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关于公布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
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徐府发[2011]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宝山区 【发布日期】2011.02.10 【实施日期】2011.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徐汇区关于公布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徐府发〔2011〕3号)
区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根据《上海市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0]23号文)要求,本机关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经区研究同意,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并认定21个文件继续有效。现将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 / 2
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海市徐汇区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1 文件名称 发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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