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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料出入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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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料使用管理制度

一、入库手续办理

1. 到货物料由采购员、保管员和各专业工程师、监理一起共同验收; 2. 物料验收要求及时、准确,一般材料原则要求在1天内验收完毕,最迟不超

过3天内验收完毕;

3. 所有入库材料均填写《材料入库验收单》,由采购员负责填写,填写内容包

括:物料规格与型号、数量(包括随货配件数量)、质量、外观检查等验收记录,记录必须要清晰、准确、不许涂改;

4. 验收人员在验收中要做到以下几方面工作(请按此要求设计详细记录表):

1) 五查,即:

①) 查采购进货计划或订购合同;

②) 查资料、凭证(如图纸、说明书、合格证、质检证、化验单等); ③) 查物料名称; ④) 查规格型号; ⑤) 查到货数量。 2) 六不验收,即:

①) 没有采购计划或超计划不验收;

②) 资料、凭证不齐全不验收(如必须验收的,需对方作出书面承诺);

③) 质量低劣、不合格不验收;

④) 数量不符不验收(需向对方书面澄清); ⑤) 名称规格型号不清不符不验收; ⑥) 相关人员没有到齐不验收。 3) 一坚持,即:

坚持过磅、检尺、量方、开箱点数。

5. 质量检验:

1) 对一般物料,由检验员和保管员对外观形状、表面质量进行一次性验收; 2)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特殊物料及进口物料,除邀请使用单位技术人员共

同验收外,还要委托专门技术检验部门加以验收和技术测定,取得质量和技术条件合格后,方可入库;

6. 在验收物料数量时,要核对采购计划数量,认真点数,不许图省力,怕麻烦,

潦草估计,要按物料的验收工作标准,全部或按比例该抽样的抽样,该过磅的过磅,该检尺的检尺,该量方的量方,对包装完整、严密,打开包装就容易损坏的物料或虽易损坏,但打开难以恢复包装的物料要抽样检验,抽样的样品按到货量的5-10%执行;

7. 一切物料验收,均需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单位计量验收,在规定范围内,按实

发数量收帐;

1) 以个数为计量单位的,不准有误差;

2) 以重量为计量单位的,准许有3%误差; 3) 贵重金属不准有误差;

4) 以长度为计量单位的,准许有1%误差; 5) 以立方为计量单位的,准许有1%误差。

8. 对随货所带的图纸、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以及采购计划《材料入库验收单》

等,保管员必须第一时间移交档案管理员归档,并做好相关资料交接手续; 9. 物料验收后,必须做出验收记录。

10. 物料验收合格,由检验员和保管员在物料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并根据物料验

收单实收数量,登记入帐。 11. 处罚:

1) 如验收人员因不看合同、验收不严,工作粗心大意,而造成数量不对或

资料不全者,根据影响危害,每次发现扣发工资100-1000元; 2) 对资料未及时移交而丢失的,每次扣发工资100元;

3) 对故意弄虚作假,里勾外结,损害企业利益的,一经查出,给予待岗或

辞退处理。

二、物料发放制度

1、 由物料使用部门(如:施工单位)根据单位或单体工程设计资料编制《工程

物料清单表》,并交公司专业工程师、部门经理审核签名;

2、 物料使用部门依审核过的物料清单,填写《物料申领单》,再经专业工程师、

部门经理审核签名后,库管员方可发放;

3、 库管员凭《物料申请单》办理出库单,出库单一式四联,一联库管留存,一

联交工程部、一联交施工单位,一联交财务;

4、 发料凭证内容必须填写齐全、标准、签字齐全,坚持发料,即用途、名

称、规格、涂改凭证、手续不全不予发料; 5、 物料发放必须坚持“先进先出,易损先发”的原则;

6、 单位或单体工程完工后一周内,物料使用部门必须列出并核算《工程所消耗

的物料清单表》,提交给公司专业工程师、部门经理审核签名;

7、 与此同时,物料使用单位根据单位或单体工程已领出及已消耗的物料数量,

清点出已领出而未使用的物料数量,制出《工程剩余物料清单表》,交公司专业工程师、部门经理审核签名,

8、 由库管员清点其工程剩余物料数量与质量,核实无误后,填写《物料入库单》

办理入库手续(不需要实质性入库);

9、 《物料入库单》也需要使用人、专业公司工程师、部门经理签名,并一式四

联,按上述方式他发各部门; 10、

特殊情况下,有极少数急需使用物料而未得到审批的,可由领用人向部

门经理电话申请同意,并向库管员作出书面承诺(在领用后一周内补办相关手续); 11、

处罚:

1) 未按上述要求审核或未办理出入库手续的,每发生一次,扣除相关当事

人各50元,使用单位500元;

2) 未按上述第8、9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库管员有催办义务,逾期一

周未办理的,每发生一次,扣除使用单位500元;

3) 未按上述第10条及时补办相关手续的,库管员有催办义务,逾期一周

未办理的,每发生一次,扣除使用单位500元;

三、物料盘点制度

1. 库管员每天要及时核对材料进入、发出的数量,要做到日入日清、日发日清; 2. 目前阶段,物料仓库必须每二周要盘点一次,或全部清单查或局部清查库存

物料,方式可采用联查或互查;

3. 盘点工作以库管员为主,采购员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不管采用以物查账

还是以帐查物,必须做到见帐就查,见物就点,要保证全面地进行清仓查库; 4. 盘点主要查物料的数量,但对物料的质量及安全、保管与保养等情况也要认

真检查,并做好记录;

5. 盘点工作完毕后,必须对每种物料的盘点情况如实填数,保证盘点报表的真

实性和可靠性;

6. 对错发、错收、自然损耗等原因而产生的盈亏必须逐项填写盈亏报告,经部

门经理、财务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做盘盈盘亏处理,对查不出原因的盈亏现象,要专项处理;

7. 每月库管员须出具现有材料数量清单册,上应表明材料数量、品名、入库时

间、出库数量、出库时间、出库去处等相关信息,发往采购员、工程部经理、

财务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 四、物料保存制度

1. 仓库管理需做到分门别类、有序、安全、防盗的原则保存安放。仓库须设置

相关的安全保卫设施。

2. 仓库内须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

保养。

3. 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小于100m2,垛与垛间距

大于1m,垛与墙间距大于0.5m,垛与梁、柱间距大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大于2m。

4. 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

畅通。

5. 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

具。

6. 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

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案例标签、质量、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无产地、品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7.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作业人使用的工具、

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8. 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

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9. 仓管人员每天早晨上班前半小时、下班前半小时各对仓库材料进行一次巡

检,看一下材料是否有丢失、被盗现象。

10. 仓管实行一把锁制度。除仓管员外,任何人不得配制或保存仓管员的钥匙。

仓管员应严格保管库房的钥匙。 11. 处罚:

1) 每月检查如发现材料堆放混乱、管理不善,每次扣库管人员100元。 2) 如因仓管员疏忽大意而造成钥匙丢失引起仓库物品丢失,仓管员除应全额赔

偿由此引起的损失,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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