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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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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财政,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请款报销程序 第一条 请款报销的审批权限

(一) 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公司领导出国费用及日常费用支出须经总经理签字; (二) 各部门所有报销单据必须经部门主管签字后,交财务部审核后;才能汇总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二条 请款审批手续

(一)请款人员因公需要领用现金或支票时,应填写“暂支单”,经部门主任初审签字;

(二)请款人员执“暂支单”到公司总经理处审批;

(三)请款人员执审批后的“暂支单”到财务部,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确定是否予以支付。若支付,经会计制单、审核,由出纳按照批准金额予以支付;

(四)请款人员请款后必须及时报销。借款不得超过会计结账周期(即每月25日),差旅费借款必须在返回公司上班之日起5天内报销。

第三条 报销管理程序

(一)请款人员在任务完成之后要及时报销,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二)报销时,报销单上应注明所办事由和用途,并附原始单据和,经部门主任审核签字,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部报账;(员工提供的报销票据的付款信息必须是单位或公司名称才给予报销,含个人信息的票据不予报销。)

(三)会计人员对报销凭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予以复核;对于不合法、不真实,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发现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报销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第三章 差旅费报销程序

第一条 关于差旅费报销标准的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为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车船费(含乘飞机费用)、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以及零星杂支(如车船订票费、长途电话费等)。

(一) 坐车船的规定:原则上公司领导及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及飞机,其余人员出差火车路途时间10小时以内一律乘坐火车硬席、卧铺及轮船三等舱,超过10小时、并且确实工作需要乘坐飞机者,必须事先报请公司领导批准。特殊情况要由总经理批准;

(二) 出差人员的住宿规定:公司领导及具备享受乘坐软席车的人员,住宿费标准为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饭店的标准客房,一般人员不应超过150元/日;与高一级领导一同出差,可按高一级领导同星级标准执行;参加会议人员凭会议通知单及相关票据实报实销;

(三) 出差住勤补助:工作人员出差外地的伙食补助,不分途中和住勤一般地区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10元/每顿(按实际天数计算),参加会议人员凭会议证明报销;(因业务需要招待客户所产生的费用可以实报实销)

(四) 关于私事绕道的报销规定: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公司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所发生的车船票,一律按直线距离报销,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发放绕道和在家期间的一切补助费;

(五) 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及业务招待费经公司领导审批财务审核后报销; (六) 其他费用报销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报销。

(七) 员工应对填制的报销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章 车辆使用费、交通费、通讯费报销程序 第一条 车辆使用费报销管理的规定 (一) 用车规定

1. 严格按照国家《交通法》规定使用车辆。

2. 所有配车,均为公司财产,不属于个人物品,要爱护、保管,不得故意损坏。 3. 配车是用来方便领导的工作,不得用于私人私事,不得借予公司以外人员使用,私自违反规定者后果自负。若因公事需要借给他人(包括公司其他员工和公司以外人员)使用或因私使用的,应提前告知总经理并获得批准。

4. 因公务需长途出差的,考虑一般交通工具为首选,如:汽车、火车、飞机等,按比

较后选择合算的出行工具,特殊需求的可使用配车。

(二) 报销标准

1. 已享受公司配车的,不再享受交通津贴。

2. 因公务需要产生的费用才可报销,因私人私事产生的费用一律不报销。

3. 配车违反交通规则的,完全由使用者承担。若因个人原因而出车祸导致损坏的,由使用者或保险公司赔偿和维修;若被盗,使用者需按市场价赔偿公司。

4. 配车的年审费、保险费、养路费按实际报销;

5. 加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每车每月最高限额报销1000元,多出部分由使用者承担,少于部分就按实际报销。

第二条 交通费、通讯费报销管理的规定 (一)报销标准

交通费开支范围为工作人员因公外出使用一般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公交车、地铁、出租车等。按比较后选择合算的出行工具,特殊需求的可使用配车。

1.交通费报销标准

(1)员工交通费每人每月按照实际使用来报销;短途的交通费每人每月不应超过200元;长途交通费另算;

(2)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核定报销金额。

2.通讯费报销标准

(1)员工通讯费每人每月应按照实际使用来报销;(公司已配备手机的员工不享有该报销资格);

(2)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核定报销金额。 (二)报销范围

1.有私车可按上述标准报销油票;

2.若无特殊情况,跨月出租车票、通讯费本月不予报销;移至下月报销;

3.节假日交通费与通讯费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经各部门主任批准后给予报销);

4.因公外出应经部门主任核准,否则不予报销;

5. 员工每月报销通讯费应提供相关单据(如:话费清单等); 第五章 报销时间规定 第一条 报销时间

(一)每月10日—20日为报销时间,遇节假日不顺延。过期未报销的部分当月不再予以报销。借领支票一周内报销,差旅费借款在回公司上班后5天内报销,限额支票3天内报销;

第二条 报销办法

(一)本人填写好报销单,经部门主任审核签字,交部门主管、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专人汇总统一交到财务部;

(二)财务部按照规定核审后予以报销。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报销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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