业。
4、留级或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继班级者,可予转学或转专业。 5、一年级与毕业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6、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接受普通高中学校转入的学生,并根据实际情况承认其相应的学习成绩或学分。
三、办事程序:
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进行。学生转学、转专业应由学生和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然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学校同意,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2、学生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中转学,须经双方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指区、县教育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下同)同意,并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3、学生跨省市转学,须经双方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各自学校所在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四、注意事项:
1、需转学的学生通过学校领取统一的转学申请表,转学表一式四份。 2、学生及其家长要如实填写转学理由。
3、本市内转学由双方学校及其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市教委职成教处备案,外省市转入或转出须最后报市教委核准。
4、经审批同意后,双方学校、市教育考试院、市教委各保存一份。 5、具体备案地点:延安西路900号四楼(上海市教育科技服务中心内)。 6、办理转学手续时间,一般安排在开学前一周及开学后一周。
姓    名 家庭地址   性    别  出生年月 所属街道   原就读学校、年级、就读专业及 入 学 电 子 注 册 号 要转入学校、年级、专业  转 出 年 级 成 绩   科目  成绩                      申  请  转  学  理  由
转  出  学  校  意  见     转 出 学 校 上 级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备  案  记  录  或  核  准  意  见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单  位(盖章)                    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 市 学 校 间 转 学 备 案 记 录     转  入  学  校  意  见   转 入 学 校 上 级 部 门 审 批 意 见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单  位(盖章)                 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涉及外省市学校转学核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