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 使用货运车辆通行证安全责任书
为保障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使用通行证货运车辆安全工作,我单位对货运车辆通行证(以下称为通行证)的使用和管理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通行证(本单位所领取的)使用车辆的交通、治安、安全责任的责任人,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的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负责运输单位的教育、监督、管理安全工作,制订和实施本单位通行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对货物运输的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消灭不安全隐患,确保通行证按市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安全有效地使用。
三、设定专人负责通行证的管理。每天负责通行证的发放、收取和保管。
四、保证使用通行证货运车辆的司机、押运、装卸人员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和条件要求,不出现危及安全的行为。运输途中不加载或搭载其他单位、个人的货物。
五、按照经核准的通行证的用途和行驶范围使用,坚持做到:一是人、车、证固定,奥运期间,做到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通行证固定,通行证仅供经审批备案的指定车辆使用;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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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不离人,使用通行证的驾驶员,应做到通行证随身携带,在工作时间内,人、证不能分离,每天工作完成后,通行证交由专人负责保管。
六、保证奥运期间的运输安全,如发生与通行证有关的安全问题,应立即向归口单位和工业促进局奥运交通保障公共服务窗口如实报告,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领用和使用单位责任人、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保证本单位通行证不出现证件丢失、涂改、转借、倒卖等违反规定的现象或行为。一旦丢失或被盗抢,立即向事发地机关报案,并同时如实报告归口单位和工业促进局奥运交通保障公共服务窗口。
八、我单位为其他单位代办的通行证,由我单位负责全部管理责任,出现安全问题的,我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车辆进行按期保养,做好“一日三检”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禁止开带病车和未年检车上路。
十、在通行证的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
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08年7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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