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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流动人口犯罪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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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流动人口犯罪浅析

【摘要】: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矛盾的客观存在,是流动人口犯罪的根本原因。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和二元经济结构没有根本改变是城市流动数量的不断扩大的首要原因,同时,这也是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原因。

【关键词】:根源; 剩余劳动力; 民工潮; 二元结构; 平衡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高速发展,我们的城市流动人口日益增多,特别是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城市流动人口数更是高速增长。随着大量的来自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加快了城市的发展,促进了经济的增长,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在这些负面影响中,城市中流动人口的犯罪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就此,我想对日益严重的城市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的根源和原因做一些简要分析。

一、城市流动人口犯罪的根源

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和人口城市化是现代化进程中不可缺少的因素,也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因此,农业过剩劳动力向非农业的转移,实现城市化,是现代化进程的表现之一,但是,我国的农业过剩人口转移,由于有着某些基础性、制度性、历史性等原因,存在着农业人口转移受阻,相当一部分农业剩余劳动力失业的现象。具体而言,这些原因包括:

1. 农业人口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基数巨大,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城市化实际水平低,发展滞后,容纳能力小的矛盾突出。2亿多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惊人,远远超过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总人口数,数量如此巨大的农业剩余人口的转移在世界上无先例可循,其难度可想而知;另一方面,我国只是发展中国家,国民收入只占全球的1%强,以现有经济规模很难解决占世界四分之一的劳动力就业,而且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现有水平低,城市化建设滞后,使城市无法容纳数量巨大的过剩农业人口。“一些发展较快的发展中国家,城市化的超前拉动了工业化的进程,使经济迅速增长。我国的特点是工业化超前而城市化不足。”[1]“造成规模愈来愈大的‘民工潮’的深层原因,是我国没有随着工业化的进程而相应的城市化的发展,特别是大中城市发展很不够,没有相应的使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大中城市非农业转移。”[2]

2. 长期的二元社会结构了农业剩余人口的有效转移。改革开放后,随着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和物价的全面市场化,城乡之间的制度化壁垒虽然有所松动,但是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城市居民所享有的住房、就业、教育和医疗保健、社会保障等各种优惠措施仍与城市户籍身份密切相联,转移到城市的农业剩余人口基本上都不能享受,实际上,转移到城市的农村人口并未真正地融入到城市社会中来,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了农业剩余

人口的转移。

3. 农业剩余人口的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与非农业行业对就业人口要求的差距明显。我国农业剩余人口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素质较差,基本上没有与城市经济相适应的技术技能,只能从事简单体力劳动,而非农业行业特别是从业人员缺口较大的新兴行业所需要的从业人员,一般应当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知识结构和能够适应本行业要求的技术技能。农业剩余人口自身条件和非农业行业对就业人口要求之间的矛盾,严重和阻碍了农业剩余人口向非农业的转移。

由此可见,农业剩余人口转移问题,既是我国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中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一个带有全局性的社会问题。农业剩余人口的转移和就业,不仅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而且关系到社会稳定,应当从战略高度上重视并切实处理好这一问题。

二、城市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较为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 社会、经济原因

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矛盾的客观存在,是流动人口犯罪的根本原因。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城市流动人口的形成和数量不断扩大的首要原因,同时,这也是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由于农村劳动力过剩和城乡生活水平的明显差距,使以千万计的农业剩余人口怀着追求较好生活的愿望涌入城市,挣钱、挣大钱成为涌入城市的流动人口的最直接的目的和最迫切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各种外部的和流动人口自身的原因,流动人口在城市一般只能从事城市居民不愿从事的脏、累、重活,这些工作劳动条件差,收入又低,还有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找不到稳定的工作,经常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有的甚至不能满足吃饭、住房等基本生活需求。于是,对金钱的强烈欲求和对相对较好生活的向往和现实生活的反差,使流动人口中的一部分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 心理原因

当前中国社会,社会分化加大,社会分层日益明显,社会成员间的差距拉大,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在经济上仍处于社会的较低阶层。当他们从落后狭隘的地区进入城市后,一方面面临的是灯红酒绿、五光十色的都市生活,刺激起强烈的物欲;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的强大竞争压力下,城市就业形势严峻,而流动人口又缺乏或缺少生存、就业的优势和能力,相应的挫折心理、相对剥夺感便得以产生。另外,在社会转型时期,金钱拜物主义的盛行,少数不法分子投机钻空,一夜暴富后肆意挥霍,给因试图摆脱贫困而来到城市的农民以强烈的示范刺激,不公平感和自卑感伴随而生,从而引起流动人口整个群体普遍的社会心理失衡。“贫困不会产生犯罪,但是因贫困而不满却会而且奇怪地足以产生犯罪。”[3]同时,城市居民对外来农民工普遍存在着歧视行为。

3. 文化原因

长期处于城乡分割、差别明显状态下的农业剩余人口,历史地形成了完全不同于城市社会的文化习俗和价值观念。他们在进入城市之后,在认识上、价值观念上不能彻底的和迅速的城市化,处于强烈的文化冲突之中。一系列的矛盾和困惑,内心观念的冲突,角色转换的不适应,以及原来在农村中形成的道德作用机制在城市中的不复存在,使进城农民处于道德失范状态,导致其没有统一的协调的行为规范准则,从而感到无所适从,易于接受城市不良文化如黄色文化、流氓文化等的感染和不良行为人的诱导,走上犯罪的道路。正如国外有学者所指出的:“移民犯罪常被认为系下列原因的结果:(1)新旧文化的行为规范之间的冲突;(2)从乡村迁移到城市;(3)从组织良好的同质社会迁移到无组织的异质社会。”[4]

4. 制度和管理的原因

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户籍管理制度,对市场经济所引发的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显得捉襟见肘,甚至为力,而新的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人口管理制度又没有建立起来。制度上的失效,造成流动人口管理基础工作难以适应人口流动的现实需要,使打击流动人口犯罪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同时,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不到位或混乱状态,使其本应发挥的预防流动人口犯罪的功能未能体现出来,反而给一些犯罪分子产生犯罪更容易、逃避打击更轻松的感觉,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其连续作案的气焰。

参考文献

[1] 蔡昉著:《劳动力流动,择业与自组织过程中的经济理性》,载《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4期.

[2] 王午鼎主编. 《90年代上海流动人口》,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33页.

[3] [美]路易丝.谢利. 《犯罪与现代化》,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100页.

[4] [美]索尔斯顿.塞林. 《文化冲突与犯罪》,载《青少年犯罪研究》1997年第8、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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