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护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提高矿山企业应对重特大灾害的综合能力,预防和减少矿山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及时地为我矿的事故救护提供保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矿山救护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的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处理 矿山救护等各项工作,并按时提供相应的救护技术服务费用。
2、乙方承担所需的各项相关工作。 二、协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责任
(1) 按协议规定支付救护技术服务费用。
(2) 每年向救护队提供《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定期向救护队交换矿井通风系统图、采掘平面图等有关技术资料。
(3)提供救灾所需材料和救人员食宿。
(4)发生事故后,因提供井下灾害的情况不准不实而导致事故扩大时,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责任
(1)负责按照《矿山救护规程》和矿山救护协议,随时准备为企业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并积极主动地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和技术服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接到上级命令或矿井要求服务的通知后,救灾人员和装备及时到位。
(2)乙方必须坚持主动预防的原则,有计划地派出小队到 矿井熟悉巷道。在熟悉巷道的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协助甲方及时处理。
(3)负责服务矿井排放瓦斯、启封防火墙、反风演习等需要佩用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
(4)负责检查服务矿井的安全设施和避灾路线,做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5)协助服务矿井做好安全通风系统的调整工作,并保证服务质量。 (6)接到事故电话,须将救护队及个人装备完整地装进救护车,立即出动,乘车前往,不得延误出车时间。
三、工作经费
与 矿山救护大队签署协议所产生的费用以实计取,经公司批准后转账支付。
四、未定事宜
协议未定事宜,协商解决。 五、其他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 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账户 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乙方: 代表人: 账户 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