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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田大厦施工招标文件定稿

来源:九壹网
海田大厦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招 标 单 位 : 宁波海田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专 用 条 款

招标编号DZ0110060

招标项目名称: 海田大厦项目施工

招标人名称: 宁波海田置业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人名称: 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2010 年 月 日 备案意见:

备案单位: 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盖章) 备案日期: 2010 年 月 日

本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按《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09年9月)填写;本专用条款是对《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09年9月)的填写与补充,必须结合示范文本一起使用;本专用条款内容与示范文本不一致的,以本专用条款内容为准。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致: 各邀请单位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田大厦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备[2009]1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海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自筹100%,招标人为宁波海田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资质要求为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你单位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你单位及拟派的项目经理均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且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拟派的项目经理的审查按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招[2009]07号》文执行。投标申请人在接到招标(代理)人关于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书面告知后2日内对相关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材料,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两类人员”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等规定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10年 4 月 29 日至2010年 5 月 6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时00分至11时00分,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IC卡原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窗口(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东区1幢国际商务大楼13层)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

投标申请受理

请于2010年 5 月 7 日9时00分至11时00

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施工项目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3、附件:■“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企业IC卡; ■企业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

■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提交的或者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 5月 19 日09时00分。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3楼 联系人:丁哲杰;联系电话: 日期:2010年 4 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项号 1 条款号 1.1.2 招内 容 标说明与要求 人 名称:宁波海田置业有限公司 名称: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 1.1.3 招标代理人 地址:宁波市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3楼 联系人:丁哲杰;联系电话:87686670 项建建结目设设构名地规层称 点 3 4 5 6 7 1.1.4 1.1.5 1.1.6 1.1.7 1.1.8 海田大厦项目施工 江北区文教路1#地块 模 总建筑面积约22104平方米 数 框剪地下1层,地上14层 招标工程类别 民用建筑二类 工程总投资 16000万元 7853.88万元 8 1.1.9 工程造价 (招标控制价) 9 10 1.2.1 1.2.2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及出资比例 100%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土建、安装、弱电智能化(仅指管线部分,不包括设备)、承包方式 精装修、室外工程等施工总承包 □不允许。 11 1.11 分包工程 √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如有需要,双方协商解决。 分包金额(暂估价):/。 对分包人要求:符合国家有关专业施工资质规定。 12 13 14 15 16 1.1.1 1.3.1 1.3.2 1.3.3 1.3.4 招招标标方范式 邀请招标 围 海田大厦项目主体及附属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标段划分数量 及方式 1个 质量等级要求 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争创“甬江杯” 安全等级要求 宁波市文明标化工地标准 国家定额工期: 695 日历天,招标工期: 625 日历天,17 1.3.5 计划工期要求 (主体结构封顶300日历天)。缩短工期比例:10% 18 1.4.1 1.4.2 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投标人资格 (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要求 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且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1.2款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注:对项目经理的审查按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招[2009]07号》文执行 19 1.4.3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20 21 22 23 24 1.10 1.9.1 3.2.1 3.2.1 3.2.4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投标报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工程量计算依据 清单计价规范》(2008版) 合同价格类型 可调总价,固定综合单价 书面格式:(除特别注明外,格式均参照示范文本): 商务标封面 3.1.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1.1.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1.1.3 投标函(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 3.1.1.4 投标函附录 3.1.1.6 投标担保收执证明 3.1.1.7 投标报价文件(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 (1)投标总价表; 25 3.3.1 商务标编制内容 (2)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3)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5)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 (6)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 (7)其它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表; (7-1)暂列金额明细表; (7-2)材料暂估单价表; (7-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7-4)计日工表; (7-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8)主要工日价格表; (9)主要材料价格表; (10)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注:书面格式中不需提供(4-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4-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6-1)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6-2)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此四项内容由中标单位在中标后三日内通过电子商务标导出并打印成册提交招标人作为签订合同及工程结算依据。 电子格式: 3.1.1.7 投标报价文件(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的所有内容(要求由宁波市建设工程量清单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投标软件生成。) 26 3.3.2.1 技术标编制形式 明标(限150页以内,超出将由评委酌情扣分,封面、封底采用软皮) 27 3.3.2 (除特别注明外,格式均参照示范文本): 技术标明标封面 3.1.2.1施工组织设计及附表: (1)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机施工机械设备表; (2)拟配备本招标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3)劳动力计划表; (4)计划开、竣工日期及施工进度网络图; (5)施工总平面图; 技术标编制内容 (6)临时用地表;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3.1.2.2项目管理机构(适用于技术标为明标的项目) (1)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管理机构配备至少应包含: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2)拟派项目经理简历表; (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资格审查申请 文件编制内容 / 招标文件质疑 截截止止时时间 间 2010年5月4日10时00分 2010年5月4日17时00分 28 29 30 31 32 33 3.3.3 2.2.1 2.2.2 4.3.1 3.5.1 3.6.1 招标文件答疑 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5月19日9时00分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结束后60天 投标担保 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形式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电子汇票 担保收件人: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提交地点:宁波市海曙区老实巷70号7楼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宁穿支行 提交截止时间:2010年5月18日16时00分前(以资金到达上述账户时间为准,到账后投标人凭有效银行缴款凭证到市招标办()财务室开具收款凭证。 退取时间: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6.8款。 34 3.4.1 投标文件份数 书面格式:技术标和商务标各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收件人: 招标人 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35 4.2.1 投标文件提交 号新天地东区1幢国际商务大楼13层,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截止时间: 2010年5月19日9时00分 开始时间: 2010年5月19日9时00分 地点: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36 5.1 开 标 号新天地东区1幢国际商务大楼13层,具体房间详见当日公告栏) 评标委员会构成:5-7人。 37 6.1.1 评标委员会组建 其中招标人代表:1-2人;专家4-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家。 金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7 % 形式:银行保函;担保收件人: 招标人 40 7.4.1 履约担保 提交时间:签订本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前 担保额度浮动机制 实行。 10 10.1 10.1.1 词语定义 类似项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指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工程建设网()公示的且10.1.2 不良行为记录 正在被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其承接业务时间内的不良行为。 10.2 招标控制价 元 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5.2款的约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已备案的拟派项目经理38 39 6.4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代表 10.3 出席开标会 参加开标会。被邀请的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相关人员须向招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委托代理人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预中标人的情况在宁波市 10.4 中标公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它 10.5 知识产权 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其它人。 除本投标人须知第款约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 重新招标的 10.6 其它情形 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 10.7 同义词语 10.8 监督 10.9 解释权 (或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根据宁波市建设委员会甬建发【2009】302号文件规定:对没有行业信用评价或行业信用评价一般的企业,其履约担保金额度为工程合同额的7%,对行业信用评价优良的企 履约担保额度业,调低其履约担保金额度至工程合同额的5%;对行业信10.10 浮动机制 用评价差的企业,调高其履约担保金额至工程合同额的10%。 行业信用评价以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出具的文件或证书为准。 投标人拟派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承接施工业务量符合《宁波市建设 10.11 目经理承接 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施工业务量 [2009]269号)规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

(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

序号 1 2 3 4 5 6 7 8 项目内容 施工准备时间 提前合同工期奖励标准 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 延误合同工期赔偿限额 未达到承诺工程质量标准违约金限额 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 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 说明与要求 签订合同后 3 天 备注 5000元/天 5000元/天 合同价款的 2 % 各项违约金限额之和应与合同价款的 2 % 合同价款的 1 % 合同价款的 1 % 合同价款的 1 % 由投标人自行报价,按规履约担保金额保持一致。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40项规定实行履约担保额度浮动机制的,中标人在其投标函附录中明确的各项违约金额应按浮动比例进行同步调整,各项违约金限额之和应与调整后的履约担保金额保持一致。 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9 定计入投标报价文件中。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按市区一般工程)考10 11 12 13 检验试验费 缩短工期增加费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综合费用 虑、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检验试验费不得低于规定费用低限值。缩短工期费按10%以内考虑。 投标人需计取的费用应在投标函附录或投标报价文件中予以明确。未明确的,结算时按不计处理。当投标函附录中的费用与投标报价文件中费用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文件中费用作为结算依据。 计入各细目综合单价中 结算价款的 5 % 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投标人应在投标函中明确。 14 工程保修担保金额 15 16 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它内容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 是否同意合同协议条款及合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 同附件格式 7.1定标方式

7.1.4 经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自身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有失实或存在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的,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则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7.4履约担保

7.4.1 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40项规定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40项规定实行履约担保额度浮动机制的,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应按宁波市建设委员会甬建发【2009】302号文件规定根据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对其信用评价进行调整,其投标函附录中明确的各项违约金限额应按履约担保金额浮动比例进行同步调整,各项违约金限额之和应与调整后的履约担保金额保持一致。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中标人应采用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样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函格式或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格式。采用担保银行保函格式的,其担保的范围、金额、责任条件及有效期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样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函中的要求,否则招标人将不予认可。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1 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标办法 评审因素 投标人名称 投标 文件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投标文件标注 投标内容 技术标2.1.3 评审标准 技术标编制形式 技术标编制内容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或格式略有改变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评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2条款规定或未按该条款规定进行标注时,投标文件内容未出现不一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条款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6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7项规定,内容齐全 技术标中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且符合本章第3.1.6.2条款所涉及的实质性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1条款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5项规定,内容齐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3条款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4条款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5条款规定。 按规定内容填写齐全。 按规定内容填写,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的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担保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评审标准 综合评估法 评审标准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条款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3 其它实质性要求响应 投标内容 商务标编制内容 工程质量等级承诺 安全等级承诺 工期 投标函 商务标2.1.4 评审标准 投标函附录 投标有效期 同时满足: (1) 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中只有一个或有两个及以上投标报价 投标(总)报价,已声明哪个有效或提交了两份及以上商务投标文件,已声明哪份有效; (2) 未擅自变更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或招标人暂列金额。 投标报价文件 施工组织措施费 权利义务承诺 其它实质性要求响应 详细评审标准 除本章第3.1.5.1(3)条款所列情形外的其它计算性错误的绝对值累计不超过投标(总)报价的3%。 施工时实际必须发生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检验试验费报价未低于规定的低限值。 已承诺同意第四章“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 商务标中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且符合本章第3.1.6.2条款所涉及的实质性要求。 评审或评分标准详见附件“评标细则” 2.2 评审或量化因素 施工方案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2.2.1 技 术 标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附件“评标细则”技术标评审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 施工机械设备配备及布置 2.2.2 商 务 标 投标成本价界定 投标报价 经本章第3.2.2款规定程序界定,投标价不低于成本价或未超出招标文件允许的合理报价范围。 对不低于成本价或未超出招标文件允许的报价范围的投标价按附件“评标细则”规定计算分值。 第四章 合同条款

本工程的“合同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的“合同条款”。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与中标人依据《合同条款》结合具体工程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涉及投标人的主要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附件、投标书及其附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投标报价资料、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承包人按规定办理的保险合同等。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及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使用汉语。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规: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及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就高原则)。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及宁波市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就高原则)。

相关标准、规范由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要求自备。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工程开工前七天提供施工图纸8套。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本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施工管理人员应与中标确定的相一致。如承包人因特殊原因在施工中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施工管理人员的须征得发包人同意,且更换的人员应具备相应施工管理资质。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发包人已使施工现场初步具备施工

条件,后续工作及遗留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不支付任何费用(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已提供临时施工、生活用水、用电的接入点,承包人根据施工和生活需要自行引至各施工作业及生活场所,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施工期间,水电费按实结算,由承包方承担,并按付款进度在每次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发包人仅提供通往指定区域通道。为实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而铺筑的临时道路等所需的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的相关措施费用中。场地内临时及出入通道的修建与养护由承包人负责,工程完工前承包人应对因施工造成的原有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损坏进行修缮,恢复原有使用功能,并包括到养护、道路部门办理所有相关手续,所有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的相关措施费用中。施工中应保证现状道路的正常通行。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五天提供上述资料。 (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三天,现场交验。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三天。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10天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5日提交本月工程进度表及下月进度计划。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现场用水用电的责任和要求:均由承包人承担、负责。

(3)向发包人提供现场办公场地及必要的交通条件,提供每间面积约12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三间,含桌椅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竣工验收前由承包人负责承担(含费用)。

(6)施工中的临街围护、邻近构建筑物的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的相关措施费用中,包干使用。

(7)施工场地周围不明地下管线和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施工场地周围不明地下管线、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费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发包方、监理单位签证。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达到宁波市规定的文明施工要求,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报价包干使用的工程施工措施费用中(含砌筑临时围墙费)。

(9)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

(10)承包人在开工前向监理人提供有关人员的上岗证及有关设备的年检合格证。 (11)施工期间对邻近建筑物和道路进行沉降、垂直度和平面位置观测等保护工作,协调施工期间与附近村民、居民及有关单位的关系,避免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投诉;上述情况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其它约定:1、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智能化、消防等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对遗留在场地内的垃圾进行清运,并应积极做好与其它参建单位的总包管理及协调等工作。

2、负责做好对分包单位和发包人另行招标项目确定的承包人现场管理工作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汇总整编工作。

3、对发包人另行发包项目无偿提供必要的材料堆场和临时仓储用房以及施工用水、用电接口。

4、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临时围墙、地下室基坑围护支撑的拆除清理、场内垃圾清运处理等项目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应在开工前10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实施性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案的说明。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齐资料后三个工作日。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

四、安全施工

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0、21、22条执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报价包干使用的工程施工措施费用中。

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达到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标准。

发包人有权随时对承包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60日历天内,发包人有权对工程量清单中的误差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在施工图范围内一次性包干。

本合同价款采用 可调总价、固定综合单价合同(除规定可调外,其余按招标图纸内容一次性包干) 方式确定。

1、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招标时提供的施工图纸、变更联系单、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其指导价、有关的协议、会议纪要、招标文件及补充说明、附件、附表、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承诺等文件中有关条款明示或暗示的内容、要求、范围、计算规则等;招标文件写明可调整外的材料、设备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

2、合同价款不作调整部分: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和供投标人参考之用的工程量清单指导价,投标人结合企业自身实力和市场自行报价。除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项目及暂定材料价,以及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和联系单签证允许调整外,投标报价一次性包干。投标人应认真掌握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材料,并仔细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临时使用空间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凡影响投标报价的所有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列入。投标方自主报价文件与招标方在招标时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指导价、设计变更说明等招标文件及技术资料比较,如存在缺(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材料单价出现明显偏低等有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将被视为投标单位的自愿行为,根据经费包干原则决算时将不予调整。招标方对投标方自主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中标后,不得以上述理由提出额外补充或延长工期等要求。 23.3合同价款的调整

23.3.1在合同期内发生下列 1、2、3、4条情况的合同价格可以调整: 1、经发包人确认后的设计变更; 2、发包人及监理签证;

3、招标时确定的暂估价或无价材料的价格调整,结算单价以中标单价增减材料实际

价格与暂估价格的差价确定,实际价格为经发包人确认的材料价格;

4、根据招标时提供的施工图纸计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清单漏项。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后60天内与招标方核对完成,逾期视为不作调整处理。)

23.3.2工程量的调整:

暂定工程量、变更的工程量应根据设计图纸及其变更、变更联系单,按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确定,并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确认。

23.3.3调整费用单价的确定:

(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

(2)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若合同中存在二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且单价不同时,以其中价格较低的单价为准。

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规定的工程取费类别、“计价依据”并下浮(1-中标总价/指导价)*100%确定综合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师审定后执行。

(3)发包人暂定价项目:

结算时由承包人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规定的工程取费类别、“计价依据”并下浮(1-中标总价/指导价)*100%计算,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师审定后执行(发包人指定采购的材料价格不纳入下浮范围)。

招标暂定价格或发包人要调整品牌的材料设备,按下式计算调差,并记取规费、税金:

调差价=经发包人确认的实际价格-招标(暂定)价格 (4)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材料价格调整

1、土建材料除钢材、水泥、商品砼外的材料价格均以报价为准,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

钢材、水泥、商品砼的价格,分二阶段计取。地下室部分,以土方开挖至标高±0.00,期间平均信息价计取;主体结构部分,按标高±0.00至中间结构验收合格期间的平均信息价计取。

2、与土建同步施工的安装材料信息价按主体工程中间结构验收前后各3个月(共7个

月)的平均信息价计取(其中电缆、电线按中间结构验收合格后到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平均信息价计取)。

3、桩基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弱电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电梯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等专业工程,按实际施工月份(以甲方和监理方签证为准)的平均信息价计取。

4、人工价差按施工期间平均价格计取。

5、上述信息价均指宁波市或浙江省正刊信息价,执行顺序以宁波市信息价为优先。黄砂按淡化海砂计取,水泥按散袋水泥综合价计取,钢筋按各级别的综合信息价计取,模板按复合模板(按白板和红板平均价计取)考虑。套用信息价的材料均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副刊价仅供参考不作为计价依据。

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200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用区间取中值)、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规费计价管理的通知(甬发改投资【2009】188号)、宁波现行相关造价管理规定。

材料价格参照2010年3月的《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未列材料参照同期《浙江造价信息》。

《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商情版)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管的《价格信息》不作为本项目材料价的计取依据。

6、暂定材料实际采购时须经发包人、监理参加采购或发包人审定,材料价格不下浮。设备、材料进场需具体注明品牌、生产厂家、产地、规格、型号、性能等,并与招标文件确定的品牌相符。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无信息价的材料设备或价高量大的以及重要材料、设备(如各类管材、阀门等,乙方在采购前提前报计划给发包人、监理方,并由发包人、监理方派员参加选点、看样、审价,并提交质保单和检验报告,且需甲方质量管理代表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7、本工程措施费一次性包干。 24、工程预付款:无。 25、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1、本项目施工中标价仅为暂定总价,不作为拨款依据。待双方签字确认完调整清单后,剔除专业分包项目清单价格和甲供材料价格,并按约定总价下浮后作为拨款依据。

2、工程联系单费用一律不计入进度款拨付范围,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结算。

3、对于专业分包的工程,总包管理费一律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并与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

4、包括桩基工程在内的各专业分包项目,依据专业分包合同拨款。本工程没有预付款,进度款在基础完工至±0.00平后,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75%。后续工程款隔月结算,当月完成的工作量,须在下一个月10日前上报监理和招标方,监理和招标方在10天内完成审核。审核完成后10天内,招标方支付工程款为核准的上月完成工程量的75%(扣除上月实际支付的施工水电费,按约定直接拨付第三方的材料款与工程款不能重复支付)。当累计进度拨款总额超过拨款依据的75%,至竣工验收前将暂停拨款。上述拨款均须在清单造价确认后执行。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移交,中标方提供全套合格的工程技术资料并配合招标方提供退回墙改基金、散装水泥等所需资料及后一个月内,支付至拨款依据金额的85%,全部决算经审计完毕后一个月内,中标方提供全额,扣除质量保修金,其余一次付讫。因承包方提供的原始票据不齐,造成押金不能或部分不能退还的,该部分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由发包方从承包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6、中标方必须严格按照与民工约定的付款进度及时支付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否则招标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及赔偿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六、材料设备供应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所有材料均须有合格证、质保单和检验报告等书面技术资料,并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如采用不合格的材料,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有权制止使用,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责任。无论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负全责。

对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的特殊要求:(1)承包人在定购材料和设备前,其品牌和质量,需得到发包人认可,并应向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样品(封样)和设备资料样本。价高量大或重要材料、设备(如各类管材、阀门等),承包人在采购前报计划给发包人,发包人派人员参加选点、看样、订货,并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签证确认。(2)承包人采购的钢筋品牌为(江苏沙钢、上海宝钢、济南钢厂、江苏永钢、南京雨花、杭钢)之一,水泥品牌为(长兴三狮、宁波海螺、江山老虎、江山虎球、余姚舜江、长兴山鹰)之一,若采用上述所选品牌范围外,则须经发包人签证认可后方可更换使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作清退,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在确定供货厂家前,需提前60天报发包人审查并经得发包人同意,并需配合发包人对材料供应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与设计文件及发包人核价产品的品牌(型号、标号)、规格、品质等级不符合时,发包人有权要求作清退,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未按要求采购设备材料必须承担工程的返工损失和工期、质量的违约责任 对于发包人定牌定价、由承包人负责结算的材料,承包人可收取材料价格的13%作为综合管理费(含规费、税金、场内堆放和二次搬用、利润、管理费用等,材料价格不参与总价下浮),除此以外不得向发包方和供货商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按规定可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承包人不收取综合管理费用,但承担进场材料保管和质量把关的职责。

七、工程变更

当本工程需要变更时,由发包人、监理、承包人联合签发工程洽商单,结构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并经发包方认可,承包人予以实施。若因特殊原因,发包方或监理方要求承包人对变更内容先予以实施,则承包人须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后5天内会同监理工程师完成“工程变更计量单”,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费用变更。

变更费用按23.3款方式确定,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调整办法由承发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确定初验日三天前提供完整符合城建档案归档要求的竣工资料3套(其中一套为原件),竣工图纸3套。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综合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5工程综合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承包人责任自负。发包人可按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审核的工程结算结算,或采取搁置本项目结算及资金拨付方式。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2%的违约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2%的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1)未履行机械设备到场承诺,扣合同价款的1%;(2)未履行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的1%;考勤天数按每人每月22日计,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缺勤(一天8小时工作制,不在现场3小时以上为缺勤)扣罚1000元/日,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扣500元/日;(3)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含未取得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称号),扣合同价款的1%;(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合同价款7%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的须征得发包人同意,且更换项目经理的需向发包人支付每人次5万元的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的支付每人次2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期的工程款中扣除。 37、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调解;

(2)采取第一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宁波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其他

38、工程分包

桩基、弱电、暖通、绿化、电梯、室内外装饰等专业工程总承包服务费按分包工程造价(设备费除外,设备费界定按《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执行)的0-3%计取。电梯总承包服务费按4000元/台(含井道脚手架费用(包括安拆费用)、税金)包干支付。如预埋件由承包人施工,按实结算。除此以外,承包人不得向发包方和

分包单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含项目施工招标、安监登记等各项前期费用以及公司管理费用、利润分成要求等,施工用水电费除外,保险费、税金按规定另行计取)。

如总承包人具备资质、符合专业工程承包要求,经发包方同意承担专业工程施工,则承包方将不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施工用水电费,按实结算,在月进度款拨付时扣除。分包项目,如现场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的,则裁定分包方按实际施工月份的宁波市建筑工程甲供施工用水、用电倒扣(2003版)平均指数(工程造价(设备费除外)为基数)支付承包方。

在其他分包单位进场以后,承包人须无条件提供工作界面、工作场地、水电接口等其他配合工作,并在脚手架等工程设施使用及现场人员配合上提供一切方便。

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9、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自然灾害需经相关部门认定。 40、保险

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自行支付保险费用。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46、合同份数

46.2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份数: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副本份数:拾份,发包人陆份,承包人参份,公证机构壹份。

47、保修

(一)国家规定的一般工程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一般工程为5年,商品房为8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线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绿化苗木保活2年,养护2年;

(6)其它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2年。

(三)保修担保的金额为结算价的5%。竣工验收二年后且整改合格后28天内,扣除已发生的维修费用后退回(不计息)。其中屋面、卫生间防水,在竣工验收五年后且整改合格后28天内,扣除已发生的维修费用后退回(不计息)。

48、承包人应保证提交发包人审核的各类工程造价(含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联系单变更费用、结算等)金额的准确性,送审造价误差率超过5%的,按核减额超过送审工程造价(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联系单变更费用、进度款、结算等)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算核减追加费,取费费率为5%;核增部分(核增不抵消核减),按核增额的5%计取核增追加费。核减和核增追加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在审计报告出具时一次性付清。否则,发包人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代扣转付给审核单位。

50、补充条款

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无论何种困难,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每停工一次罚款50万元)。

2、承包人对不在招标范围内的专业安装工程(如变配电、通讯、煤气、空调等)的施工须无条件配合,且不计任何配合费用。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自备发电机组,且自备的发电机组应满足施工需要。

4、承包方进场人员及所有财物均由乙方自行办理人身保险及财产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本工程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允许有挂靠、转包现象出现,一旦发现有此情况发生,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罚没履约保证金,承包人负担由于终止合同而造成的一切费用。

6、承包人未按其与分包人(或供货商)约定时间同比例支付工程款(或货款)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进度款,直到其付清所拖欠的工程款(或货款),或到分包人、供货商达成和解协议为止。

7、承包人对发包人提出的工作配合、工程变更等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作出反馈并组织实施。如未能履行,则每次扣除5000元人民币作为违约费用。

8、在静载试验时承包人应向试验单位提供支架等各项服务,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本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方式,乙方总承包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图未明确事项,甲方将以联系单方式予以确定和告知。甲方未签发联系单而乙方实施的,一律由乙方承担费用;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按损失金额,乙方加倍赔偿甲方。

10、承包方负责对分包工程和采购材料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管理,承担国家规定的总承包职责。承包方还应做好各分包工程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及分包工程的报验、竣工技术资料的汇总、归档和结算汇总等工作。

11、招标方代表或监理方发现承包方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有权勒令承包方停工并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在施工及验收过程中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整改及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2、工程结构实体检测费用,按照宁波市现行规定执行。其余测试费用如须发包方支付的,承包方须提供有关文件依据。未能提供文件或行业部门发文的,一律由承包方承担。总包、分包合同明确不由甲方支付的,遵照合同执行。

13、承包方应承担工程交付前的成品保护责任。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方应免费修复。同时承包方应协助分包方做好分包工程交付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14、整个工程施工期间的地下室排水费用已由投标方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15、如发生联系单零星工作,按50元/工日计取。机械台班费按定额价计取。 16、对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分包工程,由承包方与分包方签订合同,发包方给予签证。签定的三方合同作为总承包合同的附件,与总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章 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详见本专用条款第8页。

第六章 图纸

(另册)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一般要求

1.1.1 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详见投标人须知。 1.1.2 本工程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详见投标人须知 1.2.2 施工现场临时供水管径:已预留接口,承包人自行解决。

施工现场临时排污管径:已预留接口,承包人自行解决。 施工现场临时雨水管径:已预留接口,承包人自行解决。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 能够满足施工电量 。

1.2.3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根据需要,另行提供。 1.3.1 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详见地质报告 。 2.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详见合同附件“承包人承揽的工程一览表”。

2.1.2 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

(3)上述暂估价项目的与本节第 2.1.1 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按各专业工程实际情况由业主签证确认。

(4)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 无 。

2.2.1 由发包人发包的其他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发包给其他承包人的工程如下:详见合同条款 。

2.3.1 承包人与承包人(包括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的供应商)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按各专业工程实际情况由业主签证确认。

2.4.1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详见合同条款 。 4.2 特殊质量要求

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无。

6.1.2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交付后撤除: (11)其他:符合现行相关规定。

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符合现行相关规定。 6.2.5 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符合现行相关规定。 6.3.6 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符合现行相关规定。。 6.4.6 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符合现行相关规定。。

6.5.6 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符合现行相关规定。

6.6.2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9)其他:符合现行相关规定。

6.6.3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 9.2.1 项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的 7 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符合现行相关规定。

7.7 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符合现行相关规定。 7.8 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符合现行相关规定。 7.9 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符合现行相关规定。 8.1.9 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符合现行相关规定。。

8.2.1 通用合同条款第 9.4.2 项约定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3)其他:符合现行相关规定。

8.2.2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本工程开工前 15天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 7 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10.1.1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的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提交一份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为详见合同条款。履约担保是本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

11.1.1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主要、重要的材料设备;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的材料设备。

12、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12.1 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无 。

12.2 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 无 。

13.1.7 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无。 13.2.4 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无。 15、工程中间验收

15.1 本工程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如下:按照相关规定 。

15.2 当工程进度达到本条第 15.1 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应当进行自检,并在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验收。通知包括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的,监理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 本工程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为:当地的质检机构 。

17.2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按照相关规定。

17.3 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按照相关规定 。

17.7 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指定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8.7 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无。 19. 5 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 20、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20.2.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8.2款附上下列内容: (8)其他:符合相关规定 。 21、其他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

2、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详见图纸等技术资料。 1.2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无。 1.3 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承包人自购。 2、特殊技术要求

2.1 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无 。 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3.1 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如下:如有,另行说明。 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无。

附件

评 标 细 则

一、根据第三章规定的评标办法,特制订本工程评标细则。

二、本项目综合评估分满分为100分,由技术标和商务标二部分分值组成。其中技术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30%;商务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70%。

三、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将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条款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

1、资格条件初步评审。

(1)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担保提交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项规定的标准进行初步评审;

(2)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如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内容发生涉及投标资格的重大变化,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1条款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更新部分内容进行初步评审。

2、技术标评审(满分100分)。

对资格条件合格的投标人的技术标下列程序进行评审:

(1)对技术标的签字盖章、标注、格式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 (2)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表所列评审内容和评审标准各自单独进行评分,并给出每项评审内容具体详细的扣分理由。技术标评分范围一般在90分至100分之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90分的评分,必须经过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效票处理。技术标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审内容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进度、质量、合同条款等) 施工方案(20分) 施工技术方案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25分)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优良 5 10 5 15 10 一般 4.5 9.0 4.5 14.0 9.0 差 4.5-0 9.0-0 4.5-0 14.0-0 9.0-0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20分)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材料、设备质量保证措施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 10 10 8 7 10 5 5 100 9.0 9.0 7.5 6.5 9.0 4.0 4.0 90 9.0-0 9.0-0 7.5-0 6.5-0 9.0-0 4.0-0 4.0-0 90-0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15分)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10分) 施工机械设备配备及布置(10分)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布置 小计 3、商务标评审(满分100分)。

(1)对商务标的签字盖章、标注、格式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 (2)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商务标,评标委员会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项规定审查投标报价是否规定的合理范围内,同时对各有效的投标报价按下列原则和程序进行集体评分。

① 投标报价形式:

投标报价采用总价报价形式的,以元为最小单位,保留到个位数为止。对未按此规定进行报价的投标人,其商务标将被视作有细微偏差,须按上述规定进行修正,第一位小数四舍五入。

② 投标报价合理范围: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合理范围为:-6%至-10%(含-6%、-10%)。当-10%≤投标报价浮动率≤-6%时,视作投标报价在合理范围内。

投标报价浮动率=(投标评审价÷评审控制价—1)×100%

投标评审价指投标报价扣除招标人提供的暂列金额、暂定项目金额部分后的价格,下同;评审控制价指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额、暂定项目金额部分后的价格,下同。

本工程的暂列金额、暂定项目金额部分的价格为1010万元。 ③评标衡量值组合原则:

在合理范围内的投标报价,其投标评审价允许进入评标衡量值的组合;超过合理范围的,不得进入评标衡量值的组合,其商务标只得基本分60分,且不能被确定为中标候选

人。

④评标衡量值计算公式

评标衡量值=允许进入评标衡量值的投标评审价算术平均值×投标价格权重B+评审控制价×(1+业主意向浮动率A)×(1-投标价格权重B)

(此公式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中间计算过程不予保留。)

业主意向浮动率A及投标价格权重B于开商务标前在以下的数值中随机确定: A:-6.0%、-6.4%、-6.8%、-7.2%、-7.6%、-8.0%、-8.4%、-8.8%、-9.2%、-9.6%、-10.0%;

B:40%、42%、44%、46%、48%、50%、52%、54%、56%、58%、60%。 ⑤商务分计算原则:

投标评审价与评标衡量值一致的,得100分。在此基础上,每上浮0.4%,扣1.4分;每下浮0.4%,扣1.2分。

上浮或下浮的百分率=(投标评审价-评标衡量值)/ 评标衡量值×100%

(此公式计算结果以%表示,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中间计算过程不予保留。计算正数时视为上浮;反之视为下浮。)

商务分计算时,中间值采用内插法,分值计算结果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投标得分(满分100分)

投标得分=技术分×技术标权重+商务分×商务标权重(此公式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中间计算过程不予保留)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

1、本次评标将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9项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按投标得分从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投标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优先;投标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时,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名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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