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接待制度
1.新闻媒体来市局直接采访,接待者先要核实记者身份,了解采访事由,并在宣传办备案,重大事件的采访需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和宣传部.
2.。如记者无法提供合法采访证件,由所在媒体核实身份后方能接受采访。
2.在接待新闻媒体时要做到有礼有节,接受采访要全面、真实、客观地反应我局的各项工作情况,不可生硬、推诿、躲避或说无原则的话,尽可能地避免出现影响我市良好形象的报道。
3.遇公共危急事件,相关部门要通知宣传部,做好接待新闻媒体的准备,相关材料要报送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方可提供给新闻媒体。
4.各基层单位遇到新闻媒体采访时,了解采访事由后,要及时向市局宣传办报备。
5.凡到我市局各单位采访的新闻媒体,原则上要有市局宣传办工作人员陪同或电话通知方可接待。
6.记者接待流程:
(1)正常状态:记者向宣传部工作人员提出采访要求――接待人员检验记者身份、介绍信,了解记者采访的目的、内容――接待人员请示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指定相关人员接待来访记者。
(2)异常状态:记者已经到达采访现场――现场负责人要礼貌接待,并确认身份,采访的目的内容,及时与宣传办联系――宣传部负责核实情况――电话授权同意接待采访或到现场处理接待问题。
(3)记者招待:由宣传办填写接待申请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主管确认,办公室安排接待、住宿。
二OO八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